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该知道的赠与合同的知识!!
了解赠与协议的法律风险

了解赠与协议的法律风险赠与协议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受赠人,且受赠人不需要支付任何的代价。
在法律上,赠与协议是可以作为一种将财产转移给他人的方式,但是在签署赠与协议之前,双方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一、法律文书的规范性赠与协议需要采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形式。
在签署赠与协议之前,赠与人和受赠人需要明确协议的内容,比如赠与的财产类型、数量、价值等,以及受赠人的身份信息、赠与人的身份信息等。
如果赠与协议不符合法律规范,可能会影响赠与的效力,造成法律风险。
二、赠与人的状况在签署赠与协议之前,赠与人需要确保自己没有被限制了财产的流动性。
如果赠与人被法院冻结、查封或者被特定部门限制了财产的流动性,赠与协议的效力会受到影响。
此外,赠与人如果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赠与协议也会受到影响,可能会被视为无效协议。
三、受赠人的状况同样,在签署赠与协议之前,受赠人也需要确保自己的身份信息和状况都是正常的。
如果受赠人被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那么赠与协议的效力也会受到影响。
此外,如果受赠人的身份信息存在虚假或者错误的情况,赠与协议的效力也会受到影响。
四、赠与财产的性质赠与财产的性质也是影响赠与协议效力的一个因素。
在法律上,赠与协议只适用于可移动财产,比如现金、证券等,而不适用于不动产,比如房产、土地等。
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没有正确理解赠与财产的性质,可能会导致赠与协议效力的问题。
五、赠与协议的撤销如果赠与协议存在争议,或者赠与人或者受赠人发生了重大变化,赠与协议可以在一定的法律规定下被撤销。
在赠与协议的撤销过程中,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以避免赠与协议带来的法律风险。
以上是关于了解赠与协议的法律风险的一些介绍,赠与协议虽然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也需要双方在签署协议之前认真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风险。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赠与合同需要注意的要点5篇

赠与合同需要注意的要点5篇篇1一、定义与概述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协议。
赠与合同涉及多方面的法律事项,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并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法、有效。
本文旨在明确赠与合同中应注意的要点,以确保双方权益。
二、赠与人的注意事项1. 赠与意愿明确:赠与人应明确自己的赠与意愿,包括赠与的财产种类、数量、价值等。
在合同中详细列明赠与的财产清单。
2. 财产安全:赠与人应保证所赠与的财产无产权纠纷,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况。
如有相关情况,应在合同中明确说明。
3. 履行义务:赠与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赠与义务,确保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顺利转移至受赠人。
三、受赠人的注意事项1. 接受意愿明确:受赠人应明确表示接受赠与的意愿,并在合同中签署确认。
2. 查验财产:受赠人在接受赠与财产时,应仔细查验财产状况,确保与合同约定一致。
如发现财产状况不符,应及时与赠与人沟通并记录在合同中。
3. 遵守约定:受赠人应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处置赠与财产。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处置赠与财产,应与赠与人协商并取得同意。
四、合同的法律要素1. 当事人信息: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等基本信息。
2. 赠与财产描述:合同应详细描述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价值等,确保双方对赠与财产的描述一致。
3. 赠与条件:双方应明确赠与的条件,如无附加条件或存在其他限制。
4. 权利义务: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赠与人的履行义务和受赠人的接受意愿等。
5. 法律责任:合同应明确双方在违约情况下的法律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五、合同的签订与生效1. 合同签订:赠与合同应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署,如有代理人,代理人应在合同中明确代理事项并加盖公章。
2. 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应保留好合同原件,以备日后查验。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双方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如赠与财产损毁、受赠人违反约定等。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

赠与合同的司法解释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出赠财产方为赠与人,接受赠与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虽然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但赠与不是商品流通的法律形式,因为赠与是无偿的,而且赠与人赠与财产或是出于某种报答,或是为了给与资助,所以赠与一方面可以使受赠人得到经济上的资助,另一方面也有满足当事人感情需要的作用。
1.赠与合同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2.赠与合同仅赠与人有义务将其出赠财产给与受赠人,而受赠人并不负担相对应的任何义务;即使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履行所附条件的行为也不是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的对价,所以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3.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受赠人取得赠与标的物不需要给付任何代价。
正因为赠与合同是无偿的,受赠人是纯受利益的,所以即使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单独接受赠与,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主张赠与无效。
二、赠与人撤销权的规定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的撤销权可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但对赠与人的撤销权如果不加以限制,就会使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因此法律对此进行了限制:1.撤销须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如果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受赠与人,赠与人就不能行使这种任意撤销权。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管赠与财产交付与否,赠与人均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表示愿意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无偿捐赠财物等,但事后并未真正兑现,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对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因为当事人之间有很深的道义上的情感,如果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则与其原赠与的目的相悖,所以,赠与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法律规定

赠与合同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并由受赠人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作为一种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在社会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但赠与行为也需要法律的保障和规范。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
赠与合同的成立1.双方当事人必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没有被国家法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即表达赠与意向是真实的,没有被欺骗、误解、胁迫等非自愿因素影响;3.涉及的财产必须是合法且实际存在的;4.赠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免引起争议。
赠与合同的效力1.赠与人在赠与时是自愿行为,无可撤销的赠与不满足法律规定;2.当赠与人生前对赠与行为有不当影响的基础上,也可能影响合同的效力,例如未经继承人同意的转让行为等;3.受赠人需要及时接受财产,不然可能导致财产丧失、消耗等问题;4.合法的赠与行为需要给双方当事人带来一定益处,从而实现公平交换的目的。
赠与合同的解除1.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解除;2.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例如赠与人重新取回财产、赠与人爱护不周、受赠人不再需要财产等。
赠与合同的纠纷处理1.双方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2.如果未能解决,则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争议;3.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则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执行。
结语赠与合同法律规定综合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合法财产、公平交换等因素,是确保赠与行为合法有效的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当认真考虑合同的各项规定,尽可能避免纠纷的发生。
赠与合同的特点与规则

赠与合同的特点与规则
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以赠与为目的而订立的合同。
它具有以下特点和规则:
1. 无偿性: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的合同形式。
合同的一方自愿将一定的财产或
权益无偿转让给另一方,并没有要求获得对价或者其他形式的回报。
2. 善意性:赠与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以善意为前提。
双方都应根据亲属、友好
或其他特殊关系的存在而愿意进行赠与,而非出于其他目的。
3. 意思表示需明确:赠与合同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明确而被接受,一方
发出赠与意愿,另一方接受后方成立合同。
如果接受不明确或存在瑕疵,赠与合同将无效。
4. 可撤销性:赠与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
如果受赠一方在赠与后对
财产进行了破坏、转让或其他不当处理,赠与人可以提出撤销赠与的请求。
5. 不可要求返还: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受赠的财产或权益即完全归属于受赠一方,赠与人无法要求返还或索取回报。
即使赠与合同无效,赠与人也不能取回已赠与的财产。
6. 财产合法性:赠与的财产必须合法所有,不能涉及非法或侵权的财产。
双方
应确保赠与的财产权益合法,并且没有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权利争议。
总结起来,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以善意为基础达成的无偿合同。
在合同成立后,赠与人不可要求返还财产,但当事人需确保赠与财产的合法性,且赠与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被撤销。
赠与合同是在特殊关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合同形式,它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友情以及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
赠与合同的生效条件与风险

赠与合同的有效性条件与潜在风险一、赠与合同概述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无偿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受赠人,而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意。
该合同形式上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赠与合同的生效条件1. 意思表示的真实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
赠与人要明确表示赠与的意图,受赠人要表明愿意接受该赠与。
2. 合同形式的要求根据《民法典》规定,某些赠与合同(如房地产赠与)需采取书面形式。
在法定形式要求下,缺失相关书面文件则合同无效。
3. 赠与物的特定性赠与的标的物需明确、具体,才能确保赠与合同的有效性。
若标的物不确定,赠与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4. 赠与人的能力赠与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其所签订的赠与合同将可能因无效而不产生法律效力。
三、赠与合同的风险1. 赠与人的反悔风险赠与人在赠与后,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而试图撤回赠与。
该情况下受赠人需要提前进行必要的法律保护。
2. 受赠人未履行义务的风险有些赠与合同可能约定受赠人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若其未按约定执行,赠与人有可能会面临经济损失。
3. 外部法律风险在涉及赠与的财产中,若存在抵押、查封等法律情况,赠与的合法性和效力可能受到影响,造成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法律风险。
4. 税务风险贈与合同可能涉及赠与税的问题,未按照规定申报或缴纳赠与税款可能引发税务惩罚。
四、总结赠与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财产转移方式,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其有效性。
同时,双方应在签署合同时预见可能的风险,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范。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个签订赠与合同的当事人不可忽视的重要任务。
赠与合同的管辖权与赠与合同的相关知识

赠与合同的管辖权与赠与合同的相关知识父母与子女的赠与合同法庭认可。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
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热门城市:新河县律师昌吉市律师云南律师宁海县律师西安律师定兴县律师南昌县律师双鸭山律师宣化县律师赠与合同是什么呢?相信很多朋友在生活中听过这个词,从字面意思就能理解这个词的意思,但是有关于赠与合同的知识可能并不是很了解,比如▲赠与合同的管辖权,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等等,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赠与合同赠与合同(contract ofgift),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
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①双方行为。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
诺成行为。
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
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
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赠与合同中三个常见问题

赠与合同中三个常见问题在日常生活中,赠与合同经常被用到,例如亲友间互相赠送礼物或财物等。
但赠与合同涉及的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常常会产生许多疑问。
以下是赠与合同中三个常见问题的解答。
问题一: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指自愿行为人将财产权益转移给他人,并且不要求对方支付任何价款或报酬的法律行为。
通俗地说,赠与合同就是任一方自愿无偿将财产转让给既定的另一方。
在民法上,赠与合同属于自由财产转移行为。
但是,因为该表现是单方面的,所以赠与合同需要经过被赠与人的同意和接受。
如果被赠与人未接受,则该赠与行为是无效的。
问题二: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转移手续吗?需要的。
一般而言,赠与方在赠与给接受方财产后,由于财产所有权并没有正式转移,因此需要按照法定或协议规定,办理相应的转移手续。
对于不动产的赠与,赠与人需要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赠与人需要将不动产权利证书转让给接受人,并办理过户手续,才能正式转移所有权。
对于动产的赠与,例如存款、股票等,赠与人需要将相关证书转让给接受人,并沟通转移相关手续。
问题三:赠与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或撤销?可以,但是变更或撤销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摘要或者根据法律规定。
如果赠与合同中附有条款,例如在某段时间内限制撤销或变更,则根据条款执行。
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有权在赠与之前任何时候撤销赠与,但是赠与合同中可能附加了某些限制。
赠与方在撤销赠与之前,需要给被赠与人通知,并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赔偿账单,因为赠与没有法律上的退款。
总体上,赠与合同需要在双方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和执行要求的情况下签署,协议内容要明确清晰、合规合意。
对于具有一定规模和风险的赠与合同,双方在签署前需咨询律师或专业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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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看”法】开讲啦!!总第21期2015年12月18日昆船公司“法律志愿者”服务队你该知道的赠与合同的知识!!赠与合同作为财产所有权(动产、不动产)的单务、无偿的有名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这期的“论坛看法”将通过一个案例,向大家介绍赠与合同在实务操作中会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案例简介】2010年7月,王某和蒋某夫妻将自己的名下一套房子赠给自己孙子王某某,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之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蒋某夫妻和孙子王某某居住,双方也一直没有到房产部门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后来,王某因病死亡。
王某夫妻有二个子女,儿子王甲、女儿王乙,王某的妻子蒋某和王甲(王某某的父亲)生活一起,现孙子王某某因上学需要办理房屋过户。
但被房产部门告知,不能过户,按照遗产继承权办理,此时王某的女儿王乙认为该套房屋是父亲的遗产,应作为遗产继承。
但王某某认为,该套房屋是爷爷王某和奶奶蒋某赠与他的,赠与合同已经办理了公证,不应当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案件焦点】本案中需要解决两个法律问题:1、本案中涉及的赠与合同是否生效问题;2、房屋赠与办理公证后未过户,赠与人一方死亡,赠与合同效力如何处理?【案件分析】一、关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一)赠与合同性质解析1.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赠与合同虽为单务、无偿合同,也需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即不成立。
2.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为内容的合同,是赠与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
这是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的主要区别。
3.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
所谓“无偿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为给付,另一方不必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仅由赠与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产,不需向赠与人偿付相应的代价。
这是赠与合同与买卖等有偿合同的主要区别。
4.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债务,另一方不负债务,或者虽负有债务,但无对价关系的合同。
在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仅由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并非赠与人所负义务的对价,其间的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因此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
5.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与赠与合同自何时成立直接相关。
赠与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国外立法例上有不同规定,我国法学界也有不同认识。
所谓“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它以当事人的合意和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所谓“诺成合同”,又称“非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合同。
它以当事人的合意为成立要件。
6.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与赠与合同是否成立也有关联。
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采用一定的形式的合同。
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不排斥合同采用书面、公证等形式,只是合同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赠与合同既可采用口头形式,又可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办理公证证明。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也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
(二)案件中的赠与合同已经生效(但是与赠与人具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两个法律关系)合同的效力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同时我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本案中赠与人王某和蒋某将其房产赠与孙子王某某,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办理了公证手续,从法律上讲,是双方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双方订立的赠与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对赠与人受赠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房屋赠与办理公证后未过户,赠与人一方死亡,赠与合同效力如何处理?(一)公证后的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得任意撤销由于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在法律上规定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是经过公证的合同不得任意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换句话说,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限于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
而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二)赠与合同中合同已经生效但不动产所有权未转移,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两个法律关系既然本案中赠与合同已经生效,但是赠与人、受赠人一直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而现在赠与人王某已经死亡,蒋某因孙子王某某上学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被告知不能办理,导致了权益不明确,该如何处理,《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所涉及的赠与房产须到房产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转移,而不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转移。
《合同法》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赠与房产的,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权属变更登记。
《赠与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因赠与财产而产生的是债权与债务关系生效,并不是物权转移生效。
也就是合同的生效和所有权的转移是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债权债务关系,一个是物权关系。
(三)不动产赠与合同未过户产生的效力疑惑?如上所述,本案中赠与人王某已经死亡,王某生前赠与孙子王某某的房产,该房屋一直由王某、蒋某夫妻和孙子王某某居住。
1、作为遗产处理:王某的继承人认可赠与合同如果作为王某遗产,王某某可以依据《继承法》33条规定,要求王某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
如果王某的继承人对此赠与合同给予认可并承担债务,则继承人之间共同出具文书协助配合王某某过户,2、作为赠与物处理:王某的继承人不认可赠与合同如果王某的继承人对此赠与合同不予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
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因《赠与合同》已经公证,王某某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的财产的。
并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要求法院对赠与合同效力确认后房产部门依据法院裁决文书协助过户。
【案件点睛】作为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认定纠纷常常发生,但是只有两句话需要和大家分享:1、对赠与合同做公证,防止赠与人任意撤销;2、赠与合同的生效与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是两回事,签订赠与合同后,应及时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产局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
【论坛“看”法】开讲啦!!总第21期2015年12月18日昆船公司“法律志愿者”服务队你该知道的赠与合同的知识!!赠与合同作为财产所有权(动产、不动产)的单务、无偿的有名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这期的“论坛看法”将通过一个案例,向大家介绍赠与合同在实务操作中会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案例简介】2010年7月,王某和蒋某夫妻将自己的名下一套房子赠给自己孙子王某某,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之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蒋某夫妻和孙子王某某居住,双方也一直没有到房产部门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后来,王某因病死亡。
王某夫妻有二个子女,儿子王甲、女儿王乙,王某的妻子蒋某和王甲(王某某的父亲)生活一起,现孙子王某某因上学需要办理房屋过户。
但被房产部门告知,不能过户,按照遗产继承权办理,此时王某的女儿王乙认为该套房屋是父亲的遗产,应作为遗产继承。
但王某某认为,该套房屋是爷爷王某和奶奶蒋某赠与他的,赠与合同已经办理了公证,不应当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案件焦点】本案中需要解决两个法律问题:1、本案中涉及的赠与合同是否生效问题;2、房屋赠与办理公证后未过户,赠与人一方死亡,赠与合同效力如何处理?【案件分析】一、关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一)赠与合同性质解析1.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赠与合同虽为单务、无偿合同,也需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即不成立。
2.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为内容的合同,是赠与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
这是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的主要区别。
3.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
所谓“无偿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为给付,另一方不必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仅由赠与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产,不需向赠与人偿付相应的代价。
这是赠与合同与买卖等有偿合同的主要区别。
4.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债务,另一方不负债务,或者虽负有债务,但无对价关系的合同。
在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仅由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并非赠与人所负义务的对价,其间的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因此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
5.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与赠与合同自何时成立直接相关。
赠与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国外立法例上有不同规定,我国法学界也有不同认识。
所谓“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