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学习解读21页PPT
双高计划

双高计划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是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群)的重大决策建设工程,亦是推进中国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决策。
“双高计划”旨在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和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融入区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
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将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由教育部和财政部共同研究制定并联合实施,“双高计划”正式启动;同年4月1日,教育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同年4月4日,全国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并指出:着力培育发展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品牌专业;[5]同年12月10日,教育部、财政部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正式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高校及建设专业名单,首批“双高计划”建设名单共计197所,其中高水平学校建设高校56所(A档10所、B档20所、C档26所),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高校141所(A 档26所、B档59所、C档56所)。
随着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及科技信息的一体化,国际竞争越来越取决于以各国的科技与教育发展水平为基础的总体经济实力的竞争,这需要学校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人才。
而此类人才的培养却不仅仅依赖于建设“一流大学”,突出此类人才在学科领域的拔尖创新性,还有赖于通过“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培养国际化技能人才,以适应地方产业在广泛参与国际竞争中对大量重要或关键一线岗位的需求。
[6]建设一流高职院校也是中国高职教育在投入不足条件下应对日趋激烈的教育竞争和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需要的战略选择。
心得体会:“双高计划”引领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最新)

心得体会:“双高计划”引领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最新)日前,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这是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也是职业教育“下好一盘大棋”的重要支柱,将带动中国职业教育新一轮改革发展。
加快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战略举措“双高计划”以价值导向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
“双高计划”响应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要求,面向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服务中国产业走向全球产业中高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高职学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支撑国家战略、融入区域发展、服务产业升级,是“双高计划”重要的政策信号。
“双高计划”以问题导向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目前,职业教育类型特色还不够鲜明,体量大而不强、校企合而不深、质量有待提高、体系还需完善。
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迫切需要发挥高职教育的龙头引领作用,创造可复制、可借鉴的改革经验和模式,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坚定职业教育发展方向与定位,探索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是“双高计划”深刻的政策内涵。
“双高计划”以目标导向促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加快实现。
高职教育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办学形式,是我国教育改革的活跃因素。
没有职业教育的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的现代化。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开启了我国教育现代化新征程,对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治理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对职业教育现代化也作出了工作部署。
虽然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时间表和任务书已经明确,但实现路径仍需深入探索,尤其需要高职教育先行先试,率先发展。
凝聚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思想共识与行动共识,是“双高计划”鲜明的政策指向。
舞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龙头”“双高计划”明确一个定位——下好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先手棋。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12.21•【文号】教职成〔2020〕8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2020年12月21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绩效管理,明确责任,提高资金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率,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8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高计划”绩效管理(简称绩效管理)是指“双高计划”建设学校(简称学校)、中央及省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实施过程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绩效目标是“双高计划”在实施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绩效目标着重对接国家战略,响应改革任务部署,紧盯“引领”、强化“支撑”、凸显“高”、彰显“强”、体现“特”,展示在国家形成“一批有效的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政策、制度、标准”方面的贡献度,通过“双高计划”有关系统填报与备案。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等级(2023年1月30日)

优
38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C
优
39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C
优
40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C
优
41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C
优
42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学校C
优
43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C
优
44
滨州职业学院
学校C
优
45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C
优
46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C
优
47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C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群C
良
优
109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群B
优
110
济南职业学院
专业群B
优
111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群B
优
112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专业群B
优
113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专业群B
优
114
威海职业学院
专业群B
优
115
潍坊职业学院
专业群B
良
116
烟台职业学院
专业群B
优
117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群B
优
118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学校C
良
57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专业群A
优
58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群A
优
59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群A
优
60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群A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双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财政部(简称两部)联合组织管理,地方(包括项目学校举办方,下同)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学校具体实施。
第三条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第四条“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
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
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两部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一)项目设计、审核立项、过程监管、绩效管理;(二)规划阶段重点任务,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三)组建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四)审定项目遴选和考核标准;(五)指导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管理区域绩效;(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
第六条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二)评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三)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工作;(二)指导监督本区域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三)落实项目学校的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监管。
第八条项目学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九条项目学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报送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二)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三)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四)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并接受监控、审计和评价。
双高计划

双高计划
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学校和特色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许多具有中国特色和世界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团体),这也是促进中国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决策。
“双高计划”旨在为技术和技能人才培训创造高地,为技术创新和服务提供平台;领导职业教育服务于国家战略,融入区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
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将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由教育部和财政部共同研究制定并联合实施,“双高计划”正式启动;2019年4月1日,教育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
;2019年4月4日,全国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并指出:着力培育发展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品牌专业;2019年12月10日,教育部、财政部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正式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高校及建设专业名单,首批“双高计划”建设名单共计197所,其中高水平学校建设高校56所(A档10所、B档20所、C档26
所),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高校141所(A档26所、B档59所、C 档56所)。
“双高”建设中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及其指标体系构建

“双高”建设中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及其指标体系构建作者:宋志敏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20年第13期摘要高职院校创建专业群不但能够准确对接地方产业集群,适应地方产业链的各类需求,而且也是高职院校提升高质量人才培养供给的有效性、培育学校特色、凸显教学优势以及提高学校社会服务水平的关键策略。
专业群构建要体现对接产业服务需求、优化存量特色发展、资源共享内部通用等原则。
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的核心要素包括:构建高效的专业群管理组织机构、编制科学合理的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构建共享型高水平专业群课程体系、构建通用型专业群实训基地、打造高水平专业群师资团队。
基于专业群组建原则和核心要素,构建了包含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45个三级指标的专业群建设标准体系。
关键词“双高计划”;高职院校;专业群;共享通用;指标体系中图分类号 G71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0)13-0012-052019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提出,到2022年,“建设5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150個骨干专业(群)”,“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群)”[1]。
随后,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提出:“围绕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新要求,集中力量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和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支撑国家重点产业、区域支柱产业发展,引领新时代职业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2]。
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职院校,其专业设置与地方产业发展是共生互赢、相依相存的紧密关系。
当前,中国现代化社会经济运行和发展展现出极强的空间区域化特点,类似产业在某个区域呈现叠加式的集聚,由此诞生了产业集群,产业集群现象已经逐渐成为提高某区域社会市场竞争力的新动力[3]。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双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财政部(简称两部)联合组织管理,地方(包括项目学校举办方,下同)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学校具体实施。
第三条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第四条“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
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
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两部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一)项目设计、审核立项、过程监管、绩效管理;(二)规划阶段重点任务,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三)组建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四)审定项目遴选和考核标准;(五)指导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管理区域绩效;(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
第六条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二)评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三)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工作;(二)指导监督本区域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三)落实项目学校的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监管。
第八条项目学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九条项目学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报送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二)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三)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四)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并接受监控、审计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