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历城政发200818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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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0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9〕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接收安置对象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有关政策法规,紧密结合当前形势与特点,采取自谋职业和重点安排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一)科学合理下达安置计划。
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拟定安置计划。
根据重点安置和择优安置的要求,对转业士官和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伤残被评为5至8级的退役士兵,要本着鼓励先进、区别对待、积极稳妥的原则予以优先安排,对其下达事业单位计划不少于全市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安置计划的80%,国有大中型企业原则上计划不少于30%。
全市安置计划要在6月底前下达,确保安置任务在10月底以前基本完成。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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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济南市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是指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城镇住房因上市交易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市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和长清6区(含济南高新开发区)。
第四条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申请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房屋原所有人已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二)交易房屋已办理过户手续,受让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三)其他法定房地产上市交易条件。
第六条房屋交易的当事双方应自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之日起30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办理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履行下列程序:(一)交易双方共同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二)提交土地变更登记所需资料,其中,交易房屋所在宗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三)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四)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3•【字号】济政办字[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0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三日济南市2008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为不断提高全市教育工作水平,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迎接省政府对我市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评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对2008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一)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在推进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等方面所制定的规划、措施及实施情况,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和督导整改情况。
(二)教师队伍。
主要是教师配备和培训情况,包括新教师补充、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城乡教师交流、校长和教师培训等情况。
(三)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协调发展。
重点是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比例情况,市、县(市)区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情况。
(四)办学行为。
重点是中小学课程实施和常规管理情况,包括课程开设、学生自主学习、作息时间、假期安排、体育活动、中招改革、复读班管理、高中分科、教辅资料和教学评价等情况。
(五)办学条件。
主要包括校舍用房、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和现代教育技术设备情况,重点包括普通教室,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小学科学实验室及教学仪器设施配备情况;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用计算机配备情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开发区违规扩区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开发区违规扩区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2•【字号】济政办发[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开发区违规扩区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开发区规划控制和用地管理,促进开发区集约节约用地,巩固全市清理整顿开发区成果,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开发区违规扩区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9号)精神,市政府确定对全市各类开发区(含园区,下同)违规扩区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整治范围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已经撤消的各类开发区;各县(市)区2005年1月1日之后违规擅自设立的开发区。
二、整治内容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主要是对各县(市)区(含高新区,下同)2005年1月1日以来违规擅自设立或扩区,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主要内容是:(一)2005年1月1日之后,有无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擅自扩区行为;(二)有无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行为;(三)有无未经批准在合法批准的开发区范围以外,违反规划从事非农业建设或擅自设立新的工业园区行为;(四)已经省政府或市、县(市)区政府公布撤销的开发区,有无恢复或重新以开发区名义招商引资、发布信息行为;(五)合法批准的开发区是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四至范围布设界桩并予以公告;(六)其他违反土地管理和开发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安排专项整治在目前各县(市)、区政府自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始,至2008年9月30日结束。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7.31
•【字号】济政发[2008]27号
•【施行日期】2008.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济政发〔200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济南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第225号令)要求,我市对2007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确定保留161件(附后),其中继续执行的151件,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超过5年;需修改的10件。
未在保留目录内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行废止,不再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济政发[200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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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济政发〔200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4号)精神,市政府批准市文化局确定的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49项),现予公布。
济南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六月五日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49项)一、民间文学(共计22项)序号代码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102-1大舜的传说历下区文化馆202-2鲍叔牙的传说历城区王舍人镇302-3辛弃疾少年传说历城区遥墙镇文化站、辛弃疾纪念馆402-4黄巢村的传说历城区柳埠镇502-5历城民间故事历城区文化馆602-6章丘地名传说章丘市文化馆702-7袭勖的传说故事章丘市文化馆802-8大周三藏、大唐三藏义净传说长清区张夏镇文化站902-9五股穿心柏传说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1002-10郭巨埋儿的传说长清区文物保护队1102-11黄巢寨的传说长清区万德镇文化站1202-12孟姜女哭长城的传说长清区图书馆1302-13扁鹊的传说济南市豫剧团1402-14孙膑与庞涓故事长清区双泉乡1502-15马山故事长清区文化馆1602-16娄敬洞传说故事长清区文物管理所1702-17玉皇山传说长清区文物保护队1802-18灵岩寺的传说故事长清区文物管理所1902-19和圣柳下惠的传说故事平阴县文化馆2002-20阁老于慎行的传说故事平阴县文化馆2102-21管仲三归台的传说故事平阴县文化馆2202-22张尔岐的传说济阳县文化馆二、传统美术(共计1项)序号代码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2303-1鲁绣济南市群众艺术馆三、传统音乐(共计2项)序号代码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2404-1章丘扁鼓章丘市文化馆2504-2砸山东长清区文化馆四、传统舞蹈(共计2项)序号代码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2605-1扇鼓舞商河县文化馆2705-2八卦益智灯长清区文化馆五、传统戏剧(共计2项)序号代码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2806-1平阴木偶戏平阴县文化馆2906-2章丘梆子章丘市文化馆六、曲艺(共计2项)序号代码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3007-1木板大鼓历城区西营镇文化站3107-2评书(济南方言)济南市曲艺团七、传统技艺(共计6项)序号代码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3209-1济南油旋制作技艺市中区文化馆3309-2垛石镇平安五香驴肉制作技艺济阳县垛石镇文化站3409-3德馨斋传统酱酿制技艺济南市德馨斋食品有限公司3509-4黄家烤肉制作技艺章丘市绣惠镇隆兴斋黄家烤肉店3609-5糖酥火烧制作技艺商河县龙桑寺镇3709-6石家老陶制作技艺槐荫区石家老陶工作室八、民俗(共计5项)序号代码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3814-1孝堂山庙会长清区文化馆3914-2马山三月三庙会长清区文化馆4014-3少岱山庙会平阴县东阿镇4114-4黄石公祭祀活动平阴县东阿镇4214-5章丘铁匠生活习俗章丘市文化馆九、传统医药(共计1项)序号代码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4315-1宏济堂传统中医药文化济南宏济堂制药有限公司十、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共计1项)序号代码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4416-1济南形意拳济南形意拳研究会扩展项目(共5项):一、传统美术(共计1项)序号代码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103-1长清剪纸长清区平安街道郭庄村二、传统舞蹈(共计3项)序号代码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205-1商河高跷商河县文化馆305-2曲堤金李小伞秧歌济阳县曲堤镇文化站405-3济南西关高跷济南市高跷协会三、曲艺(共计1项)序号代码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507-1山东快书(于派)平阴县文化馆——结束——。
翟宗云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强制措施类二审鲁01行终208号行政赔偿判决书

翟宗云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强制措施类二审鲁01行终208号行政赔偿判决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9【案件字号】(2020)鲁01行终20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宝林陈伟胡一帆【审理法官】孙宝林陈伟胡一帆【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翟宗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当事人】翟宗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翟宗云【当事人-公司】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马晓红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晓红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晓红【代理律所】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翟宗云【被告】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权责关键词】违法行政赔偿证明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涉案房屋建设时有效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集体土地只能用于乡镇企业、村民住宅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不能用于经营性商业用房建设。
故,上诉人关于涉案房屋价值应按国有土地上经营性商业用房确定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鉴于涉案房屋明显不属于乡镇企业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其价值损失应按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进行赔偿。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属于保障性质住房,本案中,上诉人家庭成员已经通过房屋或货币的形式得到安置,其住房的保障功能已经得到实现。
在此基础上,原审法院以地面附着物的标准,确定涉案房屋本身价值并无不当。
上诉人称在起诉时提交了“房屋价值鉴定申请书",但庭审提交“周边房地产网络截图一份",主张涉案房屋单价为27000元每平方,并提出“(被告)如果没有证据应以我方提供的证据作为房屋价格或者对该房屋被告可以申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价格鉴定",说明上诉人并未实际提出鉴定申请,上诉人关于原审法院未组织鉴定违法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7•【字号】济政发[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济政发〔2008〕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9.29”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保持重大建设项目对全市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支撑促进作用,经研究,现将2008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协调和调度,及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境评价、拆迁安置、施工等方面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开辟项目办理绿色通道。
要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按照政策规定解决好棚户区改造和片区开发的拆迁安置工作,处理好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城市发展的成果。
要加强重点工程的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工程建设,关心工程建设,自觉支持和参与工程建设。
市发改委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和调度,及时向市政府反馈情况,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多渠道为重点项目建设融资。
要把招商引资与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拓展利用外资领域,并通过拍卖、租赁、特许经营、收益转让等途径,扩大利用外资渠道。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衔接,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向驻济银行推介重点项目。
三、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
各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好工期、质量和造价的关系,严格执行基建程序。
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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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历城政发…2008‟18号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方金祯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方金祯,男,1956年5月出生,汉族,济南市历城区华山镇高墙王村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2001年2月参加工作,1997年1月至2001年1月任济南市历城区华山镇高墙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01年2月为历城区华山镇经委聘用制干部(兼任高墙王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2002年12月为历城区华山镇农技站聘用制干部(兼任高墙王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2006年7月起任济南市历城区华山镇税源管理办公室主任,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6年9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被逮捕。
1998年12月10日,历城城建开发公司即与济南市历城区
华山镇高墙王村(以下简称高墙王村)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历城城建开发公司以每亩10万元的价格,购买高墙王村的土地搞工程开发。
2002年1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征用高墙王村35092平方米土地为济南市政府建设储备地,划拨给历城城建开发公司作为住宅用地。
2002年8月15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与高墙王村及用地单位历城城建开发公司三方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政府拟征用高墙王村35092平方米土地,征地费用由历城城建开发公司按双方签订的协议直接付给高墙王村。
同年12月20日,高墙王村又与历城城建开发公司签订协议书。
该协议约定:高墙王村同意历城城建开发公司占用该村100余亩土地继续实施“将军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历城城建开发公司按每亩30万元支付土地补偿费;高墙王村协助历城城建开发公司办理国有土地手续并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历城城建开发公司在征地范围内为高墙王村代建4栋居民安置楼,按每平方米850元计价并折抵土地补偿款。
济南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1月2日批复,同意将高墙王村3509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历城城建开发公司,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
同年10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征用高墙王村77010平方米土地为建设用地。
2004年8月2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高墙王村7267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城建开发公司。
后历城城建开发公司与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该地块地国有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
身为高墙王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方金祯均在上述高墙王村签订的协议上签字。
2002年12月,方金祯与历城城建开发公司经理吴家勇协商历城城建开发公司为高墙王村建设的2座宿舍楼所占土地,历城城建开发公司是否支付土地补偿费时,吴家勇提出由于每平方米850元的价格较低,因而其公司不应再支付此2座宿舍楼所占土地的补偿费,方金祯不同意,在争执不定时的情况下,吴家勇提出从本公司为职工建的宿舍楼中给方金祯个人2套房子,方金祯同意,并不再坚持原意见。
后方金祯提出不要房子,两人商定参照历城城建开发公司职工交纳房款的价格,给方金祯30万元钱。
2004年2月26日,历城城建开发公司假借支付工程变更款的名义,转给历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八分公司30万元。
此款落到该公司会计宋元申个人存折上。
同年4月,方金祯与该公司经理巩念仿电话联系后,安排其侄子方勇到历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八分公司取走15万元,同年5月,方金祯自己开车到该公司取走15万元。
案发后,方金祯的家属退出赃款30万元。
2007年11月22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07)历城刑初字第275号刑事判决书,以受贿罪判处方金祯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没收财产2万元。
宣判后,方金祯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08年1月24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济刑二终字第12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方金祯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2008年1月24 起生效。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政纪处分开除公职方金祯决定
抄送:市监察局,区监察局,区人事局,华山镇政府,方金祯。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