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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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意见
高中阶段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是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对加快脱贫步伐、扩大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实现了长足发展。
2010年,全省共有高中阶段学校751所(其中:中等职业学校307所,普通高中学校444所),在校学生103万人(其中:中等职业学校41万人,普通高中学校62万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5%,较2000年提高了34个百分点。
但由于高中阶段教育资源短缺等原因,目前全省每年仍有相当部分初中毕业学生不能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为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跨越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
——用4年时间集中力量攻坚。
到2014年底,实现以县(市、区、特区)(以下简称“县”)为单位,基本解决初中毕业学生能够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应届初中毕业学生中85%以上能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到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3%以上。
——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招生规模大体
相当。
——建成一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力争部分学校进入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行列。
到2015年,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要求。
——充分发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作为优质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新建、改扩建和联办等方式,加快建设一批规模较大、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较高的优质普通高中。
二、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分级管理体制
省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全省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工作,制定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指导原则、目标任务。
在已确定的“十二五”期间省级财政教育总投入中,对各地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单列补助,重点扶持,对各级政府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职能部门履行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负责制定辖区内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发展规划,指导所辖县科学制定和督促落实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确保2014年前辖区内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设立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所辖县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负责市(州、地)直属高中阶段学校发展的经费投入。
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工作负总责。
把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全面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做到高中阶段学校建设与城镇化建设同步规划。
制定县域内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攻坚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加大投入,确保高中阶段教
育发展建设用地和所需资金。
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资源配置,调整高中阶段学校布局。
对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编制和配备、工资发放、办学经费等进行统一管理。
负责组织初中毕业学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
三、建立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教育部门牵头制定和完善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相关标准和工作要求,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高中阶段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建设发展。
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投入,提高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及时足额拨付各级政府确定的高中阶段教育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中阶段学校生均经费、事业费标准并予以落实,制定和落实扶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
国土部门要确保落实高中阶段学校规划建设用地,简化审批程序,及时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把高中阶段学校建设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内容及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加大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核定高中阶段学校教职工编制,解决编制不足的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卫生、环境保护、价格、民政、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大力支持和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发展。
四、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所需资金。
各级政府要将高中阶段教育纳入财政预算。
按照2004年省政府第73号令(《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关于“国家和省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各项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0%”的规定,各县可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部分用于高中阶段教育。
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县政府要划出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要充分调动全社会举办高中阶段教育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扩大社会资源投入高中阶段教育,多渠道增加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经费。
2011—2014年,在全省实施“贵州省突破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项目学校”工程。
通过示范性、标准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扩展以及特色高中和综合高中创建,在全省建成一批办学规模较大、办学条件较好、教育质量较高的高中阶段学校。
按照“关注公平、鼓励争先、奖补结合”的原则,投入省级专项资金44亿余元,省级资金的20%作为奖励资金,其余80%作为补助资金。
省级补助资金由省按各县人口数、高中阶段招生规模、贫困程度、民族区域县等因素进行分配,2011年安排5亿元,其余资金逐年拨付。
省级补助资金中,用于普通高中的资金安排到县,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资金按“扶优扶强”的原则由省和市(州、地)统筹安排;奖励资金中,对2011年通过省考核验收的县每县奖励1200万元,对2012年通过省考核验收的县每县奖励1100万元,对2013年通过省考核验收的县每县奖励900万元,对2014年通过省考核验收的县每县奖励700万元。
各市(州、地)、
县必须于2011年起启动项目学校建设工程,鼓励各市(州、地)、县多渠道筹措经费先期投入,允许将后拨付的省级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用于偿还工程垫付款。
省级资金只能用于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建设,不能用于征地,也不能安排市(州、地)举办的普通高中学校。
省级资金为支持各市(州、地)、县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奖补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州、地)、县负责落实。
各市(州、地)、县要按照“投入一所、建设一所、完善一所”的原则,统筹落实好项目资金,抓好项目实施。
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在市(州、地)范围内统筹,项目学校由省教育厅和市(州、地)共同确定;普通高中项目学校由各县确定后报市(州、地)审核。
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由省教育厅制定下发。
原则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要达到3000人以上,2011年以后新建、改扩建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必须达到3000人以上。
加快建立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高中阶段学业。
在普通高中建立健全以奖学金、助学金为主的困难学生资助制度,逐步扩大资助范围。
完善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免除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中职学校每年应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开支。
逐步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五、大力扶持高中阶段民办教育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积极鼓励和大力扶持社会力量、企业举办高中阶段教育,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合法权益,依法落实
民办学校在办学用地、政策贴息、资金奖补、教师保障、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省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各地发展高中阶段民办教育给予扶持和奖励。
创新办学模式,鼓励省内名校实行集团化办学和联合办学,引进省外优质资源到我省合作办学或独立办学。
各地要把高中阶段民办教育发展纳入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对新建、改扩建高中阶段民办学校用地,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民办学校教师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切实解除教师后顾之忧。
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业务培训、教学活动、表彰奖励、申请科研项目和课题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鼓励开展高中阶段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
六、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鼓励企业、行业积极举办和参与中等职业教育,省内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人才、设备、场所等要进一步向中职学校开放。
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使之成为劳动者素质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攻坚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
加大政策扶持和宣传力度,引导广大青少年就读中职学校,不断扩大中职学校办学规模。
创新办学模式,大力推进中职教育集团化、园区化办学,以示范中职学校建设为龙头,构建支撑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旅游业发展的培养和培训体系。
深化校企合作,强化学生顶岗实习管理,
加强与周边发展较快地区和东部发达地区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每年输送5万名以上学生到省外优质中职学校就读。
按照一手抓办学规模扩大、一手抓教学质量提高的思路,巩固和提高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提升中职学校办学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能力。
七、提升高中阶段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需要,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的相关规定,及时核定并足额配备教师。
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教师学历层次,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采取与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的方式,提高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
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引导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提高质量,办出特色。
创新中职教育办学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中职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用人的需要优化中职学校专业设置,以人才培养对接需求、专业对接产业、课程对接岗位为切入点,建立和完善专业及课程设置的动态机制。
改革创新教学环境、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积极推进知识传授与生产实践的紧密结合。
八、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工作的考核评估
切实加强对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工作的考核评估。
把加快高中
阶段教育发展工作纳入“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按照2011—2014年全省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分年度实施规划,省从2011年起对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工作以县为单位组织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和奖励办法由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下发。
四年攻坚任务完成后,省人民政府将对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州、地)和县予以嘉奖。
对工作不力的市(州、地)和未能按期通过考核验收的县,将予以通报批评,核减省级经费,直至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贵州省2011-2014年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分年度实施规划
2011年(共18个):
花溪区、白云区、小河区、红花岗区、余庆县、道真县、毕节市、金沙县、凯里市、丹寨县、天柱县、锦屏县、瓮安县、荔波县、玉屏县、万山特区、江口县、印江县。
2012年(共34个):
乌当区、息烽县、开阳县、汇川区、仁怀市、遵义县、桐梓县、湄潭县、凤冈县、务川县、西秀区、平坝县、普定县、关岭县、麻江县、黄平县、施秉县、三穗县、雷山县、台江县、龙里县、独山县、罗甸县、兴仁县、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大方县、黔西县、织金县、纳雍县、铜仁市、思南县、德江县。
2013年(共27个):
清镇市、修文县、六枝特区、钟山区、盘县、赤水市、习水县、绥阳县、正安县、镇宁县、镇远县、岑巩县、黎平县、从江县、剑河县、福泉市、长顺县、三都县、平塘县、兴义市、晴隆县、威宁县、赫章县、都匀市、松桃县、石阡县、沿河县。
2014年(共7个):
紫云县、水城县、榕江县、贵定县、惠水县、册亨县、望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