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实体检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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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建设工程实体抽样检测规定

(完整)建设工程实体抽样检测规定

金华市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钢筋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在基础结构和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质量的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价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的主要项目有:1、混凝土强度;2、砌体承重结构砌筑砂浆强度;3、外墙砂浆饱满度;4、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5、钢筋保护层厚度;6、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检测项目。

第四条除第三条第四项外的其他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并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条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应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

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抽样检测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如未按专项方案实施,检测结果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依据。

第六条抽样检测方法与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6.1 混凝土强度检测:6。

1.1混凝土强度检测上部结构优先选用回弹法,基础工程混凝土优先选用取芯法。

6。

1.2主体工程按每层每2000㎡随机抽取不少于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选择不少于2个构件进行抽样检测。

基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每2000M²不少于一个构件,钻取的芯样的部位要有代表性。

6。

2砌体承重结构砌筑砂浆强度检测:6。

2.1采用《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中的方法。

6.2。

2按每层每2000㎡随机抽取不少于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选择不少于2个检测单元进行砌筑砂浆强度的检测,抽检的构件应考虑楼层、承重情况等。

6.3 外墙砂浆饱满度检测:6.3。

1 采用百格网检查块体底面或侧面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查三块砌体,取平均值。

湖州市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验规定

湖州市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验规定

湖州市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筑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定要求,结合工程结构特征、构件、重要性,制定结构实体质量检验方案,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实施。

第四条:结构实体检验应在项目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检测机构应符合《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第五条:结构实体质量检验项目和合格判定标准:1、混凝土抗压强度的合格判定标准为:每个检测构件强度值不小于设计值。

2、混凝土现浇板厚度的合格判定标准为:每块板检测平均值满足设计值的(+8㎜、-5㎜)。

3、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判定标准为、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附录E、O、4和E、O、5的规定。

4、结构层净高的合格判定标准为、每间检测平均值满足设计值的(+10㎜-10)。

注:非居住楼建筑可不进行“结构层净高”项目检测。

第六条:在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前提下,可不留置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

第七条:结构实体质量检验程序为;1、施工单位编制结构实体质量检验专项方案,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认。

2、确定检测机构(应当签订书面检测合同)约定检测时间。

3、检测机构按方案进行见证检测。

4、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监理单位对检验结果签署结论性意见,并将检验结论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第八条:抽样方法和检测数量;1、混凝土强度:住宅工程按建筑总层数抽查50%楼层,每个抽查层随机抽取不少于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选择不少于三柱(剪力墙)和三梁进行抽样检测,非住宅工程按建筑总层数三层以下(含3层)的,应随机抽取不少于一个楼层,4-9层的应随机抽取不少于二个楼层,10层以上(含10层)的应随机抽取不少于三个楼层,每个抽查楼层随机抽取一个检验批,所抽检验批随机抽取不少于三梁、三柱(剪力墙)进行检测。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宁波市区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1 总则1.0.1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市区范围内(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 基本规定2.0.1 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测。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用。

2.0.2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并经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2.0.3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和非破损辅以局部破损等检测方法。

所用的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检测操作程序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2.0.4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抽取有代表性的楼层、构件并兼顾随机的原则,明确所抽检楼层的构件总数(地下室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注明施工检验批数量和具体轴线),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2.0.5 凡被市建委列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的施工企业施工或列入重点监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的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大结构实体检测数量。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1总则1.0.1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4-2002)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标准的要求。

2 2 基本规定2.0.1 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空间尺寸的检测。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用。

2.0.2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并经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2.0.3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和非破损辅以局部破损等检测方法。

所用的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检测操作程序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2.0.4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抽取有代表性的楼层、构件并兼顾随机的原则,明确所抽检楼层的构件总数(地下室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注明施工检验批数量和具体轴线),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报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2.0.5 凡被市建委列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的施工企业施工或列入重点监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的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大结构实体检测数量。

D1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一般规定

D1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一般规定
位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由质量监督机构会同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选定
4
承担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的单位或机构应具有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相应能力等级,并经质监机构认可或授权。承担检测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
5
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除符合本附录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说明:
施工单位检验结果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
年月日年月日
监理单位检查结论
监理工程师:
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一般规定
四达监表D.1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检验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质量检验标准名称及编号
序号
检验批部位
施工单位检验结果
监理单位检验结果
I
适用于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的抽样检测或验证性检测
2
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建筑结构工程原材料及实体检查检验要求

建筑结构工程原材料及实体检查检验要求
表2.3
砖(砌块)
每日进场的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为一批,卷批抽20块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表2.4
坍落度
每车检验一次
每十车检验一次
用坍落度检测器和钢尺量测检查
表2.5
实体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检验
回弹检测

每一楼层同一类型构件各不少于2个
回弹仪
检测
表2.6
混凝土强度回弹平行检验不合格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仍不合格的按质量问题处理。
钢筋保护层
每层梁、板构件不少于10个,其中悬挑等主要受力构件所占的比例不宜
小于50%
每层不少于2个
非破损法、局部破损法
表2.7
实体平行检验不合格的应对同一楼层同一类型构件加倍进行检验,加倍检验仍不合格的,按质量问题处理。
构件尺寸
每一楼层同一
类型构件不少
于10个
每一楼层同一类型构件不少于2个
钢尺量

表2.8
检验数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L5倍(钢结构1.2倍
检验应有一半数量复核施工单位自检的数据。一时,应共同重新检测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佥和平行检验。
七或钢筋保护层、构件尺寸、轴线、层高平行时,判定为平行检验不合格。
轴线
全数检测
每一楼层不少于10条
钢尺或红外线测距仪量测
表2.9
平行检验不合格的,按质量问题处理。
层高
每一楼层不少于10个自然间
说明
1、实体平行检验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实施,平行
2、实体平行检验结果与施工单位自检数据有较大偏差
位进行检测,找出原因后,对相应楼层重新进行自彳3、混凝土强度回弹平行检验结果低于设计值1个等物

混凝土结构质量的实体检验规定要求

混凝土结构质量的实体检验规定要求

混凝土结构质量的实体检验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了观感质量应合格外,结构实体检验也必须合格。

结构实体检验主要针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包括三大项内容:(1)混凝土强度;(2)钢筋保护层厚度;(3)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

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

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结构实体检验中,当混凝土强度或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结果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同条件养护试件回弹-取芯法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别检验,检验方法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

混凝土强度检验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且不应小于14d。

日平均温度为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

冬期施工时,等效养护龄期计算时温度可取结构构件实际养护温度,也可根据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按照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由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确定。

(一)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附录C)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选定,且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3)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4)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实施细则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实施细则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实施细则公司各单位:现将“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1、公司在成都市行政区范围内建设的所有建筑工程;2、实体检验一般应道循以下原则:⑴、基础、主体结构的主要受力结构构件;⑵、现场检查中发现有质量缺陷的结构构件(结构构件包括砼梁、板、墙、柱等)。

二、检验内容1、混凝土强度;2、钢筋的数量、位置和保护层厚度等;3、工程合同约定的检验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三、混凝土实体检验要求混凝土强度检验可采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作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也可采用非破损的检测数据,即回弹法检测;钢筋数量、位置和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的方法,即扫描法检测。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具体实施。

具体的操作实施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执行。

(一)混凝土强度检验1.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强度等级混凝土(圈梁、构造柱等除外),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强度等级混凝土(C55、C60及以上参照“回弹法检测高强混凝土技术规程”Q/JY17-2000企业标准执行),均应进行回弹检测。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应根据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小于3组。

4.回弹检测要求:在每层,单层面积≤1000m2每强度等级回弹检测5个构件,单层面积>1000m2每层每强度等级回弹检测构件数的30%且不少于10个构件。

(二)钢筋数量、位置和保护层厚度的检验1、钢筋数量、位置和保护层厚度检验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检测等各方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在施工图上共同选定每层;结构构件主要选定影响承载力和耐久性的柱、梁、墙和板类构件。

2、检验数量:梁、板类构件应在每层抽取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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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规定1 总则1.0.1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明确检测办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1.0.3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 基本规定2.0.1 本规定所称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三项指标的检测。

同时,根据工程实际,可增加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的检测。

检测数据和结论应真实、可靠、有效,可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设计复核验算等采用。

2.0.2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单体工程委托具有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资质并经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

承担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得与被检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2.0.3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非破损、局部破损和非破损辅以局部破损等检测方法。

所用的检测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检测操作程序应符合相应规程规定。

2.0.4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制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参与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抽取有代表性的楼层、构件并兼顾随机的原则,明确所抽检楼层的构件总数(地下室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注明施工检验批数量和具体轴线),并在实施前将审批通过的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报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2.0.5 凡被市建委列入质量安全重点监管的施工企业施工或列入重点监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混凝土的工程,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大结构实体检测数量。

2.0.6 结构实体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各方主体制定处理方案,并落实整改。

2.0.7 未进行结构实体检测或结构实体检测不合格且未经处理的,不得组织该工程的相关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2.0.8 混凝土结构的构件计算应符合以下要求:柱构件数按框架柱计算,剪力墙构件数按剪力墙内暗柱(无暗柱的按剪力墙面)计算,框架梁构件数按二受力柱(剪力墙)之间为一个构件计算(悬挑梁另计),板构件数按上述计算梁包络区为一个构件计算(悬挑板另计)。

3 混凝土强度检测3.0.1 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根据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采用回弹法、钻芯法等方法检测,在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中应确定检测方法。

3.0.2 混凝土强度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无地下室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混凝土强度应采用钻芯法检测,每一强度等级混凝土,单层建筑面积<3000m2的,承台或基础梁构件抽取不少于1组芯样。

单层建筑面积≥3000 m2且<6000 m2的,承台或基础梁构件抽取不少于2组芯样。

单层建筑面积≥6000 m2的,承台或基础梁构件抽取不少于3组芯样。

在6000 m2基础上,单层建筑面积每增加1 000m2的,各增加1组芯样。

每组芯样不应少于3个;2 有地下室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每层地下室的梁和柱(或剪力墙)构件均按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进行检测,每一混凝土施工检验批柱(剪力墙)、梁构件抽检数量均不应少于3个,当采用无梁楼盖时,柱(剪力墙)抽检数量不应少于6个;3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抽检的楼层数不少于总楼层数的1/3,且每一强度等级混凝土构件均应分别抽检,每一抽检楼层的柱(剪力墙)构件抽检的数量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柱(剪力墙)构件总数的5%且不少于3个,梁构件抽检的数量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梁构件总数的3%且不少于3个,当采用无梁楼盖时,柱构件每层应抽检构件总数的10%且不少于6个;4 对于非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 m2的,在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该单体工程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其构件混凝土强度可不实施委托检测。

3.0.3 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的判定构件强度实测值达到设计强度等级时,可判定构件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3.0.4 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的处理原则1 预拌混凝土经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推定(参考)值未达到设计要求,其强度值与设计强度相差在一个强度等级范围内,且平均值达到设计强度要求,经设计核算并确认可满足结构安全、不需处理的,可以不进行扩大检测。

除此以外的,则应对该抽检层(地下室工程按施工检验批)的同类构件按批量进行扩大检测(包括已检测构件在内);2 预拌混凝土经回弹法检测碳化深度值大于2.0mm,但混凝土强度换算值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可不再进行钻取芯样修正;3 经扩大检测后经设计复核需作相应处理的或构件强度推定值与设计强度相差超过一个强度等级范围的,则该单体工程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所有楼层的同类构件均应检测(柱构件按不少于所抽检楼层构件总数的5%且不少于3个、梁构件按不少于所抽检楼层梁构件总数的3%且不少于3个)。

4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4.0.1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可采用非破损或用局部破损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

4.0.2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无地下室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承台或地梁构件应抽检各自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5个;2 有地下室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梁和板构件每层均应抽检各自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5个,当采用无梁楼盖时,板构件每层应抽检构件总数的4%且不少于10个;3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检的楼层数不少于总楼层数的1/3,每一抽检楼层的梁和板构件抽检的数量均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各自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5个,当采用无梁楼盖时,板构件每抽检层应抽检构件总数的4%且不少于10个;4 对选定的梁构件,应对影响结构构件承载力的全部纵向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5对选定的板构件,可对板底、板面进行检测,其中板面负筋所占比例不少于50%,抽取不少于1米范围且不少于6根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

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6 对于非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 m2的,在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该单体工程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其钢筋保护层厚度可不实施委托检测。

4.0.3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果的判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 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1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2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测;当两次抽取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结果仍应判为合格;3 每次抽样检测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上述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4.0.4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果的处理原则1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1)承台、地梁、梁或板构件经检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且经设计复核需作相应处理的,应对该抽检层(面)内所有尚未检测的同类构件均根据检测结果的最差状况按设计认可方案实施处理或进行全面检测后处理;2)经设计复核不需作相应处理的,必须由设计明确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2 主体结构分部1)梁或板构件经检测不符合规范要求,且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对不合格构件按设计认可方案实施处理外(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处理原则),同时该单体工程所有未抽检楼层的同类构件均应抽检,每一层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同类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5个;(1)经设计复核需作相应处理;(2)所抽检构件的合格点率小于60%;(3)超过允许偏差1.5倍的不合格点占所抽检构件测点25%以上。

2)不存在上述三种情况(经设计复核不需作相应处理的,必须由设计明确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且不合格的抽检楼层数占抽检楼层数1/3以上的,则对该单体工程按尚未抽检楼层数的1/3实施抽检,每一抽检楼层的不合格同类构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各自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5个。

不合格的抽检楼层数占抽检楼层数1/3及以下的,可不作扩大检测;3)梁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未经检测合格的,不得砌筑梁底墙体。

5 现浇楼板厚度检测5.0.1 现浇楼板厚度的检测,宜采用非破损方法,如确需采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检测的,应在检测时钻孔,不得预先钻孔。

5.0.2 现浇楼板厚度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室结构的现浇楼板厚度,每层均应抽检各自构件总数的5%且不少于3个;2 主体结构的现浇楼板厚度,抽检的楼层数不少于总楼层数的1/3,每一抽检楼层的板构件抽检的数量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构件总数的5%且不少于3个;3 对选定的板,每块板抽检5个点,其中4个测点宜分别设在板跨的1/4纵横交点处,另1个测点设在板中央;4 对于非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 m2的,在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该单体工程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其现浇楼板厚度可不实施委托检测。

5.0.3 现浇楼板厚度检测结果的判定现浇楼板厚度的允许偏差为+8mm,-5mm。

现浇楼板厚度的合格点率为80%及以上可判为合格。

5.0.4 现浇楼板厚度检测结果的处理原则1 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部1)地下室工程板构件经检测不符合规范要求,且经设计复核需作相应处理的,应对该抽检层内所有尚未检测的构件根据检测结果的最差状况按设计认可方案实施处理或进行全面(扩大)检测后处理;2)经设计复核不需作相应处理的,必须由设计明确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2 主体结构分部1)板构件经检测不符合规范要求,且经设计复核需作相应处理的,除对不合格构件按设计认可方案实施处理外(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处理原则),同时该单体工程所有未抽检楼层的构件均应抽检,每一层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3个;2)经设计复核,明确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不需处理,且不合格的抽检楼层数占抽检楼层数1/3以上的,则对该单体工程按尚未抽检楼层数的1/3实施抽检,每一抽检楼层的构件抽检数量均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3个。

不合格的抽检楼层数占抽检楼层数1/3及以下的,可不作扩大检测;3)经检测均为偏厚且经设计复核,明确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不需处理的,可不作扩大检测。

6 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检测6.0.1 抽检数量根据工程实际,随机抽取若干个楼层进行检测,每抽检楼层应抽查10%,且不少于3自然间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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