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界定PPP模式中的社会资本主体资格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详解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详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概念PPP模式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通常被称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政府与社会资本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世界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现状1992年,英国最早应用“PPP”模式,适于“PPP”模式的工程包括: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卫生(医院)、公共安全(监狱)、国防、教育(学校)、公共不动产管理。
1994年,智利为平衡基础设施投资和公用事业急需改善的背景下于引进“PPP”模式的,已完成中包括交通领域工程、机场、监狱、水库,年投资规模由3亿美元增加到17亿美元。
1997年,葡萄牙启动“PPP”模式,首先应用在公路网的建设上,正在实施医院的建设和运营、修建铁路和城市地铁。
2004年,巴西通过“公私合营(PPP)模式”法案,将公路、铁路、港口和灌溉工程作为PPP模式招标项目。
21世纪以来,联合国、世界银行、欧盟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在全球大力推广“PPP”的理念和经验,目前发展中国家已经纷纷开始实践,同样在我国引入“PPP”模式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价值,亟须为“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提供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层面的支持。
我国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背景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
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国务院要求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要在制度安排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商前提条件浅析

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商前提条件浅析PPP项目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是一种公私合作的模式。
在招商过程中,社会资本方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
本文将从政策支持、专业能力、资金实力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对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商前提条件进行浅析。
政策支持是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商的重要前提条件。
政府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政策体系,为项目提供政策保障和激励措施。
政府的政策支持可以体现在多个方面,如提供项目的优惠政策、出台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加大对项目的宣传和推广等。
政策支持可以为社会资本方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和市场保障,使其更加愿意参与到PPP项目中来。
专业能力是社会资本方招商的必备条件。
社会资本方需要具备项目管理、技术研发、运营管理等专业能力,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运营的稳定。
拥有一支专业的团队和专业的管理经验可以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效益,为项目的推进和运营提供有力支持。
资金实力是社会资本方招商的重要前提条件。
PPP项目通常是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巨额的投资。
社会资本方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提供项目所需的投资资金。
拥有稳定、充足的资金来源可以为项目提供保证,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运营的稳定。
风险控制是社会资本方招商的关键前提条件。
PPP项目涉及到投资、建设和运营等多个阶段,风险较高。
社会资本方需要有一套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能够合理评估和分析项目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以保证项目的风险可控和可持续发展。
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商的前提条件包括政策支持、专业能力、资金实力和风险控制等。
这些条件的满足可以为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运营的稳定提供保证,促进PPP项目的健康发展。
政府也应加大对PPP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为社会资本方的参与提供更好的环境和保障。
PPP项目合同之 “合同主体”

P P P项目合同之“合同主体”PPP项目合同的合同主体为政府主体和社会资本主体,而社会资本主体则可以是社会资本方或为项目专门设立的项目公司。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财金[2014]113、发改投资[2014]2724、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都首先规定了项目实施机构,进而规定项目实施机构应作为政府主体与社会资本主体签订PPP项目合同,而项目合同指南、通用合同指南则直接规定了PPP项目合同的签约政府主体。
(1)发改投资[2014]2724与财金[2014]113中关于实施机构范围的差异?从上表中可以看到,发改投资[2014]2724、财金[2014]113中关于实施机构范围的规定存在一些差异,相比与财金[2014]113规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发改投资[2014]2724规定的实施机构中还包括“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
而《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财金函[2016]47号附件《PPP示范项目评审标准》的规定“国有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不再列为备选项目”,也就是说财政部文件并不认可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公司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并作为政府主体签订PPP项目合同。
依据参与PPP项目的经验,由于行业运营公司(国有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实事上的企业身份,由其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存在利益交叉错位、协调能力不足、无法代表政府主体履行相关职权等问题,总体来说不利于项目实施和PPP项目合同的执行。
而相较来看,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具备天然的政府属性优势,同样了解行业特征和标准,更适宜作为政府主体履行相关职权,因此应优选考虑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并作为政府主体签订PPP项目合同。
但是,对于一些地区由于历史原因而导致的特殊情况,比如某地并未设高速主管部门而一直由高速公路公司代行职责,也可适当考虑因地制宜、特事特办。
(2)当地人民政府是否可以作为政府主体签署PPP项目合同?虽然发改投资[2014]2724、财金[2014]113与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均规定应由实施机构作为政府主体签订PPP项目合同,但无论PPP项目的实施机构是否直接为当地人民政府,鉴于项目合同指南和通用合同指南均在政府方的签约主体中明确包括了“政府”,且实施机构的权利来源也是人民政府,因此当地人民政府理应可以作为政府主体直接签订PPP项目合同。
PPP到底是个啥?

PPP到底是个啥?PPP到底是个啥?2015-10-22 16:17:00 来源:最后一公里最近,很多人都在热议一个新鲜而奇特的外来名词——PPP,也就是传说中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关注我们的朋友们会发现,最近半年多来,发改委还特意为此印发了一大堆的政策文件:这又是意见,又是通知,又是办法,还有个什么项目库的,被搞晕了吧?!不过话说回来,PPP到底是个啥啊?发改委凭啥为这个叫PPP的新鲜事物花这么多功夫啊?!PPP是个啥?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的简写,中文版正式名称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不过也有人叫它“公私合伙制”或者“政企合作”。
简单的说,就是指政府通过与社会资本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
这里的社会资本,按照发改委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里说的,就是指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他投资、经营主体。
关于PPP的定义,现在也是众说纷纭。
因为PPP本身是一个意义非常宽泛的概念,要想使世界各国对PPP的确切内涵达成共识是非常困难的。
不过,综合各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大致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什么?!越看越糊涂了,好吧,再教你几招PPP分辨大法: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PPP本质上是政府和社会资本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而达成的长期合同关系,政府由在传统方式下公共设施和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了规制者、合作者、购买者和监管者。
因此,正确理解PPP的定义,需要做到以下三步:以发改委对PPP的官方解释为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在这种模式下,社会资本负责通过履行双方PPP合同中规定的责任,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来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政府部门则负责对社会资本提供的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的价格和质量进行监管,来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商前提条件浅析

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商前提条件浅析一、 PPP项目基本要求首先,参与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必须符合PPP项目的基本要求。
1. 具有一定的经营实力与资本实力PPP项目的实施需要具备一定的经营实力和资本实力。
在项目实施前,周密的商业计划是必要的。
另外,社会资本方在资本实力方面需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这样,对项目的资金供应和维护将有更好的保障。
2. 具备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PPP项目的合作方在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是必要的。
具备对项目合作领域有深刻的理解、准确预判市场变化、清晰的商业布局可以减少风险、取得较高的利润。
3. 坚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PPP项目是政府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的重大举措。
因此,对于社会资本方来说,在参与PPP项目的过程中需要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意识。
开展合规经营、一定程度的慈善活动和对社区的地方贡献可以更好地体现社会责任感。
除此之外,社会资本方进一步参与PPP项目,需要满足具体的条件和要求。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分析此类条件。
1. PPP政策规定对PPP项目的参与涉及到政策法规和审批程序等因素。
因此,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中的开展,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认证。
在此基础上,如何有效利用政府补偿等资金政策,是社会资本公司成功参与PPP项目的前提之一。
2. 行业资格证书各项资质证书也是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的重要前提。
一般涉及到企业的管理情况、业务质量、信用等方面,这些业务标准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
通过取得行业相关的资格证书,可以得到投资方的信任和市场的认证,降低获取PPP项目的难度等。
3. 技术和服务能力除了提供资金支持外,在PPP项目中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服务能力。
如钢结构、安装工程、电气工程和信息处理等方面。
在服务方面,需要提供清晰、可靠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总之,优越的技术和服务能力可以帮助社会资本方取得更多的项目招标。
4. 商业案例证明在PPP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商业案例证明也是必要的。
PPP项目公司相关问题解答

PPP项目公司相关问题解答摘要:ppp项目公司是为PPP项目的实施成立的一类有限责任公司,是PPP项目合同及项目其他相关合同的签约主体,由社会资本单独出资设立或者与政府指定单位共同出资设立,但并非必须设立。
在项目公司中,政府的持股比例应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
PPP项目公司是个啥?PPP项目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作为PPP项目合同及项目其他相关合同的签约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PPP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建设的实施者和运营者而存在,也常常被称作“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
实际上SPV这一名词在金融业及证券业用的较多。
PPP项目的实施是否必须设立项目公司?关于PPP项目是否必须要设立项目公司,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项目公司是否必须成立都未给出绝对的条文规定,但从现行相关政策分析,设立PPP项目公司并不是必须的。
第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强调“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印发的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规定:项目公司股权情况主要明确是否要设立项目公司以及公司股权结构。
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
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
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监督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项目公司不是必须成立,而是可依法成立,且需在项目实施方案的项目概况中就项目公司股权情况加以说明。
第二,《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指出“通常成立项目公司”财政部印发的《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指出:“社会资本方是指与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是PPP项目的实际投资人。
但在PPP实践中,社会资本通常不会直接作为PPP项目的实施主体,而会专门针对该项目成立项目公司,作为PPP项目合同及项目其他相关合同的签约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2022年注册咨询师继续教育试题与答案-PPP政策解析及制度建设

2022年注册咨询师继续教育试题与答案-PPP政策解析及制度建设一、单选题【本题型共15道题】1.我国应将推行PPP模式与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作为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以推进PPP模式为契机,催化地方融资平台改造升级为专业化的()。
A.政府信用主体B..城市运营商C.政府监管机构D.专业影子银行用户答案:[B]得分:2.002.在PPP模式框架下,()可以采用BOT的方式进行运作。
A.只有使用者付费B.只有特许经营C.只有政府付费D.使用者付费和政府付费均可用户答案:[D]得分:2.003.财政部物有所值评价指引,提出物有所值评价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并要求()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A.定性分析B.定量分析C.主观分析D.客观分析用户答案:[B]得分:2.004.对于PPP合同约定期满移交的项目,有关单位应在PPP合作期结束前一段时间(过渡期)共同组织成立(),启动移交准备工作。
A.移交工作组B.监督工作组C.谈判工作组D.测试工作组用户答案:[A]得分:2.005.针对PPP项目融资难问题,可通过市场化的办法,建立PPP项目保险机制,以增进PPP项目的()能力。
A.信用融资B.资产抵押C.公司融资D.政府融资用户答案:[A]得分:2.006.政府付费型PPP重点关注的是(),强调政府付费,政府购买服务。
A.重大基础设施B.国防安全设施C.经济基础设施D.社会基础设施用户答案:[D]得分:2.007.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2〕113号)认为,PPP合同从行为性质上应属于()法律关系。
A.行政B.民事C.公共D.私人用户答案:[B]得分:2.008.经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可举借专项债务,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规模纳入()。
A.中长期规划B.年度投资计划C.限额管理D.预算管理用户答案:[C]得分:2.009.国家发改委投资司于2022年成立()处,负责归口管理PPP项目工作。
国有企业充当PPP项目的社会资本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国有企业充当PPP项目的社会资本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发布日期:2015-12-04 来源:信贷白话博主分享到:更多3最近常被问到的一个问题是,国有企业能不能作PPP项目中的社会资本?因为,财政部去年的113号文《PPP操作指南》中,排除了“本级政府的融资平台及其他控股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
今年国办发40号文,虽然明确了:转型后的政府融资平台可以作为社会资本,但却没提“本级政府控股的国有企业”能不能作为当地政府的PPP项目的社会资本?今年的银监43号文,再次明确,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可以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的PPP项目:1、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2、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3、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
符合三个条件+发改部门“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银行甚至可以新增贷款。
但是此文仍然没有说,“本级政府控股的国有企业”能不能充当社会资本?排除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制的国有企业,这一规定是有道理的。
因为,中央政府本轮推行PPP模式的目的之一,就是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并形成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是平等的契约关系,而本级政府的融资平台则起不到这样的作用——它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协议基本等于自己跟自己签协议。
地方国企也很难对地方政府有约束。
我们只能从文件精神中推测,既然转型后的融资平台都可以充当社会资本,那么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国有企业应该也可以。
但文件中毕竟没有明确,这就留下了一个争议点。
我以前曾说过,以国有企业做社会资本,将是中国PPP模式的主流。
这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因为,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中国仍然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期,社会资本投资获利的机会,还是相对比较多的。
而PPP一般是社会公共项目,难以提供太高的投资回报,自然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不强。
需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国有企业,从本质上来说,则跟PPP项目的社会公共属性更为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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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的PPP模式与国际上对PPP理念的理解,最大区别就是当前我国所极力推广应用的是公-公合作伙伴(Pub lic-Public Partnership)模式,而不是公-私合作伙伴(P 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正式名称则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Government-Social capital Cooperation)模式。
虽然均简称为“PPP模式”,但其内在含义存在天壤之别。
如何界定PPP模式中的社会资本主体资格,是关系到PPP模式能否在我国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因此应予以高度关注。
一、我国的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而不是“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PPP这三个英文字母所代表的含义本来应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伙伴,但中文表述却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这绝对不是简单的文字表述差异,而是具有特定的具体内涵。
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人们通常把经济活动划分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两个相对独立部门,公共部门使用公共资源,按照公共理财的理念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公共部门的投资决策必须确保公众获得最大效益,公众通过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对政府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通过预算审查等方式确保政府的各项投资活动符合公共利
益最大化的要求,而政府是公众利益的代言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所以传统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都由公共部门来生产和提供,而这种提供方式可能会导致效率较低或成本较高,不符合公众利益最大化要求,所以希望通过市场的力量,与私人部门合作提供公共产品。
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私人部门的经济活动应遵循市场规则,由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往往认为市场竞争能够做到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所以项目运作方面的专业人才、知识往往主要集中在私人部门。
采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PP P)模式,是为了利用市场力量,发挥私人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这就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所讲的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PPP)模式的真实内涵。
我国的情况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明显不同,其重要特征就是国有经济占主体地位。
国有企业显然不属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所理解的私人部门,同时也不能完全等同于公共部门,因为国有企业仍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按照市场规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自身盈利的要求,不可能完全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结构条件下,能够承担社会资本投资主体角色的企业主要仍然是国有企业,因为PPP项目主要适用于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资建设领域,是提供公共产品和
公共服务的行业或部门。
在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资建设领域,规模较大且技术复杂的项目当前主要由我国各级各类国有企业来承担。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能源、交通、资源、环境、生态等适宜开展PPP模式的行业领域,其投资项目主要由国有企业来承担。
这些领域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人才队伍也主要集中于我国各级各类国有企业。
因此,在我国当前推广运用PPP模式的背景下,国有企业仍然会成为这些领域参与构建PPP模式的主体。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完全按照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逻辑思路,把投资活动严格划分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而是分为政府投资活动和企业投资活动。
这里所说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也包括各种国有企业。
我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强调的是政府和各种类型的社会资本主体之间的合作,这里所言社会资本,是指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种类型的企业。
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化,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资建设领域体制机制的不断创新,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各类混合所有制企业,将逐步参与到这些领域的投资建设。
因此,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非国有类型的各类企业,作为PPP模式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的比例应逐步上升,从而使得我国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具体实践逐步接近于国际上所普遍理解的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模式
的内涵。
但是,这种转变可能需要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
在PPP模式下,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动当地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资建设领域的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当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资源配置效率,这就使得我国所推广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所强调的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在基本理念、框架机制、评价标准等方面既有相通之处,又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二、PPP合作主体之间必须能够相对独立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所推行的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模式,是希望建立一种能够长期可持续的合作伙伴关系,使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双方优势都能得到发挥,这种伙伴关系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能否通过一定的模式,构建一种相互制衡、责任明晰、信息透明、监督有效的伙伴关系。
我们引入西方市场经济国家PPP模式的理念,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建立中,也要建立类似的合作伙伴关系,这就要求我们所说的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的社会资本投资主体,一定要具有独立性,一定能够和当地政府部门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和博弈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在推行PPP模式中,承担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的企业,不应是当地政府的下属机构,也不是当地政府能够控制
的事业单位、平台公司及其他附属机构,一定是能够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一种社会力量。
也就是说,在PPP模式的框架体系下,与政府合作的社会资本,必须是与当地政府不存在资本、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控制关系,必须是独立于当地政府的一种社会力量,这是遵循PPP理念不能放弃的一个底线。
三、国有企业可以作为社会资本,但应独立于当地政府
我国所推行的PPP强调的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而不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
所以,PPP模式中的第二个P 不是刻意要代表私人部门,而是代表社会资本投资主体。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样,都可以作为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主体。
但是,当国有企业参与当地的PPP项目时,从逻辑上,这类企业不应该是当地政府直接所有的国有企业,或者是当地政府能够起到控制作用的平台公司及其附属机构。
如果PPP合作模式中的第二个P与政府部门之间存在附属关系,从逻辑上二者之间就无法构成能够相对独立、相对制衡、相互博弈、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这样的PPP模式,就失去了我国国际上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模式的初衷,难以发挥PPP模式对机制创新、打破垄断等方面的作用。
因此,从逻辑上,当地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附属机构,无论是否已经进行了脱钩改制,是否已经完成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只要二者之间存在行政、
法律或者股权等方面的隶属关系,都不宜作为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主体。
我国政府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明确提出,“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实际上是遵循了国际上对PPP模式运作理念的基本要求,因此是非常正确的。
但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则提出,对于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当地平台公司,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可以与其所控制的平台公司以PPP的名义开展合作。
这种合作本质上属于公-公合作,既不符合PPP理念的基本要求,也违背了我国推广应用PPP模式的最初动机。
我国推广应用PPP模式的初衷,是在国务院发布2014年43号文和62号文的情况下,为了剥离地方平台公司的融资功能,将PPP作为化解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及开辟融资新渠道的一种创新手段。
以P PP的名义推动政府与当地平台公司合作,本质上是以PPP模式的名义继续发挥平台公司的融资功能,并从实质上破解4 3号文和45号文对平台公司的融资限制,又回到了原来的老
路。
国办发…2015‟42号同时强调,中央财政出资引导设立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进一步强化了在中国特色的PPP模式下,政府主要是与自己进行合作,这与国际上通常理解的PPP模式存在很大差异,是一种彻底被异化的所谓PPP模式。
四、对社会资本合作主体的资格要求
PPP项目具有公益性特征,对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必须提出严格的要求。
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主体的选择,主要考虑:(1)信誉良好。
投资人要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重合同、守信用,具有社会责任感;(2)具有建设营造、经营管理、运营维护同类工程的业绩、资质或经验。
社会资本合作伙伴或其联合体要有良好的业绩与技术能力,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资格,经验丰富;(3)资金充足,具有较强的财务与融资能力。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相应的偿债能力及同类项目成功的盈利模式和竞争模式;(4)专业知识与技术力量雄厚。
具备专业的P PP人才、技术人才、财经人才与管理人才团队;(5)设备配置等要素实力良好。
拥有专业的设备及完成服务所必须的其他重要要素资源;(6)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
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主动防范的意识强、措施得力,合规性较好。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遵从合同合法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