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声明1、XX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项目评价过程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表》承担法律责任。
2、本项目评价工作依据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
3、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类文件、证件、工作流程、设备基本情况、防护设施等资料是本次评价的重要依据,委托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因委托单位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评价结果出现偏差,本公司概不负责。
4、本次评价所涉及内容(建设项目地址、工作流程、设备基本情况、防护设施、布局、劳动定员、工作班制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评价。
5、本报告无编制人、审核人、签发人签名无效;涂改或未加盖本公司公章无效。
6、本报告各页均为报告不可分割的部分,使用者单独抽出某页而导致的误解或用于其他用途而造成的后果,本公司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7、本公司不对本报告复印件负责。
8、如对评价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本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提出书面意见,过期不再受理。
目录1 概述 (1)1.1 概况及任务来源 (1)1.2 评价目的 (1)1.3 评价范围 (1)1.4 评价内容 (2)1.5 主要评价依据 (2)2 项目概况 (3)3 辐射源项分析 (4)4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4)4.1 工作场所平面布局 (4)4.2 危害因素分析 (6)4.3 建设项目分类 (6)5 拟采取的防护措施 (7)5.1 屏蔽 (7)5.2 通风 (8)5.3 警示标志 (8)5.4 个人防护用品 (8)5.5 防放射性污染、三废处理与其他 (9)6 放射防护管理 (9)6.1 防护管理制度 (9)6.2 防护管理人员 (10)6.3 放射工作人员配置 (10)6.4 个人剂量监测 (10)6.5 职业健康检查 (10)6.6 教育培训 (11)6.7 应急准备与响应 (11)6.8 档案管理 (12)7 结论与建议 (12)7.1 结论 (12)7.2 建议 (13)8 附件 (13)附件1:委托书 (14)附件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4)附件3:放射诊疗许可证 (14)附件4:设备装置列表 (14)附件5:建设项目机房新造方案 (14)附件6:警示标志、通风等防护设施及措施设置方案 (14)附件7:建设项目防护用品配备方案 (14)附件8:人员配备计划 (15)附件9:工作场所分区 (16)附件10:放射防护管理组织 (16)附件11: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6)附件12:制度汇编 (16)附件1:委托书附件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附件3:放射诊疗许可证附件4:设备装置列表附件5:建设项目机房新造方案附件6:警示标志、通风等防护设施及措施设置方案附件7:建设项目防护用品配备方案附件8:人员配备计划XX市XX医院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建设项目人员配置方案1、为顺利开展医用影像诊断工作,依据相关要求,我院拟为CT建设项目配置如下工作人员:2、为了维护放射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保持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上述放射工作人员要在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显示无职业禁忌症后,同时取得放射卫生法律和防护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 4 章~第 7 章和附录 A、附录 B 、附录 C 是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推荐性内容。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Z130 —2002《医用 X 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和GBZ 138 —200 2《医用 X 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
本标准以 GBZ 130 —2002为主,整合了 GBZ138 —2002 的内容,与 GBZ 130 — 200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关于医用 X 射线机的生产、 X 射线机不适用种类限制、 X 射线源组件泄漏辐射定期检测等内容和有关诊断床板、乳腺摄影支撑台滤过厚度的要求;——增加了 CT 机、介入X 射线设备可允许的最小第一半值层的内容,牙科机管电压指示的偏离和曝光时间指示的偏离等要求、同室近台操作(非普通荧光屏透视)时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剂量率控制值和机房屏蔽体外辐射剂量水平剂量率的控制值,介入放射学设备配置患者受照剂量记录装置的要求和机房防护检测方法以及附录D;——修改并增加了机房屏蔽防护厚度和机房使用面积的要求,还增加了机房单边长度的要求,并修改了水箱散射标准水模的尺寸;——将 GBZ 138-2002 中 X 射线诊断设备及场所的防护监测要求内容改写在第7 章,检测方法内容改写在附录 B 中。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娄云、冯泽臣、万玲、岳保荣、范瑶华、余宁乐、王时进、杜国生、王进、张泓。
GBZ 130 — 2002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8279 —2001 :GBZ 138 — 2002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WS/T 190 — 1999 。
医用 X 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用设备防护性能、机房防护设施、 X 射线诊断操作的通用防护安全要求及其相关检测要求。
放射卫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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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培训
相关基础知识简介
当量剂量HT
辐射生物学特点:电离辐射种类不同所产生的生物效应不同。 即使吸收剂量相同, 不同的辐射对同一器官/组织造成的生物 学效果不同.
引入辐射权重因子WR , 定义组织或器官的当量剂量HT,R
透视机房各侧墙壁应有1mm铅当量的防护厚度。 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天棚、地板应视为相应 侧墙壁考虑,充分注意上下邻室的防护与安全。 机房的门、窗必须合理设置,并有其所在墙壁相 同的防护厚度。
在医用诊断X射线能量范围内,24Cm厚实心砖 墙,防护效果优于2mm厚铅板。
防护窗的下沿应离地2-2.1m。
高电压状态下 产生射线
• 如:加速器、
CT机、X射线机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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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培训
相关基础知识简介
辐射量及其单位
• 照射量(X)
照射量是指χ或γ射线的光子在单位质量(dm) 空气释放出所有电子完全被空气阻止时,在空气 中产生同一种符号的离子的总电荷量。
照射量的SI单位是:库仑/千克 c/kg 专用单位是:伦琴 1R=2.58×10-4c/kg
Χ射线机房的整体布局应遵循安全、方便、卫生 的原则。根据医院放射科规模的大小和机房的多少, 可因地制宜采取下列布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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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培训
相关基础知识简介
医用诊断Χ射线机机房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
5、受检者的候诊位置要选择恰当,并有相应的 防护措施。
6、Χ射线机摄影操作台应安置在具有0.5mm铅 当量防护厚度的防护设施内。
组织或器官当量剂量:
总当量剂量:
GBZT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3. GBZ/ T 149- 2015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
2培训对象2.1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放射工作人员 ,包括从事医用 X 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等工作的人员。
2.2从事与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中的相关专业人员、见 (实 )习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
3培训目的与要求3.1培训目的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可达到如下目的 :a)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 ;b)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和方法 ;c)掌握控制工作人员和患者、受检者以及公众所受照射剂量的原理和方法 ,以及有关放射防护设施与放射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d)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
3.2培训要求3.2.1上岗前的培训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 4d。
3.2.2在岗期间的培训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再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a,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 2d。
3.2.3实习前的培训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 ,应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的培训。
4培训内容4.1放射防护培训的内容和深度以及培训的频度和时间,应与放射防护培训对象的职责和责任相称,与其工作性质和条件相适应。
可参照附录A和附录B分别给出的培训内容提纲和培训课程举例加以选择。
4.2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 ,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应列为放射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4.3接触医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知识。
4.4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应列为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
4.5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适时更新。
GBZ--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4.GBZ130-2013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用设备防护性能、机房防护设施、X射线诊断操作的通用防护安全要求及其相关检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
模拟定位设备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9706.12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三、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GB9706.23医用电气设备第243部分:介入操作X射线设备安全专用要求GB16348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Z128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65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GBZ179医疗照射防护基本要求GBZ/T180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GBZ186乳腺X射线摄影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187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76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3总则3.1在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中,应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以及公众的放射防护安全与健康,并应符合GB18871、GB16348和GBZ179的规定。
3.2应用X射线检查应经过正当性判断。
执业医师应掌握好适应证,优先选用非X射线的检查方法。
加强对育龄妇女、孕妇和婴幼儿X射线检查正当性判断;严格控制使用剂量较大、风险较高的放射技术、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否则不宜使用CT进行健康体检。
对不符合正当性原则的,不应进行X射线检查。
3.3遵从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在保证获得足够的诊断信息情况下,使患者和受检者所受剂量尽可能低。
3.4对工作人员所受的职业照射应加以限制,符合GB18871职业照射剂量限值的规定;对患者和受检者开展的诊疗检查,应以医疗照射指导水平为放射防护指导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对确实具有正当理由需要进行的医用X射线诊断检查,应在获取所需诊断信息的同时,把患者和受检者的受照剂量控制到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水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等5项卫生健康标准的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等5项卫生健康标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26•【文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诊断标准正文关于发布《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等5项卫生健康标准的通告现发布《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等5项卫生健康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编号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98—2020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98—2017、GBZ235—2011GBZ 101—2020?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GBZ101—2011GBZ 120—2020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06、GBZ133—2009、GBZ134—2002、GBZ136—2000、GBZ178—2017、WS457—2014、WS533—2017、部分代替GBZ179—2006GBZ 121—2020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17、GBZ131—2017、GBZ161—2004、GBZ/T257—2014、部分代替GBZ126—2011、部分代替GBZ168—2005、部分代替GBZ179—2006二、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WS 76—2020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76—2017、WS518—2017、WS520—2017、WS521—2017、WS522—2017、WS530—2017、WS581—2017上述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被代替标准同时废止,GBZ 126—2011、GBZ 168—2005、GBZ 179—2006已被全部代替。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10月26日。
gbzt 149-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T 149-2015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
2 培训对象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放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医用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与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中的相关专业人员、见(实)习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
3 培训目的与要求培训目的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可达到如下目的:a) 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b) 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和方法;c) 掌握控制工作人员和患者、受检者以及公众所受照射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放射防护设施与放射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d) 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
培训要求上岗前的培训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4d。
在岗期间的培训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再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a,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d。
实习前的培训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的培训。
4 培训内容放射防护培训的内容和深度以及培训的频度和时间,应与放射防护培训对象的职责和责任相称,与其工作性质和条件相适应。
可参照附录A 和附录B分别给出的培训内容提纲和培训课程举例加以选择。
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应列为放射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接触医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知识。
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应列为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
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适时更新。
5 培训方式放射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相应方式,例如课堂教学、远程教学、现场实习和个人自学等。
GBZT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T 149-2015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
2 培训对象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放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医用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与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中的相关专业人员、见(实)习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
3 培训目的与要求培训目的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可达到如下目的:a) 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b) 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和方法;c) 掌握控制工作人员和患者、受检者以及公众所受照射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放射防护设施与放射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d) 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
培训要求上岗前的培训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4d。
在岗期间的培训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定期接受再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a,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d。
实习前的培训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的培训。
4 培训内容放射防护培训的内容和深度以及培训的频度和时间,应与放射防护培训对象的职责和责任相称,与其工作性质和条件相适应。
可参照附录A 和附录B分别给出的培训内容提纲和培训课程举例加以选择。
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应列为放射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接触医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知识。
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应列为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
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适时更新。
5 培训方式放射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相应方式,例如课堂教学、远程教学、现场实习和个人自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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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 B Z/T149-2015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
2 培训对象
2.1 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放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医用X
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等工作的人员。
2.2 从事与电离辐射医学应用工作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中
的相关专业人员、见(实)习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等。
3 培训目的与要求
3.1 培训目的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可达到如下目的:
a) 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
b) 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和方法;
c) 掌握控制工作人员和患者、受检者以及公众所受照射剂量的
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放射防护设施与放射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d) 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
3.2 培训要求
3.2.1 上岗前的培训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
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4d。
3.2.2 在岗期间的培训各类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
定期接受再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a,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d。
3.2.3 实习前的培训医学院校学生进入与放射工作有关的专业实习前,应接受放射防护基本知识的培训。
4 培训内容
4.1 放射防护培训的内容和深度以及培训的频度和时间,应与放射防护培训对象的职责和责任相称,与其工作性质和条件相适应。
可参照附录A 和附录B分别给出的培训内容提纲和培训课程举例加以选择。
4.2 在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中应强调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应列为放射防护培训的重要内容。
4.3 接触医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包括内照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知识。
4.4 X射线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应列为相应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
4.5 放射防护培训内容应适时更新。
5 培训方式
5.1 放射防护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其工作性质采取相应方式,例如课堂教学、远程教学、现场实习和个人自学等。
充分利用各种音像教材培训。
5.2 课堂教学和远程教学可以放射防护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
法规、标准为主,较系统讲授共同性内容;也可以某方面专题为内容举办培训班。
5.3 现场实习以实际操作为主,侧重培养学员放射防护技能。
5.4 个人学习应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并安排,选择合适教材,提出统一要求。
6 考核
6.1 放射防护基本知识应列为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的内容。
6.2 新参加医学放射工作的人员,应经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放射防护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6.3 每两年应对在岗的医学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放射防护知识与技能的考核。
6.4 应将每次培训情况及考核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7 培训工作的实施
7.1 从事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培训负责,从组织上落实放射防护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定期核查培训效果。
7.2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放射防护培训机构应负责督促并协助各有关单位做好放射防护培训工作,同时建立一支能够胜任放射防护培训的教学与考核任务的师资队伍。
7.3 放射防护培训教学人员应熟知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不仅要有较好的理论素质,而且要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7.4 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应有档案记录。
培训档案的记录内容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教学人员和课程名称、培训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简况、考试或考核的内容和成绩等资料。
培训档案的保存时间依档案类别而定。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可供选择的放射防护培训内容提纲
A.1 基础类:
a) 原子核结构和放射性衰变;
b) 电离辐射的特点及其与物质的相互作用;
c) 电离辐射的量和单位;
d) 天然与人工电离辐射源;
e) 放射生物学基础;
f) 放射性物质的吸收、代谢与促排;
g) 辐射测量与仪器设备;
h) 个人监测;
i) 场所防护监测;
j) 放射事故及其处理;
k) 放射损伤防治;
l) 放射性废物处置;
m) 表面放射性污染的去除。
A.2 法规标准类:
a) 放射防护法规;
b) 放射防护标准;
c)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
A.3 防护知识类:
a) 放射防护的目的和任务;
b) 放射防护原则;
c) 职业照射及其防护;
d) 医疗照射的质量保证与患者防护;
e) 外照射的防护措施;
f) 内照射的防护措施;
g) 安全操作技术;
h) 电离辐射医学应用新进展、放射防护新知识、新技术。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各类医学应用的放射防护培训专题课程举例
B.1 医用X 射线诊断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工作原理,X射线诊断技术的发展,X 射线诊断设备的防护性能及其监测方法,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及有关防护管理法规,附加防护设备与辅助防护用品,工作人员的防护,受检者的防护,X射线诊断的质量保证,特殊类型X射线检查的防护,事故预防及处理。
B.2 核医学放射性药物,放射性核素发生器,放射性物质的开瓶与分装,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和保存,放射性废物处理,内照射防护,外照射防护,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防护监测,内照射剂量估算,核医学和介入放射学的质量保证,介入放射学设备的工作原
理、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防护性能及其检测方法,附加防护设备与辅助防护用品,污染的预防和清除,事故预防及处理。
有关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和管理法规。
B.3 放射治疗放射治疗源,放射治疗设备工作原理,放射治疗设备的防护性能及其监测方法,放射治疗的物理学和放射生物学基础,肿瘤放疗定位技术,肿瘤放射治疗剂量,放射治疗的质量保证,有关防护标准与防护管理法规,工作人员的防护,患者的防护,事故预防及处理。
B.4 介入放射学介入放射学的质量保证及其设备的工作原理,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防护性能及其检测方法,附加防护设备与辅助防护用品,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防护监测,针对介入放射学中辐射剂量的过程优化,事故预防及处理。
有关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和管理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