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的计算(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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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需要注意:可出入是指人能够正常出入,即通过门或楼梯等进 出。而必须通过窗、栏杆、人孔、检修孔等出入的不算可出入。
建筑面积规范:3.0.3
2、结构净高是指“楼面或 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 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
建筑面积规范:3.0.3
【例】某坡屋面下建筑空 间的尺寸如图,建筑物长 50m,计算其建筑面积。
合计建筑面积=500+19.16+15.81 =534.97m2
建筑面积规范:3.0.2
计算局部楼层时,要遵循“相加”的原则,而不是“扣减”的 原则,即:应该是逐层计算后相加计算建筑面积,而不是先乘层数 再扣减孔洞。
建筑面积规范:3.0.2
正确: 一层建筑面积=(0.1+4.2+3.6+0.1) (0.1+5.4+0.1)=44.80m2 二层建筑面积=(0.1+4.2+0.05) (0.1+5.4+0.1)=24.36m2 合计建筑面积 =44.80+24.36=69.16m2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2014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建筑面积规范:3.0.1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 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建筑面积规范:3.0.2
3、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定义仅规 定了三种部件“墙体、门、窗”,“栏杆、栏板”按照本规范的定 义,属于围护设施。
本规范局部楼层分两种:一种是有围护结构,另一种是无围护 结构。但需要注意,无围护结构的情况下,必须要有围护设施。如 果既无围护结构也无围护设施,则不属于楼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2014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2014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新版《建筑面积规范》的实施,不仅将直接影响容积率的计算和工程造价的计算,更将大大影响开发商以往对户型设计的思路和工程造价预算,所谓“偷面积”的方式将很难行得通了。

建筑面积计算新规明确阳台飘窗恕不赠送(新算法)送飘窗、送露台、送地下室等以往开发商在房源销售环节管用的推销手段,随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于2014年7月1日的正式实施,或许将成为历史。

一、新规范大量修订“免费”面积计算规定随着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以下简称新《规范》)的实施,旧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也随之废止。

新《规范》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以往最常赠送、旧版《规范》中不算面积的飘窗,在新《规范》中有了明确要求: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另外,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而在地下室方面,新《规范》中: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01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目录1 总则2 术语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 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 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按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全文.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全文.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全文 2014-07-17 09:07:47 来源:聊城日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目录】1 总则2 术语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2 Terms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2014新版《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津国土房测〔2014〕142号)

2014新版《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津国土房测〔2014〕142号)

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标准1总则为标准房屋面积测算工作,统一房屋面积测算标准,根据《房产测量标准》〔GB/T17986.1-2000〕和《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销售、权属登记、租赁等房屋的面积测算,不适用构筑物的面积测算。

2 术语幢:房屋面积测算和共用面积分摊的单元,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整体。

围护结构:将空间竖向分割成相对独立,不易通行的两个或多个部分的实体,如墙、柱、门、窗、栏杆等。

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夹层:位于两自然层之间的楼层,一般指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

技术层:指用作水、电、暖通等设备安装的楼层。

2.0.6 避难层:是指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

2.0.7 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斜面结构屋顶高度指由本层地面板上皮到斜屋面板上皮的垂直高度。

2.0.8 过街楼:是指跨越道路〔含小区道路〕,连接道路两侧建筑物的房屋。

2.0.9 骑楼:是指建在道路〔含小区道路〕旁,底层用做道路通行的房屋。

2.0.10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包括挑廊、檐廊、与房屋相连有上盖的室外通道等。

门廊、门斗:房屋的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3 一般规定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共用建筑面积和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整幢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层高以上〔含,以下同〕的永久性建筑。

房屋共用建筑面积,是指业主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2014新版《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津国土房测〔2014〕142号)

2014新版《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津国土房测〔2014〕142号)

2014新版《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津国土房测〔2014〕142号)天津市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1总则1.0.1 为规范房屋面积测算工作,统一房屋面积测算标准,根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和《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销售、权属登记、租赁等房屋的面积测算,不适用构筑物的面积测算。

2 术语2.0.1 幢:房屋面积测算和共用面积分摊的单元,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整体。

2.0.2 围护结构:将空间竖向分割成相对独立,不易通行的两个或多个部分的实体,如墙、柱、门、窗、栏杆等。

2.0.3 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4 夹层:位于两自然层之间的楼层,一般指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

2.0.5 技术层:指用作水、电、暖通等设备安装的楼层。

2.0.6 避难层:是指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

2.0.7 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斜面结构屋顶高度指由本层地面板上皮到斜屋面板上皮的垂直高度。

2.0.8 过街楼:是指跨越道路(含小区道路),连接道路两侧建筑物的房屋。

2.0.9 骑楼:是指建在道路(含小区道路)旁,底层用做道路通行的房屋。

2.0.10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包括挑廊、檐廊、与房屋相连有上盖的室外通道等。

2.0.11 门廊、门斗:房屋的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12 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3 一般规定3.0.1 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共用建筑面积和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0.2 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整幢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的永久性建筑。

201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同名17499)

201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1 总则1.0.1为标准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外表至上部结构层上外表之间的垂直距离。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建筑空间 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外表至上部结构层下外表之间的垂直距离。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架空层 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走廊 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檐廊 eaves gallery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门斗 air lock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同名17499)

201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同名17499)D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宜春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宜春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4年12月修订)为引导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结合我市实际,对原《宜春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进行修订。

第一条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二条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

第三条以下各点按《宜春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1)地上建筑物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按全部建筑面积计算;当夹层及其下方建筑空间的高度均小于2.20米,但总高度不小于2.20米时,计算一层建筑面积。

2)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含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室外台阶、楼梯下方空间经规划核准加以利用的,其净空在2.10米(含2.10米)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5)设计为斜面结构,屋顶下面具有永久性楼梯上下并加以利用的空间,净空在2.10 米(含2.1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挑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8)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9)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含2.20米)以上的非单排柱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米(含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调整规范

2014年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ﻬ1 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建筑面积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

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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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作用 依据 规则 案例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1
3.0.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照自然层
外墙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2.20m,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2.20m,计算1/2面积。
任务1:平屋顶
平屋顶建筑×
建筑面积= 8.2×30.2×2+8.2×30.2×0.5 = 619.1平米。
任务1 建筑面积计算 某住宅建筑面积的计算 序 号 1 3 4
项目名称
平屋顶部分 坡屋顶第5层阁楼 雨棚
计算式
30.2*8.2*2+30.2*8.2*0.5 60.2*12.2*4 60.2*(3.1*2+1.8*2*0.5) 2.6*4*0.5
建筑面积(平米)
619.1 2937.76 481.6 5.2
某三层建筑
该建筑建筑面积 = 一层建筑面积+二层建筑面积+三层建筑面积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建筑面积
概念 作用 依据 规则 案例
建筑面积计算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26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 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 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面积
概念 作用 依据 规则 案例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几个基本概念
层高: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 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净高: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垂直距离。
层高 层高= 净高+楼板厚 层高 净高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概念 作用 依据 规则 案例
作业
课后在精品课程完成7号
宿舍楼建筑面积 的计算。
件。
图纸见精品课程作业2附
宿舍楼
THANKS
建筑面积的计算
《装饰工程计量与计价》
雨篷 阳台 阁楼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2014
知识回顾
1 建筑面积的概念 2 建筑面积的作用 3 建筑面积计算依据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2014
建筑面积
概念 作用 依据 规则 案例
建筑面积的概念
建筑面积是指 是指建筑物 (包括墙体)各层楼地面 面积的总和,即各层外墙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 算。
坡屋顶建筑×
建筑面积=?。
图 某住宅三视图
建筑面积
概念 作用 依据 规则 案例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2
3.0.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
结构净高≥ 2.10m,计算全面积; 1.20m≤结构净高<2.10m,计算1/2面积; 结构净高<1.20m,不应计算面积 。
任务1:如图,某多层住宅坡屋面阁楼室内净高最高点为3.65m,坡屋面屋檐底面标高为12.6m,
2 坡屋顶部分下面4层
5
阳台
汇总
1.8*3.6*0.5*18
58.32
4101.98
建筑面积汇总
27
任务1 某造价估算
某住宅造价的计算 序 号 1
项目名称
某住宅
建筑面积 单位造价(元) 造价(万元) (平米) 4101.98 2700 1107.53
扬州七二三研 2 究所产业楼
10816.79
2691.36
阳台的建筑面
积 =1.8×3.6×0.5× 18=58.32平米
建筑面积
概念 作用 依据 规则 案例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5
3.0.25与室内相通的变
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 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对于高低跨的建筑物,
当高低跨内部相通时,其 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 内。
变形缝
建筑面积
概念 作用 依据 规则 案例
上的,应按雨棚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检修梯
无柱雨蓬
台阶 勒脚
有柱雨蓬
无柱雨蓬
建筑面积
概念 作用 依据 规则 案例
建筑面积的计算案例
任务1:雨蓬水平投影尺寸为2.60×4.00 m,请计算下图的建筑面积 。
雨蓬的建筑
面积 =2.6×4×0.5 =5.2平米
阳台
建筑面积
2014
建筑面积
概念 作用 依据 规则 案例
建筑面积的计算案例
任务1:如图,某多层住宅变形缝宽度为0.20 m,阳台水平投影尺寸为
1.80×3.60 m (共18个),雨蓬水平投影尺寸为2.60×4.00 m,坡屋面阁楼室 内净高最高点为3.65m,坡屋面屋檐底面标高为12.6m,坡屋面坡度为1:2; 平屋面女儿墙顶面标高为11.60 m。请计算下图的建筑面积 。
建筑面积
概念 作用 依据 规则 案例

上海金茂大厦 【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 【建筑高度】:420.5米 【建筑造价】:50亿
每平米
17200元
建筑面积计算
1 建筑面积的概念 2 建筑面积的作用 3 建筑面积计算依据
4
5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案例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2911.19
造价估算
28
建筑面积
概念 作用 依据 规则 案例
计算规则总结
3.0.1建筑物 3.0.3坡屋顶 3.0.16有柱雨棚,无柱雨棚 3.0.19室内楼梯、电梯井 3.0.21阳台 3.0.25变形缝
建筑面积
概念 作用 依据 规则 案例
室外楼梯
飘窗
走廊
大厅
7号宿舍楼
建筑面积的计算案例
任务1:如图,某多层住宅变形缝宽度为0.20 m,阳台水平投影尺寸为
1.80×3.60 m (共18个),雨蓬水平投影尺寸为2.60×4.00 m,坡屋面阁楼室 内净高最高点为3.65m,坡屋面屋檐底面标高为12.6m,坡屋面坡度为1:2; 平屋面女儿墙顶面标高为11.60 m。请计算下图的建筑面积 。
坡屋面坡度为1:2,请计算下图阁楼的建筑面积 。
阁楼
阁楼建筑面积
S=60.2×(3.1×2+1 .8×2×0.5) =481.60平米
雨棚
建筑面积
概念 作用 依据 规则 案例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3
3.0.16雨棚
有柱雨棚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无柱雨棚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米及以
概念 作用 依据 规则 案例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4
阳台 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
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 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 面积计算1/2面积。
凹阳台
挑阳台
凹阳台
凹阳台、挑阳台示意图
案例
某多层住宅阳
台水平投影尺寸 为1.80×3.60 m (共18个),阳台 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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