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材料讲义含表格(Word)
(完整版)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材料)讲义(含表格)

第一篇修编概况(原文略)一、规范修编的历史回顾1、03规范2、08规范二、13规范形式上的重大变化1、分为1+9册2、增加专业工程,合并房建及装饰三、13规范修编的原则1、依法的原则:法律依据详述。
2、责权对等的原则:将发承包双方置于平等的地位3、公平交易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4、可操作性的原则:未局限于点到为止,很多问题详细分析,具体到操作层面,如工程量增减等合同价款调整的问题。
5、从约原则:增加了合同签订的章节,将合同置于计价的重要一环。
四、13规范的特点1、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确立2、适用范围的扩大:专业范围和计价方式范围。
3、强化了计价计量的强制性规定4、提高了对风险问题的关注,设置1节专门规定。
5、详细研究、分析、规定了不同合同价款调整的操作方法。
6、全面总结了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
7、细化了、规范化了措施项目计价的规定。
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
五、宣贯辅导材料细致完整,分析深入,不论作为专业指导还是学术参考极具价值。
第二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相当于08规范的正文部分,规定了计价活动中各个方面的基本程序、方法和原则。
计价规范包含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到竣工结算与支付的各个环节,也包含合同价款的调整、争议的处理、造价鉴定、计价资料的要求等问题,总体上是按基本建设程序中的计价活动先后顺序编排的。
与计价规范对应的就是计量规范。
·1·1 总则【概述】规范的第一章“总则”,通常从整体上叙述有关本规范编制与实施的几个基本问题。
主要内容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基本事项。
本规范总则共7条,与“08规范”相比,总条文数减少1条。
具体为:原1.0.3、1.0.4移入本规范第三章,改为3.1.1、3.1.2;减少1条(1.0.8),原因是“08规范”附录已改为国家计量规范;增加1条为1.0.5条;原4.1.1移入本章改为1.0.3条。
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宣贯教材

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宣贯资料“13”规范是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母规范,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与其配套使用的工程计价、计量标准体系。
该标准体系将为深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并对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该规范共包括1个计价规范和9个工程量计算规范。
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工程量清单计价真正体现了市场竞争的原则。
定额计价方法是各投标单位造价人员的计算水平的竞争,未能真正体现施工企业综合实力的真正的价格竞争。
相比与定额计价,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l)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发挥企业自主报价的能力,实现由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的转变。
所有投标人均在统一的工程量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力考虑风险因素竞争价格,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适应了市场经济规律。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对招标人来说,由于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必须编制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可以促进招标人提高管理水平。
同时由于工程量清单是公开的,将避免工程招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
对投标人来说,要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合理组织施工,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等。
这样符合风险分担,责、权、利关系对等原则。
(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将过去由政府控制的指令性定额计价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需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由过去政府直接干预转变为对工程造价依法监督,有效地加强了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由传统“事后算总帐”转入到现行的“事前细算账”的一个过程。
对工程整个实施阶段建设双方投资控制、加强工程实施过程造价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宣贯

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宣贯篇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宣贯学习测试卷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宣贯学习测试卷一、填空题。
1、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中的9本计算规范包括的相关专业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实施时间为(2013年7月1日)。
3、2013版规范的规费中取消了(工程定额测定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新增了(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将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4、关于土壤及岩石分类,取消了原08规范中(表A.2.4土质鉴别表),按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重新定义。
5、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市场物价波动的调整,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
6、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承担。
7、暂列金额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的(10%~15%)为参考。
8、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9、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10、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综合单价可调整。
11、在工程计价中,对(合同价款)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12、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料后(10天内),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证据资料)判断能否胜任该项委托,如不能,应(辞去该项委托)。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讲义

分部工程划分是按照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的。如土方 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砌体工程、地面工程、装饰工程, 管道工程、通风工程,通用设备安装工程、容器工程、自 动化仪表安装工程、工业炉砌筑工程等。
二、《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03)简介
程数量即为分部分项工程的造价。招标时由建设方提供统一的暂定工程数量, 投标人一旦中标,所投报的综合单价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一般情况下不予调 整。就合同模式而言是固定单价合同模式。
三、原《计价规范》 2.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由于《计价规范》不规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
允许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动态 调整价格,特别是材料价格,并 且给出了一套完整的价差调整计 算公式。
计划经 济时期
转轨 时期
现阶段
一、工程造价计价 模式的发展历程及
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和定额计价方式与推行的
基本原理
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和清单计价方式两者并存的状况。
即:单位估价法(工料单价法)与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
工程单价有 不同的形成 方式,按包 括的内容分 为工料单价 法、综合单 价法、全费 用单价法。
建设项目 总造价
单项工程
单位工程
n
工 程 造 价 (工 程 实 物 量 工 程 单 价
i
计价逐层组合汇总
工程造价计价的基本原理
项目 分解
建设项目 单项工程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单项工程是具有独立意义的,能够发挥功 能要求的完整的建筑安装产品。
…… ……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零星工作费表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简介
(完整本)2013计价计量规范宣贯解析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6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 • 现批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 家标准,编号为GB50856-2013,自2013年7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2、4.2.3、 4.2.4、4.2.5、4.2.6、4.3.1条(款)为强制性条 文,必须严格执行。 •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 版社出版发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12年12月25日
2 术语
2.0.41 单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 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 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 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 价款计算的项目。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
2.0.42 总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 目,即此类项目在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 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 计算的项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年)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年) 宣贯会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6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
•
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 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13,自2013年7月1日 起实施。其中,第3.1.1、3.1.4、3.1.5、3.1.6、 3.4.1、4.1.2、4.2.1、4.2.2、4.3.1、5.1.1、6.1.3、 6.1.4、8.1.1、8.2.1、11.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GB50500-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 社出版发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12年12月25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材料)讲义(含表格)

第一篇修编概况(原文略)一、规范修编的历史回顾1、03规范2、08规范二、13规范形式上的重大变化1、分为1+9册2、增加专业工程,合并房建及装饰三、13规范修编的原则1、依法的原则:法律依据详述.2、责权对等的原则:将发承包双方置于平等的地位3、公平交易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4、可操作性的原则:未局限于点到为止,很多问题详细分析,具体到操作层面,如工程量增减等合同价款调整的问题。
5、从约原则:增加了合同签订的章节,将合同置于计价的重要一环。
四、13规范的特点1、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确立2、适用范围的扩大:专业范围和计价方式范围。
3、强化了计价计量的强制性规定4、提高了对风险问题的关注,设置1节专门规定。
5、详细研究、分析、规定了不同合同价款调整的操作方法。
6、全面总结了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
7、细化了、规范化了措施项目计价的规定。
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五、宣贯辅导材料细致完整,分析深入,不论作为专业指导还是学术参考极具价值。
第二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相当于08规范的正文部分,规定了计价活动中各个方面的基本程序、方法和原则。
计价规范包含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到竣工结算与支付的各个环节,也包含合同价款的调整、争议的处理、造价鉴定、计价资料的要求等问题,总体上是按基本建设程序中的计价活动先后顺序编排的。
与计价规范对应的就是计量规范。
1 总则【概述】规范的第一章“总则”,通常从整体上叙述有关本规范编制与实施的几个基本问题.主要内容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基本事项.本规范总则共7条,与“08规范”相比,总条文数减少1条.具体为:原1。
0。
3、1.0.4移入本规范第三章,改为3。
1.1、3.1。
2;减少1条(1.0.8),原因是“08规范"附录已改为国家计量规范;增加1条为1.0。
5条;原4.1.1移入本章改为1。
2013清单计价规范宣贯稿

五、统一了合同价款调整的分类内容
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类
9、合同
价款调整
料 资 载 贯 转 宣 勿 业 请 专 , 装 考 安 参 处 习 价 学 造 人 州 个 苏 供 仅
工程变更类 9.4 项目特征不符 9.5 工程量清单缺项 9.6 工程量偏差 9.3 工程变更 9.7 计日工 9.8 物价变化 9.9 暂估价 物价变化类
料 资 载 贯 转 宣 勿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业 请 专 , 规范(2013 装) 安 参考 处 习 价 学 造 人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州 个 李冲 苏 供 2014年7月 仅
1
2008《清单计价规范》 章 第 1章 名称
第 2章
第 3章 第 4章 第 5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料 资 载 贯 转 宣 勿 业 请 专 , 装 考 安 参 处 习 价 学 造 人 州 个 苏 供 仅
一、 总则部分的变化
移入3.1.1
非国有资金投资,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附录的相关规定
移入3.1.2
计算规范 1、不仅适用于 工程量清单计价 方式。 2、不包括决策 阶段与设计阶段。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 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 工程造价鉴定等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 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与发承包与实 施阶段对应
原1.0.7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以及实施阶段的计 (1.0.6) 价活动。 (1.0.7) 修改 1.0.4
料 资 载 贯 转 宣 勿 业 请 专 , 装 考 安 参 处 习 价 学 造 人 州 个 苏 供 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 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国有资金投资,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讲座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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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数量应按 下列规定计算:
(1)工程数量应按附 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 算规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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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预算定额”,其项目一般 是按施工工序进行设置的,包括的工 程内容一般是单一的,据此规定了相 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项 目的划分,一般是以一个“综合实体” 考虑的,一般包括多个工程内容,据 此规定了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二 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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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购置费:主要是 指由业主自行采购用于拟建工 程的材料费及其采购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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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承包服务费:主要指 承包人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 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此 处提出的工程分包是指国家允 许分包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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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零星工作项目费:主 要是指为确保项目工程完工后 能够投入使用,而必须或需要 发生的施工图未包括在内的, 且工程量不能准确计算的一些 零星工作费用。一般应根据实 际情况编制零星工作表列项和 计算。
2、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出现 表3.3.1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 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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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措施项目的编制应考
虑多种因素,除工程本身的
因素外,还涉及水文、气象
、环境、安全等和施工企业
的实际情况。“措施项目一
览表”可作为列项参考。
措施项目清单以“项”
为计量单位,相应数量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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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 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 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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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修编概况(原文略)一、规范修编的历史回顾1、03规范2、08规范二、13规范形式上的重大变化1、分为1+9册2、增加专业工程,合并房建及装饰三、13规范修编的原则1、依法的原则:法律依据详述。
2、责权对等的原则:将发承包双方置于平等的地位3、公平交易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4、可操作性的原则:未局限于点到为止,很多问题详细分析,具体到操作层面,如工程量增减等合同价款调整的问题。
5、从约原则:增加了合同签订的章节,将合同置于计价的重要一环。
四、13规范的特点1、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确立2、适用范围的扩大:专业范围和计价方式范围。
3、强化了计价计量的强制性规定4、提高了对风险问题的关注,设置1节专门规定。
5、详细研究、分析、规定了不同合同价款调整的操作方法。
6、全面总结了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
7、细化了、规范化了措施项目计价的规定。
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
五、宣贯辅导材料细致完整,分析深入,不论作为专业指导还是学术参考极具价值。
第二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相当于08规范的正文部分,规定了计价活动中各个方面的基本程序、方法和原则。
计价规范包含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到竣工结算与支付的各个环节,也包含合同价款的调整、争议的处理、造价鉴定、计价资料的要求等问题,总体上是按基本建设程序中的计价活动先后顺序编排的。
与计价规范对应的就是计量规范。
1 总则【概述】规范的第一章“总则”,通常从整体上叙述有关本规范编制与实施的几个基本问题。
主要内容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基本事项。
本规范总则共7条,与“08规范”相比,总条文数减少1条。
具体为:原1.0.3、1.0.4移入本规范第三章,改为3.1.1、3.1.2;减少1条(1.0.8),原因是“08规范”附录已改为国家计量规范;增加1条为1.0.5条;原4.1.1移入本章改为1.0.3条。
【条文】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08条文】 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要点说明】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与“08规范”相比,将“工程量清单”改为“计价文件”,其目的正如本规范第3.1.3条定义的“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例如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等条款。
★【条文】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08条文】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
本条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进一步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第一,与1.0.1条的修改和第3.1.3条的增设相对应,不分何种计价方式,都应执行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二,工程建设周期长、金额大、不确定因素多的特点决定了建设工程计价具有分阶段计价的特点,不同阶段的计价要求也是有区别的。
第三,建设工程进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与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不同,发承包双方以及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将受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因此,本条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使其与建设工程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有所区分,避免因理解上的歧义而发生纠纷。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价款的调整、竣工结算的办理和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涵盖了工程建设发承包以及施工阶段的整个过程。
★【条文】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08条文】 4.1.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的组成内容。
本条与“08规范”相比,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修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理由同前。
实质上,在此阶段进行计价活动,不论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建设工程造价均可划分为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组成,详见图1。
【条文】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08条文】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主体。
本条与“08规范”相比,增加了“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工程造价鉴定等”。
根据国家对工程造价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作出了这一规定。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规定,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工程造价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
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第十八条的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造价员应在本人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加盖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筑安装工程费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①土石方工程②桩基工程……2.仿古建筑工程3.通用安装工程4.市政工程5.园林绿化工程6.矿山工程7.构筑物工程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9.爆破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1.人工费2.材料费3.施工机具使用费4.企业管理费5.利润1.安全文明施工费2.夜间施工增加费3.二次搬运费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6.工程定位复测费7.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8.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9.脚手架工程费……1.暂列金额2.计日工3.总承包服务费……图1根据上述规定,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所有的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均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条文】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责任主体。
本条是新增条款,与本规范第1.0.4条相呼应,明确了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与核对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
【条文】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08条文】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本条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理由同前。
本条规定体现的是对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最基本要求。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结果既是工程建设投资的价值表现,同时又是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价值表现。
因此,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不仅要客观反映工程建设的投资,更应体现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平的原则。
工程建设双方,包括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方均应以诚实、信用、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工程建设计价活动。
规费 税金1.社会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3.工程排污费 ①养老保险费 ②失业保险费 ③医疗保险费 ④生育保险费 ⑤工伤保险费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4.地方教育附加【条文】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08条文】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本规范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本条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理由同前,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概述】按照编制标准规范的基本要求,术语是对本规范特有名词给予的定义,尽可能避免本规范贯彻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同理解造成的争议。
本规范术语共计52条,与“08规范”相比,新增29条;改变术语名称1条,“合同价”改为“签约合同价”。
【条文】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08条文】 2.0.1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要点说明】“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进行计价的专用名词,它表示的是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在“08规范”此条上作了文字上的适当调整,使其定义更为准确。
在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过程的不同阶段,又可分别称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
★【条文】2.0.2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要点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新增名词。
顾名思义,是招标阶段供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是对工程量清单的进一步具体化。
★【条文】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要点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新增名词。
表示的是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明价格,并被招标人接受,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工程量清单。
【条文】2.0.4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