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教程文件
2024年医保门诊定点协议书范文范本

2024年医保门诊定点协议书范文范本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医保参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医疗机构,乙方为医保参保人,为明确双方在医保门诊服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服务范围甲方为乙方提供医保门诊服务,服务内容如下:1. 门诊诊断、治疗及相关检查。
2. 药品的供应。
3. 甲方根据医保政策规定提供的其他医疗服务。
第二条服务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医保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义务:(a) 有权按照国家和地方医保政策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b) 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服务。
(c) 有义务保护乙方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
2. 乙方权利义务:(a) 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医保门诊服务。
(b) 有义务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c) 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
第四条费用结算1. 甲方应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向乙方提供费用明细。
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费用明细及时结算。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提供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乙方未能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双方可协商一致变更本协议内容。
2. 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医保参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2024年____月____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协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协议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乙方:根据县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方案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确定乙方为临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定点服务机构,甲乙双方就有关事宜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及各项配套办法规定。
二、甲方有义务向乙方通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指导乙方规范管理,改进服务。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的管理人员进行新农合知识培训,乙方应积极参加病假那必要的培训费用。
三、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县合管办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题牌,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栏”,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政策规定和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农民朋友公布。
四、乙方在接诊过程中应认真进行参合身份和医疗证识别。
要坚持热情接待、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原则,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范,不乱开药,不违反药品零差价的规定。
使用县合管办监制的统一复式处方、结算表格等相关资料。
五、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乙方是否遵守合同及相关规定,发现有违反门诊统筹补偿政策、弄虚作假等情况,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和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调查处理。
经调查属实的,按违反医疗费金额的倍扣减其补偿费用,并可给予暂停定点补偿资格个月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六、乙方应严格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基本用药目录用药,目录内药物费用必须达到%(急救药品除外)。
门诊处方实行限额管理,控制医药费用,门诊平均处方费用不超过元。
不得为了降低处方费用而分解处方收费。
七、参合患者单次诊疗必须以治疗一种疾病为主(包括这种疾病并发的多种疾病),治疗、用药必须在这一主要疾病(包括这种疾病并发的多种疾病)范围内,与此疾病无关的治疗、用药按月核扣。
八、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报销资料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费用在当月结算时予以扣减。
临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临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管理协议书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签订时间年月日临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管理协议书甲方:乙方:第一条根据《临渭区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规定,为了确保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规范双方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甲方确认乙方为临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并向参加临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以下称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三条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和《临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渭临合管办发(2010)19号]文件、《临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细则(试行)》[渭临合管办发(2010)20号]文件及各项配套文件规定。
第四条乙方应严格按照《关于申报临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渭临合管办发(2010)14号]文件要求执行,承担公共卫生及医疗服务,各项费用自行承担,不享受国家的配套资金及设备等。
第五条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的材料和数据。
第六条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照医疗等级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和参合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新农合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合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八条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参合人员合疗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第九条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
第十条乙方应在门诊统筹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范围向参合对象提供医疗服务,不得超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并向参合对象公示常规医疗、护理及其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书甲方(医疗服务提供方):_______乙方(农村合作医疗参与方):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甲方作为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为乙方提供符合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的医疗服务。
1.2甲方应按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的要求,为乙方提供合理、优质的医疗服务,确保乙方的医疗权益。
第二条医疗服务范围2.1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具体医疗服务内容)。
2.2甲方根据乙方病情需要,提供合理的检查、治疗、用药等服务。
第三条医疗服务质量3.1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要求,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确保乙方获得安全、有效的治疗。
3.2甲方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四条医疗服务费用4.1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按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报销政策执行。
4.2甲方应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控制医疗服务费用,减轻乙方经济负担。
第五条医疗意外处理5.1甲方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如发生医疗意外,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治,并及时报告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
5.2甲方应按照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对医疗意外进行妥善处理,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密条款6.1甲乙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患者信息等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6.2甲乙双方在保密期限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使用对方提供的商业秘密、患者信息等。
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乙双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7.2甲方未按照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提供医疗服务,或者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或者赔偿。
2024年定点医疗协议书(3篇)

2024年定点医疗协议书(3篇)目录第1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文本第2篇山东省省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服务协议书第3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文本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乙方:××定点医疗机构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农村合作医疗合同协议书

农村合作医疗合同协议书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乙方是自愿加入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加入农村合作医疗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协议:第一条合作医疗的目的本合作医疗旨在通过集体互助的方式,为乙方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减轻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第二条合作医疗的参保范围乙方参保后,将享受甲方提供的以下医疗服务:1. 基本医疗服务;2. 基本药物供应;3. 必要的检查和治疗;4. 其他经双方约定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参保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按时足额缴纳参保费用。
2. 参保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医疗服务的提供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约定的医疗服务。
第五条医疗服务的报销1. 乙方在甲方处接受医疗服务后,甲方应按照合作医疗的规定,为乙方报销相应的医疗费用。
2. 报销比例和限额按照甲方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乙方提供约定的医疗服务;- 按照规定为乙方报销医疗费用;- 定期向乙方公布医疗服务和报销情况;- 有权按照规定调整参保费用和医疗服务内容。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时足额缴纳参保费用;- 遵守甲方的医疗服务规定;- 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和报销;- 有权了解医疗服务和报销的详细情况。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双方无异议自动续签。
国家医保局定点协议书范本

国家医保局定点协议书范本甲方(国家医疗保障局):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定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管理和监督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确保基金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乙方作为医疗机构,愿意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成为甲方定点医疗机构事宜,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定点医疗机构资格1.1 乙方须符合国家医疗保障局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服务质量、医疗设备设施、医疗人员配备等。
1.2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符合上述条件,并接受甲方的定期评估和检查。
第二条医疗服务范围2.1 乙方同意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2.2 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门诊服务、住院服务、特殊疾病治疗等。
第三条医疗费用结算3.1 乙方应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规定,与甲方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
3.2 乙方应确保医疗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信息共享与保密4.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医疗服务和费用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4.2 甲方和乙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对参保人员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并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结算、终止协议等措施。
5.2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纠正,并可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6.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6.2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村医与医院工作协议书范本(3篇)

村医与医院工作协议书范本(3篇)村医与医院工作协议书范本(精选3篇)村医与医院工作协议书范本篇1甲方:乙方:甲方为了帮助乙方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安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进一步贯彻双向转诊,达到互惠互利,经双方商讨,特订如下协议:1、甲方为乙方转诊的上级医院,甲方应随时接受乙方转送的`各种病人,优先安排就诊、住院。
2、乙方遇有疑难、急危重或重大抢救病人请求甲方支援时,甲方应积极支持,尽快派员到达。
3、技术合作项目:目前以眼科为对口科室,并视发展状态相机扩大其他专科。
(须补充协议)4、技术合作形式:甲方依据乙方情况,安排一位眼科专家到乙方进行技术指导。
5、乙方享有甲方专家协作期间所有业务收入和药品收入。
6、甲方下派专家在乙方开展诊疗服务时必须遵守乙方有关规章制度。
7、协作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职能科室各执一份,双方临床科室各执一份,有效期一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协议单位:甲方:乙方:日期:村医与医院工作协议书范本篇2甲方:乙方:为了进一步扩大医疗服务领域,更好地为患者服务,顺应医疗改革的需要,甲、乙双方在綦江县古南医院本部门诊(以下简称门诊部)联合举办皮肤,泌尿性病专科。
就甲、乙双方医疗技术合作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提供给乙方办工用桌,处方,治疗单,发票,工作服等。
2、甲方提供三间办公室给乙方使用。
3、在甲方门诊特设皮肤,泌尿性病专科。
甲方在门诊部不得另设相同科室和门诊。
4、乙方专科门诊所需要的专科特殊药品由乙方在甲方的'监督下采购。
甲方药政工作按“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验货入库,专帐专供,如发现伪劣药品所造成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5、门诊收费由甲方统一负责,但甲方每月需向乙方结算壹次,乙方不得私自收费,如发生私自收费行为,按甲方管理制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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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定点医疗机构
协议书
甲方: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广大参合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和《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选定乙方为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合农民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四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参合人员住院名单及相关资料,以备核查。
甲方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栏”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诉箱”,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合农民公布。
同时,乙方要设立公示栏,每月对享受不同层次的病人进行公示。
第二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八条乙方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医疗质量,为参保人提供高疗效、低费用、优质、方便的服务。
第九条乙方要努力降低医疗成本,按照“医疗费用总量控制”要求,切实
控制住院医疗费用的不正常增长。
要严格控制使用进口、贵重药品,目录外自费医药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不得超过5%,二级医疗机构不得超过10%,三级医疗机构不得超过15%),确因疾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自费检查的,要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书面形式存档)方可使用(急救除外),否则一律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第十条乙方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卫生、物价等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凡属自费药品、自费项目、生活用品及非医疗基金支付的检查、治疗费,应在费用清单上注明“自费”字样,一律不得记入纳入住院补偿范围。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各项收费标准公布在明显场所并适时更新,接受参保群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乙方要实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一清单制,清单一式二份,经病人或家属签字认可后,交一份给病人或家属,一份作为审核报账的依据。
第十二条乙方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诊疗项目执业,不得跨类别、超范围执业,否则不予报销其发生的医疗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乙方要为参保人提供票据、费用清单、住院小结。
第十五条乙方接诊参合人员就医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核算补助时要认真核对住院治疗和门诊治疗时的有关证件和病历资料,做好相关登记;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补助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并按比例给予以核减报销金额。
第十六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向农民提供合理、有效、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立足于为民、便民、利民的工作作风,热心为参合农民服务,千方百计为农民节约合作医疗经费。
参合农民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调查,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按照病人疾病的实际情况处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十七条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对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
办理出院。
第十八条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及其它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矛盾。
第十九条乙方应向参合人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报销范围内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如符合GMP标准)的情况下,乙方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参合农民提供假药、劣药,严禁收取药品回扣。
第二十条乙方应根据需要为参合患者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乙方不能诊治的疾病,应及时转上一级医疗机构就诊,不能以任何理由强留病人,延误病情。
第二十一条乙方向参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及必需的诊疗药物,需由参合患者自己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由患者或亲属签字认可),出院时需给患者或家属说明情况,以免造成误解。
第三章药品管理
第十八条甲方应随时提供用药目录变动情况,并向乙方做好宣传及咨询工作。
乙方应严格按照《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用药。
第十九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擅自抬高药品价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网络管理
第二十条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软件使用故障,甲方可与软件公司协调,维护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一条乙方的电脑损坏或老化等原因造成合作医疗不能正常运转者,乙方负责解决购置。
第二十二条乙方将每天的工作量录入电脑,并及时上传甲方,每月结算以上传数据为准。
第五章结算方式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参合人员在本院住院的补助结算材料、病历资料复印件、相关报表核对准确后报甲方。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违规费用所占抽查总费
费用的比例核减当月报销总费用。
(一)虚挂住院病人、做假病历、与患者串通、空记账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二)与病情无关治疗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的;
(四)其他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一、违反合作医疗用药规定的或住院病历不按规定详细记录病情治疗经过、药品使用情况或治疗和使用药品与病历记载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及时转诊延误病情的。
三、不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收院治疗或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
第二十七条乙方或其医务人员违反上述协议规定的,甲方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医护人员依据有关执业法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对有关管理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乙方发生本章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所列条款累计达三次,甲方将暂停其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资格。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三十条甲方对乙方实行不良行为动态积分管理,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考核并向社会公开考核情况,考核结果与定点资格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每次不良行为记分的分值为1分、2分、4分、6分、12分,共五个档次,根据不良行为积分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处理,处理级别为:通报批评、戒免谈话、停业整顿、取消定点资格,并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年度内不良行为累计记分等于或小于5分通报批评;大于5分小于10分戒免谈话;大于10分小于20分或一次性单项记分达6分的停业整顿一个月;大于20分小于30分或一次性记分达12分的停业整顿三个月;大于30分小于40分或一次性单项记分达12分的取消定点资格,并在1年内
不能再申请定点资格;大于40分或一次性单项记分达24分的取消定点资格,并在2年内不能再申请定点资格;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已取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取消定点资格;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过年度校验期限未校验的,暂停定点资格,直至校验合格后再恢复定点资格。
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不能在原址更换法人或更改名称重新申请定点。
第八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止。
第三十条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及《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等有调整时,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停止协议。
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十一条甲方每年对乙方履行协议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考核不合格的,乙方应进行认真整改,并在30天内申请复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
乙方被取消定点资格后,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定点。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在双方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解释权归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