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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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级分行本部监管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级分行本部监管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级分行本部监管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9.11.25•【文号】银发[1999]394号•【施行日期】1999.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级分行本部监管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1999年11月25日银发[1999]394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为进一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间的职责分工,保证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有效监管,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现将《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级分行本部监管职责分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尽快将此文转发辖内人民银行相关各级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级分行本部监管职责分工的意见为保证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有效监管,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现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级分行本部的监管职责分工提出如下意见:一、划分监管职责的基本原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级分行本部(下称“一级分行本部”)是指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省分行与所在城市分行合并后的一级分行本级及其营业部,包括所在城市由其直接管理的城区及郊县机构。

划分各级人民银行对一级分行本部监管职责分工的基本原则如下:(一)人民银行分行作为辖区内金融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应直接承担辖区内一级分行本部的监管责任。

人民银行分行从监管实际需要出发,可授权辖内机构(监管办、分行营业管理部及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对一级分行本部具体实施监管。

(二)防止监管真空,避免重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三)市场准入由分行相对集中监管与日常运营属地监管相结合。

(四)充分体现连续、整体、合并监管的原则。

把对一级分行本部的监管纳入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管的通盘考虑。

(五)人民银行各监管办事处,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办事处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一级分行本部实施监管。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2.27•【文号】银监发[2012]59号•【施行日期】2012.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59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顺应商业银行内部组织架构调整与业务流程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专营机构的监管,促进商业银行专营业务的稳健发展,银监会制定了《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现将《指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深刻领会《指引》内涵《指引》进一步厘清了商业银行设立专营机构的类型,从法理层面做了必要的制度和监管安排,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衔接,这对促进商业银行专营业务稳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银监局、各商业银行要提高认识,切实按照《指引》要求加强风险管控,规范专营机构设立及其经营行为。

二、从实际出发,审慎推进专营业务发展和专营机构建设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和内控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本行专营业务发展和组织体系的最佳模式。

若现有分支机构管理体系基本适应专营业务发展的需求,不应单独设立领取金融许可证的专营机构,防止机构膨胀在本行内部形成过度竞争态势。

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主动、及时报告本行专营业务的发展与风险状况,自觉接受监管。

三、坚守风险底线,加强对专营机构的管理各商业银行应根据《指引》要求,对专营机构的业务范围实行有限牌照和授权制度。

同时,应定期对专营业务发展与风险状况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目前部分商业银行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存在的定位不明、职责边界不清等问题,防止机构游离于总行与当地分支行之外、业务和从业人员缺乏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管等形成风险隐患。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1.26•【文号】银监会公告[2014]第2号•【施行日期】2014.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银监会公告[2014]第2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中国银监会对成立以来截至2012年末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等39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政策性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等139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2014年9月28日印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1月26日附件1: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监发〔2006〕95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政策性银行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257号)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软贷款清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9号)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2号)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0号)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06〕68号)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8〕5号)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上市后机构性质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115号)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3号)1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银行异地离行式专营机构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40号)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许可证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银监办通〔2006〕233号)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305号)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60号)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属地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程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13号)1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金融从业经历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245号)1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中消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8号)18.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1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92号)2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06号)2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82号)2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91号)2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贷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通〔2004〕75号)2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7号)2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大学城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发〔2004〕53号)2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7〕63号)2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28.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42号)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汽车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号)3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74号)31.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4号)3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09号)3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8号)35.中国银监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银监发〔2007〕48号)3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3〕145号)37.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发〔2007〕75号)3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16号)3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6〕89号)4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4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63号)4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4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4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假按揭”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71号)4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42号)4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房抵押贷款管理防范有证无房贷款诈骗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14号)4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电话银行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42号)48.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3号)4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5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76号)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5号)5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4号)53.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号)5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31号)55.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55号)5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87号)5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61号)59.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离辞职后流向借款企业有关问题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3号)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23号)6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4号)6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13号)6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51号)6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63号)6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9〕85号)6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银监发〔2009〕115号)6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3号)6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29号)70.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银监发〔2011〕10号)71.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7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34号)7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4号)7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证业务准入有关问题的意见(银监办发〔2005〕258号)7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5号)7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理销售基金和保险产品相关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74号)7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9〕98号)79.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09〕62号)80.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9〕102号)8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7号)8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8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监办发〔2009〕3号)8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29号)8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86.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投资参股非金融企(事)业或项目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34号)8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存款实名制有效证件中临时身份证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250号)89.中国银行业监督监管委员会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银监发〔2006〕60号)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场竞争、严禁高息揽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8号)9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1号)9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1号)9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解除特种金融债券抵(质)押资产登记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231号)9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6〕69号)9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27号)9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审批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主合同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64号)9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9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53号)9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7〕219号)10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4号)101.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75号)10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8〕49号)10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典当机构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87号)10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00号)10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81号)10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助学贷款违约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号)10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6号)10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109.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110.关于选聘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64号)11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71号)112.关于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9号)113.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1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53号)11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1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6号)1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5号)1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开办国际汇款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15号)1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64号)12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97号)12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14号)12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7号)12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59号)12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12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12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70号)127.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号)12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4号)1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3号)130.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1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13号)1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60号)13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13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服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17号)13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9号)13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4号)13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87号)13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3号)13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22号)140.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14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3号)14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14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14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1〕85号)14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5〕20号)14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号)14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14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客户风险统计数据报送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3号)149.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7〕45号)15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客户风险信息异议查询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3号)1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5号)15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11〕63号)153.关于印发银行监管报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通知(银监发〔2011〕100号)15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科技风险评价审计内部意见说明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6号)155.关于印发《银行、证券跨行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50号)1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53号)15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维持现行自助设备标识规范的批复(银监办发〔2008〕155号)15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问责方案》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2号)15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9号)1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37号)1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码信息共享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59号)16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4号)16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94号)16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104号)16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防范注吊销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5号)166.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16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7〕66号)16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16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代理业务的意见(银监发〔2006〕91号)17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1号)17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范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2号)17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15号)17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银监办发〔2007〕252号)174.中国银监会关于认真落实“有保有压”政策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08〕62号)175.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号)1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有效执行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2号)17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178.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179.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18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181.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13号)18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残疾人客户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44号)18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通知(银监通〔2003〕22号)18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境外金融机构在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查处力度的通知(银监通〔2004〕81号)18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银行母行支持度评估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71号)18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国银行管理行职能定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47号)1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7号)18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8号)18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债券担保业务有关事项的意见(银监办发〔2008〕250号)1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27号)19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两岸银行业相互开放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99号)19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对澳门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资商业银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资商业银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资商业银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12.02
•【文号】银监办通[2005]22号
•【施行日期】2005.12.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5日)废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资商业银行衍生产品交易
业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5〕22号)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
为维护银行业公平竞争秩序,促进中资商业银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稳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会对各中资商业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批复中关于不得从事与股票和商品有关的衍生产品交易的要求不再执行。

二、你行在开办与股票、商品有关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之前,应就有关产品的定义、结构、操作流程以及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等与有关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并提交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及营销方案等材料。

三、你行从事与股票和商品有关的衍生产品交易以及场内衍生产品交易,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00五年十二月二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76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76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76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督促其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适用本指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邮政储蓄机构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部门,是指商业银行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团队或岗位。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9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9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9号各银保监局:现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2021年9月10日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商业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开业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的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监管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对当年新设立的银行进行试评级。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参照本办法执行。

针对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台的专项监管评级规则,在评级框架、时间和流程上应与本办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监管评级规则另行规定。

第三条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是指监管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和管理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

监管评级结果是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基础。

第四条银保监会统筹组织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加强评级结果运用和质量管理。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本办法开展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工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发布以来,资本监管国际规则有了新的变化,国内商业银行在实施过程中也希望对部分原则性规定予以进一步明确。

为增强资本监管的有效性,提升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强化市场约束功能,银监会制定了《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资本计量规则》、《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关于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补充监管要求》、《资本监管政策问答》等4个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资本计量规则2.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3.关于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补充监管要求4.资本监管政策问答2013年7月19日附件1: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资本计量规则一、总体要求(一)中央交易对手是指清算过程中以原始市场参与者的法定对手方身份介入交易清算,充当原买方的卖方和原卖方的买方,并保证交易得以执行的实体,其核心功能是合约更替和担保交收。

在资本监管框架下中央交易对手视同为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应计算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涉及的业务包括场外衍生品交易、在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品交易以及证券融资交易。

中央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交易风险暴露与违约基金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之和。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10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104号)

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10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维护公众信心和银行业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业务连续性管理是指商业银行为有效应对重要业务运营中断事件,建设应急响应、恢复机制和管理能力框架,保障重要业务持续运营的一整套管理过程,包括策略、组织架构、方法、标准和程序。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重要业务是指面向客户、涉及账务处理、时效性要求较高的银行业务,其运营服务中断会对商业银行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业务。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业务连续性管理的组织架构,确定重要业务及其恢复目标,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配置必要的资源,有效处置运营中断事件,并积极开展演练和业务连续性管理的评估改进。

第八条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二)坚持预防为主,建立预防、预警机制,将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效结合;(三)坚持以人为本,重点保障人员安全;实施差异化管理,保障重要业务有序恢复;兼顾业务连续性管理成本与效益;(四)坚持联动协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应对运营中断事件的整体有效机制。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将业务连续性管理融入到企业文化中,使其成为银行(二)明确各部门业务连续性管理职责,明确报告路线,审批重要业务恢复目标和恢复策略,督促各部门履行管理职责,确保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三)确保配置足够的资源保障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实施。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设立由高级管理层和业务连续性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落实各项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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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监发[2012]59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2.27
【实施日期】2012.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2]59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顺应商业银行内部组织架构调整与业务流程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专营机构的监管,促进商业银行专营业务的稳健发展,银监会制定了《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现将《指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深刻领会《指引》内涵
《指引》进一步厘清了商业银行设立专营机构的类型,从法理层面做了必要的制度和监管安排,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衔接,这对促进商业银行专营业务稳健发展具有重要的
现实意义。

各银监局、各商业银行要提高认识,切实按照《指引》要求加强风险管控,规范专营机构设立及其经营行为。

二、从实际出发,审慎推进专营业务发展和专营机构建设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和内控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本行专营业务发展和组织体系的最佳模式。

若现有分支机构管理体系基本适应专营业务发展的需求,不应单独设立领取金融许可证的专营机构,防止机构膨胀在本行内部形成过度竞争态势。

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主动、及时报告本行专营业务的发展与风险状况,自觉接受监管。

三、坚守风险底线,加强对专营机构的管理
各商业银行应根据《指引》要求,对专营机构的业务范围实行有限牌照和授权制度。

同时,应定期对专营业务发展与风险状况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目前部分商业银行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存在的定位不明、职责边界不清等问题,防止机构游离于总行与当地分支行之外、业务和从业人员缺乏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管等形成风险隐患。

当发生风险事件或客户投诉时,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与本行当地分支行应遵循“首诉负责制”,以首次接到投诉或报告的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协调配合,妥善处理,不得相互推诿,影响本行的社会声誉。

四、明确职责,强化对专营机构的监管
各银监局应遵循“属地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路径,形成有效合力,加强对辖内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及相关城市商业银行,并按照《指引》的要求,在《指引》发布一年内对商业银行已经设立但未申领金融许可证的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规范。

2012年12月27日
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促进专营业务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中资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

第三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实施监管。

第二章定义与分类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专营机构是指中资商业银行针对本行某一特定领域业务所设立的、有别于传统分支行的机构,并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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