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吃差价”的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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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介陷阱及应对策略

二手房买卖中介陷阱及应对策略

二手房买卖中介陷阱及应对策略由于中介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房地产行业的专业知识及从业经历,使他们与买房人之间形成信息、经验、专业等方面的不对称。

而有些无良中介公司及工作利用这些“优势”,在提供中介服务时恶意操纵,误导、欺诈消费者,使其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与中介及出卖人签定合同。

一旦发现真实情况,去与中介公司解除合同,中介费、定金无法追回,出现消费者吃亏、上当的事情。

因此要提高警惕,处处留心,必要时约请法律方面的人士进行指导,确保买房人的合法权益。

现列举二手房交易中常见陷阱:一、串通一气暗放空盘为了吸引买家或承租者,有些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骗买主或承租者上钩,等买主或承租者看了房交了佣金甚至定金后,就编造种种理由致使交易不成。

二、定金欺诈买方委托中介购买房屋,签订中介合同或承诺书,同时向中介交纳定金或押金。

当买方和卖方洽谈签约事宜时,方知卖方的房屋有产权“问题”,根本不能过户。

当向中介公司要求退还定金或押金时,中介公司以“单方面违反承诺书上的规定”为由拒不退还。

律师提示:中介公司明知卖方房屋产权不清,仍向买方介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了当事一方的知情权,同时也违反了《合同法》,在当事人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可撤销合同。

由于卖方的原因房屋不能正常成交,当然合同无法履行,买方要求退回押金,中介公司是不能拒绝的。

三、既收佣金又吃差价购房人与中介签订委托代理购房合同,中介以低于与委托人谈妥的价位购买房屋,从中收取其中不为双方知晓的差价。

当然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租赁房屋中。

律师提示: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中介只能按规定收取中介费,而不能做差价。

其次,即使房东全权委托中介进行交易,中介也不能擅自决定价格,最终的价格决定者是购买方。

四、阻止购房人仔细查看房屋质量房屋作为一种复杂的交易商品,质量问题有时候在短时间内难以有效发现,有的卖方还常常进行改装、修饰使得质量问题暂时得到掩盖,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更是不容易观察。

10年离职中介吐露:警惕!二手房交易有8大惊人内幕!

10年离职中介吐露:警惕!二手房交易有8大惊人内幕!

10年离职中介吐露:警惕!二手房交易有8大惊人内幕!内幕1、想方设法隐瞒房屋缺陷为了二手房能够卖一个好价钱,房东或中介会想方设法隐瞒房屋缺陷,比如刷墙,铺地板等,以达到掩盖房子质量,房龄,户型等目的。

然而,这样做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比如房屋漏水。

此外,为了削减成本,重新装修房屋时所用的装修材料也不一定很好。

内幕2、后期交易难以保证房产中介要求较低,人员流动较大,其中9成中介只能充当带路的角色,而涉及到专业问题时,很少有中介能够帮到忙。

如此一来,二手房后期交易将难以保证。

内幕3、买家掏全部佣金一般来说,房产中介收费标准为买卖双方各付成交额1%的佣金。

然而,实际上,中介挂的房价已包含全部佣金,比如卖家100万的房子,中介会挂102万,其中多出来的2万元就是买家支付的全部佣金。

内幕4、谎称小户型卖完由于房价居高不下,有些购房者就想着先买个小户型过渡一下,然而,当购房者看中房子,商谈合同事宜时,房产中介就会说该户型卖完了,然后必会向购房者推荐稍大的户型。

如此一来,房产中介可提取更多佣金。

内幕5、避税服务不可信对于二手房买卖,购房者往往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

而为了让购房者少缴税,许多中介都会提供避税服务,看似很合理的避税服务,实际上却对买卖双方极为不利,比如签订阴阳合同,假继承,假赠与等。

因此,买二手房还要正常缴税,否则很可能得不偿失!内幕6、到手价买家要当心所谓到手价,是指购房者买这套房子,房东不付任何费用,所有的税费和中介费都要自己出。

老吴说对房产中介公司计算出来的税款一定不能偏听偏信,最好查阅一下相关规定,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了解一下。

如果担心歧义,一定要在合同中对到手价包括和不包括哪些费用作明确限定,并详细写明,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内幕7、避开房主推高房价赚取巨额差价吃差价一般有两种办法:(1)房产中介以客户的名义收购,也被称之为暗收房产中介看到那些报价较低的房产,自己出钱将其收购,然后自己再作为卖主以更高的价格卖出;(2)中介采用委托代理,抬价销售的方式,例如告诉购房者房主不在本地,全程委托我们代理销售,尽可能的避开房主,直接与买家洽谈,然后以更高的价格出售,赚取高额差价。

房产中介纠纷怎么处理

房产中介纠纷怎么处理
“意向金转定金”通常约定由买方先付一部分钱款作为意向金交给中介,如果卖方同意居间合同中的条件(包括总价 及付款方式),中介就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此时意向金就转为定金,如果买方反悔不买则不能要求返还,如果卖方 反悔不卖则要双倍返还。所以,买方付钱的时候确实是意向金,但如果卖方同意卖,那就变成定金了。所以一定要看 清居间合同条款,不能随随便便就付了意向金。
显而易见前一种方式中介可获得的利润更多一些不过中介在采用此方法时一定要注意与卖方要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待中介找到适当的买方时卖方应当同意与买方另行签订买卖合同此时中介系将买卖合同整体转让给买方而获得差价所以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取得债权人即卖方的同意
房产中介纠纷怎么处理
买房是很多人一生的目标,买房的时候找中介是当下购房者的普遍选择,但当前房地产中介服务纠纷、消费投诉日渐 增多,那么有关部门应该怎么处理这些房产中介纠纷呢?接下来由店铺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欢迎大家阅读!
八、因混淆居间及代理行为引起的纠纷
中介从事居间服务,但也有一些时候中介只是一方的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事,此时中介所实施行为的法律后 果应由委托人承担,不能将中介实施的代理行为与居间行为混为一谈。
在一起案件中,买卖双方约定买方支付的定金及房款由中介转交卖方,此后由于双方发生纠纷,买方起诉中介要 求中介退还已收的房款,最终法院认定由于双方均授权中介转交房款,中介也在事实上将房款转交给卖方,因此要求 中介返还房款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故而驳回了买方的请求。以上就是相关的法律信息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 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店铺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 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问题# 点击这儿#进 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房产纠纷律师#

跟着王云松律师学法律5-房产中介“吃差价”十大典型案例

跟着王云松律师学法律5-房产中介“吃差价”十大典型案例

《地产show》点评:与李先生遭遇相同的购房者在楼市 中还有许许多多,很多购房者是防不胜防,所以建议购房 者最好先选择一家值得放心的中介,或者请一位熟悉房地 产的朋友或律师帮忙。
8. 中介买房不过户被疑吃差价
地点:天津 差价金额:2.5万元 2003年11月,红桥区小伙巷地区拆迁时,市民王某通过新纪元房地产 中介公司购买了佳园东里的一套房产。看房时,该中介工作人员郝某介 绍说房子是她们经理的一个朋友的,标价18万元,包过户。王某提出想 和房主谈谈,但郝某以房主出差等理由推脱,让王某一直没有见到房主。 2003年12月30日,房产过户时,王某发现过户走的不是正常程序,是 通过开发商地下操作办的。也就在当天,王某见到了房主,一问才知道 房主只收了15.5万元的房款,而此时王某的房款已交了17.5万元。王某因 此拒交剩下的5000元,但中介称不交钱就不给过户手续。 对于这次事件,新纪元中介公司经理刘某表示,房子是自己个人收购了 准备给母亲居住的,当时的价格是15.5万元,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由于 母亲不喜欢这套房,所以才卖给了王某。因房屋价格上涨,便以18万元 卖出,这是很正常的。
《地产show》点评: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一定要见 面谈价,当面签约,不给中介公司可乘之机。房主千万不 要图一时方便,将房屋的处置权委托给中介公司。
5.买房人状告中介讨差价
地点:南京 差价金额:3.2万元 2006年6月,毛某在融众中介看中建邺区南苑话园社区的一套房子,53.9平 方米,价格30.2万元。中介拿出房主薛某的一份委托公证书,声称薛某已经 委托王某全权处理该房子的交易。7月6日,毛某看到委托书后,就与王某及 融众中介签订了三方买卖合同,约定房款30.2万元,中介费4200元,首付款 9.3万元。 在合同约定的2006年9月7日之前,毛某办完了产权过户等一切手续。之后 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得知房主薛某其实只收到房款27万元,而不是30.2万元。 他赶紧和薛某联系,薛某也承认了这一事实,并向毛某出具了一份实际收到 房款27万元的书面证明。拿着这一证明及相关证据,毛某以融众中介故意隐 瞒房屋价格、赚取3.2万元差价为由,将其告上法院。 被告后融众中介表示,公司仅仅是中间方,30.2万元房款已全部交给王某。 而王某作为代理人,是否将房款全部给原房主薛某,不是他们所能干涉的。 而毛某认为,所谓的王某就是融众中介的职工,融众是在利用职工的名义 “吃房”,从而赚取差价,应该予以归还。 《地产show》点评:那些所谓的委托公证,其实就是中介收来的房子,目 的就是吃差价。这是中介比较常用的吃差价手法。

二手房交易可能出现的十大陷阱

二手房交易可能出现的十大陷阱

⼆⼿房交易可能出现的⼗⼤陷阱近年来,买卖和租赁⼆⼿房交易异常活跃,⼆⼿房交易市场活跃,其中遭遇过陷阱的客户也不在少数,店铺⼩编⼩编总结了⼗种⽐较常见的类型。

下⾯就和店铺⼩编⼀起来看看下⾯的相关内容吧。

陷阱之⼀:不实房源案例:市民李-⼥⼠打算在商业街开店做⽣意,因此过完年后她就开始留意合适的店⾯房源。

2⽉份,她看到⼀家中介公司登的房源⼴告中,有⼀套店铺⽐较中意,根据⼴告中的描述,该房源是“沿街旺铺”,⾯积约50多平⽅⽶,层⾼较⾼,可分隔为上下两层,并且特别注明为“两个开间”。

“综合这些条件,我觉得这套房源做店⾯房还蛮合适的。

”李-⼥⼠说,她很快就跟这家中介公司取得了联系。

经纪⼈第⼀次带李-⼥⼠去现场看房的时候,经纪⼈表⽰房东出差了,⼿⾥⼜没有房⼦的钥匙,因此只能在门⼝打量⼏眼。

当时李-⼥⼠发现,从门⾯的梁柱来看,这套房⼦应该是单开间的。

但是经纪⼈解释说,旁边空的那套商铺也是这位房东的,⾥⾯是打通的,肯定是双开间。

当李-⼥⼠提出等房东过来的时候好好再看⼀下房⼦的时候,经纪⼈表⽰现在想买这套房⼦的客户很多,如果李-⼥⼠有意买这套房⼦,可以先交订⾦1.5万,如果成交了充抵房款,如果不成交可以全额退还。

李-⼥⼠想想⾃⼰也没什么损失,于是交了这笔“订⾦”。

过了⼏天,中介通知她可以去现场看房,这次李-⼥⼠进到房⼦⾥⾯,发现根本就是单开间,当她询问经纪⼈的时候,经纪⼈表⽰是⾃⼰弄错了。

“单开间怎么做⽣意啊?”李-⼥⼠当即决定退了这套房⼦,前⾯⼀直服务态度很好的经纪⼈这时翻脸了,怎么都不肯退还1.5万元的订⾦。

揭秘:不实房源是⿊中介惯⽤的招数。

⽐较常见的是抛出虚假低价房源做诱饵。

对此,最管⽤的防范措施就是买卖双⽅当⾯对话,避免只听中介⽅的⼀⾯之词。

陷阱之⼆:乱收费案例:⼩张买的新房⼦去年年底的时候终于交付了,最近开发商委托了⼀家中介公司办理业主们的房产证。

中介公司的⼈员告诉⼩张,办证的单⼦已经在2⽉23⽇递交到房管部门了,“不过办证速度很慢,⼀般要三个⽉时间。

买房时中介常用的套路

买房时中介常用的套路

买房时中介常用的套路
在买房过程中,经纪人可能会使用各种套路来赚取更多的佣金和利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中介套路:
1. 瞒报房屋信息:经纪人可能会瞒报房屋信息,如房屋的真实售价、物业费、装修情况等,以此来吸引买家。

这样做可能会让买家在购买过程中产生误解和不必要的麻烦。

2. 谎称有竞争:经纪人可能会故意让买家感觉到有其他竞争者,以此来促使买家更快地做出购买决定。

这种做法可能会让买家过早地做出决定,从而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3. 推销不良物业:经纪人可能会推销不良物业,这些物业的质量可能不高,或者位于不太好的区域。

如果买家被经纪人所说的话所误导,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

4. 加价转让:经纪人可能会与卖家合谋,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房产,以此来获取更高的佣金。

这种做法可能会让买家损失巨大。

5. 跟单:经纪人可能会跟单,即私底下与卖家协商价格,然后把价格提高后告诉买家。

这种做法是非常不道德的,可能会让买家失去信任。

以上就是购买房产时经纪人常使用的一些套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介公司骗人主要有哪些方式

中介公司骗人主要有哪些方式

中介公司骗⼈主要有哪些⽅式
“吃差价”是房产中介常⽤的交易⼿段。

那么,除了“吃差价”外,还有哪些陷阱需要我们注意?中介公司骗⼈主要有哪些⽅式?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介公司骗⼈主要有哪些⽅式
中介公司骗⼈的⽅式,除了吃差价外,还主要有以下⼏种⽅式:
1.通过中介买卖房⼦,交完钱之后,中介变得不那么积极办事。

2.违规收取中介费。

看房之前,要求先交看房费。

3.收了购房款,⽴即卷铺盖逃⾛。

4.房源欺诈,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房源。

5.虚夸房屋⾯积,⼀套房夸⼤五六平⽅⽶甚⾄⼗多平⽅⽶。

6.转卖买主或卖主,中介公司成了“⼆道贩⼦”。

不少中介公司内部卖房源,⼀套房⼦,再卖给其他代理,中介公司联合起来赚看房费、中介费。

7.串通业主引买家上钩,骗取定⾦。

不少中介公司和卖家串通,热情地让买家看房验房,等买家有意交纳了定价后,卖家却突然反悔,称房屋不卖了,⽽买家交纳的定⾦,中介却不退还,和卖家私分。

以上就是店铺⼩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对本⽂章还有什么不能够理解的,可以通过店铺找律师进⾏咨询指导,他们能够直接的告诉你的答案。

房产中介吃差价操作方式

房产中介吃差价操作方式

房产中介吃差价操作方式1.低买高卖:房产中介在买卖房产时,通过低价购买房产再以高价卖出来获取差价利润。

中介通过掌握市场信息和社会资源,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购买房产,然后再以市场价格或稍高价格进行销售。

这种方式主要针对一些卖方急需出售房产的情况,中介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购买,然后再以市场价格高价卖出,获取中间的差价。

2.推销加价:房产中介在推销一些房产时,通过夸大房产的价值和潜力,吸引购房者购买。

然后在购买者购买时以高价进行交易,获取差价利润。

中介通过自己的推销技巧,将一些房产塑造成不可多得的机会,让购房者急于购买,从而达到提价的目的。

3.隐藏信息:房产中介在向购房者推销房产时,故意隐瞒或歪曲房产的一些不利因素,以使购房者无法全面了解房产的真实情况。

购房者在购买后发现了问题,再找中介维权时,中介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拖延处理,甚至故意隐瞒问题的真相,以蒙混过关。

以上是房产中介吃差价的主要操作方式,这种操作方式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性和中介行业的盈利模式所导致的。

房地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较高,买卖双方往往难以全面了解房产的情况,这为中介机构提供了获取差价利润的机会。

同时,中介机构通常依赖于佣金来获取经济利益,吃差价成为一种常见的手段。

然而,房产中介吃差价的操作方式并不合法,也不符合道德规范,因为它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此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打击。

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违法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要解决房产中介吃差价的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加大对中介行业的监督力度,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和市场准入机制,推行信息公开和透明化的原则。

同时,购房者也应该增强风险意识,多了解房产市场和相关法规,选择信誉度高、口碑良好的中介机构进行合作。

总之,房产中介吃差价是一种不合法、不道德的行为,对于中介机构来说也是短期行为,难以持续发展。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力度打击这种违法行为,促进中介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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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介入交易,直接倒手。

当发现登记售房人同意以一个较低价格出让时,房产中介常会指派一名内部人员与其商谈,砍价,并交付定金订下该房,并在合同中约定一个较长的履行期限。

出现有购买该房意向者,该内部人员作为卖方与其以一个更高的价格进行交易。

交易成功后到房管部门签订交易登记合同时,房产中介一方面以种种名义将内部人员的名字换成真正的售房人,另一方面以少交契税为由在登记合同中订立一个较低的售房价格.于是,两笔交易合并成了一笔交易,交易中间的差价在购房人付款过程中,流入房产中介之手。

对于这种交易,
购房人尤其是在合同售方与产权人不一致时,通过严格核对交易对方身份关系可以及时发现。

发现后,可以售房人非产权人且无法得到追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2、接受全权委托,抬价销售.
有的卖房人因身在外地或工作繁忙,无暇与有购房意向者一一接洽。

他们通常会在房产中介建议下,向其出具手续,委托其全权处理售房事宜。

不少房产中介于是就趁机以高于委托人指示价格的价格与购房人进行交易,从中赚取差价。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房产中介以自己名义与购房人进行交易,则它与委托人之间形成的是行纪法律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如果房产中介以卖房人名义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则它与委托人间形成的是代理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此时房产中介所签订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承受。

房产中介作为代理人无权将买房人交付的部分房款占为己有。

故委托人一旦发现房产中介借从事行纪、代理事务之机,赚取差价,可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房产中介返还差价。

3、保底销售,超过分成。

有的情况下,房产中介与登记售房人约定,当它以某个保底价格卖出该房时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当它以高于保底价格卖出该房时,对超出部分价款与售房人按一定比例分成,通常是五五分成或四六分成。

这种约定原则上是可以成立的。

其中要明确的是,房产中介所收取费用在性质上属于居间、代理等业务的报酬,它无权与售房人分割售房款。

房产中介有义务向委托人客观地提供估价、咨询服务,而售房人确定的保底销售价格通常是据房产中介提供的估价作出的.该价格与实际成交价出入较大时,房产中介收取的中介费可能过高,有失公平。

为了克服约定居间报酬可能存在的弊端,国外法律规定了约定报酬酌减制度.
当约定报酬大大超过居间人所提供劳务的价值致显失公平时,法院可以根据委托人的申请酌情降低报酬额。

降低的幅度,使房产中介实际收取的报酬不高于物价部门核定的最高收费标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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