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福建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 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公共收益管理、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 的服务承诺,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复核 业主大会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情况等相关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复 核业主大会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情况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备案范围和程序
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 序,并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含物业使用人)支付费用的活动。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 选择内容,以划“由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中打“/”,以示删除。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合同内容。 .本合同条款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福建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开发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邮箱:—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邮箱:—
(三)做好物业维修、养护、更新及其费用收支记录,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财务账册,建立物业服务 信息平台,为业主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前期物业合同备案

前期物业合同备案本文将对前期物业合同备案进行讨论和介绍。
前期物业合同备案是指在物业项目建设之前,开发商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并将该合同备案至相关部门,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下面将从合同备案的意义、备案的流程以及备案的要求等方面进行说明。
一、合同备案的意义前期物业合同备案的意义在于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确保物业项目的顺利进行。
合同备案可以规范物业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明确双方的权责,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和约束力。
同时,备案也是政府对物业业务的监管手段之一,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二、备案的流程1. 准备材料:开发商与物业服务公司需准备好合同原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双方身份证明等。
(可以插入一张表格,列出准备材料的清单)2. 提交备案申请:开发商或物业服务公司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申请。
备案部门可能是当地政府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也可能是特定的物业管理机构。
3. 审核与批准:备案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将进行审核和审批。
审核内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合同双方的身份真实性等。
4. 备案登记:审核通过后,备案部门将对备案合同进行登记,并颁发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是合同的合法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监管的约束力。
三、备案的要求1. 合同的完整性:备案的合同必须是完整的、未经篡改的原件。
双方签字、盖章等必要的合同要素不得缺失,并且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签订。
2. 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备案的合同条款必须合法有效,不得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利益主体权益或不公平竞争的内容。
3. 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备案申请材料必须附有双方身份的真实证明材料,确保双方的身份合法合规。
4. 相关资质的准确性:备案的物业服务公司必须具备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证书,并确保证书的真实有效。
四、合同备案的注意事项1. 提前规划: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应提前规划备案流程,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准备相关材料,以确保备案的顺利进行。
唐山前期物业管理备案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办理指南一、办理依据: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2.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3.《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
二、办理对象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为路南、路北、高新、开平、古冶、丰南、丰润、海港、汉沽、芦台的开发企业。
三、办理时间开发企业在取得拟办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得晚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办理流程1.开发企业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须经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市住建局物业处备案,即办。
所需材料:①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出具的《XX区XX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审查表》;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③《前期物业服务方案》;④《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测算方案》;⑤《临时管理规约》;⑥《业主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清单》;⑦开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⑧物业服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通知单。
2.开发企业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到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到市住建局物业处备案,即办。
所需材料: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②《临时管理规约》;③招投标工作卷宗;④《XX区XX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审查表》。
五、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相关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由开发单位组织实施,市住建局物业处和唐山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监督。
1. 开发企业申请发布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即办。
所需材料:①《唐山市物业服务项目招标申请表》;②开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通知单;④招标文件;⑤《唐山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文件专家会审结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一、合同背景为了保障物业服务的顺利进行,确保业主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本文档对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备案,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二、合同内容1.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权益关系,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行。
2.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3. 业主权利和义务3.1 业主有权享受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基本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的养护、安全设施的维护等。
3.2 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并保证缴纳的费用真实、准确。
3.3 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干扰、破坏物业管理秩序。
4. 物业服务公司权利和义务4.1 物业服务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4.2 物业服务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基本物业管理服务,并及时解决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和投诉。
4.3 物业服务公司应当保证物业管理的安全、有序,确保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5. 合同解除5.1 若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物业服务公司有权终止服务并解除合同。
5.2 若物业服务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物业服务公司赔偿损失。
三、合同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备案单位为物业服务公司,备案时间为合同签署之日。
备案编号为2021-XXXX。
四、合同生效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后生效,自备案之日起,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五、其他事项本备案文档是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作为双方合作的参考。
六、附则本备案文档的格式为Markdown文本,不包含任何图片和网址。
本文档内容中不涉及人工智能等字样。
以上是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文档,旨在保障合同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如有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寻求解决办法。
前期物业合同招标备案

一、前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前期物业合同招标备案。
二、招标备案的目的1. 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防止物业管理纠纷的发生。
2. 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方式,选择具备良好信誉和实力的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3. 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4. 增强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参与度和满意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招标备案的范围本招标备案适用于新建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等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招标。
四、招标备案的组织1. 招标备案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 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招标备案工作小组,负责招标备案的具体工作。
3. 招标备案工作小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相关专业人士组成。
五、招标备案的程序1.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备案工作小组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招标条件、投标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2. 投标报名符合招标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招标备案工作小组提交投标文件。
3. 资格审查招标备案工作小组对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企业。
4.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备案工作小组根据招标公告和资格审查结果,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详细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5. 开标、评标招标备案工作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对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企业。
6. 中标公告招标备案工作小组对中标企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 签订合同中标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合同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物业合同备案需要什么资料一、物业合同备案需要什么资料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2、《物业服务合同》;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6、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7、物业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8、事实服务的项目需提供原物业服务合同、服务现状的情况说明、仲裁或司法文书等相关材料。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4、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
上述材料除要求原件的外,均提交复印件(A4纸)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二、如何办理购房合同备案1、购房人(单位)在交付购房款(包括订金、首付款、按揭款)时,一定要向房地产开赴企业索取由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
该通知单共分为四联,一联由开发企业留存,二、三、四联给购房人(单位),由购房人(单位)持此三联到预售资金开户银行交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购房款,否则,购房人(单位)可拒绝履行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反映解决。
2、购房人(单位)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须持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第三联到烟台市房产交易核心备案,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如购房人(单位)不按要求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房产管理部门对其申办的权属登记一律不予受理。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合同分类根据物业的性质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居住性物业服务合同和经营性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规定最新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规定最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规定最新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服务提供方):(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乙方(服务接受方):(个人或企业名称)、(住所地或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身份:物业服务提供方。
甲方有对客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资质,并有能力及经验为乙方物业提供服务。
2.乙方身份:物业服务接受方。
乙方是物业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愿意委托甲方对其物业进行管理和维护。
3.甲方权利: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书面或口头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服务,以及其他与物业有关的服务。
4.乙方权利:乙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内,享有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公共区域的清洁和卫生、安全管理等服务,并有权就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进行监督和检查。
5.甲方义务: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服务,并保证服务的安全、高效、及时、质优、合理等,并对服务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6.乙方义务:乙方应按时付款,并协助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耐心等待甲方的服务和解决问题,并在甲方要求协助下,提供甲方所需的物业情况、资料和事实等。
7.履行方式: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对物业进行管理和维护,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服务报告等资料,以便乙方对服务工作进行监管和检查。
8.服务期限: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至(xx 年xx月xx日)终止。
9.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或按质完成所承担的服务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各项条款以及服务内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操作规范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1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守则,并在出售时予以明示。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守则,并在出售时予以明示。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守则,并在出售时予以明示。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守则,并在出售时予以明示。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申请材料(一)备案申请书(二)开发企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事项流程图备案申请书柳城县房地产管理所:我单位需向贵所办理事项备案,现有关材料已经备齐,请贵所给予审阅材料并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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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建设单位)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乙方(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依法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乙方对(物业— 2 —管理区域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类型: ;座落位置: ;占地总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平方米;住宅总户数:户;非住宅面积:平方米;非住宅总户数:户;规划车位数:个,其中:地下个;地上个。
区域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二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物业承接查验完成之日,乙方可以根据后期管理的需要,本着方便业主、提高管理服务效率的原则向甲方提供前期介入服务。
前期介入具体服务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 3 —第三条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装饰装修登记制度。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对其行为进行登记,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交纳与退还等事项进行约定。
除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约定收取的费用外,乙方不得收取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装饰装修过程中,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置装饰装修垃圾。
乙方采取集中处置的,应当在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中约定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用标准。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且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的,乙方应当在完工后七日内将押金(不含息)如数退还。
乙方未在规定日期内退还装修押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合同第十七条的标准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就业主入住前(承接查验完成至向业主交付房屋之日起)的服务事宜签定书面协议,明确服务的范围、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业主入住前的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一)对已接收的物业进行维护;(二)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施工垃圾的处理、施工场地和料场的清洁由甲方负责);(三)协助甲方做好业主入住时的交房、接待以及与物业服务相关的咨询等工作。
— 4 —以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摊入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条业主入住后,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物业承接查验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二)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四)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五)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卫生的清洁,垃圾的收集等;(六)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汽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七)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八)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九)发现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十)制定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 5 —件及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十一)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十二)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本合同所涉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场地不包括甲方未移交或未委托、乙方不能进入或控制的业主专有部分内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和场地。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有线、宽带等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的专业经营设施除外。
第六条为满足业主需求,乙方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业主提供以下特约服务:(一);(二);(三)。
以上服务的具体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乙方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七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物业服务标准第八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应当达到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具体标准见附件五)。
第九条乙方在服务期间,通过公告、信函、主动承诺等方式增加或提高的物业服务内容,应当视为本合同物业服务内容的— 6 —一部分,乙方不得以服务内容增加为由提高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第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一)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办公楼:元/月·平方米;商业:元/月·平方米;【】物业:元/月·平方米;【】物业: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及管理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 7 —(10)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利润;(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二)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办公楼:元/月·平方米;商业:元/月·平方米;【】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及管理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8 —(9)。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1)乙方按月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2)乙方每月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
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于每年月日前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预算外支出,乙方应当及时征得甲方、业主同意后,可将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纳入下一年度预算计划。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一);(二)。
第十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维护玻璃幕墙等建筑幕墙的,乙方另行收取相关费用,收费方式和标准如下:(一);(二);(三);(四);(五)。
— 9 —第十二条依法变更物业用途的,根据变更后的使用用途收费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车位由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车位物业服务费按照下列标准由业主或使用人交纳:(一)规划地下平面车位元/个·月;(二)规划地下机械车位元/个·月;(三)规划地面平面车位元/个·月;(四)规划地上机械车位元/个·月;乙方利用公共场地、公共道路划定车位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乙方应当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与业主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车位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一)停车库(位)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二)停车库(位)共有部位的维护费用;(三)停车库(位)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护、运行费用;(四)停车场地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五)法定税费;(六)其他保障车位使用的必要性支出。
第十五条业主或者车位使用人如果需要乙方对车辆提供保管服务,应当另行和乙方签订保管协议进行约定。
第十六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分期开发的,相同类型的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应当保持一致。
— 10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费用按照[每月] [每季] [半年] [其他]交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在(具体的交费时间)前交纳。
车位物业服务费用按照[每月] [每季] [半年] [其他]交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在(具体的交费时间)前交纳。
每逾期一日按欠费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八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关于物业服务费承担与交纳的约定,业主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发生产权或者租赁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第十九条甲方不得对业主的物业服务费、车位物业服务费作出减免承诺或者约定。
已经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照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同类型物业的收费标准足额交纳:(一)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二)已出售但因甲方原因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三)属于甲方所有的房屋、车位、公共服务设施等物业。
第二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物价上涨、工资调整等因素导致乙方成本支出增加的,乙方确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乙方应当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11 —乙方应当在征求业主意见结束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最终结果。
甲方、业主对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异议的,乙方应当予以书面说明调整的理由和征求业主意见情况。
第二十一条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五章物业承接查验第二十二条甲方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十五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物业承接查验的费用,由甲方或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