人身保险论文
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分析论文

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分析论文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分析论文一、双方基本信息本人身保险合同的甲方为保险公司,乙方为投保人。
甲方:XX保险公司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电话:XXXX-XXXXXXX乙方: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电话:XXXX-XXXXXXX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甲方的身份、权利、义务甲方是本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具有提供保险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甲方有权收取保险费用,并在乙方遭受人身伤害导致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经济损失时予以赔偿。
甲方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2. 乙方的身份、权利、义务乙方是本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具有保险合同的签署、保险费的支付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乙方需如实告知自身的身体健康情况,并在保单生效前支付首期保险费。
乙方的义务是支付保险费用并在遭受人身伤害导致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经济损失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配合甲方进行索赔程序。
3. 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本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方式为保障发生后赔偿,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进行。
保险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履行期限为合同规定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禁止转让本合同。
一旦发生违约情况,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甲方可取消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人身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保险合同过程中,若乙方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人身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双方平等协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如实告知的健康情况,合理定价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用,乙方有权在遭受人身伤害导致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经济损失时获得相应的赔偿。
人身保险论文(共10篇)

人身保险论文(共10篇)人身保险论文(一): 人身保险是什么意思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保险人给付被保险或其受益人保险金的保险.普通的人身保险主要解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疾病或死亡等不幸事故时或年老退休时经济上的困难.随着保险经营的不断创新,一些具有投资功能的人身保险产品在解决被保险人经济困难的同时,也满足了人们对投资的需求.\x0d就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而言,当以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时,它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当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时,它以人的健康、生理机能、劳动能力(即人赖以谋生的手段)等状态存在.人身保险论文(二):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非人寿保险等业务.真题中的,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非人寿保险等业务. 引用自哪一条理由是这句话是错的!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且,这句话不是来自,应该是!希望对你有帮助!人身保险论文(三): 如何理解:“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如何理解:“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这句活保险利益一般指血缘上的关系,或者是经济上的关系。
但人身保险里面,指血缘关系【人身保险论文】人身保险论文(四): 200分!中译英(1)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死亡、年老、伤残、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险,我们叫做人身危险.百分之百手翻!Life insurance is a kind of personal insurance which purpose is to insure one’s life.When accidents happen to the policyholder,the insurer or his company pays a certain amount of insurance fee.The initial purpose of life insurance is only to subsidize the financial burden in case of unexpected death.However,as time passes by the concept of saving is introduced,thus when the warranty periodends,the policyholder will receive an amount of insurance money from the company.Life insurance is a service in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and aims to insure one’s health and life.Death,disability,and illness are considered as dangers anyone is facing,we call these personal dangers.人身保险论文(五): 人身保险的给付(定额保险)的一个案例张某由单位向A公司集体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4000元,附加补偿型医疗费用保险,保额为2023元。
《人身保险利益问题研究》范文

《人身保险利益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身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的重要工具,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人身保险的实践中,关于保险利益的问题时常引发争议和讨论。
本文旨在探讨人身保险利益的相关问题,为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二、人身保险利益的概念及重要性人身保险利益,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这种利益是确定保险合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被保险人权益的基础。
在人身保险中,利益问题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因此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三、人身保险利益问题的现状分析当前,我国人身保险市场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关于保险利益的问题逐渐凸显。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模糊,导致合同有效性存在争议;二是保险公司在利益认定上存在操作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三是相关法律法规对保险利益的界定不够明确,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
四、人身保险利益问题的成因分析人身保险利益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问题的重要原因。
相关法律法规对人身保险利益的界定不够清晰,导致在实践中存在争议。
其次,市场环境的复杂性也是造成问题的原因之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市场主体众多,利益关系复杂,容易出现利益冲突和纠纷。
此外,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对保险利益的认知不足也是导致问题的重要原因。
五、解决人身保险利益问题的对策建议针对人身保险利益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
明确界定人身保险利益的范畴和认定标准,为保险合同的成立和履行提供法律保障。
2. 规范市场行为。
加强对保险公司和保险市场的监管,规范保险业务操作流程,防止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3. 提高认知水平。
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对保险利益的认知水平,增强风险意识。
4. 强化合同管理。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关于人身保险论文范文怎么写

关于人身保险论文范文怎么写推荐文章保险公司述职报告热度:关于养老保险的论文热度:浅谈养老保险相关论文热度:宁夏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热度:宁夏农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热度:从保险学角度上来看,保险需求理论在保险学研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人身保险需求理论更是保险学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人身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人身保险论文范文篇一:《试谈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摘要:保险利益是保险中经常强调的重要原则。
在新保险法中做了相应的修订,添加了新的内容。
我国保险利益的确定在利益原则基础上加入了同意主义的内容,以适应成文法国家的需要。
此外,在与财产保险进行对比中发现人身保险利益的要求时效有所不同,是适应人身保险特点的体现。
在人身保险时效的问题上进一步探讨了一个在案例中比较常见的离婚事件中的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与否,以及作为财产的分割问题。
关键词:保险利益保险法时效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个人具有保险利益。
”一、新增雇主与雇员间保险利益在与旧保险法的对比中可以看到,三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是新增内容,认可了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保险利益。
同时又在三十九条中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此项规定在肯定了雇主对雇员的保险利益之后又对它可能引起的道德风险进行了限定。
雇主对雇员的保险利益来源于雇员对企业的价值,雇员可以为企业创造利润,一旦雇员死亡,则其工作必然要停止,会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公司遭受损失。
但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似乎不应对保险的受益人进行如此硬性的规定。
但是保险法的立法似乎是站在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从对受益人的限定上来看,雇主为雇员投保的人身保险是雇员的一项福利,在其死后由其近亲属获得,类似死亡赔偿金。
《辽宁省人身保险需求影响因素研究》范文

《辽宁省人身保险需求影响因素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身保险在保障个人及家庭安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辽宁省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省份,其人身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具有其独特性。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辽宁省人身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为保险公司制定更符合地方特色的保险策略提供理论支持。
二、辽宁省人身保险市场概述辽宁省人身保险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保险产品种类日益丰富,覆盖面不断扩大。
然而,由于地区经济、文化、人口结构等方面的差异,其人身保险需求呈现出一定的特点。
了解这些特点,对于把握人身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具有重要意义。
三、影响因素分析1. 经济因素经济因素是影响人身保险需求的关键因素。
辽宁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就业状况等都会直接影响人们对人身保险的需求。
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们对保险的认知和需求就越高。
2. 人口因素人口因素也是影响人身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
辽宁省的人口结构、年龄分布、教育水平等都会对保险需求产生影响。
例如,老年人口比例较高的地区,对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需求较大。
3. 政策法规政策法规对人身保险市场的发展和人们的保险需求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辽宁省的保险政策、税收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都会影响人们的保险选择和需求。
4. 文化因素文化因素也是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
辽宁省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生活习惯等都会对人们的保险意识和需求产生影响。
例如,重视家庭观念的地区,对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需求可能更高。
四、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本研究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通过收集辽宁省的人身保险数据,运用统计分析方法,探究各影响因素与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
同时,结合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当地人们的保险意识和需求。
五、研究结果1. 经济因素是影响辽宁省人身保险需求的最主要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保险需求逐渐增加。
2. 人口因素中,年龄、教育水平等因素对保险需求有显著影响。
《人身保险利益问题研究》范文

《人身保险利益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人们对于生活保障与财富安全的关注日益增长,人身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人身保险的实践中,关于保险利益的问题时常引发争议和纠纷。
本文旨在探讨人身保险利益问题的现状、原因及解决对策,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二、人身保险利益问题的现状人身保险利益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模糊不清,导致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随意解释,损害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保险代理人或销售人员为了追求业绩,故意隐瞒或夸大保险利益,误导消费者;三是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保险利益问题进行欺诈。
三、人身保险利益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关于人身保险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于保险利益的定义、范围及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尚存在空白。
这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得以利用法律漏洞进行欺诈活动。
(二)保险市场不规范部分保险公司为了追求利润,忽视了对保险合同及产品设计的严谨性,导致保险合同中存在诸多漏洞。
同时,一些保险代理人和销售人员为了追求业绩,不顾职业道德,进行误导性销售。
(三)消费者保险知识匮乏许多消费者对于人身保险的了解不够深入,缺乏对保险合同和保险利益的正确认识。
这使得他们在购买保险时容易被误导,导致权益受损。
四、解决人身保险利益问题的对策(一)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强对人身保险市场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保险利益的定义、范围及保护措施,为解决人身保险利益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二)规范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保险合同及产品设计的审查,确保其合规性和合理性。
同时,应加强对保险代理人和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提高消费者保险知识水平政府和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险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和对保险合同的认知能力。
人身保险学论文【最新版】

人身保险学论文摘要:保险利益是保险中经常强调的重要原则。
在新保险法中做了相应的修订,添加了新的内容。
我国保险利益的确定在利益原则基础上加入了同意主义的内容,以适应成文法国家的需要。
此外,在与财产保险进行对比中发现人身保险利益的要求时效有所不同,是适应人身保险特点的体现。
在人身保险时效的问题上进一步探讨了一个在案例中比较常见的离婚事件中的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与否,以及作为财产的分割问题。
关键词:保险利益保险法时效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个人具有保险利益。
”一、新增雇主与雇员间保险利益在与旧保险法的对比中可以看到,三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是新增内容,认可了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保险利益。
同时又在三十九条中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此项规定在肯定了雇主对雇员的保险利益之后又对它可能引起的道德风险进行了限定。
雇主对雇员的保险利益来源于雇员对企业的价值,雇员可以为企业创造利润,一旦雇员死亡,则其工作必然要停止,会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公司遭受损失。
但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似乎不应对保险的受益人进行如此硬性的规定。
但是保险法的立法似乎是站在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从对受益人的限定上来看,雇主为雇员投保的人身保险是雇员的一项福利,在其死后由其近亲属获得,类似死亡赔偿金。
二、关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1.在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上,还有值得强调的一点是:人身保险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因为以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而具有其特殊性。
首先,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障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同时对受益人的确定也规定要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辽宁省人身保险需求影响因素研究》范文

《辽宁省人身保险需求影响因素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身保险在保障个人及家庭经济安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辽宁省作为中国的重要经济区域,其人身保险市场的需求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本文旨在研究辽宁省人身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以期为保险行业提供参考依据。
二、文献综述过去的研究表明,人身保险需求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人口结构、教育水平、政策法规等。
辽宁省作为一个具有独特经济和社会背景的地区,其人身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可能与其他地区有所不同。
因此,本文将针对辽宁省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研究。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分析、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
首先,通过文献分析了解人身保险需求的一般影响因素;其次,通过问卷调查收集辽宁省居民的保险需求数据;最后,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四、影响因素分析1. 经济发展水平:辽宁省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人身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
随着经济的繁荣,人们的保险意识逐渐提高,对人身保险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2. 居民收入水平: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更愿意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以保障自己和家庭的经济安全。
3. 人口结构:辽宁省的人口结构对人身保险需求产生重要影响。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人们对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需求增加。
4. 教育水平:教育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使更多人认识到人身保险的重要性。
5. 政策法规:政府的政策法规对人身保险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例如,政府对保险行业的监管政策、税收政策等都会影响人身保险的需求。
6. 信任度与服务质量:保险公司的信任度和服务质量也是影响人身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
良好的信任度和优质的服务可以增加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从而提高人身保险的需求。
五、结论与建议通过研究,我们发现辽宁省人身保险需求受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人口结构、教育水平、政策法规以及信任度与服务质量等多种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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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论文》
专业金融学
班级金融10006班
姓名
学号
二○一三年七月
人身保险论文
一、保险涵义潜入心:
80年代以来,我国人身保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在发展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人身保险的发展水平低、人身保险的发展很不稳定、人身保险在保险市场中所占份额偏低且不稳定、人身保险的承保率低以及在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供给方面的原因,也有需求方面的原因,因此应针对供给与需求两方面的原因,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风险意识的增强,居安思危不仅体现在对物质补偿的需求上,而且发展到越来越多的人寻求养老的保障、死亡的怃恤、伤残的给付等。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个体经济、集体经济的发展,医疗、待业、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等,都使人们对人身保险有了进一步的需求。
采取增加保险经营主体、开放国内保险市场,增加险种、提高保额、拓宽保险责任范围,调整经营战略,改进理赔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以及提高居民的保险倾向等措施来促进我国人身保险的发展,使保险涵义潜入心。
二、保险知识永记牢:
(一)人身保险的含义
人身保险――就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
根据《保险法》第51条规定,人身保险就是以人的寿命与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医疗(健康)保险。
这些都就是与公民切身利益最为密切的险种。
(二)人身保险有哪些种类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就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就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健康保险:就是以非意外伤害而由被保险人本身疾病导致的伤残、死亡为保险条件的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是以人的身体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条件的保险。
其中人寿保险的业务范围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
生存保险:以约定的保险期限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为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如养老年金保险。
死亡保险:以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两全保险:以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与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为共同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中国就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身保险的潜力很大,将分散的、小额的保险费积少成多,并利用寿险资金长期性的特点加以充分
运用,使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基金,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同时也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可靠保障。
因为通过资金运用,进一步壮大了保险基金。
俗无论对家庭还就是个人,都可以提供各种保障,解决经济上的困难,解除后顾之忧,使人民安居乐业。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风险意识的增强,居安思危不仅体现在对物质补偿的需求上,而且发展到越来越多的人寻求养老的保障、死亡的怃恤、伤残的给付等。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个体经济、集体经济的发展,医疗、待业、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等,都使人们对人身保险有了进一步的需求。
采取增加保险经营主体、开放国内保险市场,增加险种、提高保额、拓宽保险责任范围,调整经营战略,改进理赔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以及提高居民的保险倾向等措施来促进我国人身保险的发展。
A 帮助强制储蓄
开展人身保险就是对国家社会保障措施的必要补充。
根据实际需要设计不同形式的人身保险,可以满足人民的要求,促进社会安定。
国人历来有储蓄习惯,这就是一种美德,但就是,大多数人储蓄的目的性不就是很明确。
当别人问起为何要存钱时,相当一部分人自己也不清楚,最多给您一个答复:“备不时之需”。
B 应对日益膨胀的医疗费用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医学技术日新月异,不断有重大技术突破,许多以前被认为就是绝症的病例,利用现代医疗技术都可以治疗。
话说的好,人有旦夕祸福。
人的一生中无法避免疾病、年迈与死亡,人身保险可以起到有备无患的作用,但问题就是,医疗费用也随着医疗技术
的发展而提高。
所以,现在人们常说的,疾病本身不可怕,可怕的就是您能否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
C 可以有效避税
社会贫富差距不断加剧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且这种趋势会越来越明显。
征收遗产税作为平衡或调节的手段之就是一个必然趋势,中国之所以现在还没有开征主要就是一些基础性的工作还没有到位。
但就是每个人都很清楚,银行账户的实名制、财产的登记制度、高额收入(年收入12万以上)的申报制度等等,无一不就是在为开征遗产税奠定基础。
D 可以有效保全家庭财产
目前中国绝大多数家庭最大的资产往往就就是房产。
这些房产中的大多数都就是有贷款的,尤其就是年轻一族,贷款的额度一般较高,月供的数额较大。
如果一旦发生风险导致收入中断,无法继续供房。
后果大家都知道,房子就会被收回。
而保险可以帮助我们保全我们的房子不会被银行收回。
E 可以作为良好的投资工具
投资型保险(比如投连险)采用FOF的运营模式,通过专家理财,可以有效避免个人直接投资股票与基金的盲目性与冲动性。
通过长期投资获得比较理想的投资收益,从而避免通货膨胀率所带来的货币贬值风险。
F 还可以帮助我们解决(或者部分解决)以下一些问题
我们一生还有可能需要以下众多费用,比如:教育金、创业基金、婚
嫁基金、家庭应急金、重振基金、最后一笔费用(丧葬费)这些费用都可以通过保险来进行很好的规划,让我们生活得更从容,更精彩。
简言之,人身保险对个人、家庭、社会都有一定的意义,人身保险可以延续我们对家人的爱。
人身保险可以帮助我们完成未尽的责任。
人身保险能够让我们获得尊严。
人身保险可以帮助家庭转移风险。
人身保险可以让父母不再成为子女的负担。
人身保险有利于宣扬积极向上的社会道德观与价值观。
人身保险有助于创建与谐社会。
(三)家庭风险应对策略的几种方法
1、风险转移:风险转移就是转移风险的后果给第三方,通过合同的约定,由保证策略或者供应商担保。
软件项目通常可以采用外包的形式来转移软件开发的风险。
2、风险减轻:风险减轻就是减少不利的风险事件的后果与可能性到一个可以接受的范围。
例如,对于大众家庭中常常出现问题的地方的风险,我们可以采用个人保险或财产保险等来转移风险,让保险公司进行偿付,并可以投掷多种保险进行风险减轻。
(四)生命价值理论的意义
人的一生分为不同的阶段,生命虽然无价,但就是如果在生前或者死后能给后人积累更多的财富,那么也就是一种生命价值的体现。
生命价值也与金融保险相挂钩,为了后人能够生活的更好,我们可以买几份人身保险,即使入土也会为安。
保险可以更好的实现我们死后的人生价值,而且可以为后人创造一些意外财富。
生命无价,而且生命有限,在有限的生命里创造属于我们人生的财富,实在就是人生价值的最好体
现。
三、与财产保险相比较,人身保险其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不能用货币反映人身保险中的保险金给付,事实上就是一种约定给付,它不表明被保险人受伤、致残的某一部位真实的价值,也不表明人的生命的真实价值。
(2)人身保险合同就是给付性合同,不适用禁止补偿原则及派生的分摊原则与代位原则,特别就是人寿保险,更不适用于“禁止重复保险”原则。
(3)人身保险中保险法律关系主体呈多样化。
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往往就是同一人,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相对简单。
人身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往往不就是同一人,合同主体相对复杂。
人身保险就是定额保险,人身保险合同就是给付性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主体多样化及人身保险的特殊条款、索赔的时效诸多问题都就是人身保险不同于财产保险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