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肺结核患者服务规范(第三版)
肺结核患者管理规范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一)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二)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1。
督导服药(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
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培训-第三版PPT课件

05
案例分享与经验交流
成功案例介绍
成功案例1
介绍一个成功的肺结核患者健康 管理服务案例,包括患者情况、 治疗过程、管理方法和最终效果 。
成功案例2
分享另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肺结核 患者健康管理成功案例,强调服 务过程中的关键要素和成功经验 。
经验总结与分享
经验教训
总结在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中遇 到的问题和挑战,以及应对策略和解 决方案。
心理支持
关注患者的心理健康,提供心 理疏导和支持的方法和技巧。
培训方法与技巧
理论授课
实践操作
通过讲解、演示和案例分析等方式,使学 员全面了解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
组织学员进行实际操作演练,提高学员在 实际工作中的操作能力和应对能力。
互动讨论
角色扮演
鼓励学员提问和交流,促进学员之间的互 动和学习。
完善随访体系
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病 情变化和治疗反应,及时调整
治疗方案
03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 务流程
患者筛查与诊断
在此添加您的文本17字
总结词:早期发现与确诊
在此添加您的文本16字
详细描述:通过症状观察、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早期 发现疑似肺结核患者,并进行准确诊断,为后续治疗和管 理提供依据。
最佳实践
分享在实践中证明有效的肺结核患者 健康管理方法和技巧,以及如何提高 服务质量和管理效果。
现场互动与讨论
互动环节
设置现场互动环节,鼓励参训人员提问、分享经验和交流看法,促进彼此之间 的学习和合作。
讨论主题
确定几个讨论主题,引导参训人员在讨论中深入探讨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和创新思路。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2017年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3月前言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以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普遍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1-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25元提高至45元,先后增加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基础上,组织专家对规范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包括12项内容,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在各服务规范中,分别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工作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作出了规定。
《规范》中针对个体的相关服务记录表应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管理,工作指标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规范》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免费、自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计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相关业务指导。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不断调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规范》进行修订。
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

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一、背景介绍肺结核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全球范围内仍然是一种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
为了提高肺结核的管理和治疗效果,制定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肺结核管理服务规范的目的是确保肺结核患者能够获得规范、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提高肺结核的治疗效果和预防传播。
三、范围本规范适合于所有提供肺结核管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四、规范要求1. 肺结核病例的诊断: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进行结核菌素试验、胸部X射线和痰涂片检查等必要的诊断工作。
2. 患者的分类和登记: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病情严重程度和传染性等因素,将患者进行分类和登记,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 治疗方案的制定: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相关指南,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并向患者和家属进行详细的解释和指导。
4. 药物治疗的监测:医务人员应定期监测患者的用药情况和疗效,包括药物的耐药性检测和不良反应的监测等。
5. 治疗期间的支持和管理:医务人员应提供患者在治疗期间所需的支持和管理,包括心理支持、营养指导和生活方式的调整等。
6. 治疗结束后的随访:医务人员应对治疗结束后的患者进行定期随访,评估患者的复发风险,并提供必要的预防措施和健康教育。
7. 传染性患者的管理:医务人员应对传染性患者进行特殊管理,包括隔离措施的实施、传染源的追踪和相关人员的接触者筛查等。
8. 数据报告和统计分析:医务人员应按照像关要求,及时报告和统计肺结核病例的相关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为肺结核的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五、质量控制为了确保肺结核管理服务的质量,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估、开展医疗质量监测和不良事件报告等。
六、培训和教育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肺结核管理服务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知识和技能,确保能够提供规范的服务。
七、监督和评估相关部门应对肺结核管理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优秀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Word完整版2017版

附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 年2月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1.居民健康档案封面2.个人基本信息表3.健康体检表4.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表(见各服务规范相关表单)4.1 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表4.1.1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4.1.21~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4.1.312~30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4.1.4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4.1.5 男童生长发育监测图4.1.6 女童生长发育监测图4.2 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表4.2.1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4.2.2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4.2.3产后访视记录表4.2.4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4.3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4.4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4.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记录表4.5.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4.5.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4.6 肺结核患者管理记录表4.6.1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4.6.2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4.7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4.7.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4.7.2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5.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表5.1接诊记录表5.2会诊记录表6.居民健康信息卡居民健康档案封面个人基本信息表姓名:编号□□□-□□□□□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居民首次建立健康档案时填写。
如果居民的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可在原条目处修改,并注明修改时间或重新填写。
若失访,在空白处写明失访原因;若死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
若迁出,记录迁往地点基本情况、档案交接记录。
0~6岁儿童无需填写该表。
2.性别:按照国标分为男、女、未知的性别及未说明的性别。
3.出生日期:根据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19490101。
4.工作单位:应填写目前所在工作单位的全称。
离退休者填写最后工作单位的全称;下岗待业或无工作经历者须具体注明。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第三版)

三、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内容理解 不到位 1.督导人员的选择(多数为家属督导) 2.随访次数不足(家属督导:初治患者应访 视11次、复治患者应访视13次) 3.随访方式多数为电话随访(要求强化期不 低于2次、继续期不低于4次上门随访)
四、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与实际管理情况 不符 1.漏服药次数不符 2.上门随访次数不符
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中记录服 药情况。患者完成疗程后,要将“肺结核患者 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 交上级专业机构留存 5.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肺结核患 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存入患者的健康档案, 并将该信息与上级专业机构共享(复印一份上交) 6.管理期间如发现患者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 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6.转诊:如果转诊要写明转诊的医疗机构及科 室类别,如XX市人民医院结核科,并在原因 一栏写明转诊原因 7.处理:根据患者服药情况,对患者督导服药 进行分类干预(继续服药、转诊、强化健康 教育、向上级报告) 8.全程服药管理情况:治疗结案时填写
肺结核患者督导服药与随访管理流程图:
1.检查有无危急 情况 •患者是否有意 识改变? •是否有呼吸困 难? •是否有紫绀? •是否咯血? •心悸气急吗? •胸痛胸闷吗? •刺激性的干咳 吗? •出现少尿无尿 吗? •是否有严重的 皮疹? •是否视物模糊? •是否皮肤瘙痒、 皮疹 2.其他不能处理 的危险疾病 3.检查有无其他 疾病 有,按其他疾病 诊疗规范处理 •评估上 次随访到 此次随访 期间症状 •评估并 存的临床 症状及用 药史 •评估并 记录最近 一次各项 检查结果 •评估患 者生活方 式,包括 吸烟、饮 酒 •评估患 者服药情 况 无药物不 良反应、 无并发症 或原有并 发症无加 重 出现不良 反应、并 发症或合 并症;或 因不良反 应引起的 未按医嘱 服药 其他原因 引起的患 者未按医 嘱服药 继续督导 服药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2017年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2017年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3月前言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以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普遍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1-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25元提高至45元,先后增加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基础上,组织专家对规范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包括12项内容,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在各服务规范中,分别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工作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作出了规定。
《规范》中针对个体的相关服务记录表应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管理,工作指标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规范》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免费、自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计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相关业务指导。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PPT课件

的人员 子和65岁以上的老人
面无防护接触,尤其是家中有<5岁的儿童和老人时。
共同居住
• 必须进行接触时,患者需佩戴p外pt课科件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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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 务 内 容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 1. 督导服药 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 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 下进行
屈亚虹 开封市结核病防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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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15年6月10日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和国家中医 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其中新增加 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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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什么?怎么做?
为推动各地规范开展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 务,2015年10月15日国家卫计委制定并下发了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国卫办基层函〔2015〕880号 )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 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 状。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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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患者治疗疗程-(初治)
强化期胺丁醇
0
1
2
3
月份
诊断
强化期治疗结束
4
5
6
判断治疗失败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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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7年2月, 国家卫计委发布了 《国家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规范(第三 版)》,对有关服 务规范内容进行了 修改完善,精简和 优化了部分工作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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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 务 对 象 二、服 务 内 容 三、服 务 流 程 四、服 务 要 求 五、工 作 指 标 六、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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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
(一)筛查及推介转诊
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
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
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1. 督导服药
(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 随访评估
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
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
(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2)患者未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嘱服药,要查明原因。
若是不良反应引起的,则转诊;若其他原因,则要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
若患者漏服药次数超过1周及以上,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进行报告。
(3)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患者,要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
(4)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
(四)结案评估
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记录患者停止治疗的时间及原因;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收集和上报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
同时将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转归评估,2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及确诊结果。
三、服务流程
图1 肺结核患者筛查与推介转诊流程图
图2 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流程图
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
如发现以下症状或体征:1.慢性咳嗽、咳痰≥2周;2.咯血、血痰;
3.其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2周
· 推介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 填写“双向转诊单”· 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 72小时内访视患者
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
若选择家属,则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服药人员服药记录卡的填写方法、取药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异常时及时就诊。
5.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专业机构报告。
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通知
1.检查有无危急情况· 患者是否有意识改变?· 是否有呼吸困难?· 是否有紫绀?
· 是否咯血? · 心悸气急吗?· 胸痛胸闷吗?· 刺激性的干咳吗?· 出现少尿无尿吗?· 是否有严重的皮疹?· 是否视物模糊?· 是否皮肤瘙痒、皮疹等
2.其他不能处理的危险疾病
3.检查有无其它疾病有,按其它疾病诊疗规范处理
有上述情况之一,紧急处理后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 评估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症状
· 评估并存的临床症状及用药史
· 评估并记录最近一次各项检查结果
· 评估患者生活方式,包括吸烟、饮酒· 评估患者服药情况
出现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或因不良反应引起的未按医嘱服药
其他原因引起的患者未按医嘱服药继续督导服药
立即通知上级机构并转诊,2周内随访
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
· 告诉所有接受管理的肺结核患者按时取药、服药、复诊· 出现哪些异常时应立即就诊· 填写随访服务记录表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干预
无药物不良反应、无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
好转
图3 肺结核患者督导服药与随访管理流程图
四、服务要求
(一)在农村地区,主要由村医开展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
(二)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医务人员需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患者服药后,督导人员按上级专业机构的要求,在患者服完药后在“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中记录服药情况。
患者完成疗程后,要将“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交上级专业机构留存。
(四)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每月记入1次,存入患者的健康档案,并将该信息与上级专业机构共享。
(五)管理期间如发现患者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五、工作指标
(一)肺结核患者管理率=已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辖区同期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
(二)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按照要求规则服药的肺结核患者人数/同期辖区内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
规则服药:在整个疗程中,患者在规定的服药时间实际服药次数占应服药次数的90%以上。
六、附件
1.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
2.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