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变更(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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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注:1、分公司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公司公章。

2、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附表1(设立及负责人变更填写)

负责人信息

附表2(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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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上海企业登记前置改后置

审批事项目录

________________ _(登记机关名称):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查询,经营范围涉及需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后方能经营的事项为:

签字:隶属企业(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1、分公司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公司公章。

2、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附表3(不涉及《负面清单》的外资企业分支机构新设、变更时填写)

承诺书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名称)已登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外资登记”——“表格下载”栏目查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告》),以及“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动态”栏目查看《外资行业专项规定》。

本企业现郑重承诺:

一、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行业,并符合所属行业专项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行业准入资格。

二、企业将依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注: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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