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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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及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及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及处理作者:杨盛承发布时间: 2009-12-04 09:57:52随着社会的进步,夫妻之间对财产关注越来越强烈,尤其是当涉及到财产分割以及财产继承时,因为财产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存问题,当无法与他人共同生活时,最重要的就是财产该如何处理。

特别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的问题日益突出,当然,我国《婚姻法》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为我们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本人试从审判实践角度出发对夫妻财产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一些研究,并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夫妻共同财产定义、特征及范围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或取得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4.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婚姻法中的婚姻财产分割问题研究

婚姻法中的婚姻财产分割问题研究

婚姻法中的婚姻财产分割问题研究婚姻作为人类社会中最普遍的社会组织形式之一,对于维系家庭关系、传承家族传统有着重要的意义。

然而,婚姻中的财产归属问题一直是备受争议的焦点之一。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割。

本文将从法律事实和实践案例两个方面探讨婚姻法中的婚姻财产分割问题。

一、法律事实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适用于离婚案件。

这意味着,在离婚时,双方将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定义“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实现公平合理的分割并没有制定具体的标准。

因此,这就需要法律上进一步明确相关概念并提供更加详细和实用的指导。

二、实践案例婚姻财产分割问题最常见于离婚案件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姻的财产分割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双方在结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而婚后财产则是指婚后夫妻共同努力所取得的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这两者的分割往往会引发争议和冲突。

举个例子,小明和小红在结婚前分别拥有自己的房子和存款。

然而,他们在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新的房子,并将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他们决定离婚时,关于这套房子的归属问题就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小明主张这套房子应按照“共同努力”的原则进行分割,而小红则认为这套房子应按照婚后财产的原则归她所有。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最终可能需要基于法律规定,在情况权衡和公平原则下做出判决。

除了房产,其他涉及到的财产如汽车、存款、股票等也都可能成为引发争议的焦点。

因此,在婚姻财产分割问题中,法律的角度和实际案例的讨论极为重要。

当然,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情况背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

因此,在制定合理的婚姻财产分割标准时,必须综合考虑法律原则和实际情况,以合理公正的方式解决争议。

最后,婚姻财产分割也不仅仅局限于离婚案件。

在其他情况下,如夫妻分居、夫妻死亡等,同样可能牵涉到财产的划分问题。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之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066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之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066条)

三、案例解读
二审法院认为,王某某将房屋出售给其父亲的行为并未严重损害 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王甲也未提供关于严重侵害本人财产权益的 相关证据,故王甲的诉讼不符合分割夫妻婚内财产纠纷案件的受 理条件。
三、案例解读
评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的规定,王甲因王某某在婚姻关 系存续期间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无权请求分割出售房屋的 价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 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另一方可以 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之 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066条)
汇报人:XXX
汇报时间:2022年X月
一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CONTENTS

二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形

三 案例解读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二、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形
但根据第1059条规定,夫妻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一方不履行 扶养义务时,另一方可请求对方给付扶养费,这一条是对扶养义 务及扶养费的规定,举轻明重,在夫妻一方患重大疾病而另一方 不支付医疗费用时,亦可适用本条。
二、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形
夫妻共同财产经过婚内分割之后,分割出来的财产成为个人财产, 主张分割的一方对分割所得的部分享有所有权,可以依照自己的 意志处分该财产。
三、案例解读
本案的焦点是王某某将房屋出售给其父亲的行为是否严重损害夫 妻共同财产利益。王某某在与王甲发生矛盾之后,将房屋出售给 王乙,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某某出售房屋具有恶意,严重损害 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因此,王甲无权请求分割王某某出售房屋的 价款。

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

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

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婚姻是家庭的基本单位,夫妻共同财产的获取、管理和分割是婚姻关系中的重要问题。

我国自1950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后继法律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分割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对我国婚姻法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进行浅论。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一)夫妻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车辆等动产和不动产;(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成立的合伙企业、经济联营企业、合作社等企业所产生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共同管理,平等分配;若由一方独自管理、支配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共同管理、支配。

在婚姻关系终止前,夫妻可以协商一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分割。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人民法院会按照财产所在地的法律,参考夫妻双方分配意愿、分配比例(无分配意愿时按照1:1分配),以及财产来源等因素作出裁定或判决。

尽管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分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规定不够明确我国婚姻法虽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比较详细,但一些细节方面仍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债务、度过亏损时出现的问题、财产分割时的评估等问题,并不能得到明确的规定。

(二)法律缺乏强制力除了少数情况下,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往往能够自主协商,但有时也会出现一方不愿意配合或者故意拖延时间,这时若没有法律的强制力,夫妻分割财产的事情很难解决。

(三)分配比例不够科学婚姻法规定在无分配意愿时按照1:1分配,而在实际操作中,除了财产来源等基本情况以外,夫妻结婚时财产的数量、各自的收入、家务分工等因素对财产分割的影响不能被忽视。

如果对这些因素未能做出科学的处理,可能会导致部分人存在权益受损的情况。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处理权的研究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处理权的研究

中图分 类号 : 9 04 D2.

夫妻共有财产范围的界定 夫妻共有财产制度是我国 18 年修改婚姻法之后所做的规定,90 90 15 年 的 《 姻 法》中规 定了 夫妻 对 家庭 财 产 有平 等 的 所有 权 与 处理 权 , 婚 并 没有 明确“ 夫妻共有财产” 这一概念, 发展至今日, 婚姻法及最高法院所 做的相关解释对这一概念及应用做了相对明确的规定。 总体说来, 我国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 即认为共有财产是在婚 姻 关 系存 续 期 间 所得 : 体 说来 , 妻 共 有财 产 包括 : . 方 或双 方 的 具 夫 1一 工 资 、 金及 以其 购 置 的各 类 动产 、 动 产 ; . 奖 不 2 以任 何一 方 个 人财 产 或 共有财产投资所得的生产、 经营的收益; . 3 任何一方实际取得或己经明 确 取 得 的知 识 产 权 的 收益 ; . 嘱 中 或合 同中 未 明确 指 明归 一 方所 有 4遗 的继 承或 所 得 的财 产 : . 女双 方 实 际取得 或 应 当取 得 的住 房补 贴 、 5男 住 房 公 积 金 、 老 保 险 金 、破 产安 置 补 偿 费等 其 他应 当归 共 同所 有 的财 养 产 。夫妻对 以上财产的所得及所有 , 属于共 同共有。 也 就 是说 , 双 方对 于 上述 范 围 内的 财产 有平 等 的处 理权 , 夫妻 而超 出上 述 范 围 的财 产 , 不属 于 本 文所 讨 论 的平 等 处 理权 所 涉及 的 夫 妻财 产范 围。 二、 夫妻共有财产平等处理权的理论基础 对于 夫 妻 共 有财 产 处 理权 的 问题 的研 究 , 建 立在 夫 妻共 有 财产 是 制的基础上的。夫妻共有财产制度是我国现行的婚姻财产制度, 其最 早起 源 于 中世 纪 的 日耳 曼 法 , l 世 纪后 被世 界 广泛 采 纳 , 至今 天 , 到 l 直 世 界 上采 用 此 种 制度 的国 家 比 比 皆是 。从 国 内立法 来 看 , 国从 最 早 我 的 封 建 男子 专 权 发 展 到今 天 男 女平 等 的社 会 制 度 , 决 定 了我 国从 不 就 承 认 夫 妻财 产 到 确 立 夫妻 共 有 财产 制 的立 法 规 律 , 而对 夫 妻 共有 财 产 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也便应运而生。概括说来 , 夫妻共有财产处理权之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研究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研究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研究作者:孟赟王雨晴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10期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转变,夫妻之间关于共同财产的纠纷层出不穷,案情也变得复杂多样。

为了维护婚姻或者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部分夫妻提出了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分割共同财产的诉求。

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其中第四条就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的规定,这充分说明了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是得到法律认可的。

夫妻财产制度支撑着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于我国现行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加以分析研究,学习与借鉴国内外相关领域的规定,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问题;完善一、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的定义及特征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属于非常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出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所规定的两类情形之一时,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分割共同财产请求的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的特征如下:(1)法定性。

关于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前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仅规定了两种情形。

即使已经出现了这两种情形,还需满足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条件。

由此可见,该制度的适用是非常严格的。

夫妻之间具有人身紧密性和隐私性,夫妻共同财产建立在一个家庭的基础上,因此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发生了分割必然会造成家庭的动荡不安。

(2)平等性。

平等,向来是法律制度所追求的价值。

夫妻双方在身份地位和财产地位上应该是平等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均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然而,我国是一个男权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根深蒂固,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往往由丈夫掌握财政大权,妻子则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没有话语权,这就导致了某些情况下强势一方会利用夫妻共同财产权侵害弱势一方的财产权益。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研究的开题报告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研究的开题报告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成为夫妻财产关系中的重要问题。

目前,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定标准还没有明确的解释和规范,因此本研究拟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进行探讨。

二、研究意义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涉及到夫妻双方财产权的保护和维护,尤其在夫妻离婚等情况下,共同财产的界定关系着离婚财产分割。

因此,研究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研究内容本研究主要探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 现有相关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规定。

2. 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进行研究,包括什么样的财产可以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3. 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分和界定,探讨将财产纳入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的标准。

4. 探讨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标准,如何平衡双方的财产权益。

4. 研究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措施,如何有效维护共同财产的权益。

四、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和调研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和定义,探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同时,通过对案例分析和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夫妻共同财产的应用问题。

五、研究目标1. 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建立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判定标准。

2. 立足实际,提出合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保护和维护措施。

3. 为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提供拟定标准指导。

4. 使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适用更加规范和明确,进一步维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

六、研究难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一个复杂、重要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财产权益、实际居住情况、另一方贡献等因素。

因此,本研究的难点在于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标准,平衡夫妻双方的权益。

同时,对于现行制度的不足之处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也是本研究的难点。

七、研究进度安排本研究的预计完成时间为半年,具体进度安排如下:第一阶段:文献资料调查和分析(1个月)第二阶段:实地调研(1个月)第三阶段:范围判定标准的制定(1个月)第四阶段: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标准制定(1个月)第五阶段:研究报告撰写和论文答辩准备(1个月)八、参考文献1. 刘霞著.婚姻家庭与继承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2. 王佳林、陈静、刘新铸.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研究[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12-18.3. 许飞、翁丹丹.《婚姻法》改革与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J].政法论坛,2016(4):94-98.4. 武汉市华茂律师事务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分割[J].法律事务,2018(3):80-83.。

2024版婚姻法对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规定

2024版婚姻法对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规定

探视权行使方式及保障措施
探视权行使方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议,协议 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保障措施
为确保探视权的正常行使,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制定详细的探视计划、要求双方遵守协议、对不履行义务 的一方进行处罚等。
子女抚养费用承担方式及标准
行。
谢谢观看
保留相关证据
妥善保管个人财产的购买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证 明财产来源和归属。
及时进行财产登记
对于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应及时进行登记,确保个人权益得到 保障。
举证责任与证据收集
举证责任
在离婚诉讼中,主张个人财产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财产属 于个人所有。
证据收集
可通过收集银行流水、购买凭证、登记证书等证据来证明个人财产的归属和权益。 同时,也可通过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方式辅助证明。若证据难以收集,可向法院 申请调查取证或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子女抚养费用承担方式
离婚后,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抚养费用,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费用的多少和期限 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抚养费用标准
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费用时,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 综合考虑。同时,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费用进行调整。
06
争议解决途径与法律救 济措施
协商、调解等非诉讼解决方式
协商
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协商过 程中,双方应明确财产状况,提出各自的 分割意见,寻求共识。协商结果应具有合 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VS
调解
在第三方调解组织或调解员的主持下,双 方进行调解。调解应遵循自愿、合法、公 正、合理的原则,促进双方互谅互让,达 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 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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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研究作者:刘圣教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25期关键词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定作者简介:刘圣教,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指挥处民警,研究方向:法学、民商法。

中圖分类号:D923.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9.086从家庭、社会的角度分析,婚姻是家的支撑,社会的总开关,对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甚至婚姻因为涉及到人事、经济、生育等层面均有联系,幸福的家庭需要全家人共同努力奋斗,每个人自身都根据情况作为调整,理性处理婚姻经济和关系问题,反之家庭关系的破裂会牵扯到机遇、社会功能退化等问题,进而影响子女未来的人格发展。

但是无论是什么时候,夫妻公共财产一旦出现问题,家庭的关系即可受其影响,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成为社会关注的头条。

为了更好地解决此问题,正确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解分割规定及原则,分析现况,并提出改善的建议。

夫妻共同财产从字面意思来讲,指夫妻两人延续婚姻关系中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夫妻延续关系则指夫妻双方中某一方去世或者双方离婚之前的关系,这段时间内两人所得的除了规定外的财产,被称之为共同财产,针对共同财产,两人均有权处理,但处理的前提条件时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针对于夫妻财产,《婚姻法》借助于法定与约定两项财产相结合制度,并依此为前提规定,在尚未明确约定时,法定财产制更适合解决问题。

目前,《婚姻法》经过修订,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其中针对婚后法定所得共同制的为第十七条,后者则是特有财产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一直以来都是婚姻家庭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旦出现问题即可影响到家庭整体幸福度,甚至涉及到孩子的未来健康成长。

因此,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姻法有明确的分割规定及原则。

(一)规定根据我国情况,《婚姻法》经过了多次修订,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对财产范围进行了科学化的界定,其中包括:个人工资及奖励、生产经营收取、知识产权等等,这些均可以作为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延续关系内,双方或者单独一方正常渠道获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归属一方,但是依据夫妻之间的约定,这些被视为共有财产[1]。

(二)原则不过就目前的情况来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具有处理原则,具体如下:1.赡养子女,保护妇女从我国农村地区情况来说,均将房屋、重要生产和生活资料留于男方,女方嫁入男方家后,均是操持家务,照顾公婆,没有具体的经济收入,一旦婚姻破裂,女方的生活势必艰难,所以在婚姻法中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求男方赡养子女,保护妇女,即照顾女方权益和孩子的权益。

2.调解为主,和平解决针对我国民事审判而言,法院调解既是优良传统,也是解决事宜成功的体现。

借助此项优良传统,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纠纷进行和平解决,特别离婚案件,有效的调解可避免夫妻双方伤了和气,这对孩子未来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不过就目前的形式来讲,此类事件均难处理,滞后性强,加之法律上没有明文显示,所以一般需要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上,开展科学且有效的调解,进而解决争端,这对于案件的审理和纠纷解决具有促进作用;其次,以调解为前提的解决方法,对于社会安定和经济效益统一有促进效果[2]。

目前,针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尖锐的矛盾冲突案件审理,对于社会的影响很大,一旦无法及时或合理解决,加剧双方的冲突,造成社会动荡。

因此,法院有效的调解,督促双方自愿和平的谈判,并解决问题,为稳定社会环境和经济稳健发展贡献,进而利于协议的自动执行。

3.科学处理,利于生产在婚姻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仍然需要遵守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3]。

例如,在审理夫妻涉股纠纷中,因为股票市场的变化非常快的原因,所以需要控股,一旦实现,股票的分割必须在审理结束后进行,但如果无法及时控制,这就可能成为一方当事人的隐藏财产。

面对这种情况,夫妻双方财产分割需要基于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同意,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在审判期间进行炒股活动,确保最大的经济利益。

4.公平公正,考虑双方公平公正原作为处理的基础原则,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充分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并从当事双方的实际角度出发,真实可靠。

另外,分割财产期间,因矛盾尖锐的问题,法院可给予竞价的方法,由法院主持,对财产轮番报价,最终交由最高价者,并根据最高报价给予对方当事人一定的补偿[4]。

针对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情况具体而言,共同财产分割是心病,分割不合理就会造成双方矛盾,虽然婚姻法已经逐步修订,但是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比如:难操作、缺少无形财产制度、有待完善的举证责任分配、滞后的分割补偿。

(一)难操作虽然婚姻法已经逐步修订,但是婚姻法中仍然存在漏铜,特别是夫妻能够约定婚期财产,但是约定的时间、地点、形式、变更等事项均未明确,所以在实际的操作中无法有效处理,增加操作难度,甚至约束财产预定效力[5]。

(二)缺少无形财产制度从现在的婚姻法分析,针对一些无形财产并未进行明确处理,比如:智力投资,这种无形的财产同样宝贵,一旦出现婚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问题则成为了重点难题。

(三)有待完善的举证责任分配从目前的形式来讲,网络发展迅速,财产经过网络收取的财产分散范围大,所以想要有效统计,难度非常大,导致主张举证存在滞后性。

与此同时,科学依据是劳动价值的前提[6]。

当夫妻双方离婚后,工作方的经济问题小,但是负责照顾子女的一方则经济陷入困难,甚至断了生活来源,使其无法生存。

(四)滞后的分割补偿分割补偿作为婚姻双方中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偿,对于离婚后经济艰难的一方有巨大的作用,但是部分人员会根据法律漏洞将财产进行转移,而另一方会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废除,从实际角度来讲,这对于其中的一方是不公平的,也正因未明确补偿规定,所以使分割补偿滞后性严重化[7]。

(一)完善约定财产分割制度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财产,应该基于司法解释上,针对性加强制度建设。

从整体角度来讲,这就需要夫妻双方在结婚前或结婚期间对相关财产份额达成协议,并在相关机关人员或者证人的见证下,完成协议流程,以便证明合法性。

基于此,建议政府以此为依据,针对性建立专项机构,明确设立财产登记部分,提高财产约定公信力,做到有法可依[8]。

此外,完善此部门的制度,明确有关约定财产分割法律知识,加强宣传力度,并提高约定财产的公开性,防止双方在后期通过更复杂的方式捍卫自己的权利。

(二)重视无形资产分割管理为了进一步保障公平正义,应该在相关的无形财产分割管理中加入具体的挂历内容,智力投入等无形财产,明确加入到夫妻共同财产管理范围内,既能够确保双方的权益,又能够确保夫妻财产的合法性,并保证双方在组成家庭后,可以共同享受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转化。

不过在法律中需要明确,一方当事人需要支持获得的无形财产被归类为公共财产,并在分割过程中全方位考虑,不过需要优先考虑贡献者。

除此之外,还需要明确家务活动付出同样纳入无形财产。

从我国女性家庭生活状态来讲,家务活动主要由妇女负担,所以还需要明确一个无形财产价值的衡量标准,以确保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9]。

(三)实施财产备案登记管理鉴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想要明确分割需要具体的分离证据,所以针对性财产登记管理进行明确的备案管理,通过提前财产备案以帮助弱方通过法律手段了解另一方的财产状况,从而防止夫妻的共同财产被隐藏、转让或出售,造成可分割财产减少的问题。

故此,相关部分需要大力推进财产备案登录管理服务,并完善登记制度,明确留下双方的信息、财产情况并核实,而督促方交由有关部门完成,督促双方做好登记,使双方对登记的重视度提高,实现制度保护合法权益,减少财产分割纠纷的目的。

(四)改进共同财产分割方法对于实际财产分割中,相关人员还需要注意分割方法的改进,不能固步自封,需要结合现代化发展,不断优化,比如:财产的合理分割可以借助于先进的公共财产计算方法来完成[10]。

对于那些无形财产来讲,可以换算成有形财产,继而在进行分割管理。

不过在实际的操作中,无形财产除了所投入的和正在进行的收入,其余财产均可借助成本核算完成,因此,这一部分仍然需要明确规定期限标准,这对于那些多种途径获取的财产可进行明确,并应考虑所获得财产间隔的成本,通过增值补偿实现财产的合理分割。

综上所述,针对于婚姻法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想要解决问题,先正确知晓什么是共同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之后了解财产分割规定、原则,以此为基础分析婚姻法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提出约定财产分割制度完善、无形资产分割管理重视、财产备案登记管理制执行、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改进等建议,针对现有婚姻法中复杂性的夫妻财产惯性进行考虑,进而实现公平公正、科学有效解决问题的目的。

参考文献:[1] 柏梓恒.浅谈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割[J].法制博览,2019(21):240.[2] 张欣,于冬梅.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J].现代农业研究,2019(6):114-116.[3] 高玉辉.论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J].河北农机,2019(6):105-106.[4] 吉洋.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J].法制博览,2019(10):214.[5] 張烜东.婚姻法司法解释之夫妻争议财产研究[D].海南大学,2019.[6] 蔡海菊.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J].法制博览,2019(6):217.[7] 林鑫.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的不足与完善[D].厦门大学,2018.[8] 李洪海.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分割问题解读与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7(15):79-80.[9] 周琴.关于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7(6):180.[10] 钟怡佳.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问题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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