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释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1.总则。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三条, 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本项具体准则制定的目的, 制定的依据;债务重组的概念;债务重组的方式。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在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中, 新准则设计了五个条款分别规定了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和采用混合重组方式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办法。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在第三章债权人的会计处理中, 新准则同样设计了五个条款分别规定了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和采用混合重组方式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办法。
4.披露。
新准则的第四章规定了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的具体内容, 包括债务重组方式、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损失)总额、将债务转为资本对股本(或者实收资本)的影响或债权转为股份对投资的影响、或有应付(应收)金额等。
二、新旧准则的比较1.准则结构模式。
新准则采用了章节、条款的形式, 语言简单明了, 便于基层财务人员理解和操作。
新准则包括四章十五条, 把旧准则中引言、定义、债务重组方式三大部分合并为第一章总则中的三个条款, 同时增加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制定本准则”的规定, 第二、三、四章则分别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而旧准则的整体结构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结构类似, 按照自然顺序号排列。
2.定义。
新准则中债务重组的定义是, 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 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旧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 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经济实质。
3.债务重组方式。
新准则将旧准则中“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两项规定合并为“以资产清偿债务”。
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解读引言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是企业会计报告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债务重组也有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12号(以下简称“准则12号”)关于债务重组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帮助企业理解和应用该准则,以确保会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一、什么是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改变债务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对债务进行再安排和再分配的行为。
债务重组可以分为两类:有偿债务重组和无偿债务重组。
有偿债务重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商一致,对债务本金、利息或其他支付条件进行调整,以达到解决债务问题的目的。
无偿债务重组是债权人将债权转为权益或通过其他方式对债权进行减记,以达到减少债务负担的目的。
二、准则12号的背景和目的准则12号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于2015年生效。
该准则的发布旨在统一和规范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原则根据准则12号,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原则如下:1.计量基准债务重组后的会计处理应基于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公正的市场上,买方与卖方在等价条件下交易的价格。
2.会计确认债务重组后,企业应对重组产生的债务、权益和资产进行确认。
债务的确认包括提取坏账准备和计提债务损失准备。
3.债务减记经重组后,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债权进行减记。
准则12号明确了债务减记的条件和方法。
4.健康标准检测债务重组后,企业应根据准则12号要求,对重组后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
这是为了确保企业的债务重组后依然可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资产负债表调整重组后,企业应按照准则12号的要求对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确保报表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四、准则12号的适用范围准则12号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债务重组行为:1.重组行为是基于协商一致原则进行的;2.重组行为涉及到债权的简化、合并或转换;3.重组行为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019会计继续教育-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读一、单选题1、新旧债务重组准则对比,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更符合()下资产初始价值的确定。
A、重置成本法B、历史成本法C、可变现净值法D、公允价值法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D【答案解析】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更符合历史成本法下资产初始价值的确定。
2、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A、《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B、《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D、《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解析】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3、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计量。
A、账面价值B、账面余额C、公允价值D、重置成本A B C D【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C[正确]【答案解析】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二、多选题1、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分别适用()。
A、《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B、《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D、《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A B C D【正确答案】BC【您的答案】BC[正确]【答案解析】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

第二十三讲: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一、概念: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
二、债务重组方式:(1)以资产清偿债务;(2)将债务转为资本;(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利息;(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三、相关会计处理(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以现金清偿债务例1、甲企业于2006年1月20日销售一批材料给乙企业,不含税价格为2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按合同规定,乙企业应于2006年4月1日前偿付货款。
由于乙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于7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协议规定,甲企业同意减免乙企业30000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偿清。
乙企业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该笔剩余款项,甲企业随即收到了通过银行转账偿还的款项。
甲企业已为该项应收债权计提了20000元的坏账准备。
(1)乙企业的账务处理: 计算债务重组利得: 应付账款账面余额234000 减:支付的现金204000 债务重组利得30000 应作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234000 贷:银行存款204000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30000以非现金清偿债务1、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例2、甲公司欠乙公司购货款350000元。
由于甲公司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已于2007年5月1日到期的货款。
2007年7月1日,经双方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
该产品的公允价值为200000元,实际成本为120000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于2007年8月1日收到甲公司抵债的产品,并作为库存商品入库,乙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50000元的坏账准备。
方案-《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关键词] 债务重组;公允价值;差异;损益[摘要]国际趋同,是全球化的客观要求。
为使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准确、客观的反映各种复杂的现实经济业务,为我国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构建统一会计信息平台。
2006年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
本文对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的重点、难点、新旧准则的差异及衔接问题进行了解析,并探讨了执行新准则将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
1998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2001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将非现金资产抵债的计价基础由公允价值改为账面价值,并不再确认债务重组损益。
从而避免了对公允价值的滥用,抑制了一部分利润操纵行为。
但是这种“一刀切”的规定有悖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难以协调。
在充分考虑到经济变化以及修订前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2006年财政部对准则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并更名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一、新准则重点、难点解析(一)债务重组涵义的理解新准则将债务重组界定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了让步的事项。
”说明我国具体准则的范围限定在对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债务重组。
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其实质属于捐赠,使用其他准则;②企业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涉及的范围,其会计处理由相关的会计规范予以规定。
在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情况比较复杂,其债务重组无论是否属于持续经营,本准则也不予涉及。
③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如果债权人没有让步,而是采取以物抵债或诉讼方式解决,没有直接发生权益或损益变更,不涉及会计的确认和披露,也不必进行会计处理。
只有在让步的情况下才是新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适用债务重组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6⽉17⽇起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条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的情况下,经债权⼈和债务⼈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额或⽅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融⼯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融⼯具。
第三条债务重组⼀般包括下列⽅式,或下列⼀种以上⽅式的组合:(⼀)债务⼈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将债务转为权益⼯具;(三)除本条第⼀项和第⼆项以外,采⽤调整债务本⾦、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第四条本准则适⽤于所有债务重组,但下列各项适⽤其他相关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融⼯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分别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融⼯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融⼯具列报》。
(⼆)通过债务重组形成企业合并的,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
(三)债权⼈或债务⼈中的⼀⽅直接或间接对另⼀⽅持股且以股东⾝份进⾏债务重组的,或者债权⼈与债务⼈在债务重组前后均受同⼀⽅或相同的多⽅最终控制,且该债务重组的交易实质是债权⼈或债务⼈进⾏了权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权益性投⼊的,适⽤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第⼆章债权⼈的会计处理第五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为权益⼯具⽅式进⾏债务重组的,债权⼈应当在相关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第六条以资产清偿债务⽅式进⾏债务重组的,债权⼈初始确认受让的⾦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以成本计量:存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作者:周三芳来源:《财会通讯》2008年第11期一、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内容解析(一)债务重组定义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说明我国具体准则的范围限定在对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债务重组,即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而债权人作出让步是债务重组的必要条件。
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1)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其实质属于捐赠,不适用该准则。
(2)企业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涉及的范围,其会计处理由相关的会计规范予以规定。
在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情况比较复杂,其债务重组无论是否属于持续经营,本准则也不予涉及。
故本准则中债务重组不包括企业破产清算及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等特殊情况,仅限于公司正常经营时期的债务重组。
(3)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如果债权人没有让步,而是采取以物抵债或诉讼方式解决,没有直接发生权益或损益变更,不涉及会计的确认和披露,也不必进行会计处理。
只有在让步的情况下才是新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适用债务重组具体准则。
(4)债务重组不包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债务的转换。
即债务重组准则不包括企业正常情况下的债转股和借新债还旧债。
(二)债务重组损益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损益核算的区别债务重组损益应于债务重组日确认和计量。
因债务重组具有非经常性及偶发性的特点,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故应在“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账户进行核算。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分清债务重组利得和转让资产损益的界限。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转让资产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夏存海
【期刊名称】《国际商务财会》
【年(卷),期】2006(000)006
【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是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新准则"是在2001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现行准则")的基础上重新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准则"充分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对债务重组结果的会计处理也作了较大的调整."新准则"的变化对于企业的债务重组将产生较大影响.
【总页数】3页(P10-12)
【作者】夏存海
【作者单位】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其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J], 任侠
2.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J],
3.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J],
4.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J],
5.财政部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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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释
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2)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3)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涉及的或有应付(或者应收)金额。
一、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等,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的情况。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在认定债务重组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考虑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在自愿基础上达成重组协议、是否有法院作出裁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相互独立、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或者关联方关系是否对债务重组产生实质影响等情形加以判断。
二、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债务重组采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
(一)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且该金融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金融资产的市价作为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非现金资产属于金融资产但该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作适当调整后,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根据交易双方自愿进行的、公允的资产交易金额为依据确定其公允价值,交易双方协议的价格不公允的除外。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债务人的处理
对于债务人而言,发生债务重组时,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
理:
1. 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其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2. 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 抵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二)债权人的处理
对于债权人而言,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重组债权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减值准备,以冲减后的余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债权人收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抵债资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入账。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涉及的或有应付(或者应收)金额
根据本准则第七条的规定,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务重组涉及或有应付金额,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比如,债务重组协议规定,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后一定时间里,其
业绩改善到一定程度或者符合一定要求(如扭亏为盈、摆脱财务困境等),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额外支付一定金额,债务人承担的或有应付金额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在债权人方面,或有应收金额属于或有资产,由于或有资产不予确认,债权人不应确认或有应收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