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关于公安部2025年度公务员招录的补充公告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关于公安部2025年度公务员招录的补充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24.10.15•【文号】•【施行日期】2024.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公安部2025年度公务员招录补充公告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和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部署安排,根据《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政策规定,现就做好公安部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一、资格条件要求(一)学习经历要求1. 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 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毕业院校所属主管部门应为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
3. 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
4. 报考人员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
5. 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根据所学专业(方向),报考职位条件为对应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的职位。
如“0351法律”,可报考“0301法学”职位;“0859土木水利(土木工程方向)”可报考“0814土木工程”职位。
(二)身体心理要求1. 按照人民警察招录规定要求,入围面试人员一般应参加体能测评、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和体检。
2. 公务员考录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特殊专业职位免测体能测评,警务技术类职位免测1000米/800米跑项目。
公开遴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3. 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供用人单位作个性化评价参考。
4.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有关规定执行。
特勤、空警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安部•【公布日期】2000.05.25•【文号】人发[2000]58号•【施行日期】2000.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公安厅(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精神,切实做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工作,严把公安机关“入口”关,人事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建设高素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是依法治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1996]84号,以下简称《录用办法》)下发以来,地方各级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了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了地方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提高。
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实行了以省为单位的公安机关统一招考制度,克服了省以下实施操作的困难,提高了考录工作的效率,严把了公安机关进人关,保证了新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建设高素质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工作,现就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重要意义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2021年江苏南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导语】⽆忧考从南京⼈事考试获悉,2021年江苏南京市考试录⽤公务员报考⼯作现已开始,报名时间:11⽉3⽇-9⽇,考试时间:12⽉19⽇-20⽇,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试公告》,官⽅公告原⽂如下: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公务员⼯作实施⽅案》《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公务员公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南京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1年度全市考试录⽤公务员⼯作。
2021年度,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含在宁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和省级机关直属机构)将考试录⽤763名⼀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作⼈员。
考试录⽤简章如下。
⼀、报考条件、对象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3⽇⾄2002年11⽉9⽇期间出⽣),普通⾼校硕⼠及以上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1⽉3⽇以后出⽣),公安、司法⾏政机关⼈民警察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 3.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 5.具有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和⼼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作能⼒; 7.具有⼤学专科以上⽂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中专、⾼中学历; 8.公安机关⼈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公务员(⼈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政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政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公务员(⼈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6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5日至1997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机关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
公务员考试的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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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事部负责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的各厅、委、部、办、局等机关的录用考试工作,省级政府人事厅(局)负责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工作。
一、人事部人事部负责招考的机构为考试录用司和人事考试中心。
(一)考试录用司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订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指导、协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工作,制订录用人员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3)统一组织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和指导、监督录用的审批工作。
(二)人事考试中心人事考试中心在原人事部考试录用中心和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合并而成。
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一系列考试业务、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资格等有关考务的具体组织工作,如发布招考公告,命题制卷、考务人员培训、考务组织以及阅卷等一系列事务。
(三)考试的部分具体组织工作人事部也可委托录用人员的国务院工作部门或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
二、省级政府人事厅(局)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国家的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规定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录用考试的组织办法;承办人事部委托的有关考试工作。
为了保证招收公务员考试的公正客观,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区都成立了录用考试中心和其它临时性机构,如主考机关,考试监督机关等,这些机构作了大量的实际考务工作和一些科研工作,大大缓解了政府人事部门的压力。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者自动摸高器的测试条,触摸到高度线或者测试条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一、10米×4往返跑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1)。木块(5厘米×10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起跳处铺垫不超过2厘米的硬质无弹性垫子。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X4往返跑
≤14″1
≤14″4
图1
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场地器材:400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特殊专技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专业笔试和技能测试大纲

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特殊专技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专业笔试和技能测试大纲为便于报考者充分了解江苏省2023年度公安机关特殊专技职位专业笔试和技能测试,特制定本大纲。
一、网络安全技术(网络安全防护)职位(一)考试方式江苏省2023年度公安机关网络安全技术(网络安全防护)职位专业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技能测试采用现场实操方式,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
报考者在指定位置上填写准考证号、等信息,并在指定位置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三)考试内容江苏省2023年度公安机关网络安全技术(网络安全防护)职位专业笔试、技能测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素养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网络安全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16〕22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等。
2.理论基础知识(1)计算机基础知识①计算机组成原理②操作系统基础③数据结构基础④C/C++、Java、Python等程序设计基础(2)计算机网络基础①计算机网络体系结构与参考模型②常见网络协议及其应用③常见网络设备使用与配置(3)密码学基础①分组密码学原理与应用②公钥密码学原理与应用(4)操作系统安全基础①Windows操作系统安全②Linux操作系统安全③macOS操作系统安全④移动操作系统安全(5)数据库安全基础①常见数据库命令与SQL语言基础②数据备份与还原③关系型数据库安全④非关系型数据库安全(6)Web应用安全基础①Web应用安全配置②Web前后端开发基础③常见Web漏洞原理与检测④中间件安全基础(7)二进制安全基础①程序逆向分析②漏洞分析与检测③常见病毒木马技术原理3.网络安全防护实践能力(1)操作系统安全检测与防护Windows、Linux等常见操作系统的常规安全防护技术。
招警简章

视力的具体要求
招警体检视力要求和全省招考公务员的体检视力要求标准是一样的,裸眼视力具体标准为:大专毕业的不低 于4.8,本科毕业的不低于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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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简章
公安机关招警简章
目录
01 考录原则
要求
基本信息
《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通知》(人发〔2001〕47号)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 发〔1996〕84号)、《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精神,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决定,从大中专院校国家计划内普招的大中专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考录原则
考录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在录用计划范围内,根据毕业生报 考职位,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与政审等情况,择优录用。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4、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5、符合所公布职位要求的生源地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正在服刑的、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 活
试用期待遇
试用期待遇
被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 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国家公 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资格,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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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江苏公务员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主要考察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通过测试选拔出能够胜任公共管理工作的优秀人才。
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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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公务员局批准,2016年,我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336名,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南京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考录职位考录职位及要求详见《南京市公安机关2016年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简介表》,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报考条件和报考要求(一)报考条件报考南京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需符合南京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3、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间出生)。
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1日以后出生);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报考南京市公安局市局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报考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16.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17.自2011年1月18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18.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19.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20. 201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4、2015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21.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22.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23.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二)报考要求1、报考本市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2、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经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3、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考录程序和方法(一)报名和资格初审1、网上报名: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是南京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1月17日16∶00。
3、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1月18日16∶00,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通过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
4、缴费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1月19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
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5、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填报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应届毕业生推荐表为准。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信息应填写准确、规范,提交后一般不得更改。
只有考试地点、姓名中的错别字(生僻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日的个别错误数字,经当地考试机构同意后方可修改。
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2016年1月17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3)本次考录笔试的开考比例为3:1。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
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审核缴费成功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1月21日9∶00—16∶00。
(4)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面试的,费用概不退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6年3月14日—15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三楼),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从网上退还笔试费用。
(5)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24:00。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二)笔试1、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可到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京人事考试网查阅。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安排笔试时间:2016年3月 12日。
具体安排如下: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 14∶00—16∶30 申论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体检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确定的B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京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四)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见附件)。
(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在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定向、委培、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定向、委培、联办单位及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考察前必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还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体能测评、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京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面试面试的程序、标准、题本由省统一确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未形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七)考察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时,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按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遇有不合格者,在报考同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录用考察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京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由于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审批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
2016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录用后管理及待遇新录用人员,需与我局签订就业协议,明确最低服务期五年,并参加南京市公安局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