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言警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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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言

1、人民应当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自己的城垣而战斗一样。——【古希腊】赫拉克利特,著作残篇D44,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3页。

2、在一种民主制度中受穷,也比在专制统治下享受所谓幸福好,正如自由比受奴役好一样。——【古希腊】德谟克利特,道德思想残篇186,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20页。

3、法律的目的是使人们生活得更好,可是要达到这个目的,一定要人们愿意幸福才行。对遵守法律的人,法律才是有效的。——【古希腊】德谟克利特,道德思想残篇183,《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54页。

4、如果一个人不做损害别人的事,那么法律并不妨碍他随意生活。——【古希腊】德谟克利特,《古希腊政治学说》,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79页。

5、我确信,凡是合乎法律的,就是正义的。——【古希腊】苏格拉底,《古希腊政治学说》,第117页。

6、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7、每个立法者制定每项法律的目的是获得最大的善。——柏拉图:《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页。

8、对一切人的不加区别的平等就等于不平等。——同上,第168页。

9、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99页。

10、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同上,第167—168页。

11、法律可以被定义为“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性”。——同上。

12、要使事物合于正义,须有毫不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同上,第169页。

13、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律能尽其本旨作出最适当的判决。——同上,第171页。

14、法(jus)的始端应导源于法律(lex),因为法律乃是自然之力量,是明理之士的智慧和理性,是合法和不合法的尺度。——【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王焕生

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90页。

15、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和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法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9—220页。

16、国家乃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这种联合的首要原因主要不在于人的软弱性,而在于人的某种天生的聚合性。——同上,第39页。

17、法律的意义在于对所有的人适用和有效。——同上,第278页。

18、执政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而法律乃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西塞罗,转引自,法学教材编辑部编:《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79页。

19、法律是善良公正的艺术。——【古罗马】杰尔苏1,转引自:徐爱国、王振东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6页。

20、认识法律不意味抠法律字眼,而是把握法律的意义和效果。——塞尔苏斯,转引自:孔祥俊《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律适用》2005年第1期。

21、法学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古罗马】乌尔比安(此一定义为查士丁尼的《学说汇纂》、《法学阶梯》所记录。)

22、法必须以整个社会的福利为其真正的目标。——【意大利】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06页。

23、法律是否有效,取决于它的正义性。——【意大利】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16页。

24、法律的制定不应当只是为了某种个别的利益而是应当以公民的普遍利益为目的。——同上,第118页。

25、习惯具有法律的力量,它可以取消法律,也可以作为法律的解释者。——同上,第126页。

26、很少有什么法律是各民族所共有的。如果有,那就是自然法。因为自然法本身一般称为民族间的法律。——【荷兰】雨果·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牛津1925年版,第1章。

27、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英国】洛克:《政府论》,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下篇第36页。

1张文显主编《法理学》译为“赛尔苏斯”,公元1世纪初罗马早期法学家。

28、自然法是所有的人、立法者以及其他人的永恒的规范。——同上,第84页。

29、法治的真实含义就是对一切政体下的权力都有所限制。——同上,第92页。

30、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上册第1页。

31、在共和国政体之下,人人都是平等的。在专制政体之下,人人也都是平等的。在共和国,人人平等是因为每一个人“什么都是”;在专制国家,人人平等是因为每一个人“什么都不是”。——同上,第76页。

32、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上册第154页。

33、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我们可以有一种政制,不强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制他做的事,也不禁止任何人去做法律所许可的事。——同上,第154页。

34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同上,第314页。

35、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人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4页。

36、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他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0 页。

37、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同上,第13—14页。

38、放弃了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了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同上,第16页。

39、一旦法律的威力衰竭,国家就会筋疲力尽而归于灭亡。——同上,118页。

40、凡是不曾为人民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那根本就不是法律。——同上,第125页。

41、创制政府的行为绝不是一项契约,而只是一项法律;行政权力的受任者绝不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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