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之债务重组的有关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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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 会计准则

债务重组 会计准则

债务重组会计准则
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为便于债务的清偿及发挥债务资产的作用,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重新安排债务人应付的债务本金和利息等,以减轻债务人的负担而进行的一种整合旧债的行为。

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后,债务人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进行会计处理。

首先,债务重组前的会计处理。

债务人应按原合同约定,将到期未付的债务本金和利息确认为应付账款,并在负债方向计入负债账户。

同理,债务人在收到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后,对债务重组前的欠款进行确认,并将债务重组协议项下应付的贷款和利息分别计入应付账款和利息支出。

其次,债务重组后的会计处理。

债务人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的约定,将原有债务转为低息或零息债务,或者通过资产抵债等方式,将债务转为股权。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将债务重组的成本计入其他利润和损失。

如果债务人需要支付现金或其他价值作为债务转换的代价,则应根据相关准则对此进行会计处理。

最后,债务重组协议可能包括与债务人相关的条件,如追加担保、承诺限制债务人行为、通过发行新股份减轻债务负担等。

对于这些条件,债务人应该根据相关会计准则,针对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总之,债务重组是一种会计处理方式,债务人应按照相关准则,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债务重组前后的负债账户和
其他账户进行调整和确认,以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债务重组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解析

新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解析
价值 来确定 的, 转让 的非现 金资产公允价 值与其 账 面价 值 之间的差额, 确认 为资产转让损 益, 计入 当期损益 。
债 务重组 新准 则 改变 了债务重 组 “ 一刀切 ”的规 定 ,
让 步 的事 项 。 与 旧准 则 的债 务重组 界定相 比 , 准 则突 ” 新
出了债 务人 发 生 财务 困难 的 前提 和债 权 人最 终让 步 的业 务实质 。比较 这两 个定 义可以 看出, 旧准则 下 的债务重 新
营业外支 出。
会 计 实 务
资本公 积总额 ”改为 “ 认 的债务重组 利得总额 ”;“ 有 确 或 支 出”改为 “ 或有应付金 额”; 将原债 权人 披露 的 内容 “ 或
会计实务
学 术论丛 20年第 2 ( 5l 08 5期总第 1 期)
新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解析
李荣德
( 吉林农 业科技 学院,吉林
【 摘
吉林 12 0 ) 3 11
要] .o 7 1 日起 ,财政 部决 定在上 市公 司正 式实施 《 . z o 年 月1 q 企业会 计准则 第1 号—— 债 务重组》 ( 2 以下简称新准
差额 , 记 “ 借 营业外支 出” 目。 权人已对债 权计提减 值 科 债
1 债务重组的方式不同 . 2
由于 新准 则中债务重 组界定 的范围缩 小了, 随之 重组 的方式也 有所 改变 : 一是将 旧准 则中 “ 以低于债 务账 面价
值 的现 金 清偿 债务 ” “ 和 以非 现 金资 产清 偿债 ” 合并成 了 “ 以资产 清偿 债务 ” 这种 修 改不是 实质性 的变 革 , ; 新准
人不 处于财务 困难的条件下。
2 新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根据新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债务
偿付能力等进行评估后,以减免债务、改变债务条件等形式对债务进行调
整的行为。

在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主要涉及到以下
几个方面。

1.会计处理:
根据新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可以被视为是一种丧失经济资源的交易,
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债务重组的减免部分应被记录为非经常性损益。

具体
而言,债务重组的减免金额会计处理分为两个阶段:首先,在债务重组协
议达成之前,将减免金额记录为负债,同时将其确认为债务重组准备费用;其次,在债务重组协议达成之后,将减免金额转化为资本收益。

2.税务处理:
根据新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被认为是债务减免所带来的潜
在利益。

根据税法规定,债务减免视为债务人收入的一部分,因此应纳税。

同时,对于债权人而言,债务减免被视为收入的部分重置其资产基础。

然而,如果债务人的债务减免符合免税或减免税的条件,也可以享受相应的
税收优惠。

总体而言,新会计准则下的债务重组会计和税务处理相对于旧准则有
所变化。

根据新准则,债务重组的减免部分会计处理被明确定义,并且需
要将其分阶段进行记录。

在税务处理方面,债务减免仍然被视为收入,但
对于符合免税或减免税条件的债务减免,可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对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会计和税务处理的简要介绍,并不涵盖所有相关内容。

具体情况应结合具体案例和相关税法规定进行详细分析和处理。

债务重组分录

债务重组分录

债务重组分录我们知道,债务重组⼜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在债务⼈发⽣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按照其与债务⼈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下⾯店铺⼩编为您整理的债务重组会计分录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了解。

新颁布的《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在债务重组的前提、公允价值的运⽤、债务⼈和债权⼈会计处理等⽅⾯都有了很⼤的变动,并且,这些变动将对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产⽣重要影响。

⼀、新准则解决的实际问题:防⽌企业利⽤债务重组来粉饰业绩,掩盖⽭盾,充分体现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

原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当期损益,特别是以⾮现⾦资产清偿债务和债转股时,⼜以“公允价值”作为计算依据,这样就会存在以下问题:如果⾮现⾦资产或股权本⾝缺乏活跃市场,则重组出来的“公允价值”会存在着较强的不确定性,易于受到⼈为操纵,可能会使企业利⽤关联之间的债务重组来操纵利润,形成“泡沫”。

据全景⽹统计,1999年-2000年间全国⾄少有45家上市公司进⾏了近60起债务重组,涉及⾦额超过80亿元。

但很多重组企业经营状况并未在重组后有什么好转。

在主营业务没有明显好转的情况下,实现了扭亏甚⾄增盈,这种现象⾄少说明有部分企业有利⽤关联⽅之间的债务重组交易来操纵利润,粉饰业绩。

近期被证监会查处的有关企业也证明了这个问题。

新准则要求将债务⼈重组债务的账⾯价值与所清偿债务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计⼊当期损失,不以损益为过渡,直接进⼊净资产;同时要求债权⼈将受让的⾮现⾦资产或股权按重组债权的账⾯价值⼊账。

这样规定确实可以防范上述⾏为,为净化债务重组市场起到关键性作⽤。

⼆、新准则的规定对纳税的影响及改进建议:前已述及,将债务重组收益直接全额计⼊资本公积,不符合现⾏税法的有关规定。

为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应税情况,应根据债务重组收益及企业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正负,分情况进⾏处理。

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处理

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处理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处理【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范了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本文阐述了各种债务重组方式下债务重组的确认和计量,并综合举例说明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债务重组;债权人;债务人;抵债资产一、债务人的会计处理(一)以现金清偿债务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若抵债资产为存货,在增值税不单独结算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及增值税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1.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2.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3.抵债资产为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若抵债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还应将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若抵债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还应将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三)将债务转为资本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新会计准则讲解12号债务重组

新会计准则讲解12号债务重组

具体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主要变化:1、定义范围变化。

原准则,不管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都属于债务重组。

新准则所定义的债务重组范围,仅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

2、对于债务重组中的非现金资产抵债的业务,引入了公允价值(公平交易、熟悉情况、双方自愿)的计量属性。

3、原准则将债权人减免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把确认的债务重组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一、债务重组的特征准则第二条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

②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二、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债务重组采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一)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定其公允价值。

(二)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上述两种方法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一)债务人的处理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付大于实付,债权人让步的结果),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新准则下债务重组会计如何处理

新准则下债务重组会计如何处理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在计量属性和重组收益处理上存在较⼤变化。

那么在新准则下怎样处理债务重组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以资产清偿债务以资产清偿债务时,可将债务重组过程视为债权⼈和债务⼈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购销⽤以清偿债务的资产的过程。

对该债务重组⽅式进⾏会计处理时,可参照资产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法,再依据该业务⾃⾝的特点,债务⼈冲销重组债务作为该购销业务获取的利益,债权⼈冲销重组债权净额作为⽀付的对价。

针对购销过程中应结算⾦额⼩于其抵销的债务债权净额的差异,债务⼈和债权⼈应分别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和损失。

[例1]甲公司⽋⼄公司购货款50万元,甲公司发⽣财务困难,暂时⽆法⽀付该货款。

2007年1⽉15⽇,经过双⽅协商,⼄公司同意甲公司以10万件产品抵偿该债务。

该产品单位市场售价4元,单位成本2元。

双⽅均为增值税⼀般纳税⼈,适⽤增值税率为17%。

⼄公司已于2007年1⽉30⽇收到甲公司的这批抵债产品。

另外,⼄公司已针对此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5万元。

债务⼈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即市场售价40万元确认主营业务收⼊,同时依据税法中对视同销售⾏为的相关规定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万元。

另⼀⽅⾯,全额冲销对⼄公司的应付账款50万元作为在此交易中获取的经济利益。

甲公司在此购销业务中应结算的⾦额46.8万元⼩于其抵销的应付账款⾦额50万元,差异3.2万元即为甲公司获取的债务重组利得。

借:应付账款500000贷:主营业务收⼊4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8000营业外收⼊——债务重组利得32000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贷:库存商品200000债权⼈⼄公司的会计处理。

⼄公司应当⼀⽅⾯按公允价值40万元确认收到存货的成本,同时,确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6.8万元。

另⼀⽅⾯,冲销作为⽀付对价的应收债权净额47.5万元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 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在认定债务重组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还应当考虑债权人 在认定债务重组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和债务人是否相互独立、 和债务人是否相互独立、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或者关联方关系是否对 债务重组产生实质影响等情形。 债务重组产生实质影响等情形。 □不属于债务重组情况: 不属于债务重组情况: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 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 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 (3)债务人改组 债务人改组; (3)债务人改组; (4)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 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 (4)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 (5)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 日后又回购、回租的。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 (5)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日后又回购、回租的。
□债务人:甲企业的会计处理 债务人:
差额=70-55- 55×17%)=5.65(万元)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差额=70-55-(55×17%)=5.65(万元)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70 万元 应付账款---乙企业 借:应付账款--乙企业 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35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5.65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4 44
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账务处理 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相关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相关会计处理一、债务重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1. 新准则下,债务重组不再要求债权人是否让步,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就清偿债务时间,金额,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就是债务重组。

2. 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债权和债务,不包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预计负债,但包括租赁应收款和租赁应付款。

3. 母子公司之间,要关注交易实质,是否为权益性分配,或权益性投入,应按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则。

二、债务重组的四种方法1. 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包括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

既可以是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也可以是未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资产,如债务人以未确认的内部产生的品牌清偿债务等。

2.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3. 修改其他条款。

除1,2,以外,采用调整在屋本金,修改偿还期限,改变债务利息等。

4.组合方式非。

采用以上3种方式中的一种以上的方式组合清偿债务。

三、具体会计处理(一)以金融资产清偿债务债权人会计处理: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该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确认金额与债权终止确认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坏账准备投资收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债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偿债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金融资产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结转计提的减值准备。

借:应付账款其他债权投资资产减值准备贷:银行存款/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投资收益(债务账面价值与偿债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同时结转结转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没有了,相应的确认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转入投资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借:其他综合收益贷:投资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二)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债权人初始确认非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债权人非金融资产的确认金额为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加为获得该非金融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固定资产还包括为使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库存商品还包括债权人支付的运费,保险费等。

新债务重组准则变化及会计处理


损益应为:换入房产公允价值-换出债权账面价值=500-500=0。此外,交易
所产生相关税费 10 万元,报表列报应计入“税金及附加”项目。
上述分析可见,在新债务重组准则下,因准则对债权人计算债务重组损益的
计量方法发生变动,对同类交易的损益计算金额,可能与原准则不一致。由
于新债务重组仅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后发生的债务重组交易按新准则规定
一致。同样,由于新债务重组仅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后发生的债务重组交
易按新准则规定处理,以前年度已发生的债务重组交易不需要追溯调整,因
此,新准则转换日,不会对债务人期初留存收益产生影响。
二、应用案例 在新债务重组准则下,对企业影响较大的修订主要包括两方面,即以资产(特 别是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会计处理。下面举例说明。
案例背景:20×9 年 5 月,A 公司原持有 B 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500 万元。 其中,原值为 600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100 万元。经评估,该应收账款当 月公允价值为 550 万元。A 公司与 B 公司当月达成协议,B 公司以其持有的一 套房产抵偿对 A 公司的债务。B 公司原将该房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当月账 面价值为 350 万元。其中,原值为 500 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 150 万元。经 评估,该房产当月公允价值为 500 万元。双方于当月完成该房产产权转移手 续。A 公司发生转入房产相关税费 10 万元,B 公司发生转出房产相关税费 15 万元。
少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范围。 2.新债务重组准则下,与资产清偿债务不同,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涉及公 允价值计量。即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首选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权益工 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再以清偿债务公允价值计量。 3.新债务重组准则将修改其他条款方式的债务重组,索引至金融工具准则。 与债权人的处理相对应,此类修改其他条款方式的债务重组中,债务人应按 金融确认和计量准则中有关“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等规定,以 及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中有关“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之间的重分类”等规定进行 处理。 4.新债务重组准则删除修改条款设计或有应收金额相关规定。与债权人的处 理相对应,由于债务人持有债务工具属于金融工具准则范围,相关或有支付 应按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新债务重组准则明确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应分 别按新债务重组准则确定权益工具价值及所转让资产账面价值,相应确认债 务重组损益。此时,债务人首先应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其余资产按账 面价值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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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之债务重组的有关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重组》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修改后新准则。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与其他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一样于2007年1月1日将在实施。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改最大地方是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和改正了债务人因债务豁免而形成的债务账面价值与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之差计入当期损益。

为方便理解《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有关会计处理,本文仅就此问题作初浅探讨。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把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分为四种情况。

本文将从其分类顺序探讨。

第一种情况是以资产清偿债务。

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情况又分为以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以现金清偿债务方式。

以现金清偿债务方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对于债务人企业来说,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企业来说,债权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例1:甲公司欠乙公司应付账款20万元,于3月21日到期。


公司对甲公司欠款已计提坏账准备3万元。

因甲公司财务困难,经甲乙公司协商,达成重组协议:甲公司以转账支票一张,金额15万元,于3月21日偿还所欠乙公司全部债务。

甲公司分录: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20
贷:存款15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5
乙公司分录:
借:银行存款15
坏账准备3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2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20
上例中,若甲公司用18万元银行存款偿还所欠乙公司债务,其他条件不变。

会计分录如下:
甲公司分录: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20
贷:银行存款18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2
乙公司分录:
借:银行存款18
坏账准备2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20
第二种方式:以非现金资产偿还。

以非现金清偿债务方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五条和第十条规定,对于债务人企业来说,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企业来说,债权人企业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例2:2005年12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原材料一批,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代垫运杂费0.3万元。

双方商定于2006年2月5日结清货款。

乙公司于当年年末已计提坏账准备1万元。

2006年2月5日,甲公司因财务困难,与乙公司达成重组协议:甲公司以设备一台,原价15万元,已经计提折旧3万元,公允价值10万元。

偿还全部债务。

乙公司将受让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

甲公司债务账面价值=12(万元)
甲公司转让设备的公允价值=10(万元)
甲公司获得的债务重组收益=12—10=2(万元)
甲公司获得的资产转让收益=转让设备的公允价值—转让设备的账面价值=10—(15—3)=2(万元)
甲公司分录:
(1)注销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12
累计折旧3
贷:固定资产15
(2)清偿: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12
贷:固定资产清理1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2
(3)结转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2
贷:固定资产清理2
乙公司发生的净损失=债权账面价值—受让资产公允价值=(12-1)-10=1(万元)
乙公司分录:
借:固定资产10
坏账准备1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1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12
需要注意的是,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时,如果涉及到增值税,应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或者销项税额入账。

债务人应将债务账面价值扣除商品、材料等物资的公允价值和增值税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应将债权账面价值扣除商品、
材料等物资的公允价值和增值税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3:3月1日,A公司欠B公司货款30万元到期。

A公司因财务困难,无法如数偿还欠款,经与B公司协商,达成重组协议:A公司将甲产品一批,20万元,公允价值25万元,偿还所欠B公司全部债务。

同时,A公司按公允价值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税额为4.25万元。

B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2万元。

A公司分录:
(1)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B公司30
贷:主营业务收入2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0.75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20
贷:库存商品20
B公司分录:
借:库存商品2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说额) 4.25
坏账准备0.75
贷:应收账款———A公司30
上例,假设甲商品成本与公允价值相等。

其他条件不变。

会计处理如下:
(1)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B公司3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6.6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20
贷:库存商品20
B公司分录:
借:库存商品2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说额) 3.4
坏账准备2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4.6
贷:应收账款———A公司30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的会计处理
对于债务转为资本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六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对于债务人企业来说,债务人企业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份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
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企业来说,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例4:2005年2月1日,甲公司销售A产品一批给乙公司。

同时收到乙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为20万元、年利率为8%、期限为6个月的到期还本付息的票据。

8月1日,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兑现票据,经双方协商,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其普通股抵偿该项票据。

假设普通股的面值为1元,乙公司以2万股抵偿该项债务,股票市价为8元/股,印花税税率为0.5%。

同时,假定8月1日,乙公司办妥有关增资手续。

甲公司享有股份为乙公司总股份的0.1%。

乙公司分录:
借:应付票据(20+20×8%÷2)20.8
贷:股本2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4
营业外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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