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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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管理程序

概念:控制三大环节(自检、互检、专检),实现一个目标(产品检验率达到100% )。1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和外购、外协各类产品、零部件(以下统称产品)。2职责

2.1技术质检部负责公司生产及外协的产品、配件生产过程及终端质量检验控制、监督管理,并对生产或外协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进行处置。负责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完整准确的检验资料(含生产表、图纸、特殊工艺卡等);完成新产品试制方面质量检验。

2.2生产部、车间负责对公司自产成品及零部件的自检、互检和报检,协助技术质检部完成质量检查工作。

2.3物管中心负责外购产成品、配套件及外协加工产品的报检,提供报检相关资料。

2.4财务部负责对各种检验合格产品及时入库、按计划发放,对不合格品按规定分类分堆存放。

2.5销售部负责各类产品、配件质量信息反馈,便于后续工作的完善与改进。

2.6企管中心负责质量检验制度审核监督,协助技术质检部完成不合格品的处置。

3.程序

3.1自检

3.1.1范围:所有工件制作、加工完成后或某工序完成后均需自检。

3.1.2操作者须按生产计划、图纸或工艺要求自检;自检不合格的产品应分开存放,并向检验员报告,产品自检合格后应口头向检验员报检。

3.1.3技术质检部检验员对操作者自检程序进行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自检,出现不合格品未反馈的操作者进行考核。

3.1.4生产部主管协助监查操作者自检程序。

3.2互检

3.2.1下道工序操作者必须检查上道工序产品检验标识,发现无检验合格标识产品应向技术质检部检验员报告。

3.2.2机械加工操作者应对铸造毛坯件、复杂件重要加工尺寸加工量进行复检。

3.2.3零部件装配时,操作者必须对上道工序重要零件(如主轴、头尾轮等)装配尺寸复检。如不具备复检条件的,必须核准重要零部件是否有检验合格标识。

3.2.4班长对本班组作业中生产的在制品互检执行情况不定时进行抽查。

3.2.5技术质检部检验员对操作者互检程序进行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互检,出现不合格品未反馈的操作者及班组进行考核。

3.3专检

331分类:专检分为首检、巡检、终检三类。

3.3. 2内容:技术质检部负责规定产品首检项目、巡检抽检比例;完成产品的首检、巡检、零部件入库和出厂前最终检验等产品质量检验;标识、记录和报告检验结果;按要求处置不合格品。

3.3. 3专检过程中所需质量检验依据:生产表、配件合同由销售公司负责提供,图纸、工艺卡、更改通知单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标准由技术部负责提供,外购及外协合同由物管中心负责提供。

3.3.4首检

3.3.

4.1对公司批量机械加工件、焊接结构件、热处理件和新产品零件等有可能出现批量不合格的加工项次应首检;批量外购物资(如叶轮、套管、走料筒等)、批量外加工物资(如十字滑块、销轴等)、供方第一次进入我公司的产品等均应检验。

3.342生产过程中需要首检的产品由生产人员负责申报,并提供生产计划表、急件和加班生产信息,技术质检部落实检验。

3.3.

4.3对外购、外协加工产品首次及首批检验由物管中心外协主管负责申报,并提供合同及到货信息,技术质检部落实检验。

3.344规定首检项目的产品,必须有检验员的首检签字认可后才能继续生产。

3.345技术质检部必须及时向计划下达部门报告外购件、新产品试制首检信息。

3.3.5巡检

3.3.5.1由技术质检部根据各加工工序所涉及工件的批量、重要程度和产生批量不合格的风险性确定产品巡检项目的抽检比例,重要零件和成品必须全检。检验员在工件制作、加工的过程中,应按规定巡视抽检产品质量,及时掌握、记录和报告产品不合格信息。

3.3.5.2操作者须配合检验员对各种产品的抽查检验。

3.3.6终检

3.3.6.1技术质检部工序检验员应保证所有自产及外购外协产品出厂前均检验合格。

3.3.6.2工序检验员负责按生产计划、图纸及工艺要求对需入库的所有产成品进行最终质量检验。

3.3.6.3 技术质检部出厂检验员根据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及相关技术文件对准备出厂所有成品进行综合检验,具体内容为产品的符合性、完整性、有关产品性能的重要指标、产品外观质量、油漆质量、产品编号、产品铭牌正确性等检验。

3.3.6.4产品型式试验由技术部组织完成,必要时通知技术质检部参与。

3.4检验记录及信息反馈

3.4.1检验员必须据实记录各种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并按照规定表格填写检验记录。

3.4.2记录表格:《质量检验报告》《不合格品报告》《装配检验记录表》《机械加工检验记录表》《进货验证记录》《产品料废记录表》《零部件热处理检验记录表》等。

343检验员发现不合格品后,应作好标识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单》,及时按规定向上级反馈信息,由技术质检部牵头拿出不合格品处理方案。

344各种检验记录完整性由技术质检部负责定期抽查,企管中心不定期审核。

3.5不合格项判定、不合格品处置

3.5.1对不合格品按各级不同权限进行判定。原则上质量损失不超过200元或以往有处置范例的小质量事故由技术质检部负责判定;其它由质量主管负责判定。

3.5.2技术质检部将《不合格品报告单》分送至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按《不合格品报告》意见完成处置,具体处置情况:技术质检部负责不合格品的标识;财务部仓库负责分类存放和按规定发放;物管中心负责外购及外协产品调换或理赔;生产部负责自产产品返工、返修或重下计划生产;企管中心督办不合格品处置方案的落实,并负责《不合格品报告单》存档。

3.6错检、漏检考核

3.6.1对检验员未按质量标准规定或质量管理文件规定数量检验,造成错检和漏检的,由企管中心不定期审核考核。

3.6.2自产产品未报检造成漏检下转的生产部为第一责任部门;外购及外协加工产品未报检造成漏检的物管中心为第一责任部门,财务部仓库为第二责任部门,由技术质检部负责考核。

3.7奖励

对质量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及反馈不合格项信息的员工及相关人员,由技术质检部按PDC阳常激励机制进行奖励。

4本程序由质量监管系统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5附件:

附件1:《不合格品报告》

附件2:《质量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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