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使用的基本原则及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严格管理血液制品的存储、分配、使用,确保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规范调拨和使用流程,制定本管理制度,以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使用和调拨血液制品的科室和医务人员。
三、管理原则:1、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制度,保证血液制品质量和安全。
2、科学合理地调配血液制品,减少浪费,提高使用效率。
3、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管和使用,确保血液制品的正确性和实效性。
4、建立血液制品使用档案,并加强信息管理,确保全程流程的可追溯。
5、提高医务人员的意识和技能,增强其责任意识,做到严格管理,确保血液制品的安全和质量。
四、管理职责:1、医院配备专职负责人负责管理和调配血液制品,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
2、医院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标准、法律法规,加强对血液制品的检查和监管,并对任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对使用血液制品的医务人员,应加强管理,保证他们对血液制品的使用了解、掌握和责任意识。
4、对血液制品的调剂和使用必须建立档案,保留完整记录,并提供必要的信息查询、取证和追溯。
五、使用流程:1、调拨血液制品前必须检验该血液制品的品质,并对血液制品进行符合要求的保管,确保血液制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2、血液制品的调剂只能由医院配备的专职负责人进行,调剂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条码标识正确无误。
3、使用血液制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对血液制品进行认真审查,对于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血液制品,应当予以退回,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4、对于使用过的血液制品,必须进行准确的记录,并按照规定进行保管,以备日后查询和追溯。
六、质量安全:1、医院配备的专职负责人必须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血液制品的相关技术和质量标准,执行职责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要求执行。
2、医院必须严格按照《血液制品质量管理规范》中规定的各项标准和要求,建立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血液制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血液制品使用与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使用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目的为了确保医院血液制品的安全、有效使用,规范血液制品的管理流程,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使用和管理血液制品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1.血液制品:指经过特定程序制备的用于治疗、防备和矫治疾病的各类血液制品,包含但不限于红细胞悬液、血小板悬液、新鲜冰冻血浆等。
2.血液制品管理部门:指医院负责血液制品采购、储存、调配和管理的相关部门。
第二章血液制品采购管理第四条采购流程1.血液制品采购需提前编制采购计划,由血液制品管理部门依据临床需求和库存情况确定采购数量和规格。
2.采购部门依照采购计划进行供应商选择、议价、签订合同等流程,确保采购的血液制品质量、安全和合理价格。
第五条供应商选择与合作1.血液制品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许可证和资质,并通过医院的考核和评价。
2.供应商应供应血液制品的质量保证书、生产批号、有效期等相关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与医院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并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六条血液制品质量掌控1.血液制品管理部门对每批次采购的血液制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2.采购的血液制品应具有明确的生产批号、有效期、贮存条件等信息,并在库存管理中予以记录和跟踪。
第七条贮存管理1.采购的血液制品应储存在特地设立的冷藏室中,依照要求的温度和湿度条件进行储存。
2.血液制品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温度监测和记录,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3.血液制品的储存位置应依照不同类型和有效期进行划分,并标有醒目的标识,防止混淆和过期使用。
第三章血液制品使用管理第八条血液制品使用审批1.患者使用血液制品需供应相应医嘱,并经过医生和血液制品管理部门的审核。
2.管理部门要对血液制品使用目的、剂量、频次等进行合理评估和掌控,确保合理使用和防止挥霍。
第九条血液制品分发与配送1.血液制品管理部门依据患者需要和库存情况,合理调配和分发血液制品。
医院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血液制品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血液制品的管理1. 血液制品的采购(1)血液制品的采购由医院输血科负责,采购前需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合法、信誉良好的血液制品供应商。
(2)采购血液制品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确保血液制品的质量。
(3)采购的血液制品应具有合格证明、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识。
2. 血液制品的储存(1)血液制品应储存在专用冷库内,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2)血液制品的储存环境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防止污染。
(3)血液制品的储存时间不得超过有效期,过期或变质的血液制品应及时报废。
3. 血液制品的发放(1)血液制品的发放由输血科负责,严格按照临床需求进行。
(2)发放血液制品时,应核对患者信息、血型、交叉配血结果等,确保无误。
(3)血液制品发放后,应做好记录,包括患者姓名、血型、品种、数量、发放时间等。
三、血液制品的输注1. 输血科负责血液制品的输注工作,输血护士应具备输血技术操作资格。
2. 输注血液制品前,应进行严格的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确保血型相符。
3. 输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输注,并采取相应措施。
4. 输注结束后,应做好记录,包括患者姓名、血型、品种、数量、输注时间、输注后反应等。
四、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处理1. 输注血液制品后,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输注,并立即通知医生。
2. 医生应立即对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进行抢救,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3. 对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应做好记录,包括患者姓名、血型、品种、数量、输注时间、不良反应症状、处理措施等。
五、监督检查1. 医院设立血液制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 医院定期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绥阳县人民医院THE PEOPLE' HOSPITAL OF SUIYANG制品使用管理制度内一科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临床应用血液制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品使用原则1、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2、血液制品的选择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
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3、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1)来源管理医疗机构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
输注前经过交叉配血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
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2)程序管理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前交叉配血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血液制品的管理,保障用血安全和患者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血液中心和相关单位的血液制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血液制品指的是从人体血液中提取的各种制品,包括全血、红细胞、血小板、白蛋白、凝血因子等。
第四条血液制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合理、规范”的原则,加强信息化管理,保持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血液制品管理应当与临床使用紧密结合,加强血液制品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第六条各级医疗机构和血液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和规范,保障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血液制品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八条各医疗机构和血液中心应当加强员工的血液制品管理培训,保证员工具备相关的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血液制品的采集和保管第九条血液制品的采集应当严格遵循相关的采集程序和要求,确保血液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采集血液时,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避免血液受到污染和感染。
第十一条采集后的血液应当立即送往血液中心进行处理和保管,确保血液制品的新鲜度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血液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血液制品保管制度,确保血液制品的冷链运输和储存条件,防止血液制品受到污染和损坏。
第十三条血液中心应当定期检查和监测血液制品的储存条件和有效期,确保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血液制品的使用和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使用血液制品时,应当严格按照临床需要和相关规定进行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血液制品使用申请和审批制度,确保血液制品的合理使用和控制数量。
第十六条使用血液制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术前讨论和审查,确保患者真正需要使用血液制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血液制品使用记录和追溯制度,确保使用过程的透明和可追溯性。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血液制品的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临床医生和护士对血液制品管理的重视和认识。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血液中心的血液制品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本(4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医院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血液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此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在患者临床治疗中应用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管理。
二、管理原则1.严格执行医院血液管理制度,遵循医疗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患者用血安全。
2.合理用血,循证医学原则,严格按照用血指征进行血液使用。
3.严守血液管理流程和操作规程,保证血液采、存、运输和使用的规范化。
4.加强科室间沟通和协作,避免血液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使用申请和审批1.医生必须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血指征填写《血液使用申请单》,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用血原因、血型和交叉配血结果等。
严禁无指征地使用血液。
2.主管医生对血液使用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请合理和规范。
3.针对急危重病患者的血液使用申请,主管医生可在紧急情况下口头申请,但必须书面确认和归档。
4.医院设有血液使用审批委员会,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审批血液使用申请、监督和管理血液使用情况。
四、血液存储和运输1.血液和血液制品应存放在专门的血液库房内,并保持明确的标识和分类。
2.血液库房应保持干燥、洁净、通风良好。
3.血液存储温度应符合规定,严禁冷冻解冻多次使用。
4.血液运输应采取冷链运输方式,确保血液质量和安全。
五、血液使用和记录1.血液使用时,医生必须在医疗记录中详细记录用血量、用血时间和血液反应等。
2.血液使用后,护士负责填写《血液使用记录单》,包括血液来源、血型、过期日期等信息,并及时归档。
3.对于大出血患者,应定期进行血液库存盘点,及时补充不足的血液。
六、血液废弃处理1.血液过期、污染、不合格等情况应及时报废处理,并填写废弃记录。
2.废弃的血液和血液制品应进行特殊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员的污染。
七、管理考核和监督1.医院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血液使用的监督、考核和指导。
2.定期开展血液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不规范的血液使用进行纠正。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血液制品管理,规范血液制品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血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临床应用血液制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品使用原则(一)严格掌握适应证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他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二)血液制品的选择根据患者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的合法性。
(三)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一)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医院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由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如下。
1、来源管理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由指定的血站供给。
临床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程序管理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相容性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具体参考医院临床用血相关管理文件。
3、人员管理输血相关医技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他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
患者血液及血液制品使用制度

患者血液及血液制品使用制度1. 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患者血液及血液制品的合理使用,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全部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严格依照标准操作程序执行,确保血液及血液制品的正确使用。
2. 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的范围2.1 掩盖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包含自体输血和异体输血。
2.2 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种类:本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全血、红细胞悬液、血小板悬液、新鲜冰冻血浆、冷沉淀和血浆蛋白等。
3. 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管理3.1 严格的库存管理:—建立血液及血液制品的准确库存量,每日盘点。
—确保血液及血液制品存储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防止变质和交叉感染。
—定期检查血液及血液制品的有效期,对即将过期的产品及时处理。
3.2 定期检验和筛查:—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需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包含传染病筛查、ABO血型和Rh血型鉴定等。
—每批次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需进行检验并记录在案,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4. 患者血液及血液制品的使用流程4.1 患者需求评估:—临床医生应对患者的血液需求进行评估,并综合患者的病情、病史和试验室检查等因素,推断是否需要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
—患者需求评估应在医疗团队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2 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申请和审批:—临床医生依据患者需求评估结果,向医院血液库提交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申请。
—医院血液库应依据患者需求评估和库存情况,进行审批并供应合适的血液及血液制品。
4.3 输血操作规范:—执行正确的输血操作流程,包含血型核对、双人核对、如实记录等。
—输血前必需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血型、RH血型,并将记录填写在输血单上。
—输血过程中,医务人员必需全程监护,定时察看患者是否发生不良反应。
4.4 输血反应处理:—如显现输血反应,医务人员应立刻停止输血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同时,医务人员必需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并将记录存档备查。
5. 质量掌控与风险防控5.1 质量监控:医院应建立血液及血液制品使用的质量监控体系,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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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品使用的原则及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针对目前血液制品临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提出以下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品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
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2、血液制品的选择
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
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3、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
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来源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体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输注前经过输血相容性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
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2)程序管理
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相容性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3)人员管理
输血相关医技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
临床输血相关的医护人员要详细核对患者与血液制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输血安全。
(4)临床用血分级管理
(1)根据本医疗机构特点,制定不同级别临床医师的申请用血量权限。
(2)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的临床医师负责签发输血申请单。
(3)一次临床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用血科室主任和输血科(血库)会诊医师签名后报医务处(科)批准。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全血及血液成分,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2、血浆源医药产品的管理要求。
(1)来源管理
根据《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实施血液制品批签发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使用经国家审批的血浆源医药产品。
药库设置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品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且应严格划分。
需详验检验报告书,进口者还需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
入库药品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2)应用管理
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血浆源医药产品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对使用血浆源医药产品进行有效地的血液警戒和药物警戒。
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
并注意血浆源医药产品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如血浆蛋白制品中含有硫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