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评估节能量审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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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发改委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第 6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臵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篇一: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计量方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计量方法一、节能量计量之目的节能量既是企业衡量EMC公司节能技术能力的标准,也是EMC 公司评价节能项目的可盈利性的标准,因此节能量的计量对EMC 公司与企业都很重要。

但是,能源系统的各项参数是可以被测量的,节能量则不能被测量的。

在实施节能改造之前,节能量是假设的推估值;实施节能改造之后,节能量是各种数据的综合统计值。

节能量在各个时期都不是恒定不变的,它随气候、使用条件(如面积、人数、设备、产量、时间)、能源价格等许多因素的改变而改变。

节能率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随使用环境、设备负荷率的变化而变化。

一般的情况下,能源总是越用越多的。

二、节能量计量之方法节能量计量之方法可以在EMC公司与企业的节能合约中协商解决,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与验证。

在此我们提出四种方法:1、设备性能比较法比较节能改造前后所投入的新旧设备的性能,结合设备运转时间,即可简单地评价出节能效果。

该方法适合于负荷输出较恒定、种类较单一的场合,例如灯具的更换,对于负荷变化大的设备亦有参考价值。

2、前后能源消耗比较法节能改造前后,比较相同时间段的能源消耗,即可评价出节能效果。

该方法适合于负荷输出较恒定、种类较繁杂的场合。

例如星级宾馆、连锁商场,这类企业管理比较规范,全年的能源消耗跟历年比较,变化不大。

3、产品单耗比较法企业的营业额、产量等均与能源的消耗量有直接的关系,商场的营业额大、宾馆的接待旅客多、工厂的产量多、写字楼的出租率高等,能源的消耗量自然就大,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统计不同类型的产品单耗,比较改造前后的单耗数据,即可得出节能率的大小,结合实际消耗的能源费用,即可计算出节能效益。

该方法适合于负荷变化较大、生产品种单一的用能场合。

4、模拟分析法建立改造前后两套计算机仿真系统,用分析软件计算前后的能源消费量,并结合实际测量数据校正计算结果。

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

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

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本市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加强对节能技术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管理,确保科学合理、高效公正地开展项目节能量审核工作,依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和市质量技监局(以下简称市节能量审核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选用、管理节能量审核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节能量审核机构,是指依据本办法选用的,能够为申请本市政府性资金扶持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改项目以及其他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节能量审核工作的机构。

第四条市节能量审核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工作,委托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负责本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登记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本市节能量审核机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事业单位开办费用不少于100万元。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业务活动固定场所和开展节能量审核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

(三)具有与节能量审核工作相适应的计量认证资质、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资质、国家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综合经济专业)有效证书至少一项,能够开展能源计量和检测工作,编制节能量审核报告。

近三年开展的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能源监测以及节能评估项目不低于10项。

(四)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节能技术管理工作经验。

从事节能技术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机电、暖通、热工、建筑等相关专业),或者从事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能源监测以及节能评估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国家发改委令6号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令6号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臵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节能评估与审查管理办法

节能评估与审查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1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依据;(二)项目概况;2(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七)存在问题及建议;(八)结论。

上海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上海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上海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摘要:一、引言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概述三、项目备案与储备库四、协同推进与政策扶持五、前期评估六、成本核算与基准能源消耗量七、节能量的计算与审核八、采购形式与方式九、总结正文:随着我国节能减排政策的深入推进,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上海市作为全国先行先试的城市,积极推动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概述合同能源管理(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节能服务模式,通过节能专业机构提供技术咨询、设备采购、施工监理等一站式服务,帮助公共机构实现能源消耗的降低。

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公共机构需充分了解项目流程,明确各方职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项目备案与储备库公共机构计划实施或已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当将合同能源管理信息报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市机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市级公共机构报送的项目信息,结合能耗定额管理、能源审计、大中修项目节能前置审核等工作开展情况,编制市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计划表,建立市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储备库。

各区机管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建立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储备库。

三、协同推进与政策扶持对纳入市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市机管局根据实际情况,推进项目实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纳入市级储备库的项目提供政策指导。

区机管局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纳入区级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给予政策扶持与指导。

市机管局应当对区机管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推进工作给予指导。

四、前期评估公共机构在启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政府采购之前,应当邀请节能专业机构对项目技术方案、服务范围和标准、成本核算、基准能源资源消耗量和费用、预计节能量和费用及合同期限等进行评估。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摘要:一、引言二、节能技术改造概述1.定义与意义2.节能技术改造类型3.节能技术改造流程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定义与特点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步骤四、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1.节能量审核- 审核流程- 审核标准与要求2.节能量计算- 计算方法与公式- 注意事项五、节能技术改造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结合1.结合方式2.结合优势与意义六、案例分析七、结论与建议正文:一、引言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能源危机的加剧,节能减排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节能技术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成为推动我国能源节约和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企业和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节能技术改造概述1.定义与意义节能技术改造是指通过对企业生产、生产工艺、设备等方面进行技术更新、改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一种措施。

节能技术改造对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节能技术改造类型节能技术改造分为结构调整、工艺改进、设备更新、管理优化等类型。

3.节能技术改造流程节能技术改造流程包括需求分析、方案设计、项目实施、效果评估等阶段。

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定义与特点合同能源管理是指企业通过与专业能源服务公司签订合同,由能源服务公司负责实施节能项目,并以项目实施后的节能效果作为报酬依据的一种合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有以下特点:专业性、风险分担、长期合作、效果导向。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步骤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步骤包括项目立项、招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实施、效果评估等。

四、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1.节能量审核(1)审核流程:企业提交节能项目申请→ 审核部门受理→ 审核部门现场勘查与资料审核→ 审核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企业整改→ 审核部门验收。

(2)审核标准与要求:符合国家能源政策、法规;技术改造方案合理、可行;节能效果显著;项目实施规范。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与计算方法
节能技术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审核和计算方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数据收集:收集项目相关的能耗数据,包括电力、燃料、水等能源消耗情况以及相应的费用数据。

2. 基准能耗计算:根据历史能耗数据,计算出项目在改造前的基准能耗。

这个基准能耗可以根据历史数据的平均值或者相似项目的能耗水平来确定。

3. 技术改造节能量计算:根据进行的节能技术改造措施,计算出相应的节能量。

这可以通过参考相关技术标准、计算模型或者实验室测试来确定。

4. 真实节能量计算:对已经完成的技术改造项目,从改造后的能耗数据中计算出真实的节能量。

这可以通过对比改造前后的能耗数据来计算。

5. 节能效果评估:根据真实节能量计算结果,评估改造项目的节能效果。

可以使用节能率、能耗减少百分比等指标来评估。

6. 节能量审核和验证:对节能项目的节能量进行审核和验证,确保计算结果准确可靠。

这可以由第三方机构或者专门的能源管理团队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项目和技术改造措施可能有不同的计算
方法,具体的计算步骤和公式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调整。

此外,还可以考虑使用能源管理软件和监测系统来辅助数据收集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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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评估节能量审核办法
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审核机构对节能项目(工程)进行的节能量审核工作。

二、审核依据
(一)《节能量确定和监测方法》(详见附件一)。

(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节能项目相关材料。

三、审核原则和方法
(一)审核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审核工作。

(二)审核机构应当采用文档查阅、现场观察、计量测试、分析计算、随机访问和座谈会等方法进行审核。

(三)审核机构应当保守受审核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影响受审核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审核内容
审核机构应围绕项目预计的节能量和项目完成后实际节能量进行审查与核实,主要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基准能耗状况、项目实施后能耗状况、能源管理和计量体系、能耗泄漏四个方面:
(一)项目基准能耗状况
项目基准能耗状况指项目实施前规定时间段内,项目范围内所有用能环节的各种能源消耗情况。

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1.项目工艺流程图。

2.项目范围内各产品(工序)的产量统计记录(制成品、在制品、半成品等根据行业规定的折算方法确定)。

3.项目能源消耗平衡表和能流图。

4.项目范围内重点用能设备的运行记录(如动力车间抄表卡、记录簿、各车间用电及各种能源的记录簿等)。

5.耗能工质消耗情况。

6.项目能源输入输出和消耗台账,能源统计报表、财务帐表以及各种原始凭证。

(二)项目实施后能耗状况
项目实施后能耗状况指项目完成并稳定运行后规定时间段内,项目范围内所有用能环节的各种能源消耗情况。

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1.项目完成情况。

2.其他审核内容参照项目基准能耗状况审核内容。

(三)能源管理和计量体系
能源管理和计量体系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1.受审核方能源管理组织结构、人员和制度。

2.项目能源计量设备的配备率、完好率和周检率。

3.能源输入输出的监测检验报告和主要用能设备的运行效率检测报告。

(四)能耗泄漏
能耗泄漏指节能措施对项目范围以外能耗产生的正面或负面影响,必要时还应考虑技术以外影响能耗的因素。

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1.相关工序的基准能耗状况。

2.项目实施后相关工序能耗状况变化。

五、审核程序
接受审核委托后,审核机构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核,主要步骤为审核准备、文件审查、基准能耗状况现场审核以及实际节能量现场审核。

审核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审核程序进行适当的调整。

(一)审核准备
根据节能量审核委托要求,组建审核组,并与受审核方就审核事宜建立初步联系。

(二)文件审查
对节能项目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分析受审核方采取的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并对受审核方预计的节能量进行初步校验,提出需要现场审核验证的问题。

(三)基准能耗状况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准备
(1)编制审核计划,应包括审核目的、审核范围、现场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审核组成员等内容。

(2)审核组工作分工,根据审核员的专业背景、实践经验等,进行具体审核工作分配。

(3)准备工作文件,包括检查表、证据记录信息表格、会议记录等。

2.现场审核实施
(1)宣布审核计划,向受审核方的有关人员介绍审核的目的和方式,明确审核范围和受审核方参加人员。

(2)收集和验证信息,收集与节能项目相关的信息并加以验证,并完整记录作为审核发现。

对不符合内容,请受审核方作出解释。

(3)形成审核结论,审核人员就审核发现以及在审核过程中所收集的其他信息进行讨论,直至达成一致。

(四)实际节能量现场审核
项目完成且运行稳定后,受审核方提出审核申请,审核机构进行实际节能量现场审核,审核程序与基准能耗状况现场审核相同,将两次审核结果相比较,计算得出项目实际节能量。

(五)审核质量保证
为提高审核发现与结论的可靠性,审核人员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多角度取证原则:对任何可能影响审核结论的证据,可采取数据追溯或计算检验等方法,从多个角度予以验证。

2.交叉检查原则:如果存在多种确定节能量的方法,应进行交叉检查,提高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的可信度。

3.外部评价原则:在无法进行实际观测或判断的情况下,可以借助客观第三方的评价,例如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六、审核报告
(一)审核报告分为基准能耗审核报告和实际节能量审核报告。

基准能耗审核报告主要是对项目实施前能耗状况、计量管理体系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报告;实际节能量审核报告是对项目完成后实际节能量审核情况的报告。

(二)审核报告按统一要求和格式编写(样式详见附件二)。

(三)审核机构应按照节能量审核委托方的要求,按时提交审核报告,并报送有关部门。

(四)审核机构对审核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节能量确定和监测方法
节能量确定和监测方法
一、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节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节能量的计算和监测。

二、节能量确定原则
(一)本方法所称的节能量是指项目正常稳定运行后,因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而形成的年能源节约量,不包括扩大生产能力、调整产品结构等途径产生的节能效果。

若无特殊约定,比较期间为一年。

(二)节能量确定过程中应考虑节能措施对项目范围以外能耗产生的正面或负面影响,必要时还应考虑技术以外影响能耗的因素,并对节能量加以修正。

(三)项目实际使用能源应以受审核方实际购入能源的测试数据为依据折算为标准煤,不能实测的可参考附表中推荐的折标系数进行折算。

(四)对利用废弃能源资源的节能项目(工程)(如余热余压利用项目等)的节能量,根据最终转化形成的可用能源量确定。

三、节能量确定方法
项目节能量等于项目范围内各产品(工序)实现的节能量之和扣除能耗泄漏。

单个产品(工序)的节能量可通过计量监测直接获得,不能直接获得时,可以通过单位产量能耗的变化进行计算确定,步骤如下:
(一)确定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计算的范围
与此产品(工序)直接相关联的所有用能环节,即是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计算的范围。

(二)确定单个产品(工序)的基准综合能耗
项目实施前一年单个产品(工序)范围内的所有用能环节消耗的各种能源的总和(按规定方法折算为标准煤),即为此产品(工序)的基准综合能耗。

如果前一年能耗不能准确反映该产品(工序)的正常能耗状况,则采用前三年的算术平均值。

(三)确定单个产品(工序)的基准产量
项目实施前一年内,单个产品(工序)范围内相关生产系统产出产品数量为此产品(工序)的基准产量。

全部制成品、半成品和在制品均应依据国家统计局(行业)规定的产品产量统计计算方法,进行分类汇总。

如果前一年产量不能准确反映该产品(工序)的正常产量,则采用前三年的算术平均值。

(四)计算单个产品(工序)的基准单耗
用项目实施前单个产品(工序)的基准综合能耗除以基准产量,计算出基准单耗。

(五)确定项目完成后单个产品(工序)的综合能耗、产量和单耗按照相同方法,统计计算出项目完成后一年的单个产品(工序)的综合能耗、产量和单耗。

(六)计算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
项目实施前后单个产品(工序)单耗的差值与基准产量的乘积,为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

(七)估算能耗泄漏
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对项目能消耗的影响及项目实施对项目范围以外的影响,估算出能耗泄漏(扣减或增加)。

(八)确定项目节能量
项目范围内各产品(工序)的节能量之和扣除能耗泄漏,得到项目所实现的节能量。

四、节能量监测方法
受审核方应建立与项目相适应的节能量监测体系、监测方法和计量统计的档案管理制度,以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建成后,可以持续性地获取所有必要数据,且相关的数据计量统计能够被核查。

其中监测方法应符合《GB/T 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的要求,监测设备应符合《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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