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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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投资行为管理制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投资行为管理制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投资行为管理制度职员证券投资行为治理制度第一条按照深圳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并落实信息隔离墙制度的通知》(深证局机构字〔2011〕119号),为加大从业人员证券账户治理,规范证券投资行为,幸免公司因职员违规买卖股票而产生合规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业务线和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为“部门”)的所有正式职员。

第三条公司职员不得直截了当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以及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禁止交易的其他证券;也不得同意他人赠送的股票及该类证券。

但因参与公司股权鼓舞持有本公司股票以及因其他合法理由持有的股票除外。

公司职员不得同意他人托付代为买卖证券,也不得将证券账户借予他人使用。

第四条公司建立职员证券账户信息报备制度。

各部门合规督导员负责对本部门职员证券账户信息的报备治理。

各部门指定其他人员负责对本部门职员证券账户信息报备治理的,应将指定人员向合规部和人力资源部报备。

第五条职员本人应及时向本部门合规督导员或指定人员申报证券账户有关信息,填写《职员个人开立证券账户情形登记表》(附件一)和《承诺函》(附件二)。

职员本人对所报备证券账户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合规督导员或指定人员,按照本部门所属人员填报的《职员个人开立证券账户情形登记表》,汇总填写《部门职员开立证券账户情形登记表》(附件三),经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字后向合规部和人力资源部报备。

各部门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职员证券账户信息报备治理的责任人。

第七条职员证券账户信息发生变动时,应重新填写《职员个人开立证券账户情形登记表》,并于变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合规部和人力资源部报备,同时抄送本部门合规督导员或指定人员。

第八条新职员入职时,各部门合规督导员或指定人员,应督促职员及时填写《职员个人开立证券账户情形登记表》和《承诺函》,并据此填写《部门职员开立证券账户情形登记表》,于入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合规部和人力资源部报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或“公司”)全面、及时了解面临的风险状况,提高对风险的预见性和应对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稿)》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对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洗钱风险、声誉风险、信息技术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的全程管理。

第三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为公司各类风险可测、可控和可承受提供合理保证,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以及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第四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应覆盖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及全体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全过程。

公司旨在建立集团层面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子公司的风险管理纳入统一体系,对其风险管理工作实行垂直管理,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二)制衡性原则:公司建立不同部门/业务线、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各级部门/业务线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和相互监督。

(三)重要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在对风险进行全面掌握的基础上,对重要业务、重大事项、主要操作环节和高风险领域实施重点管理。

(四)适应性原则:风险管理工作应当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组织架构和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随着市场、技术、监管及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和完善。

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ITIC SECURITIES Co.,Ltd.缩写为C1TICS)的前身为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25日,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原名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实际上全资控股的子公司。

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第一批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

1999年10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年12月29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注册,增资改制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815亿元人民币,中信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控制50.44%的股份,为实际控制人。

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248,150万元。

其中,中信集团公司持该公司42.31%的股份。

200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0,成为我国第一家通过公募发行直接上市的证券公司。

一、业务往来首先,我们可以从中信证券的业务来分析,业务大概可以分为三种:融资业务、债券及结构化融资业务、财务顾问业务。

而又可以从每个业务的市场环境和经营举措及业绩进行深入的分析。

1、融资业务:①市场环境2012年,受外围市场环境不佳及国内经济增速下滑影响,中国股票市场IPO和再融资规模持续萎缩。

市场方面,全年A股市场持续低迷调整,股权融资项目发行压力进一步提高,同时IPO市场大项目资源继续减少。

监管方面,中国证监会大力推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降低发行市盈率,调节募集资金规模,特别是2012年10月以后新股发行节奏明显放缓,非公开发行难度增加。

在上述多重因素影响下,A股市场2012年股权融资规模同比下降38.35%,其中IPO融资规模下降63.63%,再融资规模下降11.83%。

IPO融资规模下降较快,国内IPO融资规模占A股融资规模的比例已由2011年的51.20%下降至2012年的30.21%,国内主板市场融资规模占全市场融资规模的71.85%。

2012年A股承销金额前十位证券公司的市场份额为57.27%,与2011年的57.71%基本持平,市场集中度保持稳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资本市场服务-其他资本市场服务资质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空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工作);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变更日期2016/12/22,变更负责人,变更前郑国生,变更后柴燕;3、变更日期2017/8/24,变更负责人,变更前吴剑峰,变更后郑国生;4、变更日期2016/6/28,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变更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证券营业部;5、变更日期2014/8/4,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前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证券投资管理(仅限项目、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后证券经纪业务。

中信证券(600030)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规定

中信证券(600030)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规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公司“成为全球客户最为信赖的、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中国投资银行”的战略目标,建立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借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确定的原则和国内外投资银行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和业务活动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定实施合规管理。

合规是指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和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符合自律组织的行业规范和自律准则,符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社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合规风险是指公司或员工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公司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务损失或者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合规管理是公司内部的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包括建立合规组织架构,制定和执行合规制度,培育合规文化,识别、评估、监测、检查、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各部门、业务线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主动合规与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部门等合规管理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第四条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和业务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要求;公司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各个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全体员工和各项工作,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合规总监和合规部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应当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

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人员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

第六条合规管理应当秉承有效性原则,力求科学性和合理性,制定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的合规管理制度;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并竭力维护合规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对违反合规管理制度的行为和人员,应当予以追究。

#中信公司介绍

#中信公司介绍

中信公司介绍一、公司成立的背景1979年1月,邓小平同志在约见工商界和民主党派人士时,希望荣毅仁等同志能围绕改革开放做一些实际工作,发挥自己的作用。

同年2月,荣毅仁同志向中央提出了《建议设立国际投资信托公司的一些初步意见》。

1979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正式成立,荣毅仁同志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初成立的中信公司,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一个窗口。

二、公司的改革与发展过程公司成立以来,其改革与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1、1979年--1984年(创业时期)。

公司成立初期,主要通过吸引和利用外资,服务于国内经济建设,发挥对国民经济"拾遗补缺"的作用;同时在管理体制、经营方式和业务领域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创新,率先对外发行债券,开辟了多种融资方式,最早开展了融资租赁、海外投资、国际经济咨询等业务,积极开展中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在许多方面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2、1985年--1988年(快速发展时期)。

这一时期,公司继续开拓创新,利用外资发展投资业务,取得快速发展。

为适应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进行了机构改革,将主要业务部门分别独立出来,先后成立了若干个专业子公司、地区子公司和海外子公司,逐步发展成为一个从事生产、技术、金融、贸易、服务等综合性业务的企业集团。

荣毅仁董事长制订的"中信风格",成为中信人的行为准则。

3、1989年--1992年(调整时期)。

根据国家对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公司围绕加强管理、压缩投资规模、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调整措施,公司业务在调整中继续取得发展。

1992年7月,公司制订了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确定了"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抓住机遇,积极发展"的基本方针和发展目标。

4、1993年--至今(稳步发展时期)。

1993年3月,荣毅仁同志当选国家副主席,国务院调整中信公司领导班子,魏鸣一同志任董事长,王军同志任总经理。

中信股票规则

中信股票规则一、中信股票简介中信股票,全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我国首家券商上市公司。

公司业务涵盖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自营、研究等各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证券服务。

中信股票凭借强大的品牌优势、业务优势、研究优势以及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广大投资者的信赖。

二、中信股票交易规则1.交易时间中信股票的交易时间分为两个时段:上午时段(9:30-11:30)和下午时段(13:00-15:00)。

此外,还设有盘后交易时段(15:00-15:30),投资者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易。

2.交易品种中信股票交易品种包括A股、B股、基金、债券、权证、ETF、LOF等多种金融产品。

3.交易方式中信股票提供多种交易方式,包括普通买卖、市价买卖、限价买卖、质押式回购等。

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

4.交易费用中信股票的交易费用包括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等。

具体费用标准请参考相关规定。

5.交易限制中信股票实行涨跌幅限制,即每日股票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前一日收盘价的10%。

此外,还设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方面有一定要求。

三、中信股票投资策略1.基本面分析基本面分析主要关注公司的业绩、盈利能力、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等因素,以挖掘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个股。

2.技术分析技术分析是通过研究股票价格及成交量等数据,寻找市场规律,以判断短期走势和投资时机。

3.投资组合策略投资组合策略包括分散投资、资产配置、风险对冲等方法,旨在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四、中信股票风险管理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指因市场行情波动导致的投资损失。

投资者应保持理性,合理分析市场走势,做好风险防范。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投资标的的信用状况发生恶化,导致投资损失。

投资者应关注上市公司的信用评级和财务状况,避免投资信用风险较高的股票。

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主要源于投资者自身的操作失误或信息系统故障等。

投资者应熟练掌握交易操作,确保资金安全。

中国十大证券公司排名

中国十大证券公司排名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证券公司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证券业务种类繁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要评选出中国的十大证券公司并非易事。

然而,根据市场份额、业绩表现、资本实力等多个指标,以下是中国十大证券公司的排名。

第一名:中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证券公司之一。

其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和庞大的销售网络,以及强大的研究和咨询团队。

中信证券在投资银行、经纪业务、资产管理等领域具有卓越的表现,一直稳居中国证券业的领先地位。

第二名:中国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作为中国境内最重要的面向国际市场的证券公司之一,浦东发展银行证券营业部凭借其全面的金融服务以及全球领先的证券业务能力,一直以来都是中国证券公司排名前列的实力派。

第三名:中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是中国证券市场最具国际竞争力的券商之一。

该公司具备丰富的资本市场经验和专业知识,在投资银行、证券承销和交易等领域具有强大的实力和声誉。

第四名:中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领先的一线券商之一,招商证券凭借其全球化的经营模式和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都享有很高的声誉。

公司的研究和投资能力一直是行业的佼佼者。

第五名:中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是中国光大集团旗下的金融机构,以其先进的技术平台和广泛的客户群体,多年来一直在证券市场中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

光大证券在资产管理、股票承销和投资咨询等领域具有深厚的实力。

第六名:中国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具有较高声誉的券商,华泰证券在投资银行、经纪业务和财富管理领域表现出色。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化的研究团队和稳定的客户基础,一直在中国证券市场中保持着较高的竞争力。

第七名: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投证券是中国最重要的国有证券公司之一。

作为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机构之一,中投证券凭借其优质的服务和专业的团队,在证券市场中具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013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司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的安全与稳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监局制定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一)健全性:内部控制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三)制衡性: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四)独立性: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第三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一节环境控制第六条环境控制包括授权控制和员工素质控制两个方面。

第七条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

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中信证券案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系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1995年10月25日在北京成立。

1999年10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年12月29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注册,公司增资改制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29.815亿元。

2002年12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亿股普通A股股票,并于200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首家IPO发行上市的证券公司,股票代码600030。

2005年8月15日,公司成功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6月27日,公司向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5亿股普通A股股票,公司股本扩大至29.815亿股。

截止2006年6月末,中信证券总资产484.38亿元,净资产105.71亿元人民币,净资本88.53亿元,是国内资本规模最大的证券公司。

公司第一大股东是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公司在中信控股公司指导下,与中信银行、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诚人寿保险公司等公司共同组成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并与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共同为客户提供境内外全面金融服务。

作为本土最大的证券公司,公司深深根植于中国本土市场,深刻理解国家宏观经济及行业发展趋势以及中国公司向市场化转变的特殊文化背景。

在金融、电力、交通运输、石油天然气、石化、钢铁等重要领域,公司与长江电力、武钢股份、中国石化、中国银行、中国国航、中国工商银行等中国最优秀的企业建立了包括股票、债券发行与承销、企业并购等综合金融服务的业务关系,协助客户实现其战略发展的目标。

从长江电力IPO,到武钢股份增发,到中国银行A股IPO,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金融产品的设计能力和项目执行能力不断提高。

而在企业债券承销方面,公司作为国内企业债券发行市场的主力军,2005年主承销企业债券5支,筹资总额215亿元,市场份额达到32.87%,市场份额继续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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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证券投资行为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并落实信息隔离墙制度的通知》(深证局机构字〔2011〕119号),为加强从业人员证券账户管理,规范证券投资行为,避免公司因员工违规买卖股票而产生合规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业务线和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为“部门”)的所有正式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以及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禁止交易的其他证券;也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及该类证券。

但因参与公司股权激励持有本公司股票以及因其他合法理由持有的股票除外。

公司员工不得接受他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也不得将证券账户借予他人使用。

第四条公司建立员工证券账户信息报备制度。

各部门合规督导员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证券账户信息的报备管理。

各部门指定其他人员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证券账户信息报备管理的,应将指定人员向合规部和人力资源部报备。

第五条员工本人应及时向本部门合规督导员或指定人员申报证券账户相关信息,填写《员工个人开立证券账户情况登记表》(附件一)和《承诺函》(附件二)。

员工本人对所报备证券账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合规督导员或指定人员,根据本部门所属人员填报的《员工个人开立证券账户情况登记表》,汇总填写《部门员工开立证券账户情况登记表》(附件三),经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字后向合规部和人力资源部报备。

各部门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员工证券账户信息报备管理的责任人。

第七条员工证券账户信息发生变动时,应重新填写《员工个人开立证券账户情况登记表》,并于变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合规部和人力资源部报备,同时抄送本部门合规督导员或指定人员。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时,各部门合规督导员或指定人员,应督促员工及时填写《员工个人开立证券账户情况登记表》和《承诺函》,并据此填写《部门员工开立证券账户情况登记表》,于入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合规部和人力资源部报备。

第九条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买卖股票的,仍应按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独立性管理和审查制度》的规定申报证券账户。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保存本部门员工填写的《员工个人开立证券账户情况登记表》、《承诺函》;人力资源部、合规部负责保存各部门报送的《部门员工开立证券账户情况登记表》。

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五年。

第十一条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合规督导员发现本部门所属员工有违规证券投资交易行为的,应及时向合规部和人力资源部报告。

合规部和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员工存在的违规证券交易行为,应予及时调查,并按公司规定做出处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合规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员工个人开立证券账户情况登记表
注:如持有股权激励以外的股票,请在“备注”栏里面予以说明。

员工个人签名:填写时间:年月日
附件二:
承诺函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进一步健全并落实信息隔离墙制度的通知》(深证局机构字〔2011〕1119号),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对证券从业人员从事股票投资的禁止性规定,充分了解因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买卖股票可能会给公司造成的合规风险,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填写的《员工个人开立证券账户情况登记表》真实、准确、完整。

2、本人决不利用从工作中获得的未公开信息买卖任何有价证券,决不擅自对外披露未公开信息以及建议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任何有价证券。

3、保证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不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不接受亲戚朋友委托,代为买卖证券,也不将证券账户借予他人使用。

4、为保证本人履行承诺,本人授权公司在必要的情况下查询本人名下开立证券账户情况。

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并接受公司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时间:
附件三:部门员工开立证券账户情况登记表
填写人员(签名):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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