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日常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3篇)

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莲~山课件>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1、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辅导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制度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制度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规定(4篇)

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
第三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学生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四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治校原则,保证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正常秩序和学生的安全权益。
第五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应当全员参与、分工负责,形成全员管理、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良好机制。
第二章学生安全教育第六条学校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宣传,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当将学生安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开设安全教育课程,设置学校安全文化课程。
第八条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安全演练和应急疏散活动,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参观警察局、消防队等相关单位,增强学生对公共安全的认识和了解。
第十条学校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学生安全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第三章学生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生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制定学生安全管理规程,明确禁止各类危险活动和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加强学校的巡逻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设备和设施的建设,确保学校的安全防范体系完备。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共同参与学生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问题的反馈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安全事件。
第四章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制定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防火、防震、防汛等演练,提高学校师生的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
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护校园内的师生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运转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1. 严禁携带、使用危险品和违禁物品进入校园,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武器等物品。
2. 严禁在校园内进行打架斗殴、欺凌、辱骂、恶作剧等行为,保持校园和谐的生活氛围。
3. 严禁携带、使用手机、电子设备等影响课堂秩序和学习效果的物品,保证课堂纪律。
4. 严禁擅自进入未开放或封闭区域,如工地、实验室等,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 学生必须按时离校、返校,严禁夜不归宿或滞留在校外,确保个人安全。
6. 严禁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的正常秩序。
7. 学生应保管好个人财物,不得随意借用、转移、损坏他人财物,保持良好的公民素质。
8. 学校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学生应注意饮食安全,防止食品中毒等情况发生。
9. 学校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
10. 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为突发事件提供处理和救援措施。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校园内的安全和秩序,并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
学生和教职员工都应遵守规定,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学生校园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进入校园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校园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综合治理,责任明确;(三)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四)公开透明,民主参与。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校园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二)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和培训;(三)组织校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四)协调处理校园安全事故;(五)收集、整理校园安全信息;(六)其他与校园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班级应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生会设立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实践活动,协助学校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八条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九条新生入学教育应包括安全教育内容,使新生了解校园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预防和减少因心理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班级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对校园安全事故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交通安全第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在校园内乱停乱放。
第十六条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校园内追逐打闹、横穿马路。
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五篇)

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学校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学校坚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在教育”的方针,逐级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校级领导及相关处室、年级组、班级、个人按职责,划定责任范围,确保学校安全。
重点做好以下十项工作:1、交通安全。
即学生在就学往返路途及学校组织集体活动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安全。
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骑自行车的学生和走路的学生在就学往返途中,要在安全地带行走;加强本校车辆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需租用车辆时,必须与出租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行车协议书”。
不得租用车况不良或无牌证车辆,不得租用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辆。
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知识的教育。
本项责任人:学生处、办公室、年级组、班主任。
2、运动安全。
即学生在参加体育锻炼及体育比赛等运动中的安全。
要重视学生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工作。
强化对体育教学、运动会、课间课外活动等体育运动的管理,教师要按教学要求向学生介绍体育运动安全知识;在组织学生开展剧烈体育竞赛时,应事先进行身体检查,严禁身体不适者参加;应经常检查体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隐患要立即维修或停止使用。
本项责任人: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体育教师。
3、劳动安全。
即组织学生在参加劳动技能训练、学校劳动、社会公益劳动、勤工俭学等形式劳动中的安全。
在组织师生参加以上形式的劳动时,要加强劳动安全教育,教师搞好组织工作,讲明注意事项,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和容易造成学生被砸、落水、跌落等其他危险性劳动。
本项责任人: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班主任。
4、活动安全。
即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文艺汇演、旅游、夏冬令营、外出参观等集体活动中的安全。
校园安全三个管理制度

一、校园安全管理基本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秩序,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工作人员以及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
3. 管理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安全第一,以人为本;(3)责任到人,层层落实;(4)宣传教育,提高意识。
4. 主要内容:(1)校园出入口管理:设置规范的出入口,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实行凭证进出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2)校园内部巡逻:保安人员对校园进行24小时巡逻,确保校园安全。
(3)消防设施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对校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5)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教育,规范校园车辆行驶,确保校园交通安全。
二、学生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3. 管理原则:(1)教育为主,预防为辅;(2)家校共育,共同关注;(3)关注特殊群体,重点关爱;(4)关注心理健康,积极引导。
4. 主要内容:(1)安全教育: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讲座,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2)宿舍管理:加强宿舍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宿舍设施,确保宿舍安全。
(3)课外活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时,做好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4)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5)紧急情况处理:建立健全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三、教职工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保障教职工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安全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3. 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以人为本;(2)责任到人,层层落实;(3)宣传教育,提高意识;(4)关爱员工,维护权益。
教育部校园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幼儿园等。
第三条校园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校长负责制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校园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学校应当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
第八条学校应当设立校园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防溺水、防触电、防火灾、防地震、防雷击、防恐怖袭击、防欺凌、防暴力、防传染病、防自然灾害等。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消防安全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组织师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师生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四章交通安全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人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校园安全三个管理制度

一、校园安全管理规定1. 安全意识教育(1)学校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2)新生入学时,学校必须组织安全教育讲座,让新生了解校园安全知识。
(3)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确保每位师生都能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
2. 安全设施管理(1)学校应定期检查校园内各类设施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2)对校园内易发生安全隐患的场所,如楼梯、走廊、实验室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学校应确保校园内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应急照明等设备齐全、完好。
3. 校园出入管理(1)学校应制定严格的校园出入管理制度,实行门禁管理,确保校园安全。
(2)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需登记身份信息,并接受安全检查。
(3)校园内禁止携带危险品、管制刀具等物品。
4. 交通安全管理(1)学校应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2)学校应定期检查校园内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
(3)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周边道路的监控,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二、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突发事件分类(1)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等。
(2)事故灾害: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
(4)社会安全事件:恐怖袭击、暴力事件等。
2. 应急响应(1)成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应急处置(1)自然灾害:迅速组织师生撤离危险区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2)事故灾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3)公共卫生事件:及时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4)社会安全事件:加强校园巡逻,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校园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 安全检查(1)学校应定期对校园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安全检查应涵盖校园设施、消防、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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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日常管理规定一、门卫管理1、学校应当聘用55岁以下、具有一定安全防范技能、适合在学校工作的专职男性保安。
2、加强门卫室建设,健全各项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具备条件的,应聘请专业保安人员担当门卫,门卫必须着装上岗,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
要创造条件,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械和报警装备。
3、对校外人员入校实行“一问(入校事由)、二看(有效证件)、三联系(约面人是否在校)、四登记(开具出入证)”的登记验证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可在门卫处设立接待室,让双方在接待室见面。
4、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5、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幼儿)进出校园的管理与监控,建立严格的学生请假批准制度,切实落实值勤教师上学迎候、放学送别学生制度。
6、坚持校领导、教师值班、值日制度,学校值周、值日人员要挂牌值班,安全值班做到时间上无间缝、空间上无盲区。
门卫室及校园其他关键部位要安装必要的监控设施,有条件的学校要实行联网监控,值班室要24小时有人值守,提高学校事故预警、预防处置能力水平。
二、校舍管理1、建立健全校舍安全管理台帐。
校舍施工后的图纸要整理归档,妥善保存;校舍隐患排查、维修、拆建、改建或产权变动要有详细记录。
2、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采取定期安检与常态安检相结合、专人安检与师生报告相结合、重点部位安检与一般细节安检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设立专(兼)职安全检查员、班级学生安全委员、明确教师安全报告责任、寒暑假开学前检查、长假期间检查、恶劣天气发生前后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隐患与问题。
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并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3、建立校舍安全预警制度。
要制定校舍防险救灾应急预案;认真落实校舍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发生灾害天气时,要加强值班巡查,发现校舍损坏和险情时,要做力所能及的维护、加固。
三、课堂安全管理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应当要求教师做到“六个必须”,即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下课,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必须及时妥善处理课堂发生的各种事故,必须保证每名学生不脱离监控视野,必须及时向班主任通报未到的学生,体育教师必须严格按照体育教学规程实施教学,不得缺项。
四、课间安全管理1、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课间安全教育。
2、规定课间学生应做的事情,将危险游戏、恶作剧、追逐打闹、爬高等行为作为纪律约束。
3、安全教师课间巡视,对学生危险行为及时制止。
五、消防安全1、确保学校建筑物消防栓给水、压力等符合标准。
2、按标准配齐配足灭火器,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配备标准为:教学场所每200平方米、学生宿舍每150平方米至少配1个(5Kg)干粉灭火器或每层楼至少配4个(5Kg)干粉灭火器,独立处室每百平方米配2个(5Kg)干粉灭火器,图书馆、机房、专用教室等重要场所加大配置数,食堂(操作间)除严格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外,还应配备一个35公斤(公升)以上大型消防器材。
3、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畅通。
教学楼、宿舍楼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禁止使用侧拉门、转门、吊装门和卷帘门;消防疏散门不能设置门槛,紧靠门的1.4米内没有踏步,室外通道3米内不得有任何物品。
4、学校应按规定安装应急照明装置及疏散指示标识。
六、活动安全1、学校组织100人以上的校内活动或50人以上的城外活动,视为大型活动。
学校应严格按照“有计划、有审批、有教育、有管理、有预案、有保障”的原则,组织开展大型活动。
2、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3、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或商品宣传推介活动;不得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不得组织学生到有污染源、传染源等高危场所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成人从事的活动。
4、使用楼房的学校,在放学、集体活动等学生集中上下楼时段,应严格按照“楼梯值守、错时上下”的原则,保证该时段每层每个楼梯口至少有1名教师值守疏导,严防发生学生拥堵踩踏恶性事故。
七、饮食卫生安全1、学校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食堂卫生操作规范。
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
禁止学校工作人员本人和近亲属参与学校食堂的承包和经营活动。
2、学校使用自备水源的,要定期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用水安全。
3、开展学校食堂规范化建设,切实落实《商城县学校食堂建设管理办法》。
4、认真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落实《商城县学生营养餐供餐管理办法》。
5、非寄宿制学校不得设立小卖部,寄宿制学校小卖部不得经营入口食品;学校小卖部要依法向卫生、工商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按要求配备从业人员,并合法经营。
八、公共卫生安全1、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2、认真开展公共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和养成教育。
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丢食物渣和废纸等杂物,不乱倒垃圾;讲究个人卫生,衣着整洁,不乱吃零食,不带食品、饮料(饮用水除外)进入教学区;珍爱生命,教师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学生不吸烟,不喝酒,拒绝毒品;注意锻炼身体,坚持每日做一次广播体操、两次眼睛保健操,不断提高学生的身体综合素质。
3、认真开展对近视、龋齿、沙眼、贫血和营养不良、肥胖等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进行必要的营养干预。
4、认真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开展晨(午)检、消毒等常规工作;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5、认真开展每年一次的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对体检中发现有各种疾病的学生,要下发体检复查通知单及时进行复诊和治疗,开展学生生长发育的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对比、评价等调研工作。
6、认真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工作。
搞好垃圾处理,搞好公共厕所的清洁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活动。
九、学生住宿安全1、学校应在学生宿舍区设立值班室,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设立能够报警、急救、火警的通讯工具。
农村使用平房作为宿舍的,要确保学生宿舍全部在值班人员观察视野。
农村寄宿制学校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生活教师。
2、不准将危房用作学生宿舍;不准随意改造宿舍建筑功能,堵塞、锁死门窗;不准随意将其它建筑改为学生宿舍;不准将学生与社会闲杂人员混居。
中学学生男、女宿舍应当分设。
3、学生宿舍严格出入登记,严格日常管理。
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及使用电器、燃油炉、蜡烛等明火,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宿舍楼内不得饲养动物。
4、中小学校应实行每日晚点名制,夜不归宿者要严格批评,必要时通知其监护人。
十、教职工安全1、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2、学校应建立教师安全档案,每年对教师进行一次排查,对患有传染病、精神疾病或严重心理问题等不适宜教学的,要及时调整其到不与学生接触的岗位或安排病休。
对临时外用人员,一定要严格资质审查,广泛开展调查,注意日常观察,确保不发生伤害学生事故。
3、学校应加强对教职工的法制教育与行为管理,教育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对违反规定,造成学生伤害的,要严肃处理。
十一、接送安全1、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学生外出实习、参观、旅游等乘坐的车辆必须安全可靠,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经验丰富。
2、学校应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摩托车、无营运资质的黑车等交通工具上下学,并将教育内容告知家长。
3、农村寄宿制学校应在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协调交警部门、客运部门,制定方案,降低价格,提供优惠,保证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
4、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十二、实验安全1、学校应当将实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2、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药品库房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3、教师应在实验课前向学生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安排足够人员开展分组实验。
十三、安全教育1、认真抓好课堂教育。
学校要积极贯彻落实《商城县中小学公共安全和法制教育指导意见》,将安全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计划,落实相关教材、读本,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和队伍培训,提倡配备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充当专任教师,每星期不少于2课时,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2、认真抓好应时教育。
学校应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活动需要等对学生进行经常性、针对性教育,使学生时时得到安全提醒和警示,有效地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如放假前、开学后、举办活动时必须进行固定的安全教育。
每年三月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四月份野外防火教育、五月份“防震减灾宣传月”、六月份“安全生产宣传月”、七月份防汛防溺教育、九月份新生入学教育、十月份交通安全教育、十一月份“消防安全月”、十二月份防雪灾教育等等。
3、认真抓好实践教育。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同时,通过灭火器换药前举行灭火演练、小交警活动、法制副校长(辅导员)进课堂,去消防、公安、卫生等部门参观等活动,让学生亲自参与、亲自实践,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及防范能力。
同时,学校可充分利用校讯通短信平台,通过即时报安、安全校讯、亲情电话、安全提示等,与家长共同打造学生安全。
4、认真抓好校园安全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