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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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一条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管理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持XXXX大学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含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入学体检复查由校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

对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校医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通过治疗在一年内可以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由校医院复查,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学生必须于每个学期开学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未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学制、修业年限与毕业学分第六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二年(或三年)。

本科实行学分制管理,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在校学习的最短年限为四年,最长年限为六年。

专科实行学年制管理,学生在校最长年限为三年(或四年)。

第七条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或主动要求延期毕业的,均编入下一年级管理,延长学习时间至最长学习年限。

理工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

理工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

理工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秩序,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使转学、转专业工作能够有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XX理工学院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二章转学的条件第三条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本院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四条转学只能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间进行。

提前批次并有特殊要求所录取的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原则上应达到转入院校当年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3.招生时为非计划内的;4.指标生、指令生、生、调剂生,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5.在同一城市院校的;6.部队院校转入地方院校的;7.初中起点大专班五年制的,前三年期间;8.大学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9.应予以退学的;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转专业的条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生确有与要求转入专业相关专长(有省级以上与专业相关的获奖等证书原件),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学院审核属实的;2.学生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市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具体标准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3.经学院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4.给优秀学生重新选择专业开设绿色通道,第一学年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有一次重新选择专业的资格。

在符合转专业规定的前提下,经本人提出申请,转出转入系同意后,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转入专业加试考试,考试合格后由教务处审批,择优转入;5.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及学院学科调整的需要,经学生本人同意而调整专业者。

6.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复学时所录取的专业停招的,由学院安排转入相近专业。

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西大教字〔2005〕39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注册第一条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当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书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经同意不报到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并将名单(含考生号)于学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二十天内报自治区招生部门。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广西大学学籍。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新生进行学籍审核与电子注册。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条新生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学校招生部门提出,主管校领导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户口退回原籍。

超过两周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的,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可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由学院在学生证注册登记栏中加盖注册章。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暂缓注册。

开放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开放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开放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保证开放教育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工作制定北京电大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注册1.注册条件(1)参加试点的分校(工作站)负责组织学生的报名注册工作。

招生注册人数应不超过市电大批准的指标规模。

(2)开放教育专科试点的注册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开放教育本科试点的注册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相同或相近专业,法学专业可招收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者)。

(3)已办理报名验证手续者,须参加北京电大统一组织的入学水平测试。

对入学水平测试成绩较差者,分校(工作站)可组织必要的先期文化课补习。

(4)北京电大有关部门对拟录取学生入学水平测试的成绩进行审核,并报市教委终审,合格者需持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相应的分校(工作站)填写“学生基本情况登记卡(机读卡)”,办理正式注册手续,成为电大学员,并发放中央电大统一印制的学生证。

2.学籍注册(1)分校(工作站)携带《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注册视听生注册登记表》、《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注册视听生注册情况统计表》和新生“学生基本情况登记卡(机读卡)”,到市电大学籍科办理学籍注册。

(2)市电大按中央电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建立完整的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报名注册登记表、个人基本情况、注册专业、学习课程、考试成绩记录表和奖惩记录等项内容。

(3)学籍档案采用计算机和文字管理方式,分别存于北京电大和中央电大学籍管理部门,在八年内实施有效管理,并作为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查询、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二、课程注册分校(工作站)每学期应为开放教育学生办理一次课程注册手续,以便安排教学和考试,掌握学生的异动情况。

凡未办理注册手续者,视为“学期课程未注册生”,而不得参加该学期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大学教学环节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大学教学环节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大学教学环节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促使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自主学习,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川教〔2004〕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分制的学制以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最早提前一年或最长延长规定学制1倍的学习年限毕业,但在校修业年限一般不得超过学制2年,即专科5年,本科6年(五年制本科7年)。

学生可以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分阶段完成学业。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经政治审查和健康检查合格、符合当年本校录取标准、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方能进入本校学习。

第四条新生按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于报到前附有效证明材料向学校教务处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入学体检时发现患有疾病需复查者,必须遵照学校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复查。

不按时复查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经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入学标准的学生,由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接到通知起,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否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后,可以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持“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是根据国家对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结合学校培养人才的目标定位,制定规章、制度、办法并按一定程序对高校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期间的学籍取得与变更、教学管理制度、校纪、校风等方面实施的管理。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一)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程序为:1.招生办复核学生录取手续及程序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查看学生录取通知书上的考生姓名等是否有涂改或其他异样迹象;3.学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员与招生办、财务处核对新生录取数据与报到数据是否一致;各二级学院核查学生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高考照片及考生档案等材料是否一致;4.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为新生体检,诊断新生的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就读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5.组织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相关专业水平考试,复核是否达到录取要求。

级新生校规校纪考试

级新生校规校纪考试

每题分,共100题,总分分,限分钟内打完,合格分分,合格后可获学分1、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能否补发?正确答案:B2、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军事训练、实习实践、社会调查等,按每天()计算。

正确答案:A3、综合素质考评分=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文化表现分*()正确答案:C4、凡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缓考者,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日内凭疾病病假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

逾期不办者,以旷考处理。

正确答案:A5、擅自离校连续()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正确答案:A6、张某于大二期间因考试作弊而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下列哪一种情形下,张某不能提出获得学位的申请?①有重大发明创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奖励;②为社会作出特殊贡献,见义勇为受到县政府表彰、奖励;③受校长嘉奖令一次;④大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

正确答案:A7、思想政治理论、体育、军事理论、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课程,学生能否免听与免修?正确答案:B8、旷课达30学时以上(含30 学时)尚不满()学时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正确答案:C9、校学生服务联动协调中心的主要职责有:()①协调解决学生对学校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意见②在师生间搭建更加直接、更加有效的桥梁③为在校师生定制教育信息化一站式服务④不断提高学校管理和服务水平正确答案:C10、福建师范大学的校训是()。

正确答案:B11、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下列( )行为是考试作弊?①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②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③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④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相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正确答案:A12、出现下列哪几种情况,取消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①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者;②有迟到、早退、旷课记录者;③当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④学费未缴清者。

关于组织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2011.12.31

关于组织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2011.12.31

关于组织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2011年新修订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杭电教[2011]190号)第三十一条中转专业相关规定,现将本学期转专业各项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转专业的时间:2011年12月31日8:30至2012年1月12日14:00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转专业的方式及各专业接收人数:(1)在校园网范围内登录网站()提交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转专业系统学生操作指南》),可同时申报2个专业。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在网上提交申请,学校不再受理书面申请(注:转专业报名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先后不影响转专业结果)。

(学生登录转专业网站()的账号和密码与网上选课系统的相同)(2)本学期各专业接收人数见附件二:《各学院接收转专业人数计划表》。

三、申请转专业的年级及选择专业的范围:(1)一年级(2011级)学生在全校范围内选择专业或学科大类;(2)二年级(2010级)学生在同一学科门类中选择专业(见附件三:《二年级转专业学科门类列表》);(3)三年级(2009级)学生在本学院内同一个二级类中选择专业(见附件四:《三年级转专业本学院内同一个二级类列表》)。

四、转专业成绩统计的范围:学生在校期间包括已修且成绩已记载的全部课内教学环节课程和实践环节课程(不含课外教育课程)。

五、录取方法:学校在下一学期初参照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方法确定转专业(类)名单。

对全校申请转入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类)的学生,如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上限),按绩点排名比排序的原则,依次录取,如果绩点排名比相同,再比较绩点(绩点排名比:学生的绩点排名除以所在年级专业的在校生总人数)。

六、选课时间:下学期初名单公布后,转专业成功的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在下学期初全校学生第二轮选课时自行网上退课和选课。

如选课出现问题,到行政楼106室咨询。

七、到新专业报到时间: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到新专业学习,学校不再受理放弃转专业而要求转回原专业的申请,请各位学生认真、慎重考虑后再提交转专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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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
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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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践行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爱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有利于学生成才的学习环境,为学生的学业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条件
第一条转专业的学生类别:
1.学业优秀学生。

第一学年修读结束、即将进入第二学年修读,第一学年所修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无补考,且必修课学分绩排名在本年级所修专业前10%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国防生、中外合作项目、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中职升本、预科生等特类招生的学生)。

2.学科专长学生。

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3.其他本科学生。

经学校认可,因个人爱好或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或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的),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二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时,应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四条所有学生转专业依据下述原则进行:
1.理科生源工科专业学生可以转入学校当年招生的相应的工科或文科专业;
2.理科生源理科专业学生可以转入学校当年招生的相应的理科或文科专业;
3.理科生源文科专业学生可以转入学校当年招生的相应文科专业;
4.文科生源学生可以转入学校当年招生的相应的文科专业;
5.按艺术类招生的学生可以转入学校当年按艺术类招生的相关专业;
第五条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
1.本年级本专业课程学分绩排名前10%的学业优秀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2.全校所有专业均列为转入专业范围,新办专业应有一届以上毕业生后方列入转出专业。

转出及转入专业以学校教务处每年公布的转专业目录一览表为准。

3. 计算学分绩的课程为当届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第一学年应修的公共必修课、基础必修课及实践环节等必修课程。

4. 全校每个专业可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不超过30人。

5. 学业优秀学生申请转专业可以填报2个拟转入专业志愿,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平行处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和录取。

志愿顺序相同的,按照填报拟转入该专业学生的学分绩从高到底排序,学分绩相同时按所修课程的优秀率计算排序,优秀率相同时再按所修课程的总成绩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并列处理。

6. 因学分绩排名靠前的学业优秀学生中自动放弃转专业报名或录取而空出的名额,不能由学分绩排名靠后的学生替补。

7. 按百分比计算人数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第六条学科专长学生转专业:
1.学科专长学生有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学科重要竞赛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有省部级重要科研成果,或其他特殊专长证明(能证实到新专业更能激发其学习兴趣,进一步发挥其特长)。

2.必须接受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的专家测试,经测试合格后方能转入。

第七条其他本科学生转专业
其他本科学生转专业只能由高分录取专业转入低分录取专业(高考录取分数以生源地当年我校各专业招生录取平均分数为依据)。

第八条转专业后的学费,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自办理转专业手续起执行。

第九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十条国防生转专业,按照国家教育部、人事部和解放军四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 本科四年级及以上者;
3.作为专升本、中职升本、预科生等特类招生被录取者;
4.正在休学或应作试读、退学处理者;
5.已转过专业者;
6.从外校转入我校学习者。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程序
1、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三天由学校教务处公布第一学年修读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绩在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名单和学分绩(有缓考课程的学生不纳入转专业的范围)。

2、第一周周一至周二,学生填写转专业意向表一式三份。

周三至周日,各学院组织申请转入学生面试。

学院网上公布具体面试时间。

面试学院为每位参加面试的学生给出“同意接收或不同意接收”的结果,并上网公示。

拟转专业学生根据面试结果在网上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打印一份交所在学院。

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后将申请表统一交教务处。

3、第二周,教务处确定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三天。

学生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提出申诉,教学督导委员会秘书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4、第三周,有关学院应做好学生转出和接收工作,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教务处为转专业学生开放选课权限,学生完成选课并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其他类别学生申请转专业程序
每学期第18-19周,由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由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学生在下学期的前二周内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四章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要提前对自己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旦办理完转专业手续并经过新专业选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如果因为跨学科转专业等原因导致学习困难而最终不能毕业,责任自负。

第十五条学生转入专业所属学院应做好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帮助转专业学生制定选课计划,以使学生尽快适应转入专业的学习进程。

第十六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年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

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符合转入年级专业培养方案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认定后,计入转入年级专业对应课程成绩及学分。

对学时学分低于转入年级专业要求的课程必须重新选课修读。

对尚未修读,但转入年级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必须补修。

第十七条转专业的学生累计在校实际学习年限(含转专业前的学习时间)不能超过6学年。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只适用于在花江校区、金鸡岭校区办学的专业。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2013级学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原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二○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附表一 2013级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目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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