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房屋出租管理规定
小区内出租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1. 为加强小区内出租屋安全管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出租屋及其承租人。
二、出租屋管理要求1. 出租屋的业主(以下简称“出租人”)应当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及时将承租人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
2. 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屋符合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相关要求,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明的人员。
3. 出租人应当对出租屋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出租屋安全。
三、承租人管理要求1. 承租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非法活动。
2. 承租人应当配合出租人对出租屋的安全检查,并及时报告房屋损坏情况。
3. 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在室内私拉乱接电线、燃气管道等。
4. 承租人应当遵守小区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乱扔垃圾。
四、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管理(1)出租屋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禁止在出租屋内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私拉乱接电源。
(3)出租人应定期对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2. 治安管理(1)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进行身份核实,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明的人员。
(2)出租人应当及时了解承租人的动态,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3)出租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3. 用电安全管理(1)出租屋内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备,禁止使用非标电器设备。
(2)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3)出租人应定期对出租屋内的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五、责任追究1. 出租人未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承租人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出租物业管理,保障业主、租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出租房屋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出租房屋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制定、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小区房屋出租的有序、安全、文明。
第二章业主与租户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1. 业主有权了解出租房屋的物业管理情况,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业主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小区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
3. 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租户的权利与义务:1. 租户有权了解出租房屋的物业管理情况,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租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小区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房屋及公共设施。
3. 租户应按时缴纳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章出租房屋管理第六条出租房屋的申请与审批:1. 业主申请出租房屋,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等。
2. 物业管理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在出租房屋批准后,向业主发放《房屋出租许可证》。
第七条出租房屋的装修:1. 业主进行出租房屋装修,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装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 装修过程中,业主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3. 装修完成后,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验收报告。
第八条出租房屋的租金管理:1. 出租房屋的租金由业主与租户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 租金支付方式、期限等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3. 业主应按时收取租金,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租户协商解决。
第四章物业服务与费用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以下物业服务:1. 维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2. 定期清理小区环境卫生,保持小区整洁。
3. 保障小区安全,防止盗窃、火灾等事故发生。
出租房小区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租房小区的管理,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出租房屋及其租户。
第三条出租房小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公平公正,服务至上;3. 依法依规,严格管理。
二、房屋租赁管理第四条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出租房屋前,必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处登记备案,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2. 出租房屋时,应向租户明确告知房屋的使用性质、用途、租赁期限、租金等事项;3. 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明、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无效的租户;4. 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从事违法活动的人员。
第五条租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2.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拆改房屋设施;3. 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4. 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如有损坏应赔偿;5. 租赁期满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退房手续。
三、治安管理第六条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小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包括:1. 建立小区治安防范制度,加强巡逻;2.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小区内的治安防范工作;3. 对小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租户应当遵守以下治安管理规定:1. 不得在小区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 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3. 不得在小区内制造噪音、扰民;4. 不得在小区内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四、环境卫生管理第八条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包括:1. 制定小区环境卫生标准,加强卫生检查;2. 定期组织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3. 对小区内的垃圾、杂物进行及时清理。
第九条租户应当遵守以下环境卫生管理规定:1. 保持房屋内外整洁,不得乱堆乱放;2. 不得在小区内乱扔垃圾、杂物;3. 不得在小区内焚烧废弃物。
五、消防安全管理第十条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1. 制定小区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设施检查;2. 定期组织小区消防安全演练;3. 对小区内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
物业出租屋管理规定

物业出租屋管理规定1业主自行出租房屋的需到治安办办理有关房屋出租情况并登记出租人员的详细资料备案。
租赁管理员负责定期对出租房进行检查、核实,及时掌握租住人员的流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2通过公司出租房屋时,租赁管理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把房屋租给无合法营业执照的公司和三无人员。
承租人员必须提供其本人及其合住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复印件、相片等资料,用于办公性及商用出租房必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员工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3出租屋只限于居住生活,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储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行为。
利用出租方从事违反犯罪活动的行为,发现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对业主自己出租的房屋,提示业主到公司进行登记手续,带承租人及其有关资料(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复印件、相片等)填写《暂住人员情况登记表》。
5业主必须经常了解其承租人的活动情况,发现有不轨行为,及时报告公司或派出所。
6安全管理员需掌握所服务区域内的出租户情况清单,在日常巡逻中应给予重点关注,并随时对区域内变更的出租户进行更新。
安全管理员对出租屋的物资搬运应特别留意并严格控制。
7管理处应有本小区出租屋情况清单、空置房清单,并保存在管理处或中心。
8安全员应熟知小区内的出租房和空置房,作为控制的重点。
9安全员必须督促小区内的租住人员,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爱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遵纪守法。
10安全员要注意观察,租住人不得利用出租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如发现有其他租住人或小区业主有违法违纪现象时,应立即向小区管理部门或向公安机关报告。
11安全员必须留意进入小区的可疑人员,尤其是租住人或商铺经营人员。
对租住人或商铺经营人员搬物资出小区应特别留意、严格控制。
搬出物资前必须到小区管理处指定的部门开具《物资搬运放行条》,并时刻留意其搬运物资的情况。
如存在撤离的可能情况,必须立即通知中心或管理处,并应请其到管理交清各种相关的费用后方可离开小区。
小区房屋出租管理规定

天龙佳园小区物业租赁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天龙佳园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维护小区内治安秩序,保障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目前天龙佳园小区房屋出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出租房屋应办的手续及程序:1、房主出租房屋时应首先向天龙佳园物业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出租房屋的房主姓名、位置、出租期限;承租人的概况、居住人数、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内容;经物业办公室审核签字、登记后方可出租。
2、物业办公室登记备案手续不得视为或替代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租赁双方应当按照《东方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房主及承租人的责任、义务:(一)房主的责任、义务:1、出租房屋的房主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到物业办公室登记备案;承租人户口属东方市区以外人员,房主应带领承租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2、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或无其他合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将房屋出租用于办企业、仓储等。
3、房主有责任督促承租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蓝天集团家属院的规章制度。
发现租住人员在出租屋内进行嫖娼、卖淫、吸毒、传销、销赃窝脏、走私贩毒、聚众赌博、流氓斗殴及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现可疑人员时,要及时向物业公司秩序维护部或公安机关举报,不得知情不报。
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主负责。
4、房主对所出租的房屋要按照消防安全规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保障承租人的安全。
5、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租赁双方签定《租房合同书》中的约定方承担,并按期向天龙佳园物业收费员缴纳。
但上述费用的最终责任人为房主,若承租人没缴纳相关费用,房主应按物业公司要求及时支付。
6、房屋停止租赁或变更承租人,房主必须到天龙佳园物业办公室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二)承租人的责任、义务:1、承租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天龙佳园的规章制度,接受天龙佳园物业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住房出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住房出租安全,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住房出租行为,包括住宅、公寓、别墅等。
三、出租人责任1. 出租人在出租住房前,必须确保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包括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等。
2. 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提供房屋的产权证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出租人应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出租人应配合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 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的人员,不得允许承租人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四、承租人责任1. 承租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2. 承租人应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损坏房屋及设施。
3. 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房屋。
4. 承租人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房屋内制造噪音,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5. 承租人应配合出租人及相关部门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五、安全管理措施1. 住宅楼内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确保畅通无阻。
2. 住宅楼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3. 住宅楼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4. 住宅楼内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楼道、公共区域整洁。
5. 住宅楼内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六、责任追究1. 出租人未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责任,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承租人未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责任,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七、附则本制度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小区出租房管理制度

小区出租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小区出租房的管理,维护小区安全和居民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出租房屋的管理
1. 出租房屋必须取得相关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出租许可证等。
2. 对于新出租的房屋,房东必须提前向物业公司申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3. 出租房屋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包括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等,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 对于多次违规的出租房屋,物业公司有权利停止其出租资格,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二、租赁合同的管理
1. 出租房屋必须签订正规的租赁合同,明确租金、租期、押金等相关条款。
2. 租赁合同必须经物业公司审核备案,以保障租客和房东的合法权益。
3. 房东和租客必须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包括及时缴纳租金、维护房屋卫生等。
三、租客管理
1. 租客必须遵守小区的相关规定,包括遵守居民公约、不干扰其他居民生活等。
2. 租客必须配合小区物业公司的安全检查和排查工作,以保障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四、纠纷处理
1. 对于房东和租客之间的纠纷,可以向物业公司投诉并寻求协助解决。
2. 物业公司有义务协调房东和租客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五、其他管理
1. 物业公司有权利随时检查出租房屋的租赁情况,并及时通知房东或租客存在的问题。
2. 物业公司有义务定期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汇报出租房屋的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建议。
以上是小区出租房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居民和业主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小区的
安全和和谐。
小区出租房管理制度

小区出租房管理制度1. 前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小区内出租房的管理,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提升小区内的安全和居住质量。
全部小区业主和租户必需遵守本管理制度,搭配执行。
2. 出租房准入要求2.1 出租房主体资格要求•出租房属于小区业主非住宅房屋的,须具备法律合规的产权证明和相关许可证件。
•出租人应当是小区业主本人,并供应身份证明及产权证明。
2.2 房屋安全和卫生要求•出租房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建筑安全和卫生标准,包含防火、通风、排水和供电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出租房须保持清洁、乾净,无渗漏、无毛病,没有严重的卫生和安全隐患。
2.3 入住登记要求•出租人须向小区管理办公室供应租户的身份信息,并办理入住登记手续。
•租户应供应真实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并填写相关入住登记表格。
3. 租赁协议和权责明确3.1 租赁合同•出租人和租户应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租赁合同应包含租金、租期、付款方式、维护和修理责任、违约责任等紧要条款。
3.2 租金支出•租户应依照租赁合同商定的方式和周期,按时支出租金。
•出租人应供应相应的支出凭证,并及时确认收款。
3.3 房屋维护和修缮责任•出租人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护和修理,确保房屋安全、乾净、温暖。
•租户应当合理使用房屋设施,遵守使用规定,如有心外损坏,应及时报告并承当相应的修缮费用。
3.4 环境卫生责任•出租人应保持小区环境乾净、卫生,及时清扫垃圾和维护公共区域的卫生状态。
•租户应保持个人住处的清洁,并乐观参加小区环境卫生的维护。
4. 房屋安全监管和巡查4.1 隐患排查和整改•小区管理办公室将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小区内出租房的安全。
•出租人和租户应乐观搭配,搭配并搭配进行安全隐患的整改。
4.2 安全设施和防火要求•出租房须配备必需的疏散通道、灭火器等安全设施,确保生命资产安全。
•出租房内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禁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4.3 巡查和检测•小区管理办公室将定期巡查出租房的安全情形,并进行必需的检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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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佳园小区物业租赁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天龙佳园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维护小区内治安秩序,保障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目前天龙佳园小区房屋出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出租房屋应办的手续及程序:
1、房主出租房屋时应首先向天龙佳园物业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出租房屋的房主姓名、位置、出租期限;承租人的概况、居住人数、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内容;经物业办公室审核签字、登记后方可出租。
2、物业办公室登记备案手续不得视为或替代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租赁双方应当按照《东方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房主及承租人的责任、义务:
(一)房主的责任、义务:
1、出租房屋的房主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到物业办公室登记备案;承租人户口属东方市区以外人员,房主应带领承租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2、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或无其他合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将房屋出租用于办企业、仓储等。
3、房主有责任督促承租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蓝天集团家属院的规章制度。
发现租住人员在出租屋内进行嫖娼、卖淫、吸毒、传销、销赃窝脏、走私贩毒、聚众赌博、流氓斗殴及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现可疑人员时,要及时向物业公司秩序维护部或公安机关举报,不得知情不报。
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主负责。
4、房主对所出租的房屋要按照消防安全规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保障承租人的安全。
5、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租赁双方签定《租房合同书》中的约定方承担,并按期向天龙佳园物业收费员缴纳。
但上述费用的最终责任人为房主,若承租人没缴纳相关费用,房主应按物业公司要求及时支付。
6、房屋停止租赁或变更承租人,房主必须到天龙佳园物业办公室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二)承租人的责任、义务:
1、承租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天龙佳园的规章制度,接受天龙佳园物业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房屋出租只限于居住生活,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3、承租人需另向物业公司交纳300元的管理保证金,租赁期满经房主确认后,凭物业公司开具的收据退款。
4、承租人不准在出租房屋周围乱搭乱建或改变原有的建筑设施,一经发现除责令其恢复原貌赔偿经济损失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贰仟元以下的罚款。
5、承租人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相邻业主的日常生活、损害小区的良好居住环境。
房屋应以户(家)为单位出租,不允许合租群住。
6、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承租人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三、其他事项:
1、租赁双方应密切配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天龙佳园小区的有关规定,共同管理住宅区,使住宅区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对于违反以上规定者经教育不予整改的,展业物业公司有权责令房主收回出租房屋。
2、出租房屋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及承租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规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本管理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东方展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天龙佳园物业管理处(背景图在下面)
(用这张图片做背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