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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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3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3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30日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规范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且登记地址和活动范围在我市辖区内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安排,用于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强化资金使用绩效。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市民政局为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工作的牵头单位。

主要职责是:(一)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的总体规划;(二)牵头成立评审委员会,并负责日常相关工作;(三)制定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四)指导市社会组织事务中心编制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拨付;(五)组织专项资金宣传工作;(六)遴选、指导并监督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评审、评估及督导工作;(七)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受理工作,审核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结果;(八)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与专项资金有关的事项。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由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以及相关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一)审定专项资金评审方案及评审指标;(二)审定项目(活动)绩效评估方案和指标;(三)审定评审专家小组名单,监督专项资金奖励认定和项目(活动)评审工作;(四)审核确定项目(活动)资助评审结果;(五)审核专项资金奖励认定结果;(六)审核项目(活动)绩效评估结果;(七)审核其他与专项资金有关的事项。

省本级物资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

省本级物资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

省本级物资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各有关储备单位:为规范和加强省本级物资储备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制定了《省本级物资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本级物资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本级物资储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组织实施物资储备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保障重点、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下达专项资金预算;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负责:制定省级物资储备目录并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已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组织实施项目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等。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实施的物资储备,包括:(一)通用性救灾物资储备;(二)省级猪肉储备;(三)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的其他物资储备。

省财政厅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省级物资储备需求,结合专项资金总量,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事项的额度。

第六条省级物资储备采取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方式。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省级物资储备规划,制定省级物资储备品种目录、总量计划,并明确储备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采取全额和定额补贴方式支持省级物资储备工作。

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0.06.10•【文号】财教〔2020〕69号•【施行日期】2020.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0〕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体育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体育总局2020年6月10日附件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用于体育事业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财政、体育行政部门按职责共同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体育行政部门报送的预算编制建议、批复预算,会同体育行政部门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等。

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按资金使用范围提出预算编制建议、组织预算执行、实施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体育行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丰富体育供给,推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专项资金支出包括以下内容:(一)援建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二)资助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三)资助或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四)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与宣传;(五)资助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六)资助举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七)改善国家队训练比赛场地设施条件;(八)支持国家队备战和参加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九)经财政部和体育总局批准的其他体育事业支出。

2020年财政资金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2020年财政资金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XX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1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专项资金是指依法从财政预算中划拨给特定领域、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专项资金应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审批,并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用途范围,不得超出权限和事项范围。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应确保财务管理体系的健全和财务制度的规范执行。

第十条对于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管理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权限和程序。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应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应依法合规,通过财政部门进行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财务审核、资金划拨等程序。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行政管理、人员福利、科研开发等,具体使用范围应根据资金用途和管理需要确定。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要求进行,不得超出规定的用途范围。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挪用、冻结或转账。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的申请应提供相应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请书、预算报告、资金流程图等。

2020专项资金管理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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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 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 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条水利专项资金财务支出制度
(二)工程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将适当调整取消补助款.
(三)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
第一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由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jd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2020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2020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1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的管理模式。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采用转账结算方式,禁止现金支付。 三、资金拨付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得擅自调整项目、扩大 或缩减项目范围,也不得挪用、挤占或随意扣压资金。资金拨付方式应按照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如遇特殊情况,需事先请示。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优秀范本(四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优秀范本(四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优秀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透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专项资金管理活动,包括资金申请、审批、使用、监督和检查等环节。

第三条专项资金是指由公司特别设立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包括政府给予的补助资金、项目收益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包括合法性、规范性、透明性、高效性。

第二章资金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负责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资金管理机构由公司领导成员和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公司领导成员任机构主任。

第七条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相关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三章资金申请和审批第八条专项资金的申请应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申请人应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的原因、使用计划、预算等。

第九条申请人应经过资金管理机构的审核,并提供必要的说明和材料。

第十条资金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申请的合理性、可行性和预算的合理性。

第十一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监督第十二条资金接收人应按照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预算,使用专项资金。

第十三条资金接收人需进行资金监督和控制,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四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五条资金管理机构应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资金归集和归还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归集应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归集的专项资金应及时上缴到公司财务部门,并填写相应的归集凭证。

第十八条归还专项资金应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归还支出应经过资金管理机构的审核。

第六章资金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及时发现和纠正专项资金使用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和改进措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月24日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部署要求,参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为支持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需进行二次分配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规范设立,严控新增。

专项资金严格按规定程序设立,一律不得自行设立。

专项资金设立应符合公共财政收支范围,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用途相同的专项资金。

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不得在政策性文件、工作会议及领导讲话中,对专项资金新增设立、增加额度事项作出规定、要求或表述。

(二)提前谋划,储备项目。

树立谋事为先的理念,科学合理谋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做实项目前期研究论证,提前入库储备项目,确保资金安排与项目紧密衔接。

(三)绩效优先,目标明确。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和监控,并将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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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1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
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
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
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
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
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
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第2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
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
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
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
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
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第3篇: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盱眙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
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局水利专
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由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
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j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
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第二条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质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水务局防汛专项资金一律由jú长一支笔审批,要求实行县级报帐制度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资金申请表,经水务局业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审批由财政下拔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
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进
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条水利专项资金财务支出制度
(一)项目承担部门或个人和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
调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www.),项目资金需要执行县级报账制的,必须及时进行报账.
(二)工程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
的项目将适当调整取消补助款.
(三)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
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四)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财务章.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
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
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发票必须按局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证明,财务审核后报jú长审批.
第4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5〕91号)执行.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必须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学院专项资
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共
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网络
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
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
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
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四、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受理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承办人(a角、b角)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分管副处长;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处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
知各部门经办人.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八、公开公示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十、责任追究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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