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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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5.04•【字号】赣人社发〔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7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赣江新区管委会: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四)外省或中央驻赣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审的,须向省职称办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后,评委会组建部门方可受理。

二、资格条件(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

卫生高级、会计高级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

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暂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执行。

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2.11•【字号】湘人社函〔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人力资源)处: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现就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继续教育内容和认定方式(一)内容。

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2020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专业技术人员在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担当作为”。

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认定。

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分)。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形式等详见附件。

二、做好继续教育年度登记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证书年度登记制。

省直部门(含省属高校等)汇总填写《湖南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实名制领取表》后,统一到省人社厅专技处免费领取本单位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的《湖南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

专技人员要按年度认真填写《登记手册》,确保信息规范完整;施教机构要如实记录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考核结果等信息;用人单位和省直主管部门每年要对《登记手册》记载内容审核确认。

各市州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认真开展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规定,各职称系列、各自评单位在高级职称评审(聘)时,核实全省统一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单》(简称《学时(分)认定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55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55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55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厅局、各省属高等院校人事(职改)部门: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事业单位的高级职称申报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组织差额申报。

1、事业单位(含中学)有空缺岗位的,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情况,合理确定申报评审职数,由市州、省直厅局、省属本科院校汇总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附件1)及《2015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2)报省职改办。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原则上不得组织申报。

但以下情况可由单位提交专项报告经市州、省直厅局、省属本科院校同意后报省职改办。

(1)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急需紧缺人才,确实需要申报的,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3)、《2015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附件4)。

(2)按照“退多补少”的原则,单位可根据现在岗在聘2016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5)、《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016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6)。

3、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等方面的权利。

2017年度职称评审计划

2017年度职称评审计划

采矿、爆破、冶炼、金属轧 制、硅酸盐、非金属材料及 新型建材、能源、燃气、电 力、热工专业 轻工、造纸、纺织、丝绸、 化纤、印染、家具、皮塑、 食品专业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农用 化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 、橡胶等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整机 与元器件、无线电通信等专 业 劳动安全工程管理、爆破专 业
18
11月
9月
省质量技术监 督局人事处 质量、计量、标准化专业 85126159 浙江省特种设 备安全与节能 特种设备专业 协会86979572 省农业厅人事 农机推广、农村能源专业 处86757650
19
11月
9月
20
11月下旬
7月31日
21
省林业工程技术人员高 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 高级工程师 会
11月底
9月15日
森林培育、调查规划、生态 省林业厅人事 保护、景观绿化、林产加工 处87399098 、林业勘察设计专业
22
省地勘土管工程技术人 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高级工程师 委员会 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高 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 高级工程师 会 省海洋与渔业工程技术 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 高级工程师 审委员会 省水利工程技术人员高 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 高级工程师 会 省医药行业专业人员高 高级工程师、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 副主任(中)药 员会 (技)师 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 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高级工程师 委员会
11月
8月
2
12月
10月15日
3
5月
2月28日
4
研究员
10月
7月
5
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 副研究员、高 级(副高)专业技术资 级实验师 格评审委员会 省农科院科研(含实验 研究员、副研 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 究员、高级实 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验师 省医学科学院科研(含 实验)人员高级(副 副研究员、高 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级实验师 委员会 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研 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 省社科院社会科学研究 人员副研究员资格评审 委员会 研究员

湖南省职称评审文件

湖南省职称评审文件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

为贯彻落实此精神,2014年5月,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了•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

根据文件精神,现就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充分尊重高等学校办学特点,通过扩大高校职称评审自主权,改革和完善我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提升我省高校教师队伍水平,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高等学校职称评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明确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进一步明确高校办学权利和义务,更好地落实高校办学主体地位,逐步将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等学校。

积极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科学、符合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的人—1—才评价体系,积极改进和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改革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从2014年开始,将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授权或委托高等学校自主组织评审。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1. 依法授权原则。

依照•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授予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工作的通知‣(教人…1994‟1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2‟8号)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的规定及我省现行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授予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高级职称评审权,委托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评审高校)组织高级职称评审;授予高等学校中级职称评审权。

2017年湖南中级职称公示名单

2017年湖南中级职称公示名单

2017年湖南中级职称公示名单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发布的通知,现公示2017年度湖南中级职称评审的名单,具体情况如下:一、湖南省教育厅1. 赵明:湖南师范大学教授,专业领域为教育心理学;2. 李华:中南大学副教授,专业领域为物理学;3. 王军:湖南农业大学副教授,专业领域为农业经济学;二、湖南省卫生计生委1. 张丽:湖南省人民医院主治医师,专业领域为儿科;2. 王伟: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副主任医师,专业领域为心血管内科;3. 陈静: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护士长,专业领域为中医护理;三、湖南省公安厅1. 张强:湖南省公安局刑侦总队副总队长,专业领域为刑事侦查;2. 刘磊:湖南警察学院副教授,专业领域为刑事法学;3. 李明:湖南省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专业领域为交通管理;四、湖南省财政厅1. 王建国:湖南省财政厅经济师,专业领域为财政管理;2. 张文:湖南省税务局副局长,专业领域为税务法规;3. 杨丽:湖南财经大学教授,专业领域为会计学;五、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 王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员,专业领域为劳动关系;2. 李娟:湖南农民工维护服务中心主任,专业领域为劳动权益保护;3. 张红:湖南省职业介绍中心经理,专业领域为职业规划与咨询;以上名单为2017年度湖南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的名单,恭喜相关人员成功晋级。

同时,也提醒各部门对公示名单进行认真核对,如有异议请及时向省人事厅反映。

公示期为十天,自本公示之日起计算。

如无异议,则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颁发职称证书。

最后,祝贺被认定为湖南中级职称的同志们,也希望你们继续保持学术素养和专业水平,为湖南省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06•【字号】湘办发〔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6日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6〕27号)精神,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在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和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湖南实际,现就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问题导向、分类推进,以用为本、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立足服务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二)重点任务。

完善职称管理制度。

健全职称系列、专业、层级等,科学设置职称评价标准,加强职称评价机制创新,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7‟314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省属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结合湖南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各市州要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5类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根据本地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一)坚持以德为先。

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问题“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参评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评价标准要综合考虑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学历可放宽一个“台阶”。

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和服务基层年限、效果等,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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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湘人社发[2017]72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09.18
【实施日期】2017.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7〕72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厅局、各省属高等院校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和2017年度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一)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

用人单位需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
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中签署测评结果。

评审机构要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尽快修订细化评价标准。

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根据各自领域特点和行业发展需求,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尽快修订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

前期已完成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可尽快出台并按照新修订的标准条件开展2017年度职称评审;暂不能启动修订工作的系列(专业),2017年评审仍按照原标准条件执行,但需尽快部署调研起草修订工作。

工程系列(专业)在完善修订评审条件时,要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考试)。

(三)明确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和论文等要求。

自2017年起,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用人单位聘任时,可根据岗位特点再作规定。

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必备条件,由各评审机构自主赋予一定评价权重或作量化加分。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系列(专业)和岗位,相应评审机构在10月中旬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予以公布,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但应当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各评审机构须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40号)的要求,在高级职称评审时对参评人员近5
年继续教育情况(其中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申报参评卫生计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为4年,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为2年)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评价指标之一,设置为权重项占3%,设置为加分项则为总分值的3%。

各评审机构在评审时要对论文、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可实行权重设置或加分上限设定。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参评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完善系列(专业)正高层级职称设置。

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专业)均可设置到正高级,条件成熟的系列(专业)将经调研论证的正高级评审条件报省职改办会签下发后,可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事业单位的还须与相关岗位设置管理部门对接。

已有评审预案的会计、技校教师、中专教师等系列,可在2017年度组织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

二、进一步创新职称评价机制
(一)进一步丰富职称评价方式。

各评审机构2017年度评审要注重采用专业考试、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采取业绩积分法、模块赋分法等量化办法进行评审。

为提高职称评价的准确性,自2017年起,所有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一律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

(二)调整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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