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自学笔记(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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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课程笔记

《税法》课程笔记

《税法》课程笔记第一章:税法概论一、概述1. 税法的定义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2. 税法的特点a. 强制性:税法规定了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的义务,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的职责,违反税法规定将受到法律制裁。

b. 无偿性: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的税款是无偿的,国家不需要直接向纳税人提供等值的物质回报。

c. 固定性:税法的税率、税基、征税对象等要素在一定时期内是固定的,不会随着个别情况的变动而变动。

d. 普遍性:税法适用于所有符合征税条件的纳税人,不分地域、身份、性别等。

3. 税法的作用a. 调节收入分配:通过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b. 调控宏观经济: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影响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促进经济增长、就业、物价稳定等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

c. 组织财政收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资金保障。

d. 规范税收行为:明确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保障税收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税收制度和税法1. 税收制度的定义税收制度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和社会发展需要,通过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和。

2. 税法在税收制度中的地位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税收制度通过税法来体现和实施,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3. 税收制度的类型a. 直接税制度:以个人和企业的所得、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制,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

b. 间接税制度:以商品和劳务的交易为征税对象的税制,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c. 混合税制度:同时包含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税制,大多数国家的税收制度都是混合税制。

三、税法分类1. 按照征税对象分类a. 所得税法:对个人和企业的所得征税的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 笔记

个人所得税 笔记

个人所得税法(一)在学习之前,照例先啰嗦讲一下个人所得税法,该章节是根据2007年6月29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和2008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的内容进行了编写,学习之前照样得将这二个法律、法规看一下。

注会考试教材上并没有说明第十五章是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编写的,章节后的主要法律依据也没有将以上二个法律、法规列举出来(见教材P293、P355),还是列举了旧的法律、法规,所以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看已修改后法律、法规,以免对教材中的内容不清楚。

(这里也谴责一下编写教材的人,中注协呀,太不负责了)我还得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在注会《税法》考试时,请大家一定要敏感一个日期,那就是2008年3月1日,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对执行前的,还是按以前的规定执行,而千万不要因此而丢分了,不然就太可惜了(痛心呀!!)。

另外,还得说一下有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区别,企业所得税是一种综合制的税,对于纳税人而言,只有一个税率,就其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征税;而个人所得税不同,它是一种分类分项的税,对于纳税人而言,应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来计算的。

好啦,言归正传,看我的学习笔记。

一、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单位(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及侨胞)和无国籍人(是不是外星人,哈哈)。

依据纳税人住所和居住时间的不同,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作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区分这二种纳税人,主要是对其哪些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居民纳税人,包括二种类型的人:第一种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人;第二种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一年的人。

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全部收入(境内、境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居民纳税人应境外已纳税的所得,有一个境外所得税额扣除的处理。

2024注会税法精讲笔记

2024注会税法精讲笔记

2024注会税法精讲笔记一、税法总论。

1. 税法概念。

- 税收与税法的定义。

- 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法的功能(财政收入功能、经济调节功能等)2. 税法原则。

- 税法基本原则。

- 税收法定原则(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税收效率原则(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

- 税法适用原则。

- 法律优位原则(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3. 税法要素。

- 总则(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 纳税义务人(自然人和法人等)- 征税对象(区分不同税种的标志)- 税目(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税率。

- 比例税率(如增值税基本税率)- 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定额税率(如车船税)- 纳税环节(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纳税)- 纳税期限(按日、月、季、年等)- 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销售地等)- 减税免税(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罚则(对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附则(解释权、生效时间等)4. 税收立法与我国税法体系。

- 税收立法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 国务院(制定税收行政法规)-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税收法规,仅限部分地区)-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税收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制定税收地方规章)-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 税收实体法体系(按征税对象分类,如商品和劳务税类、所得税类等)5. 税收执法。

- 税务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级税务机关)- 税收征管范围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范围,目前国地税合并后的调整情况)- 税收收入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划分)6. 税务权利与义务。

税法笔记总结

税法笔记总结

第二章增值税法一、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劳务和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二、征税范围(一)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委托加工)、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进口货物(不销售也要交)不动产:建筑、构筑(二)视同销售行为规定自产、委托加工:个人消费、集体福利除了自产、委托加工,还可以购进: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三)混合销售: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两者不能分开(四)兼营行为:涉及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但不是同时发生,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从高适用税率三、纳税义务人(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二)小规模纳税人1.一般标准:从事生产、商品流通、服务的年应税销售额分别小于50万、80万、500万2.特殊情况:个人超过上述标准依旧是小规模纳税人;其他的的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3.管理:简易计税: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三)一般纳税人四、增值税专用发票五、税率与征收率(一)税率1.13%销售或进口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委托加工)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加工农产品2.9%粮食、农产品(初级农产品)3.6%现代服务业服务、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4.0%出口货物跨境应税(国际运输、航天运输、境外消费)境内向境外销售无形资产(二)征收率1.3%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涉农金融机构2.5%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3.预征率六、税收优惠政策(一)免税:应纳增值税为0,进项税不能抵扣零税率:销项税额为0,应纳税额=0-进项税免税项目: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二)即征即退(三)起征点(四)减征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3%减按2%(五)不征收(六)个人出售住房税收优惠(七)其他七、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计税方法1.一般计税方法计算:销项-进项2.销项税额1)一般销售方式价外费用:手续费、补贴、违约金、滞纳金、代收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

超赞的CPA复习笔记(税法)

超赞的CPA复习笔记(税法)

CPA考试《税法》篇一、科目特点:单从学习上来说,税法相对于cpa其他五门来说,既要记忆理解相关法条,又要结合运用计算,不像经济法偏重记忆,财管偏重计算。

从考试命题的趋势来说,税法考试侧重全面考核、重点突出、综合性题目越来越实务化。

二、报考建议:最佳搭配:税法+会计+经济法理由:会计和税法知识互补,经济法难度不大。

时间问题(每门至少保证200小时学习时间):时间充足——税法+会计+经济法,或者再加其他科目时间一般充足——税法+会计时间不多——税法+经济法税法科目适合报考人群:企业工作者或准备工作者(注:税法、会计、财管、风险四门适合企业工作方向;审计和会计组合适合事务所工作方向)三、学习方法:针对税法考试的特点,税法的学习应该从两方面着手。

整体上,精读教材,全面把握,突出重点。

所谓精读教材,即税法不提倡先泛泛通读一遍教材预习,而是一章一章的详细学习各个税种。

全面把握、突出重点,则是根据税法科目内容的特点,纵观全书,把学习的重心放在增、消、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几个主要的税种上,通常这几个税种在考试中占分值较多。

细节上,做大量习题。

税法必须要做大量的练习题目,光靠记忆和理解是远远不行的,通过做题掌握教材中的重点内容,总结考试的重点和规律,发现自身的薄弱环节,从而提高考试成绩。

我们做题一定要做典型和含金量高的题目,如梦想成真,但是资料不是越多越好,多了反而不利于学习,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应试指南或者经典题解任意一本辅导书即可。

最后就是坚持,cpa考试难度大,没有坚持是绝对不行的,贵在坚持!四、重难点:第二章增值税法增值税征税范围(一般、视同销售、征免税规定、与营业税划分);税率与征收率的使用;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掌握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的适用范围、免抵退税的应用。

第三章消费税法征税范围和征税环节;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算,尤其是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计算,特别是双方的处理;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重点是组价;消费税零售环节、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计算;消费税的扣税的范围、方法、环节;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

中国税制笔记(1-3章)

中国税制笔记(1-3章)

第⼀章:税制概述 税收的概念 ⼀、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的⼀种⼯具。

1)、从直观来看,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的⼀种重要⼿段。

2)、从物质形态来看,税收缴纳的形式是实物或货币。

3)、从本质上来看,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

4)、从形式特征上来看,税收具有⽆偿性、强性性、固定性的特征。

5)、从职能来看,税收具有财政和经济两⼤职能。

6)、从性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之于民’。

⼆、税收的三性及其关系 税收具有⽆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这三个形式特征是税收本⾝所固有的,是⼀切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

1)、税收的⽆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就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也不⽀付任何报酬。

这个特征是由国家财政⽀出的⽆偿性决定的。

它体现了财政分配的本质,是税收‘三性’的核⼼。

2)、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征税,⽽并⾮⼀种⾃愿缴纳。

纳税⼈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国家征税的⽅式之所以是强制的,就是由于税收的⽆偿性这种特殊分配形式决定的。

税收的强制性表现为国家征税的直接依据是政治权⼒⽽不是⽣产资料的直接所有权,国家征税是按照国家意志依据法律来征收,⽽不是纳税⼈的意志⾃愿缴纳。

3)、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例,便于征纳双⽅共同遵守。

税收的固定性既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包括征收⽐例的限度性。

4)、税收的‘三性’,随着国家的产⽣⽽产⽣,由税收这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征收的特殊分配形式所决定的,它作为税收本⾝所固有的特性,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a、⽆偿性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段的本质体现,国家财政⽀出采取⽆偿拨付的特点,要求税收必须采取⽆偿征收的原则;征税的⽆偿性,必然要求税收征税⽅式的强制性;强制性⼜是⽆偿性和固定性得以实现的保证。

国家财政的固定需要,决定了税收必须具有固定特征,税收的固定性也是强制性的必然结果。

2020cpa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笔记PDF版(最新)

2020cpa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笔记PDF版(最新)

2020cpa考试-《税法》第一章总论第一章总论一、税法概论、原则、要素1、税法概论12020cpa考试-《税法》第一章总论2、原则适用税收争讼时的原则:实体优于程序。

3、要素22020cpa 考试-《税法》第一章 总论3二、立法和执法1、立法和体系◼ 注意:今后开征新税,应当通过人大及常委会的法律,并力争在2020年前对现行的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废止的改革任务。

考试-《税法》第一章总论2020cpa2、执法Array 42020cpa考试-《税法》第一章总论三、权利和义务四、国际税收关系1、国际重复征税、税收协定2、国际避税、反避税和税收合作52020cpa考试-《税法》第二章增值税学习实体法之前,先了解实体法的框架:具体解释:➢对纳税人而言,先有经营行为,才有所得。

➢经营行为分为:♦销售/进口(一般针对商品和服务的流转征税,大税),♦非销售/进口的其他经营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征税,小税)。

➢针对所得征税的税种有: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针对所得征税,就意味着有收入项,也2020cpa考试-《税法》第二章增值税实体法学习轴线:72020cpa 考试-《税法》第二章 增值税8第二章 增值税增值税的特点:不是对货物的价格全额征税,而是对增值额征税。

现实中计算增值额有难度,因此实行购置资产(凭票)抵扣进项税的间接方法。

一、征税范围和纳税义务人1、征税范围 五大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1)原增值税范围:◼ 20年规定:货物无偿提供给目标脱贫地区,是可以免税的。

◼ 辨析混合销售和兼营:♦ 兼营:销售货物或服务,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行为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分别征收,不能划分的,从高适用税率。

♦ 混合销售:货物和服务之间,有因果和内在联系,按照主营项目的税率征收。

2020cpa 考试-《税法》第二章 增值税92)营改增范围:服务(七类)+无形资产+不动产2020cpa 考试-《税法》第二章 增值税10◼ 注意: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并非全面覆盖:✧ 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非上市公司股票(权)转让,则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原因: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极难界定增值部分。

23年税务师 学霸笔记

23年税务师 学霸笔记

23年税务师学霸笔记一、税法基础知识1.税法的定义:税法是一门研究税收规则、税收制度、税收行为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科。

2.税收的定义:国家依法征收的各种财力供给形式,是国家权力的体现和一种强制性的财政收入。

3.税种的分类:按征收方式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按征收对象分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4.税法的原则:公平原则、合理原则、简洁原则、便利原则、稳定原则、法定原则、责任原则等。

二、税收主体与纳税人1.税收主体的概念:税收主体是指能够依法征税的机关或者组织,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

2.纳税人的定义:纳税人是指在国家税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税收征收与管理1.税收征收的程序:税务主管机关负责税收征收,主要包括税收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收核实、税务审计等环节。

2.税收管理的原则:守信原则、公平原则、便利原则、监督原则等。

四、税收优惠与减免1.税收优惠的种类:免税、减免等。

2.税收优惠的条件: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法定期限等。

五、税务风险防范1.税务风险的表现:虚假税务处理、税务危机等。

2.税务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税收征管执法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等。

六、税务筹划与避税1.税务筹划的定义:通过合理合法手段,以最低的税负实现合法减税或避税。

2.税务筹划的方法:税务依法合规筹划和外滩税务筹划。

七、税务稽查与应对1.税务稽查的目的:监督税务纳税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促进税收征管制度的完善和税源的合理利用。

2.税务稽查的种类:定期稽查、临时稽查等。

3.税务稽查应对措施:认真备案、准备相关的税务凭证、合理合法处理税务事项等。

八、税收辅助工具与技巧1.税务辅助工具的种类:税务软件、税务咨询等。

2.税务辅助技巧:善于利用税收政策、实用税法技巧等。

九、税法案例分析1.税法案例的作用:通过分析实际案例,理解税法的具体应用。

2.税法案例分析的方法:分析案例背景、解决问题的方法,归纳出税法原则和精神,总结案例对应的税法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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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一节税法概念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罚则、附则等。

四、税法的分类第二节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公平、民主决策、从实际出发、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五个原则第三节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与实施一、税收立法我国税收立法程序:提议—审议—通过和公布第五节税收管理体制三、税收执法权3、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1)目前,我国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

第二章增值税法(指定:一般纳税人用G表示,小规模纳税人用X表示)第一节增值税基本原理一、增值税理论:商品价值=C+V+M,增值额=V+M,商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C,工资(劳动者为自己创造的价值)=V,剩余价值或盈利(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价值)=M二、增值税特点:保持税收中性/普遍征收/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实行比例税率/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实行价外税制度。

三、增值税类型A、生产型:对购入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均不予扣除B、收入型:对于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允许将已提折旧的价值额予以扣除。

C、消费型:允许将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税款在购置当期一次性扣除。

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的单位、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1、总体上包括(1)销售货物、进口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含电力热力气体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有偿: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实务中,某些特殊项目、行为的具体确定(1)属于征税范围特殊项目A、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B、银行销售金银业务(***关联知识:需要交消费税)C、典售寄售业务(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D、集邮商品的生产,邮政部门以外单位、个人的销售集邮商品(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A、视同销售行为B、混合销售行为C、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界定:***8种视同销售行为(视同销售是税法概念,而非会计概念,视同销售需要分税种来区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注意:1、增值税中视同销售,并不意味着企业所得税也在视同销售;2、企业所得税中视同销售也并不意味着都要作为收入从而成为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提基数国税函[2008]1081号申报表A填报说明,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税收规定应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的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在企业所得税上不视同销售但增值税却视同销售时,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提基数。

***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指属于应缴营业税如金建通邮文娱服务等劳务),其中非应税劳务是为了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

(可以这样考虑:将两项拆分,看对交易有无影响,如果拆分后交易不成立或受很大影响,则为混合销售,如果拆分对交易没有影响则为兼营业务)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定义:A=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B=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 “为主”指:%50>+非应税劳务年货物销售额年货物销售额AB 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增值税;AB 以外的单位、个人混合销售行为,不征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属于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应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合计,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视同含税销售额处理。

【例外】纳税人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该纳税人既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又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这两个应税项目之间没有直接从属关系。

(理解:可以单独从事也可以同时从事,不会相互影响) 兼营非应税劳务的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

如果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4)是否属于征税范围,需要区别对待的项目A 、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该单位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不征增值税; C 、对从事势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否则不征增值税;D 、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费,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行增值税①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②开具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该票据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

E、纳税人销售货物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汽车销售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购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F、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G、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制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杂志,应按货物征收增值税(13%)H、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行收增值税。

I、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J、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征增值税。

第三节 G和X的认定及管理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办法(一)办理原则:1、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按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新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1、G,指年应税销售额﹥X标准的企业/企业性单位2、G须向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以取得法定资格(1)G均应向其企业所在地SW申请办理认定手续,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SW申办G认定手续。

(2)申办认定手续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银行帐号证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SW审核上一步后,发给《增值税G申请认定表》(4)企业填报第三步的表格,负责审批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

符合条件的,《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G”专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件。

(5)新开业,符合G条件的企业(非商贸),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办G认定手续。

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销售额﹥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G,其开业后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应重新申请办理G认定手续。

(6)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非商贸其他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并提供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可申办G认定手续。

纳税人总分机构统一核算,总机构年销售额﹥小规模企业标准,为G,分支机构为非商贸企业,应应税销售额﹤X标准的,可申办G认定手续,但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SW批准总机构为G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影印件)***所有销售免税货物企业都不得办理G认定手续。

(7)已开业的非商贸X G认定手续。

(三)G年审和临时G转为G的认定在G年审和临时G转为G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X标准,如果会计核算健全且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取消G资格。

A、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有偷骗抗税行为B、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C、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按装置,造成严重后果上述G在年审后一年内领票限于千元版,个别确有需要,经严格审核可领购万元版,月领购专用发票份数≤25份。

***纳税人一经确认为G,不得再转为X;辅导期G转为X的,按另外规定执行。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一)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指年销售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会计核算不健全”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1、设: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用a表示);货物批发或零售(用b表示)则(从事a)或(从事a为主,兼营b)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2、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3、年应税销售额﹥X标准的个人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三)辅导期的G管理G的纳税辅导期≥6个月,辅导期SW对其按以下办法进行增值税征管。

(1)对小型商贸企业,最高开票限额≤1万元,每次发售专用发票量≤25份(2)对商贸零售和商贸大中型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由SW按现行规定审批,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25份(3)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可再次增购,但再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3%预缴增值税(用Y表示),否则不予领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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