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 接收推免生招生简章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优化、调整,提高推免生质量,现将我校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教育部今年下达我校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部分,共235名。
二、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接收外校推免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三、为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机制,我校今年有部分向校外推荐名额。
拟向外校提交推免申请的学生,须参加我校各学院组织的推免生复试,取得我校推免资格方可向外校提出推免申请。
四、申请人可在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交至各学院。
五、各学院按照《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分配名额1:2比例选拔推免人选,上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及各院在院内显著位置公示7天。
六、在推免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推免条件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名额在全校内进行重新分配。
联系人:常娟张腾举报、监督电话:2061096(6096)附件一:宁夏大学2013年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二:推免工作进度表附件三:《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附件四:《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点学院)附件五:试点学院名单宁夏大学研究生院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附件一:宁夏大学2013年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燕昌副组长:杜国华冯秀芳成员:郎伟潘忠宇周玉忠高桂英芮洪兴李新碗刘万毅王玉炯米文宝何文寿朱学军田军仓高石刚刘旭东刘明郭琳金忠杰附件二:推免工作进度表附件三: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滨州医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滨州医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5-06-09 11: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 2015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滨州医学院招生考务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5-)。
第三章学校概况第六条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0第七条学校地址: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第九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拓展研究生教育。
第十条学校简介:滨州医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46年的原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1956年独立建制为青岛医学院,后几经变迁,1983年更名为滨州医学院,2002年9月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投入使用,2010年3月学校注册地变更为烟台市。
2006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入选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在山东省高校中率先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有效期6年。
学校设有14个院(系),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二级学科4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设有2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有“泰山学者”设岗学科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3个,省人文社科基地1个。
医学人文专业 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医学人文专业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引言随着医学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医疗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医学人文专业在现代医学教育中日益凸显其重要性。
医学人文专业旨在培养既具备深厚医学知识,又兼具人文素养和批判性思维的复合型医学人才。
本专业注重医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交叉融合,通过系统的教学和科研训练,使学生能够从人文角度审视医学问题,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培养目标本专业致力于培养具备以下素质的博士研究生:1.掌握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临床技能,能够胜任医学领域的专业工作;2.深刻理解医学人文的理念和价值,能够在医疗实践中体现人文关怀;3.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独立开展高水平的医学研究;4.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跨学科、跨领域进行合作与交流。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1.招生对象:面向全国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医疗机构等,招收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的优秀在职人员或应届毕业生。
2.报考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须满足相关报考条件(具体条件请咨询招生办公室);(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5)对医学人文专业有浓厚兴趣,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潜质和能力。
四、报名与考试1.报名时间: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的招生公告。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流程请参照招生公告中的指引。
3.考试内容:考试包括综合面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课笔试等。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术诚信、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等方面的情况;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具体考试内容将涵盖医学人文领域的核心知识和前沿动态。
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暂行办法 - 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

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暂行办法滨医行发〔2012〕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研究生招收质量,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计划招生”的原则。
第三条招生学科、专业必须经教育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主要为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及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第五条培养研究生的经费来源分为国家财政拨款、用人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等。
第六条研究生的选拔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为全国统一考试。
全国统一考试中部分考试科目(外语、政治、西医综合等)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
第七条全国及全省统一命制的试题在开考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学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属机密材料。
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监察室、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实施。
研究生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九条研究生处是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必要的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会同有关院(系)编制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目录。
(三)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依法维护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科学研究工作。
(六)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的组织实施。
1.组织报名工作,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2.组织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复试、体检和录取工作。
3.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对入学新生的德、体等方面进行复查。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滨州医学院

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和培养质量高的院(系)适当倾斜。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四)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学习平均成绩≥85分,且无不及格科目。
(五)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组织和参与各项活动及社会实践。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第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二)在校期间有违反校规校纪现象,受到纪律处分者。
(三)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七条同一学年内,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推荐参评其他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八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学校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统筹领导和管理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主要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九条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院(系)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大学医学部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复试工作细则【模板】

**大学医学部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复试工作细则为了确保今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大学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部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医学部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二、复试工作原则推免生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较广的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复试重点旨在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复试过程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择优选拔,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全面提高服务意识,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复试组织工作1、复试工作在医学部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学部研究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部署,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协调。
2、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召开各有关专业、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导师、参加复试工作人员会议,通报招考情况,部署复试工作。
3、以学院为单位成立复试小组,组织综合面试。
9月22日(9月30、10月15日)17:00前将复试时间、地点安排、复试小组名单(纸制版签字、盖章、电子版)报医学部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4、推免生复试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型两种,两种类型分别复试、排序和录取。
5、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各有关学科专业的综合复试(含外语测试)工作。
复试前确定好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
6、要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3年以上。
四、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行为规范1、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由5-10名相关专业的在岗导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的成员组成应考虑专业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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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接收推免生招生简章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2016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接收专业
2016年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
详细专业目录请查看我校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其中,临床医学硕士(1051)一级学科所涵盖的各二级学科仅接收临床医学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接收中医类等其他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有关精神,2016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 考生填报专业志愿。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
学校的研究生处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
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研究生处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①验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②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③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
4. 办理拟录取手续。
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由研究生处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被录取者领取推免生接收函,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5.省招办审核与公示。
有关具体要求请于复试前在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网站查阅《滨州医学院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规定》。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科学学位)、8000元/年(专业学位)。
(二)奖助学金
滨州医学院依托黄、蓝地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
目前我校有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其他事项请参阅《滨州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
4.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小提示:目前本科生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就业主体是研究生,在如今考研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我们想要不在考研大军中变成分母,我们需要:早开始+好计划+正确的复习思路+好的辅导班(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2017考研开始准备复习啦,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