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是指在施工现场,为了保障工作环境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和利益,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 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和建筑材料废料。
2. 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围挡或安全警示标志,标明施工区域和禁止入内区域。
3. 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4. 严禁施工现场上吸烟,明火作业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5. 施工现场应设置合适的通道和安全通行设施,确保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通行。
6. 施工机械设备和工程车辆应经过合格检测并符合安全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7.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并配备灭火器材。
8. 施工现场应管理好施工材料和设备,防止被盗、丢失或损坏。
9. 施工现场应设置噪音和粉尘隔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10. 施工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礼貌待人,尊重他人权益,不得进行辱骂、恐吓或施行人身攻击等行为。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内容还需要根据具体施工项目、地区和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现场文明施工治理制度

现场文明施工治理制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施工安全,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现场组织与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立施工现场指挥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2. 施工现场应设立文明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绿化等工作。
3. 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工作。
4. 施工现场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查、质量监督等工作。
二、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与绿化1. 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做到垃圾及时清理、污水排放符合规定。
2. 施工现场应设立卫生设施,包括厕所、洗浴间、食堂等,并保持卫生设施的清洁、卫生。
3. 施工现场应进行绿化,种植树木、花草,美化环境。
4. 施工现场应设立吸烟区,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
三、施工现场安全与防护1. 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包括施工区域、危险区域、安全通道等。
2. 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护栏、防护网、防护板等。
3. 施工现场应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4. 施工现场应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施工现场质量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立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2. 施工现场应设立质量检查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 施工现场应设立质量记录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进行记录和保存。
4. 施工现场应设立质量责任制度,明确质量责任人和质量责任。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1. 施工现场应设立文明施工组织,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
2. 施工现场应设立文明施工制度,包括文明施工规定、文明施工行为规范等。
3. 施工现场应进行文明施工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
4. 施工现场应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文明施工行为。
六、施工现场其他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立施工计划,明确施工进度、施工任务等。
工地施工文明管理规章制度

工地施工文明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工地施工文明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避免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施工工地的文明管理工作,所有在本单位工作的员工、承包商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工地项目经理为工地施工文明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工地文明管理工作。
第四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被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工地施工文明管理规章制度需定期进行修订,并由相关负责人提前通知全体员工并进行培训。
第二章工地环境卫生管理第六条工地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工地环境卫生整洁。
每日清理扬尘、泥浆和建筑垃圾,保持通道畅通,确保施工工作正常进行。
第七条工地内设置垃圾分类回收箱,对于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要进行分类处理。
同时,制定定期清理垃圾的方案,保证及时清理。
第八条禁止在工地内乱扔烟屁、食品残渣或其他垃圾,违者将被严肃处理。
第九条工地内禁止建筑材料、设备零配件等物品随意堆放,应当有专人进行监管,确保工地内物品摆放有序。
第十条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最基本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的各项规定。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要齐全,在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证施工人员能够清晰理解相关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危险作业、紧急处置和自救方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临时搭建的脚手架、施工平台、吊篮等设施必须经过专业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且使用过程中需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高空作业必须配备安全带和各类安全器材,并由专业人员监督,严禁私自进行高空作业。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禁止吸烟、酗酒、赌博等行为,金属管道、电线等应当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住建发 [2011]3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建委、局,绥中县建委:现将《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改善施工人员生活作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采取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从事房屋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的作业场地。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 (工程招标要求)建设单位在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第六条 (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单位要按照《辽宁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时,应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计划及预付凭证。
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第七条 (现场调查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市政工程方案设计阶段组织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
大连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大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管理,提高现场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改善施工生产作业条件和职工生活卫生质量,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根据国家建设部《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省市政府有关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实施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大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区(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活动实行施工单位总负责、建设单位总协调、监理单位监查指导的全员管理责任体制。
第五条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活动,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改正不良行为,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全过程均达到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各项标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用于改善提高现场生产、生活环境条件,并依法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标准。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认真监督指导现场文明施工落实、整改工作,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做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绿色施工技术研究,因地制宜做好节水、节地、节材、节能和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生产活动应当符合并达到绿色施工管理各项工作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文明施工目标管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文明施工措施,并严格落实。
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一、生活卫生1、生活卫生应纳入工地总体规划,配备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落实门前责任制。
2、施工现场须设有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配杯子有消毒设备。
3、工地有男女厕所,并必须设置水冲式用厕设施,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消毒消扫,保持清洁无害。
4、现场落实消灭蚊孽生地承包措施,与承包单位签订检查监督约定,保证措施落实。
5、生活垃圾必须妥善处理,保持场容整洁。
6、进出现场应统一佩戴施工操作证。
7、工地集体食堂必须符合《辽宁省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8、工地内必须采取除害措施,控制和降低施工区、生产区蚊蝇类等病媒生物密度,接受卫生防疫机构和建设单位的检查、指导。
二、现场围挡1、本工程计划进行封闭施工,现场在东侧、南侧和北侧已经存在有原施工的围墙,我公司在施工阶段可充分进行利用,现阶段围墙围铁栅栏,为确保美观及防盗,我公司计划在铁栅栏围墙上安装不低于1.8m的彩钢板,进行全场封闭。
2、本工程西侧红线范围内没有围墙,计划进行永久基础的修建,然后进行临时围墙的固定工作。
3、在北侧和南侧出入口设置出入口大门,放置门卫室,安排专职安保人员进行出入口的控制。
4、将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围墙隔离,计划生活区采用封闭围墙,办公区采用铁丝栅栏围墙。
三、减小施工噪音及防止扰民措施1、人为噪声控制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施工中或生活中不准大声喧哗、唱歌等,尽量减少人为噪声扰民。
材料不准从车上往下抛扔,应采用人扛卸车和吊车吊运;钢铁件堆放不准发出大的声响。
信号指挥使用对讲机代替口哨。
2、控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00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00时,并根据季节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
特殊情况(确需连续或夜间作业的)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边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区环保局备案后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或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如降低混凝土振动器噪声(把高频改为低频)。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为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生产环境和施工秩序,以提高劳动效率、安全生产和保证工程质量,防止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扰民,保障建筑工地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现场文明施工建设的发展,特制定以下规定:1、施工现场材料、半成品、成品和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各类临时设施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进行布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
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2、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3、施工现场应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局部施工现场要做硬化处理;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4、根据现场施工材料的特点制定具体的贮存方法。
材料在堆放时应按总平面布置图、分类、分批、分规格、挂牌堆放;5、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不能及时应集中堆放并进行标识;6、项目部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
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7、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和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8、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以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9、凡有强噪声作业的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尽量避开周围居民休息时间。
2024年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024年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024年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提高施工行业的整体素质和形象,规范施工现场的作业行为,切实保护环境和人员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二章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和文明素质,确保施工作业按照规范进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设置合理合适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规程,明确禁止随意丢弃建筑垃圾、扰乱周边居民、造成噪音污染等行为。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处理。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划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文明施工管理岗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明确各个层级的责任划分,包括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主管等。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管理,确保其按照要求进行文明施工。
第四章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和垃圾,垃圾应分类投放。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临时卫生设施,保障施工人员的卫生需求。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作息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造成的噪音污染。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划定明确的施工区域,保证施工安全,并设置合适的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八条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可以给予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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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来源:点击数:615 录入时间:07-10-19 08:44: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推动全省创建文明施工工地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省内从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土木工程、设备安装、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
第五条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现场周围必须连续设置围挡,与外界隔离。
第六条省辖市市区内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高2.5米标准规范的组合装配式彩色喷涂钢制围挡(钢制围挡厚度0.7毫米,高度2.0米,砖砌基座0.5米,基座外墙面应抹灰并刷白色涂料)。
第七条县级市市区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高2.5米的围档,乡、镇内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高2米的围挡,围挡要求坚固、美观、大方。
第八条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铁制或木制门楼。
门楼高度不低于3.5米,宽度不小于4米。
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门楼顶部和两侧应有规范的安全标语。
第九条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有门卫室并建立门卫制度。
第十条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卡,严禁赤脚或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进口处必须设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施工现场要设立宣传栏、读报栏,要张贴安全标语。
危险部位处必须悬挂醒目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等处应设红灯示警。
第三章施工场地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要做到“三通一平”(道路畅通、水通、电通、场地平整),现场内路面要做硬化处理(夯实、不翻浆),要有道路指示标志。
在场地狭小、运输频繁的地方,应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现场内的道路不得任意挖掘和截断。
如因工程需要,必须开挖时,要事先制定安全措施方案,搭设安全桥板。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不得有积水,要有排水沟,并经常清理疏通。
要有防止污染环境的排水措施,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和河流。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必须实行“三区”(作业区、材料区、生活区)分离。
“三区”设置要安全合理,标识要清楚、醒目。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中的各种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要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已设计好的位置,分类堆放,归方码垛,摆放整齐,并分别设置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工作面要做到工完场地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出场。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要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机械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四章施工现场综合治理
第十八条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条严禁在建工程兼作职工宿舍。
宿舍要做到有序化管理,床铺搭设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条件良好。
宿舍严禁建在高压线下,周围环境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夏季要采取防中暑、防蚊虫叮咬的措施,冬季要有保暖和防止煤气中毒的措施。
食堂和餐厅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持证上岗。
要有卫生责任制及卫生管理制度,灶房严禁住人。
第二十一条食堂要做到卫生、洁净,要保持食品卫生。
炊事用品要生、熟分开,不食用腐烂变质的食品。
灶房墙壁要贴1.6米高的瓷砖,打水泥地面,天棚吊顶。
食堂贮藏室要设不低于40毫米的挡鼠板。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厕所要符合卫生要求。
市区内一、二类街路旁的现场要设置水冲厕所,并有专人打扫卫生。
三、四类街路旁的现场要设旱厕,粪坑用盖封闭,厕所内外抹灰刷白,厕所内抹水泥地面。
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要进行绿化。
出入口和生活区内场地空间要栽花种草,美化、绿化场区环境。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要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处,并做到有锁有盖,有专人负责。
现场要设置淋浴室(内设更衣室),按时开放,保证供水,方便职工。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要有医疗室或保健医药箱,配备经过培训的持证上岗的急救人员。
要备有担架、氧气等常用急救药品和器材。
要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现场动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实行动火监护。
第二十七条30米以上高层建筑物,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
采用50毫米立管,设加压泵,每层设有消防水源接头。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的生活区要设置职工学习和娱乐的活动室。
有治安保卫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治安防范措施,责任分解到人,杜绝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燃融沥青、焚烧油毡、油漆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要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夜间施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居民公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优秀施工现场予以表彰。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不能评为优秀施工现场,项目不能评为优秀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年度考核检验列为不合格。
多处施工现场均达不到本规定要求的,企业资质年检列为不合格。
对违反规定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