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发展历程及计税方式

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发展历程及计税方式一、个人所得税是什么个人所得税是政府对个人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收。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基本要素:纳税人:通常是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内获得收入的个人。
课税对象: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利息、股息、租金、版税、资本利得等各类收入。
税率:可能采用单一税率或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意味着税率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提高。
免税额:通常有一个基本的免税额,即在一定金额以下的收入不需要缴纳税款。
扣除项:包括基本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允许纳税人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部分。
税收抵免:某些情况下,纳税人可以享受税收抵免,减少应缴税款。
申报方式:可能包括自行申报、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等方式。
税收征管:税务机关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税收用途:个人所得税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用于支持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
税收政策:政府可能会根据经济和社会情况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如提高免税额、调整税率等。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具体的税率、扣除标准和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自2019年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自1980年建立以来,经历了多次重要的改革和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化。
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标志着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立。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发布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94年: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了个税的法律体系。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税免征额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税率资讯网提供】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2011年年终奖究竟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1年年终奖究竟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最近网上关于年终奖多1元多缴很多个税的说法又重新再起,但事实上,2011年年终奖的计算远非如此简单。
主要原因是今年新个人所税税率表中的级距与之前税率表中的级距有了较大变化,而且每一级距的税率也不一样。
一、算法一:年终奖按新税法或旧税法计算根据下表计算结果,可以发现:1.当奖金为6万时,新税法比旧税法个税要多交2570元;2.当奖金为24万时,新税法比旧税法个税要多交11370元;3.当奖金为42万时,新税法比旧税法个税要多交370元;4.当奖金为48万时,新税法比旧税法个税要多交22620元;5.当奖金为72万时,新税法比旧税法个税要多交33870元;新税法一(年终奖)序号姓名应发奖金商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1 A 18,000 1,500 3% 0 5402 B 54,000 4,500 10% 105 5,2953 C 108,000 9,000 20% 555 21,0454 D 420,000 35,000 25% 1,005 103,9955 E 660,000 55,000 30% 2,755 195,2456 F 960,000 80,000 35% 5,505 330,495旧税法一(年终奖)序号姓名应发奖金商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新旧税法差异1 A 18,000 1,500 10% 25 1,775 1,2352 B 54,000 4,500 15% 125 7,975 2,6803 C 108,000 9,000 20% 375 21,225 1804 D 420,000 35,000 25% 1,375 103,625 -3705 E 660,000 55,000 30% 3,375 194,625 -6206 F 960,000 80,000 35% 6,375 329,625 -870新税法二(年终奖)序号姓名应发奖金商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1 A 6,000 500 3% 0 1802 B 24,000 2,000 10% 105 2,2953 C 60,000 5,000 20% 555 11,4454 D 240,000 20,000 25% 1,005 58,9955 E 480,000 40,000 30% 2,755 141,2456 F 720,000 60,000 35% 5,505 246,495旧税法二(年终奖)序号姓名应发奖金商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新旧税法差异1 A 6,000 500 5% 0 300 1202 B 24,000 2,000 10% 25 2,375 803 C 60,000 5,000 15% 125 8,875 -2,5704 D 240,000 20,000 20% 375 47,625 -11,3705 E 480,000 40,000 25% 1,375 118,625 -22,6206 F 720,000 60,000 30% 3,375 212,625 -33,870二、算法二:先将年终奖按月平均,1-8月份这部分按旧税法计算,9-12月份这部分按新税法计算,然后将两部分应纳税额合并即为年终奖应交个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速算扣除数说明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35 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的部分4513,505(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21 不超过15,000元的不超过14,250元的5 0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 超过15,000元到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 750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 3,750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309,750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35 14,750(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说明1 不超过20,000元的不超过16,000元的20 0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011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最新2011年个人工资所得税起点调整

2011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最新2011年个人工资所得税起点调整日前大家十分关注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这个就新闻消息来说个人工资所得税起点调整个税起征点提至3500元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
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重新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为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第一级税率为3%。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今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常委会会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提交6月2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但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
27日下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草案。
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吸收了初次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作了较大修改,基本可行。
其中有些组成人员建议在此基础上对起征点再适当提高。
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时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据了解,在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有些常委会委员还提出,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能仅考虑提高起征点,要按照税收公平、普遍的基本原则,统筹考虑调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级次、级距和适用税率,对纳税人的负担实施相应扣除,以及对其他财产性收入的税收调节等问题,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综合改革。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80026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2011年09月13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键词: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点击次条评论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 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 3 0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10 105注: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注: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
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延伸阅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48号发布日期: 2011.06.30实施日期: 2011.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税收法规,个人所得税【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091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3)[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3修正)[1993103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199908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修正)[1999083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5)[2005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修正)[2005102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2007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正)[200706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600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税法及条例的规定精神,现将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如何掌握“习惯性居住”的问题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
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三、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的问题(一)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依照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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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个税起征点3500税率表)
2011年09月13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键词: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点击231285次5条评论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
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延伸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税法修
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
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
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全文法规:/law-131588.aspx】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所属:社会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