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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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深圳市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本文本仅供参考。投资者可根据《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进行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国(地区)……公司(以

下简称丙方)于……年……月……日签订合资经营合同,组建了合资经营企业,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为: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区……路……号。

第三条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

甲方:(中国)……公司

法定地址为:……省……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乙方:……国(或地区)……公司

注册地址为:(……国)(或地区)……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丙方:……

第四条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企业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企业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七条合营企业经营范围:

第八条合营企业的环保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深圳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注:或合营各方商定的其他币种)……万元。

第十条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或合营各方商定的其他币种)……万元。其中:

甲方出资……万元,占……%;

乙方出资…….万元,占……%;

丙方……

(注:本条应与合同中相应条款相

同,并参照合同同条注解)

第十一条合营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资

甲方:

现金万元

实物(机器设备) 万元

土地使用权万元

知识产权万元

……

乙方:

现金万元

实物(机器设备) 万元

知识产权万元

……

丙方:……

(注:本条应与合同中相应条款相同,并参照合同同条注解)

第十二条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营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同步缴付,每期缴付出资的方式和数额如下:……

(注:合营各方缴付出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全部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其余部分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

缴清;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清。)

第十三条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三十天内,应要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合营企业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包括:合营企业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合营各方出资内容及其有关附件,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核发日期等。出资证明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和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

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且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合营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

(1)制定和修改组织机构表和人事计划;

(2)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他们的权利、义务和薪酬;

(3)制定合营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案和筹建(基建)实施计划,审批总经理或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

(4)修订合营企业章程;

(5)审查经营状况,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等);

(6)决定企业发展基金、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留方案;

(7)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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