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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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职改办201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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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88号一、评审范围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

对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对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时间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2010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认真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三、申报程序坚持程序控制,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㈠本人申报。

在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现行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如实提交申报材料,认真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并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㈡所在单位择优推荐。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同时,要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

对拟推荐人员的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和《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见附件7)应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加盖部门印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推荐上报。

推荐单位应按行政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

中央在渝单位如需委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高级资格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签章后送相应专业高级评委会挂靠部门受理;中级资格直接送相应专业中级评委会挂靠部门受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按属地化原则向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申报(市工商联的会员单位直接向市工商联申报),经审核后委托相应专业高、中级评委会评审。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渝职改办[2011]12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8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按《2011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进行;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由各区县职改办、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对外公布。

三、程序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一)本人申报。

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4),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兼职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向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提交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和申报(市工商联的会员单位直接向市工商联申报、档案挂靠市人才中心的通过市人才中心申报)。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7〕11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1号)、《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和《转发〈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29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2017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开展;中、初级申报评审由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分别确定日程安排并对外公布。

三、有关程序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其中,教育系统实行网络申报评审的,按市教委职改办规定执行;市属高等学校授权学科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存档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报送;(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在渝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

2023重庆职称评审新规

2023重庆职称评审新规

2023重庆职称评审新规(原创实用版)目录1.2023 年重庆职称评审新规概述2.申报时间及流程3.适用范围和条件4.优先条件和特殊人才职称评审5.职称评审政策的意义和影响正文2023 年重庆职称评审新规2023 年重庆职称评审新规主要针对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教研机构等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进行评定。

根据《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 年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人才职 202396 号),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9 月 8 日为申报时间,期间各单位需进行审核推荐。

申报时间及流程2023 年重庆职称评审的申报时间自 8 月 11 日上午 9:00 开始,截止至 9 月 8 日中午 12:00。

申报流程分为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环节。

其中,个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单位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给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再将评审结果报送给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

适用范围和条件2023 年重庆职称评审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教研机构等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申报条件包括师德师风、基本资格、教育业绩、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和优先条件。

此外,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互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优先条件和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在 2023 年重庆职称评审中,具备优先条件的申报人员可以优先推荐。

优先条件包括: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育教学成果奖、担任班主任工作成绩突出等。

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则针对具有特殊技能、创新能力、业绩突出的人才,通过绿色通道进行评审。

职称评审政策的意义和影响重庆职称评审政策的实施,旨在激发教育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通过职称评审,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业绩、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有助于选拔优秀人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0.30•【字号】渝人社〔2023〕428号•【施行日期】2023.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3〕4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重庆市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及首批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数字技术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相应职称的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按以下条件执行。

按照《重庆市工程技术数字技术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2〕57号,https:///zwgk_182/zfxxgkml/zcwj_145360/jfxzgfxwj/202212/t 20221221_11406580.html)执行。

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可按市职改办相关规定申报转评或多评同级数字技术专业职称。

工程技术系列职称可作为申报数字技术专业职称的前职称依据。

(二)首批认定按以下条件执行。

1.正高级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7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1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15年。

渝职改办〔2009〕136号

渝职改办〔2009〕136号

渝职改办…2009‟136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全市人事局处长会议精神,结合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为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各地、各部门须严格按《2009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有关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并按规定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继续教育登记证(卡)、年度考核表、有关考试合格成绩、业绩成果证明、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有关证件上报时可送复印件,并经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三、申报程序㈠由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单位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申报材料须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直接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

对部分特殊情况申报者(如破格申报、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先评后补等),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㈡各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在申报材料收齐后,须将全部申报人员《送审名册》(一式二份)集中报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组织专家评审。

四、评审时间㈠各高级职务评委会须严格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印发的《2009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所规定的时间完成评审工作,不得无故拖延评审时间,更不得跨年评审。

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司法鉴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司法鉴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司法鉴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1.17•【字号】渝司发〔2023〕42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司法鉴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司发〔2023〕42号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司法、人社部门,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人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重庆市司法鉴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及首批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经重庆市司法局登记、备案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并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并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处于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正常申报司法鉴定专业职称,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条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可按市职改办相关规定申报转评或多评同级司法鉴定专业职称。

申报首批认定司法鉴定专业职称,须符合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的基本条件和相应的从业年限要求(详见附件2),“专业能力”须符合《重庆市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条件》中规定的所申报层级的能力,近5年以来“业绩条件”须同时满足《重庆市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条件》中规定的所申报层级的业绩条件之一和前一级层级的业绩条件之一。

全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职称申报政策。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01•【字号】渝职改办〔2023〕211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提升人才保障能力,培育集聚工程技术人才,壮大卓越工程师队伍,服务我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加快助推我市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根据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规定,已取得非工程技术职称,兼任工程技术工作且符合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申报业绩成果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多评同级别(含以下层级)工程技术职称。

(二)根据《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21〕55号)《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渝人社发〔2020〕32号)规定,在我市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达到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评审工程技术职称。

(三)风景园林、林业专业高级等工程技术系列“考评结合”的职称,取得考试成绩合格单后,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计算机专业高级、中级、初级,通信、船舶、风景园林及林业专业中级、初级等“以考代评”的职称,船舶专业正高级等我市未开展评审的职称,数字技术、网信、工业互联网及智能制造、绿色低碳、应急管理等尚未开展首批认定的专业,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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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生产的灭火器材主要有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清水灭火器等。

按灭火器的驱动型式可分为贮气瓶式,即灭火剂是由贮气瓶中的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驱动的灭火器(如清水灭火器);贮压式,即灭火是由贮存于同一容器内的压缩气体或灭火剂自身的压力驱动的(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化学反应式,即灭火剂是由化学反应产生的气体压力驱动的(如化学泡沫灭火器等)按灭火器适宜扑灭的可燃物质分为四类:用于扑灭A类物质(如木材、纸张、橡胶和塑料等)的火灾,称为A 类灭火器,如清水灭火器;用于扑灭B类物质(各种石油产品和油脂等)和C类物质(可燃气体)的火灾,称B、C类灭火器,如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用于扑灭D类物质(钾、钠、钙、镁等轻金
属)的火灾,称D类灭火器,如轻金属灭火器;此外,还有通用灭火器,如磷铵干粉灭火器等。

下面主要介绍四种常用的灭火器。

(一)泡沫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有手提式和推车式两类。

它由筒身、筒盖、瓶胆、瓶胆盖、喷嘴和螺母等组成。

使用手提泡沫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竖直向上平衡地提到火场,再颠倒筒身略加晃动,使碳酸氢钠和硫酸铝混合,产生泡沫,从喷嘴喷射出进行灭火。

使用注意事项:1.若喷嘴被杂物堵塞,应将筒身平放在地面上,用铁丝疏通喷嘴,不能采用打击简体等措施;2.在使用时,筒盖和筒底不能朝人身,防止发生意外爆炸,筒盖、筒底飞出伤人;3.应设置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方,还应防止高温和冻结;4.使用3年后的手提式泡沫灭火器,其筒身应做水压试验。

平时应经常检查泡沫灭火器的喷嘴是否畅通,螺、帽是否
拧紧。

每年应检查1次药剂是否符合要求。

(二)二氧化碳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有手提式和鸭嘴式两类。

其基本结构由钢瓶(筒体)、阀门、喷筒(嗽叭)和虹吸管四部分组成。

钢瓶是用无缝钢管制成,肩部打有钢瓶的重量、CO2重量、钢瓶编号、出厂年月等钢字。

阀门用黄铜,手轮由铝合金铸造。

阀门上有安全膜,当压力超过允许极限时即自行爆炸,起泄压作用。

喷筒用耐寒橡胶制成。

虹吸管连接在阀门下部,伸入钢瓶底部,管子下部切成30.的斜口,以保证二氧化碳能连续喷完。

筒身内二氧化碳在使用压力(15MPa)下处于液态,打开二氧化碳灭火器后,压力降低,二氧化碳由液体变成气体。

由于吸收气化热,喷嘴边的温度迅速下降,当温度下降到一78.5℃时,二氧化碳将变成雪花状固体(常称干冰)因此,由二氧化碳灭火器喷出来的二氧化碳,常常
是呈雪花状的固体。

鸭嘴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时只要拔出保险销,将鸭嘴压下,二氧化碳即能喷出灭火。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MT型)只需将于轮逆时针旋转,二氧化碳即能喷出灭火。

使用注意事项:1.二氧化碳灭火器对着火物质和设备的冷却作用较差,火焰熄灭后,温度可能仍在燃烧点以上,有发生复燃的可能,故不适宜于空旷地域的灭火;2.二氧化碳能使人窒息,因此在喷射时人要站在上风处,尽量靠近火源。

在空气不流畅的场合,如在乙炔站或电石破碎间等室内喷射后,消防人员应立即撤出;3.二氧化碳灭火器应定期检查,当二氧化碳重量减少1/10时,应及时补充装灌;4.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方,应防止气温超过42℃,并防止日晒。

(三)四氯化碳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由筒身、阀门、喷嘴、手轮等组成。

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时,应颠倒四氯化碳灭火器,然后按逆时针方向转动手轮,打开阀门,四氯化碳立即从喷嘴喷出,进行灭火。

使用注意事项:1.四氯化碳是一种阻火能力很强的灭火剂,但是如前所述,在不同条件下能生成盐酸和光气。

所以,在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时,必须戴防毒面具,并站在上风处: 2.四氯化碳灭火器在扑救电气火灾时,应与电气设备保持一定距离。

3.四氯化碳灭火器应设在明显而易于取用的地方,且应防止受热、日晒或腐蚀;4.四氯化碳灭火器应每隔半年检查1次气压。

若气压低于0.6MPa时,应重新加压,使其压力保持不小于0.8MPa.定期检查灭火器的重量,若重量减少1/10以上时,应再充装。

每隔3年,应对筒身进行水压试验。

在1.2MPa的压力下,持续2min不渗漏,不变形时,才可能继续使用。

(四)干粉灭
火器干粉灭火器分手提式、推车式和背负式三类。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由筒身、二氧化碳小钢瓶、喷枪等组成。

以二氧化碳作为发射干粉的动力气体。

小钢瓶设在筒外的,称为外装式干粉灭火器,设在筒内的称为内装式干粉灭火器。

贮压式干粉灭火器省去贮气钢瓶,驱动气体采用氮气,不受低温影响,从而扩大了使用范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喷射灭火剂的时间短,有效的喷射时间最短的为6s,最长的为15s.因此,为能迅速扑灭火灾,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应了解和熟练掌握灭火器的开启方法。

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时,应先将灭火器颠倒数次,使筒内干粉松动,然后撕去器头的铝封,拔去保险销,一只手握住胶管,将喷嘴对准火焰的根部;另一只手按下压把或提起拉环,在二氧化碳的压力下喷出灭火;2.应使灭火器尽可能在靠近火源的地方开启,不
能在离火源很远的地方就开启灭火器;3.喷粉要由近而远向前平推,左右横扫,不使火焰窜回;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且通风良好的地方。

每隔半年检查1次干粉质量(是否结块),称1次二氧化碳小钢瓶的重量。

若二氧化碳小钢瓶的重量减少1/10以上,则应进行补充三、选择灭火器应考虑的因素(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二)灭火器的灭火有效程度;(三)对保护物品污损程度;(四)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五)使用灭火器人员的素质;(六)根据不同灭火机理选择不同类型的灭火器:(七)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应尽量选用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八)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应选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灭火器的选用应按照火灾类别和不同的灭火机理来选择。

不同建筑物或场所,应设置的灭火器类
型和数量。

①油浸变压器室、油开关等也可用干粉灭火器。

②表内灭火器数量系指手提式灭火器(即10L泡沫灭火器、8kg干粉灭火器、5kg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数量。

总之,无论采取何种防火防爆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引起火灾和爆炸的三个基本条件的同时存在及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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