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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22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常理工学〔2017〕27号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公民道德规范。

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校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恰当;应该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六条记过及以下处分以6个月为期限,留校察看处分以12个月为期限,处分期限从处分决定书生效之日算起。

对受处分的学生,相关二级学院要定期进行考察,及时教育帮助。

在处分期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处分;在处分期有- 121 -立功表现的,受处分的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可提前解除处分;在处分期经教育不改再犯错误者,可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七条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学生有扰乱校园秩序或社会秩序的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1.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常理工[2005]33号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规范学院管理行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管理制度,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公民道德规范;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条学院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应该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重在教育,重在挽救,具体分析,慎重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五条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限。

对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院系要定期进行考察,及时教育帮助。

在察看期有立功表现的,经批准可提前解除察看;在察看期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察看;在察看期经教育不改或再犯错误者,开除学籍。

第六条学生有扰乱校园秩序或社会秩序的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书写、张贴大小字报,投递、散发传单,制造谣言,混淆视听,煽动闹事;扰乱校园教学和生活秩序或社会秩序,影响、破坏安定团结。

2、成立、加入非法组织、团体,从事非法活动,参与非法传销,出版非法刊物。

3、在校内传播邪教,搞封建迷信,进行宗教活动。

4、严重违反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造成危害后果。

情节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常理工[2006]93号常熟理工学院津贴分配方案(试行)

常理工[2006]93号常熟理工学院津贴分配方案(试行)

常理工[2006]93号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津贴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各系、各部门:《常熟理工学院津贴分配方案(试行)》已经党委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熟理工学院2006年12月5日主题词:津贴分配方案通知常熟理工学院津贴分配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津贴分配的激励作用,降低管理重心,扩大系、教学单位和部门的分配自主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党和国家及我省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为依据,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津贴制度和分配机制。

2.坚持有利于学校整体实力的提升和学校办学目标的实现,有利于调动系、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打破“大锅饭”,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人才倾斜,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的竞争、激励和管理机制。

3.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考核体系,降低管理重心。

学校负责考核各系、部门等单位实现目标和完成任务的业绩情况,并以考核结果核发各单位年度业绩津贴。

各系、部门负责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制定教职工津贴发放办法,并具体发放教职工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

4.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实施岗位聘任制度。

学校负责制定各类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和要求(见附件五),负责核定各系、部门的人员编制、各级各类岗位数;各系、部门受学校委托负责实施各自人员的岗位聘任。

二、津贴分配方案1.津贴由三部分组成:⑴参照省、市地方标准发放的有关补贴:一是苏州市地方岗位补贴,每月发至教职工个人;二是误餐补贴、交通费、节日费等,平均发放至教职工个人,上下半年各发一次。

⑵岗位津贴。

⑶绩效津贴。

学校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合并为业绩津贴并按照年终考核结果将年度业绩津贴数额核发给各系、教学单位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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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文件常理工科〔2017〕8号关于公布常熟理工学院中文重要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为促进我校科研事业发展,引导和提升人文社科研究水平,学校特制订中文重要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后简称《目录》)。

《目录》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修改,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附件:常熟理工学院中文重要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常熟理工学院2017年10月31日附件:常熟理工学院中文重要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顶级期刊(1种):中国社会科学一类期刊(95种):1.SSCI、A&HCI 来源期刊,以及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办的《成果要报》和教育部主办的《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上刊登的论文或研究报告视同一类期刊(权威)论文。

2.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理论性文章视同一类期刊(权威)论文;咨询报告得到国家领导人的肯定性批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进入国家决策视同一类期刊论文。

3.专家认定的其他重要期刊(由学校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组织认定)。

二类期刊(220种):1.《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理论性文章,《新华文摘》转载的论点摘要,视同二类期刊发表论文。

2.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2000字以上)以及在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办的《宣传工作动态〃社科基金成果专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视同二类期刊发表论文。

3.咨询报告得到省部级单位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单位采纳视同二类期刊论文。

【说明】1.打★者为权威期刊;2.学校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根据CSSCI来源期刊调整情况相应调整认定;3.文学作品、会议综述、译文、介绍性书评不计学术论文;4.重要期刊上发表或转载的论文均须在3000字以上(上文有明确字数规定者除外)。

常熟理工学院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 2017年10月31日印发。

15常熟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实施办法

15常熟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实施办法

常熟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实施办法常理工教〔2018〕46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和家庭协同育人的功能,强化对全日制本科生学习过程跟踪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学业预警是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每学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的学业问题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有针对性地制订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学业预警不属于纪律处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常熟理工学院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四条学业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分别表示:警报、较重警报、严重警报、特别严重警报。

蓝色预警:已修读的课程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为1门;黄色预警:已修读的课程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大于或等于2门,且未达到5门;橙色预警:已修读的课程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大于或等于5门,- 93 -且未达到8门;或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15学分,且未达到24学分;红色预警:已修读的课程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大于或等于8门,或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24学分。

第五条学业预警工作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开展,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按照学业预警工作程序开展相关预警工作。

第六条学业预警工作程序(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每学期开学4周内,各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课程成绩不及格学生名单,组织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核,依据第三条内容确定各级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二)通知学生警示谈话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和思想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学习的问题及其原因,帮助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同时留存好有关谈话记录。

(三)通知家长学院向所有获得学业预警的学生家长邮寄警示材料或电话联系,保留联系记录。

《常熟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文件及管理规定.doc》

《常熟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文件及管理规定.doc》

常熟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文件及管理规定1、常熟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修订稿)2、常熟理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3、常熟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4、常熟理工学院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试行)5、常熟理工学院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6、常熟理工学院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7、常熟理工学院本科生团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试行)8、常熟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规程9、常熟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常熟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修订稿)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切实保证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我们在以往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修订了《常熟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

各二级学院应以此文件为指导,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期间最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校所学知识的综合应用,是检验学校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及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因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注重学生独立工作和研究能力的锻炼,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常熟理工学院各本科专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工作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在学校主管教学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学院—系三级管理。

学校教务处统一协调与管理,各学院和系具体组织落实。

各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应对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具体任务为:教务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教学资源的配置,评价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研究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院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系(教研室)在学院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及实施工作。

9常熟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9常熟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常熟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常理工〔2017〕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江苏省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25人左右,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任期2-3年。

同时,各二级学院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在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 65 -第四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修)订、讨论并通过《常熟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二)审议并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三)做出撤销学位的决定;(四)研究、处理授予学士学位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

第五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否则无效。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赞成票达到出席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决议有效。

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六条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条件:(一)遵守法律,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二)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三)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2.0;(四)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相关等级证书;(五)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者;- 66 -(六)外语类专业(包括英语、日语、德语、朝鲜语等)学生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者;学位授予最低要求(详见表格如下):- 67 -(七)毕业设计(论文)大于等于70分。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条件;(二)在校所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未解除者;(三)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和《中华- 68 -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四)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裁决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关于确定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职级的意见

关于确定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职级的意见

常理工[2006]79号《常熟理工学院关于确定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职级的意见》常熟理工学院关于确定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职级的意见各系、各部门:为加强我校党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水平和管理效能,形成科学合理、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现就我校党政管理干部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职级的确定提出如下意见:一、职级设置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二、确定职级的对象本校各党政机关,各系(部)专职从事党务、群团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式在编干部,各系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

专业技术人员不属此范围。

三、任职条件确定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职级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德才兼备,其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均应达到相应非领导职务职级的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能独立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取得学校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等教育管理、公文写作考核合格证。

(一)科员1. 大专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符合转正定级条件。

2. 熟悉本岗位管理工作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程序,有独立工作能力,能起草一般性的文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副主任科员1. 大专毕业任科员三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工作六年以上;本科毕业任科员二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一年以上。

2. 工作年限符合条件,原不在党政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须有一年以上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

3. 熟悉本职工作,掌握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

能起草具有一定质量的文件,工作中能提出相关的建议、措施,胜任本职工作,能较好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较突出。

(三)主任科员1. 大专学历,任副主任科员四年以上;本科学历,任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硕士研究生,任副主任科员二年以上;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连续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五年及以上,且成绩突出的,可比照同级提前一年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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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理工科〔2017〕8号
关于公布常熟理工学院中文重要期刊目录
(人文社科类)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促进我校科研事业发展,引导和提升人文社科研究水平,学校特制订中文重要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后简称《目录》)。

《目录》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修改,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附件:常熟理工学院中文重要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
常熟理工学院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
常熟理工学院中文重要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
顶级期刊(1种):
中国社会科学
一类期刊(95种):
1.SSCI、A&HCI 来源期刊,以及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办的《成果要报》和教育部主办的《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上刊登的论文或研究报告视同一类期刊(权威)论文。

2.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理论性文章视同一类期刊(权威)论文;咨询报告得到国家领导人的肯定性批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进入国家决策视同一类期刊论文。

3.专家认定的其他重要期刊(由学校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组织认定)。

二类期刊(220种):
1.《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理论性文章,《新华文摘》转载的论点摘要,视同二类期刊发表论文。

2.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2000字以上)以及在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办的《宣传工作动态·社科基金成果专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视同二类期刊发表论文。

3.咨询报告得到省部级单位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单位采纳视同二类期刊论文。

【说明】
1.打★者为权威期刊;
2.学校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根据CSSCI来源期刊调整情况相应调整认定;
3.文学作品、会议综述、译文、介绍性书评不计学术论文;
4.重要期刊上发表或转载的论文均须在3000字以上(上文有明确字数规定者除外)。

常熟理工学院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2017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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