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执法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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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官法(草案)和检察官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官法(草案)和检察官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官法(草案)和检察官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4.12.21•【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官法(草案)和检察官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994年12月21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叔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法官法(草案)、检察官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了由部分省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

同时,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草案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方面和法律专家,征求意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很重视,分别对草案作了修改,提出了修改稿。

11月30日、12月1日,法律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对这两个法律草案联合进行了审议,认为为了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的建设,提高法官、检察官的素质,保障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法官法、检察官法是必要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修改稿吸收了常委委员和各方面提出的主要意见,基本可行,同时,对法官法(草案)和检察官法(草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其中有些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修改稿中已作了修改):一、关于法官法(草案)(一)草案第七十四条规定:“法官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法官的主管机关”。

一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的同志提出,为了与宪法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权力机关负责,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的规定相衔接,建议删去上述规定。

(二)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的选举和罢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法院工作调研报告【法院执法工作调研报告【篇四】】

法院工作调研报告【法院执法工作调研报告【篇四】】

法院工作调研报告【法院执法工作调研报告【篇四】】法院执法工作调研报告【篇四】为全面了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推动执行难问题有效解决,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列入20XX年监督计划。

4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锦朝带领部分市人大代表集体视察了市中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3月中旬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剑敏结合大调研活动,带领调研组赴部分县(市、区)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等基层单位调研,并召开市机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和律师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情况自20XX年“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迎难而上、奋勇拼搏,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各方支持,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初步形成。

20XX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通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推进人民法院依法高效开展执行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也相继出台文件。

市县两级都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共同协调推进执行工作。

20XX年,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民事案件执行工作专项执法检查。

婺城区以“春雷行动”为抓手,区委书记王健率四套班子领导进行战前动员。

义乌市委新一届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各地加强对执行工作的人财物保障,执行工作人员数量均超过全院政法编制的15%,东阳、义乌法院各增加执行协警10名,并增配执行车辆。

(二)多措并举,攻坚克难,执行工作质效明显提升。

市县两级法院集中力量抓执行工作,均成立了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

市中院通过与基层法院签订工作责任书、院领导联系基层法院、建立季度责任跟踪卡等机制,加强工作督导,层层压实责任。

两年来,全市法院开展涉民生、金融、特殊主体执行案件专项治理,开展夏季集中执行、长期未结案集中执行以及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协同执行等专项部署,开展执行暂存款集中清理、集中打击规避抗拒执行等专项行动,收到明显成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公布日期】2021.12.21•【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21年12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深入了解公证法实施情况,促进法律正确有效实施,推动公证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公证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公证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是公证法2006年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由曹建明、沈跃跃、吉炳轩、郝明金4位副委员长担任组长,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吴玉良任副组长;成员由13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司法委组成人员和12位全国人大代表组成。

7月至9月,执法检查组分别赴上海、河北、宁夏、广东、辽宁、北京等6个省(区、市)开展检查,深入18个地市(区),召开17场座谈会,听取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与各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公证从业人员、律师、办证当事人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实地检查24家公证处,随机抽查7家公证处,赴法院、乡村、社区、银行、企业等,通过现场交流、随机回访等方式,了解公证工作开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关情况。

同时,委托江苏、江西、重庆、新疆等4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证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为增强检查实效,前期,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与司法部有关厅局、单位进行了座谈,赴四川、山西开展了调研,研究梳理了有关重点问题和执法检查重点细化提纲。

委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政法大学公证法学研究中心开展了第三方评估。

这次执法检查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

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

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尊敬的领导、各位专家: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我单位于今年对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遵循了公正、严谨、依法执法的原则,全面深入地调查了相关问题。

经过几个月的工作,我们终于完成了此次检查,并且收集了相关数据、统计了相关情况。

现将此次检查情况如实报告如下:一、问题概况经过检查,我们发现在执法司法工作中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执法不公。

在一些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存在徇私舞弊、违法乱纪的行为,导致案件处理不公,给当事人造成了不良影响。

2.执法过程不规范。

部分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程序不清晰、操作失误,使得案件处理出现偏差,甚至造成无法逆转的错误。

3.执法压力大。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承担了较大的工作压力,导致部分执法人员工作不到位、效率不高。

4.执法比较严格。

在一些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将执法标准设定的过于严苛,导致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产生一定的阻碍。

5.执法监管不到位。

在一些单位中,对执法工作的监管存在缺陷,导致执法人员有机可乘,执法不力。

以上就是我们在本次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其中每一个问题都对我们的工作产生了不利影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检查结果在整个检查中,我们深入调查了各个部门的工作情况,搜集了大量的案例数据,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分析。

通过此次检查,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1.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的存在是不可忽视的。

我们在检查中明确发现了执法司法工作中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仍有待提高。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执法人员存在执法不规范、程序错误等问题,需要对执法人员进行加强培训,提升他们的执法水平。

3.加强执法工作的监督。

我们在检查中也发现了部分单位对执法工作的监管存在不足,需要对执法工作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督,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根据以上检查结果,我们建议各级领导和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规范、高效。

法庭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法庭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法庭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法庭执法检查工作是司法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的目的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益,对于社会稳定和公正的维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对法庭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以期能够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首先,我们对法庭执法检查工作的目标进行了重新梳理和明确。

我们明确了法庭执法检查工作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权益的维护。

在这一基础上,我们进一步细化了工作目标,包括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加强对法官和检察官的监督、规范司法程序等方面的目标,以期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群众。

其次,我们对法庭执法检查工作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

我们加强了对法官和检察官的考核和监督,建立了更加严格的考核制度和监督机制,以确保他们的工作能够更加客观和公正。

同时,我们加强了对法庭执法程序的规范和标准化,确保每一个案件的审理程序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的。

最后,我们对法庭执法检查工作的成果进行了总结和展望。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包括案件审理效率的提高、司法公正的进一步维护等方面的成果。

然而,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庭执法检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一些司法程序的不规范、一些法官和检察官的工作不力等。

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法庭执法检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以期能够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总之,法庭执法检查工作是司法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权益的维护。

同时,我们也将继续总结和改进工作,以期能够更好地为社会和人民群众服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6.08.26•【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06年8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简称“两官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吴邦国委员长就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通过执法检查“推动法院、检察院队伍建设,提高法官、检察官的政治、业务、职业道德素质,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要督促有关方面帮助基层法院、检察院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负责执法检查具体工作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真贯彻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和吴邦国委员长的批示,对“两官法”执法检查工作做了充分的准备,在对广东、浙江、云南、新疆等地实施“两官法”的情况进行调研、召开地方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了解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将检查法官、检察官公正司法和队伍建设情况,特别是检查法官、检察官队伍综合素质、履行职责和职业保障等方面的情况作为执法检查重点。

6、7月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当地人大常委会的配合下,实地检查了“两官法”在黑龙江、江苏、湖北、广西、贵州5省(自治区)的实施情况,山西、吉林、河南、上海、宁夏等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也对本地区实施“两官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调研、自查等方式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官法”的执法检查工作,并向执法检查组作了专题汇报。

现在,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两官法”的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法官履职评议自查自纠报告

法官履职评议自查自纠报告

法官履职评议自查自纠报告一、引言法官是司法机关中最重要的角色之一,他们的职责是保障公正和法律的实施。

为了确保法官履职尽责,自查自纠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报告将对法官履职评议自查自纠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以期提升法官的履职水平和司法公正。

二、自查自纠的必要性法官作为司法行为的主体,其行为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自查自纠是法官履职的重要环节,有助于发现和纠正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

通过自查自纠,法官能够深入分析自身的工作做法,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存在的不足,为司法公正提供保障。

三、自查自纠的方式和方法1. 深入学习法律知识:法官作为司法工作者,应不断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2. 加强实践经验总结:法官应将自己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并及时反思和纠正自身的工作做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加强队伍建设:法官应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团队合作能力和专业素养,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司法事业的发展。

4. 建立健全的反馈机制:法官应建立起与同事和上级的良好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和反馈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共同解决。

四、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法官应始终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私自扩大或限制法律适用范围。

2. 公正、独立、中立:法官应当做到公正、独立、中立,不受任何干扰,不偏袒任何一方,坚守司法原则,维护司法公正。

3. 严格保守秘密:法官应保守诉讼秘密,不得泄露案件相关信息,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有效沟通和协作:法官应加强与律师、检察官、辩护人等司法工作者的沟通与协作,促进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公正裁决。

五、自查自纠的效果与问题1. 效果:通过自查自纠,法官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加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信任,维护社会稳定。

2. 问题:自查自纠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包括:自我评价不客观,纠错不彻底,纠错措施不得当等。

最新-司法局执法监督检查汇报材料 精品

最新-司法局执法监督检查汇报材料 精品

司法局执法监督检查汇报材料司法局根据市局《关于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明确责任和目标要求通过执法监督检查,一是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健全执法制度,促进职能到位,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提高本部门、各科室及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促进职能的转变和工作效能的提高;二是工作制度更加健全和有效,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下降,涉法涉诉案件进一步减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和司法行政队伍的满意率有较大提高。

三是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提高法律服务人员法律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一)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签发程序,由专门人员负责局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最后由局长签字发放。

就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工作,区局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属于文字起草错误的由文件起草人负责,属于审核不严出现错误的由审核人员负责。

并对文件编号的申请实行了统一管理,由办公室专门人员负责,统一登记存档。

(二)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

为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保证执法效果,区局实行了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度,与各基层单位层层签订执法目标责任书。

各基层法律服务单位与区局签订目标责任书,区局各业务科室由科长和分管局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分管局长要与局长签订目标责任书。

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不仅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而且增强了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保证了执法程序的规范化。

(三)加大执法监督(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检查力度。

区局在各基层单位都设立了执法监督检查投诉电话,方便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

定期对各基层单位进行工作检查,尤其以《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律师法》和《淄博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为重点,加强对各基层单位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查摆(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出来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严重违法执业的人员坚决予以取缔,对行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协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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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三月中旬,深入县人民法院及四个基层法庭,以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看资料、征询人大代表意见等方式,就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下简称《法官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在民主测评中,共发出民主测评表31张,收回31张。

总体评价满意的占95%,基本满意的占4%,不满意的占1%。

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贯彻实施《法官法》的基本情况
自《法官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法官法》的学习宣传,坚持依法提高法官素质,加强对法官的管理,使法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明显得到提高,确保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了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和公正司法,为促进全县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觉贯彻实施《法官法》的能力与水平。

县法院始终把学习贯彻《法官法》作为法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通过学习,不断增强贯彻执行《法官法》的自觉性,让全体法官始终牢记依法享有的八项权利和应尽的七项义务,增强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

并结
合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在《法官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广大群众对《法官法》的了解和认识,争取全社会对人民法官工作的认识、监督和支持。

二是严格依法选任法官。

按照《法官法》规定的要求,严把法官“入口关”,积极开展了初任法官的选任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法官职务任免。

在办理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职务任免事项上,积极向人大汇报,按照组织程序和法律程序办理,适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任免。

三是加强班子建设,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结合实施《法官法》,县法院按照抓班子、带队伍的要求,积极培养干部,注重把政治上坚定、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司法的法官选拔充实到院领导岗位,培养出一大批法院办案工作上的业务骨干,成为领导审判工作、带领法官严肃执法的带头人,确保了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

四是抓了法官培训工作,注重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

鼓励法官参加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对在职参加学习或函授教育的人员,在学习时间、工作任务和经费上给予照顾,对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人员给予奖励。

同时,积极搭建学习平台,支持法官参加上级法院的业务培训、案例分析、理论研讨等活动,提高了法官的司法实践能力。

五是认真抓了法官队伍作风建设,不断创新法官管理机制。

以贯彻《法官法》为依托,坚持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工作主线,紧扣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要求,不断强化法官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廉洁意识、服务意识。

同时以推行绩效考评工作为抓手,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了覆盖审判、队伍、司法政务等全方位管理机制,基
本实现了队伍管理上的规范化、科学化。

六是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提高法官廉洁自律意识,加强了对法官执法环节的监督与管理。

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教育法官遵守《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从公正司法、工作效率、清正廉洁、司法礼仪、自身修养、业务活动六个方面约束法官的言行,树立良好的自律意识,保持了法官队伍公正廉洁。

并按照政务、审务公开原则,将法院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人员职务以及立案、审判、执行相关信息上墙公布,积极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把法院的执法工作置于全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七是积极做了“两个保障”工作。

通过院内制度设计和激励机制,健全管理办法,一方面支持法官依法办案,大胆创新办案方法,提高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切实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另一方面,下力气争取项目、争取经费,从办案经费、办案设备、办案车辆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并建立了办案与经费挂钩考评奖励机制,各基层法庭的办公条件也都有了一定的改善,有效调动了全体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办公办案效率有了明显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全县贯彻实施《法官法》的总体情况是好的。

但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和不足。

(一)法院案多人少、编制短缺、人员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法官年龄结构趋于偏大,新生力量相对不足的问题需
要引起重视。

县法院现政法编制44人,现实有干警47人,其中法官33人(包括4个基层法庭)。

其中30岁以下法官1人,31-40岁9人,41-50岁20人,占61%,50岁以上3人。

该院2009、2010、2011三年办理案件分别为533件、388件、320件,四个基层法庭每年每庭办理案件都在30件以上,这个数字远高于全州平均水平。

随着改革发展不断深入和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各种矛盾高发、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人案矛盾也愈发突出,法官超负荷办案现象比较普遍。

由于法院现有人员少,县法院各业务庭审理案件长期以来难以按规定独立组成合议庭,各基层法庭都是两人庭,为开庭合法,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都拆借其他审判人员,带来工作上的一定不便。

(二)法官职级不高,政治待遇相应较低;岗位津贴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

由于受职数限制,有一部分长期在审判岗位上工作的干警无法提高职级待遇,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官队伍工作积极性,政治激励机制缺乏活力。

另外,根据2011年2月国家财政部、人社部发(2011)17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1月起将法院干警的岗位津贴由原来每月50.60元提高到240元,截至目前,此项政策在我县还没有落实,需要按新标准给予落实。

(三)法院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尚未改变,尤其基层法庭,基础设施急需要改善。

县法院现有的办公审判场所1500多平米,已满足不了审判工作的需要。

2011年该院争取到建设规模7690平方米的新审判业务楼建设项目,且已经国家
审批立项。

四个基层法庭中,店子法庭尚待修建,王旗、新城两个法庭在前期维修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改造维修,法院办公经费也要得到正常的保障。

(四)法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法官队伍整体素质还不够高,法官的业务素质、执法理念、执法水平、执法作风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继续加大法官队伍建设力度,努力提高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意见建议
(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法官法》,不断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法官法》从法官的准入条件、考试录用、责任义务、纪律作风、权利待遇、考评奖惩、廉洁自律、培训提高等全方位做出了法律规定,只有全面贯彻实施好《法官法》,才能建设好一支全面过硬的法官队伍、一个业务过硬的法院,更好地为人民司好法。

为此建议法院,要以学习贯彻《法官法》为主要抓手,在近几年工作创新、争创一流法院已迈出坚实步伐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与管理。

通过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把好用人进人关,多渠道全方位培训提高,切实把法官队伍建设好。

(二)积极努力解决人员偏少、编制短缺的问题。

人员偏少,编制短缺,人案矛盾突出,法官年龄结构老化问题,既影响着法院当前工作,也影响到法院司法队伍可持续发展。

适逢中央加大落实藏区政策,对加强藏区政法工作,放
宽藏区政法编制也有相应倾斜政策。

建议县法院就此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专题汇报,主动协调;也建议县编办和组织人事部门对此给予高度重视,抓住机遇,积极协调申报,争取从根本上解决法院法官队伍建设面临的最紧迫问题。

同时建议县政府在今后安置大学生工作中,也给法院适当事业编制安排,以解决法院行政、后勤、执行警察等岗位人员紧缺的问题。

(三)关于法官职级待遇和岗位津贴问题。

鉴于法院正副科级岗位职数有限,只有极少部分资深法官有机会晋升到正副科级岗位,而一大部分法官虽然长期担任审判工作却享受不到相应职级待遇的实际,还有长期坚守在基层一线的各法庭庭长、审判员,按干部提拔任用的条件和程序,可否考虑给予相应职级待遇,建议县法院党组向组织部门积极汇报协调,也建议组织部门按实际情况给予调研考虑。

今后配备法检两院班子副职,也建议尽量从法检两院内部或政法系统选拔任用。

关于法官岗位津贴,既然有财政部、人社部明文规定,建议县政府克服财力困难,积极给予落实。

(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基层法庭建设,努力改善办公办案条件。

新审判楼建设项目已经审批立项,下达了项目资金。

法院要积极主动,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征地工作,使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要强化基层法庭建设,除新建店子法庭外,新城法庭、王旗法庭的维修改造,还有一些项目需要继续投资建设,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也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

要落
实法院经费保障机制,按现行机制办案经费和办公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后,法院办案经费基本有了保障,但由于县级财政特别困难,办公经费按比例无法足额落实,影响到一些基础性办公设施的改善。

所以建议县政府克服财力困难,尽力给予落实。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临潭县人大执法检查组
组长敏成林
副组长杨作兴苟立民
组员苏永麟俞凯民 201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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