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公司探亲管理制度

公司探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对员工探亲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公司制定了探亲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在册员工,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探亲申请及审批1.员工在探亲前需提前提交探亲申请,包括探亲时间、地点、与探亲对象的关系等内容。
2.员工应在探亲开始前至少提前一个月提交探亲申请,并在申请中说明探亲期间将会如何安排工作。
3.员工提交探亲申请后,由直接上级审批,若涉及重要部门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4.探亲申请获得批准后,公司将对员工进行登记并保存相关材料备查。
第三章探亲期间管理1.员工在探亲期间应保持联系畅通,若有需要应及时回复公司相关工作短信或电话。
2.若员工在探亲期间有重大事项需要处理或是需要延长探亲时间,需提前向公司申请并经过审批。
3.公司将视情况对员工的工资进行调整,若员工在探亲期间需要停薪留职,则需提前得到公司同意。
第四章探亲返岗1.探亲期满员工需按照提前确定的时间返岗,并在返岗前与公司联系确认工作安排。
2.员工在返岗后需向公司递交探亲期间的请假单,并在请假单中说明探亲期间的事项。
3.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整,并确保员工在返岗后能够顺利恢复工作状态。
第五章探亲管理的其他规定1.员工在探亲期间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公司不负责提供费用支持。
2.员工在探亲期间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若发生违规行为,公司有权取消探亲资格。
3.公司将对探亲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检查,保障员工正常探亲权益。
第六章结束语公司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员工探亲,但在享受探亲权益的同时也要保持工作效率。
做好探亲期间的管理工作是公司责任,也是员工的义务。
以上为公司的探亲管理制度,希望员工们认真遵守并配合公司的规定,提高工作效率,不断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祝所有员工探亲愉快!。
公司员工家属探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家属探亲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其家属。
三、探亲原则1. 员工家属探亲应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
2. 探亲计划应结合员工工作实际情况和家庭实际情况制定。
四、探亲申请与审批1. 员工家属探亲需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人力资源部门对探亲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进行实地调查。
3. 探亲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后,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 探亲期间,员工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行踪,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五、探亲待遇1. 员工家属探亲期间,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一定的探亲假,具体天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探亲期间,员工工资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 员工家属探亲期间,如需报销路费、住宿费等费用,需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办理。
六、探亲纪律1. 员工家属探亲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2. 员工家属探亲期间,应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得给当地居民带来不便。
3. 员工家属探亲期间,应遵守公司纪律,不得擅自离岗、旷工。
七、监督管理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家属探亲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员工家属探亲期间的纪律监督,确保员工正常工作。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探亲申请流程1. 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探亲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进行实地调查。
3. 审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员工所在部门。
4.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审批结果进行确认,并告知员工。
5. 员工按照审批结果安排探亲事宜。
本制度旨在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满意度,维护公司和谐稳定。
请全体员工及家属严格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休探亲假管理办法

关于探亲休假的管理办法(草案)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探亲假休假的管理,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的可以享受休探亲假待遇:一、与配偶分居两地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二、与父亲、母亲分居两地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分居两地”是指按照国家一级行政区划界定,且两地距离无法使用火车、汽车和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于12小时之内往返的。
第三条员工休探亲假的假期:一、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自分居两地的第二年开始休假。
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且应一次性休完。
二、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三、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四、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休假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第四条员工申请休探亲假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经理提交书面《请假审批表》,同时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一份;由当地派出所、民政局、驻军办或配偶公司开具带有有效印鉴的异地居住证明。
休完假后一个月之内,还需提供乘坐往返交通工具票据和公司要求的其他证明,以办理销假和报销手续。
第五条部门主管经理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做出延期或改期批核,但除公司另有规定外,最多不得延期或改期至符合探亲休假条件年度周期的前一个月。
第六条如员工在符合探亲休假条件的年度周期内未完成休假,视为自动放弃休假,同时公司不再予以补休假;如员工在符合探亲休假条件的年度周期内,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条件消失,则不再享受探亲休假,同时公司不再予以补休假。
第七条如出现以下之情形,公司将按《公司奖惩制度》和《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一、未经书面批准擅自休假的。
外地员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外地员工的工作与家庭生活平衡,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地籍员工,即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相距600公里以上的员工。
第三条探亲假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员工意愿,体现人文关怀,确保公司正常运营。
第二章探亲假规定第四条探亲假分为春节探亲假和其他时间探亲假。
第五条春节探亲假:1. 春节探亲假时间为1次,具体时间与天数由公司视当期实际情况而定,以下发的放假通知为准。
2. 春节探亲假期间,员工可享受往返路途时间和法定假期。
第六条其他时间探亲假:1. 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相距600公里以上的外地籍员工,每年享有4次探亲休假机会。
2. 其他时间探亲休假每三个月休一次,在无特殊情况的前提下,限逢法定假期休(如不在法定假期休假者将不另加法定假)。
3. 每次探亲休假为7天(含节假日在内),含往返路途时间,另加法定假期,法定假不得两次合并休假。
第七条当年度中途入职或离职的人员,其年度可享受的探亲假天数按实际工作月数按比例计算。
第三章探亲假申请与审批第八条员工需提前7天向直属部门负责人提交探亲休假申请表,经审批后报送行政部审核。
第九条行政部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副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探亲休假人需做好工作安排,确保请假期间工作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探亲休假人休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休假时间,需提前向直属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报行政部备案。
第四章探亲假待遇第十二条探亲休假期间,员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
第十三条员工休假期间,如需报销往返路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探亲假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职工探亲假管理办法

职工探亲假管理办法职工探亲假是指职工为了探望或陪护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而请假的制度。
这一假期对于职工们来说,既能增加与家人团聚的机会,也能倾听家人的需求,提升家庭关系的融洽度。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职工探亲假,制定一套科学且符合实际的职工探亲假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职工探亲假的管理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探亲假的基本原则和权益保障探亲假制度应该建立在合理、公正、科学的基础之上,并应当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以下是几个基本原则:1. 平等性原则:所有职工在享受探亲假权益时应当受到公平对待,不论性别、职务、职级或其他身份等因素。
2. 弹性性原则:探亲假的长度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弹性调整,以适应职工与家人的实际情况。
例如,如果职工需要更多的时间去照顾生病的亲属,应当给予相应的调整。
3. 理性性原则:探亲假的申请应当进行合理审批,不能以过多的审批程序或理由限制职工的合法权益。
4. 个人隐私保护原则:职工在享受探亲假时应当得到个人隐私的保护,在此期间不得进行工作调度、打扰或监控。
二、探亲假的假期长短和申请流程1. 假期长短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探亲假的假期长度可以根据工作年限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可考虑以下假期长短:- 在职工作不满1年的职工可以享受3-5天的探亲假;- 在职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可以享受5-10天的探亲假;- 在职工作满10年以上的职工可以享受10天以上的探亲假。
2. 申请流程职工在享受探亲假前,需要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探亲对象的证明文件等。
公司应当明确探亲假的申请时间,例如提前多久提出申请,以及申请人的上级审批流程,以确保假期的合理性和便捷性。
三、探亲假的福利待遇和补贴政策在探亲假期间,公司可以考虑给予职工一定的福利待遇和补贴政策,以提高职工对探亲假制度的满意度和参与度。
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做法:1. 探亲假期间工资保障:在探亲假期间,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职工正常的工资待遇,以确保职工在探亲假期间的经济安全。
公司职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XXXXXXXXXXXXXX公司员工探亲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公司员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享受探亲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探亲待遇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只适用于员工在国探亲。
第二章享受探亲假待遇围第三条享受探亲待遇的员工围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且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与配偶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不能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亲都不居住在一起(以员工的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确定),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望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第四条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员工围(一)当年办理离职、退休或享受公司生活保障金(部退养)待遇的员工。
(二)新招聘的试用期员工、见习期员工及脱产学习期间的员工。
(三)与父母任一方或配偶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员工。
(四)当年因病假、事假、利用出差或其他事情已经和配偶或父母团聚累计达探亲假规定天数的员工。
但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五)实行集中公休假日轮休员工和经本单位、部门领导同意利用公休、假日结合调班探亲的员工,其集中轮休和调班假期累计已达到或超过探亲假规定时间的。
但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六)当年非本人原因放假期间与家属团聚达到或超过探亲假假期的员工。
但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七)当年出现旷工一周(含一周)以上者,未达到除名条件的员工。
(八)当年受到严重纪律处分及行政处分的员工。
第三章员工探亲假期待遇第五条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含探亲往返路途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
(一)员工探望其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
员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维护员工的亲情关系,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正式员工及其直系亲属。
三、探亲假定义探亲假是指员工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居住在外地,需要回家探望时,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给予的假期。
四、探亲假条件1. 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居住在外地的;2.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的;3. 员工提出探亲假申请的。
五、探亲假期限1. 员工探亲假期限为每年一次,每次不超过30天;2. 因特殊情况,员工需增加探亲假期限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不超过60天。
六、探亲假申请与审批1. 员工需在探亲假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提交探亲假申请,说明探亲原因、时间及预计返回日期;2. 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探亲假申请进行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审批;3. 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员工。
七、探亲假待遇1. 员工在探亲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正常出勤工资支付;2. 员工在探亲假期间,享有社会保险待遇;3. 员工在探亲假期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享受加班工资。
八、探亲假纪律1. 员工在探亲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探亲无关的活动;2. 员工在探亲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与单位联系;3. 员工在探亲假结束后,应按时报到,不得擅自延长假期。
九、违反规定的处理1.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延长探亲假期限,或擅自改变探亲地点的,将视为旷工,按旷工规定处理;2. 员工在探亲假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纪律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公司职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探亲假管理制度一、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职工的工作与家庭之间平衡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满足职工的合理需求,建立健全公司职工探亲假管理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生活幸福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员工。
三、探亲假的定义探亲假是指职工在特定情况下有权离开工作岗位,前往他人住处或特定地点,与亲属或重要他人相聚或探访的假期。
四、探亲假的条件1.职工已连续工作满一年。
2.控制病情,确能决定外出的身体状况良好。
3.需提前向公司申请,获得批准。
五、探亲假的休假天数1.职工探亲假休假天数一般为5天。
2.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探亲假,但延长天数不得超过5天。
3.公司有权拒绝或调整延长探亲假的申请。
六、探亲假的申请及审批程序1.职工必须提前3天向公司提出探亲假申请。
2.职工需填写《探亲假申请表》,并注明探亲地点、离岗时间、返回时间等相关信息。
3.申请表须签字确认并经上级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
4.公司在收到职工的申请后,应尽快进行审批并向职工反馈结果。
七、探亲假的注意事项1.探亲假期间,公司将不会支付职工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3.若休假期间发生突发事件,职工需及时向公司汇报并请假更正。
4.探亲假期间,职工须尽量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保护公司机密及财产安全。
5.若探亲假期满,职工无法如期返回工作岗位,应及时与公司沟通,并提前申请延长假期。
八、不合理扣减工资和违法辞退公司在管理探亲假过程中,严禁不合理扣减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擅自违法辞退。
如职工发现公司有不当行为,可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九、监督与管理公司将加强对探亲假管理的监督和落实,确保制度的执行。
同时,鼓励职工履行探亲假申请的责任,确保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十、制度的解释权与修订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公司职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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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公司
员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公司员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享受探亲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探亲待遇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只适用于员工在国内探亲。
第二章享受探亲假待遇范围
第三条享受探亲待遇的员工范围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且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与配偶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不能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亲都不居住在一起(以员工的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确定),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望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第四条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员工范围
(一)当年办理离职、退休或享受公司生活保障金(内部退养)待遇的员工。
(二)新招聘的试用期员工、见习期员工及脱产学习期
间的员工。
(三)与父母任一方或配偶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员工。
(四)当年内因病假、事假、利用出差或其他事情已经和配偶或父母团聚累计达探亲假规定天数的员工。
但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五)实行集中公休假日轮休员工和经本单位、部门领导同意利用公休、假日结合调班探亲的员工,其集中轮休和调班假期累计已达到或超过探亲假规定时间的。
但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六)当年非本人原因放假期间与家属团聚达到或超过探亲假假期的员工。
但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七)当年内出现旷工一周(含一周)以上者,未达到除名条件的员工。
(八)当年受到严重纪律处分及行政处分的员工。
第三章员工探亲假期待遇
第五条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含探亲往返路途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一)员工探望其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四)员工休假不得留存假日或间断使用休假,逾期作废。
第六条新进员工如在上半年经公司对其试用期考核合格,则当年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如在下半年经公司对其试用期考核合格,则次年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第七条新婚员工可在结婚的次年起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新婚员工与配偶分居两地,若上半年结婚,当年结婚后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若下半年结婚,则次年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第八条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九条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员工,享受探亲假待遇,但不再另给假期。
第十条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产假后又与配偶继续团聚三十天以上的,双方当年都不
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但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第十一条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员工,要求改探岳父母或公婆的,经员工所在单位、分公司、公司批准后,可以改探,但不得重复探望父母。
第十二条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在未享受探亲假之前,因父亲、母亲或配偶去世回去料理丧事的,可按探亲待遇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符合探望配偶或父母条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当年或四年中不能探望配偶或父母时,其不实行探亲假制度的配偶或父母,可以到员工工作地点探亲,公司应按规定报销一人往返路费一次。
员工本人当年或四年中,则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第十四条凡实行正常休假制度的员工(例如:机关管理岗位、计件工作日的),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部门、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的天数。
第十五条员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塌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员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分公司领导提出申请同意后,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假期。
但是,属于一般的转车、候车或车、船行驶延误等原因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者,须持有关部门证明,向所在单位、分公司领导提出申请同意后,其超假日期可按事假处理。
第四章探亲假交通费、住宿费的报销制度
第十六条享受探亲待遇的员工,其探亲往返交通费按下列标准报销:
(一)乘火车探亲员工,男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女年满四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二十四小时以上者,可报硬席卧铺费;其他人员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
(二)乘轮船探亲员工,一律报四等舱位费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三)乘长途公共汽车探亲员工,凭票据实际报销。
(四)员工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等费用凭据报销。
乘坐出租机动车辆的费用开支由员工自理。
(五)享受探望父亲或母亲待遇的员工,其探亲交通费的报销按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计算;较户口所在地区近时,按票据实际报销。
(六)员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软席卧铺火车票、三等及以上轮船舱位票及不符合条件的硬卧铺火车票等。
如员工自行乘坐的交通工具超标准,超出部分由员工员工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对与父母或配偶不住在同一地,但可在公休及法定节假日或利用公休及法定节假日调班与家属团聚的
已婚员工给予报销每年探望一次父母、每季探望一次配偶的往返交通费;未婚员工给予报销每半年探望一次父母的往返交通费。
探亲交通费每半年报销一次,报销时附父母或配偶的户口证明复印件,此探亲交通费的报销不得留存,逾期作废。
第十八条探亲期间员工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趁便参观、游览等项的费用开支,均由员工自理。
第十九条员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或遇到意外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暂时停顿需住宿的,及长途汽车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凭相关证明,住宿费可按《公司差旅报销管理制度》予以报销。
第五章探亲假工资待遇
第二十条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待遇按照公司《工资分配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办理员工探亲的程序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员工休探亲假,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分公司签署具体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休假;员工探亲结束后,须到本单位报到,予以销假。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有计划地合理安排员工探亲的假期,不能因探亲妨碍正常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因探
亲而增加人员编制。
对于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的员工休假,各单位可以拒绝批准,但可调休。
第二十三条员工探亲完毕,需要报批交通费、住宿费的,应在返厂的1周内填报,经本人所在单位、分公司负责审核后,由所在单位核算员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审核,在公司财务部进行复核、报销。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对员工探亲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做到逐级负责。
对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员工探亲假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