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房屋出租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制度范本

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出租物业管理,保障业主、租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出租房屋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出租房屋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制定、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小区房屋出租的有序、安全、文明。

第二章业主与租户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1. 业主有权了解出租房屋的物业管理情况,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业主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小区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

3. 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租户的权利与义务:1. 租户有权了解出租房屋的物业管理情况,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租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小区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房屋及公共设施。

3. 租户应按时缴纳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章出租房屋管理第六条出租房屋的申请与审批:1. 业主申请出租房屋,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等。

2. 物业管理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在出租房屋批准后,向业主发放《房屋出租许可证》。

第七条出租房屋的装修:1. 业主进行出租房屋装修,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装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 装修过程中,业主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3. 装修完成后,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验收报告。

第八条出租房屋的租金管理:1. 出租房屋的租金由业主与租户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 租金支付方式、期限等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3. 业主应按时收取租金,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租户协商解决。

第四章物业服务与费用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以下物业服务:1. 维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2. 定期清理小区环境卫生,保持小区整洁。

3. 保障小区安全,防止盗窃、火灾等事故发生。

物业出租屋管理规定

物业出租屋管理规定

物业出租屋管理规定1业主自行出租房屋的需到治安办办理有关房屋出租情况并登记出租人员的详细资料备案。

租赁管理员负责定期对出租房进行检查、核实,及时掌握租住人员的流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2通过公司出租房屋时,租赁管理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把房屋租给无合法营业执照的公司和三无人员。

承租人员必须提供其本人及其合住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复印件、相片等资料,用于办公性及商用出租房必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员工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3出租屋只限于居住生活,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储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行为。

利用出租方从事违反犯罪活动的行为,发现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对业主自己出租的房屋,提示业主到公司进行登记手续,带承租人及其有关资料(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复印件、相片等)填写《暂住人员情况登记表》。

5业主必须经常了解其承租人的活动情况,发现有不轨行为,及时报告公司或派出所。

6安全管理员需掌握所服务区域内的出租户情况清单,在日常巡逻中应给予重点关注,并随时对区域内变更的出租户进行更新。

安全管理员对出租屋的物资搬运应特别留意并严格控制。

7管理处应有本小区出租屋情况清单、空置房清单,并保存在管理处或中心。

8安全员应熟知小区内的出租房和空置房,作为控制的重点。

9安全员必须督促小区内的租住人员,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爱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遵纪守法。

10安全员要注意观察,租住人不得利用出租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如发现有其他租住人或小区业主有违法违纪现象时,应立即向小区管理部门或向公安机关报告。

11安全员必须留意进入小区的可疑人员,尤其是租住人或商铺经营人员。

对租住人或商铺经营人员搬物资出小区应特别留意、严格控制。

搬出物资前必须到小区管理处指定的部门开具《物资搬运放行条》,并时刻留意其搬运物资的情况。

如存在撤离的可能情况,必须立即通知中心或管理处,并应请其到管理交清各种相关的费用后方可离开小区。

小区房屋出租管理规定

小区房屋出租管理规定

天龙佳园小区物业租赁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天龙佳园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维护小区内治安秩序,保障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目前天龙佳园小区房屋出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出租房屋应办的手续及程序:1、房主出租房屋时应首先向天龙佳园物业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出租房屋的房主姓名、位置、出租期限;承租人的概况、居住人数、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内容;经物业办公室审核签字、登记后方可出租。

2、物业办公室登记备案手续不得视为或替代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租赁双方应当按照《东方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房主及承租人的责任、义务:(一)房主的责任、义务:1、出租房屋的房主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到物业办公室登记备案;承租人户口属东方市区以外人员,房主应带领承租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2、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或无其他合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将房屋出租用于办企业、仓储等。

3、房主有责任督促承租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蓝天集团家属院的规章制度。

发现租住人员在出租屋内进行嫖娼、卖淫、吸毒、传销、销赃窝脏、走私贩毒、聚众赌博、流氓斗殴及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现可疑人员时,要及时向物业公司秩序维护部或公安机关举报,不得知情不报。

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主负责。

4、房主对所出租的房屋要按照消防安全规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保障承租人的安全。

5、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租赁双方签定《租房合同书》中的约定方承担,并按期向天龙佳园物业收费员缴纳。

但上述费用的最终责任人为房主,若承租人没缴纳相关费用,房主应按物业公司要求及时支付。

6、房屋停止租赁或变更承租人,房主必须到天龙佳园物业办公室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二)承租人的责任、义务:1、承租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天龙佳园的规章制度,接受天龙佳园物业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小区出租房管理制度

小区出租房管理制度

小区出租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小区出租房的管理,维护小区安全和居民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出租房屋的管理
1. 出租房屋必须取得相关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出租许可证等。

2. 对于新出租的房屋,房东必须提前向物业公司申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3. 出租房屋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包括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等,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 对于多次违规的出租房屋,物业公司有权利停止其出租资格,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二、租赁合同的管理
1. 出租房屋必须签订正规的租赁合同,明确租金、租期、押金等相关条款。

2. 租赁合同必须经物业公司审核备案,以保障租客和房东的合法权益。

3. 房东和租客必须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包括及时缴纳租金、维护房屋卫生等。

三、租客管理
1. 租客必须遵守小区的相关规定,包括遵守居民公约、不干扰其他居民生活等。

2. 租客必须配合小区物业公司的安全检查和排查工作,以保障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四、纠纷处理
1. 对于房东和租客之间的纠纷,可以向物业公司投诉并寻求协助解决。

2. 物业公司有义务协调房东和租客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五、其他管理
1. 物业公司有权利随时检查出租房屋的租赁情况,并及时通知房东或租客存在的问题。

2. 物业公司有义务定期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汇报出租房屋的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建议。

以上是小区出租房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居民和业主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小区的
安全和和谐。

2023房屋租赁管理制度5篇

2023房屋租赁管理制度5篇

2023房屋租赁管理制度5篇2023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六条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七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小区出租房管理制度

小区出租房管理制度

小区出租房管理制度1. 前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小区内出租房的管理,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提升小区内的安全和居住质量。

全部小区业主和租户必需遵守本管理制度,搭配执行。

2. 出租房准入要求2.1 出租房主体资格要求•出租房属于小区业主非住宅房屋的,须具备法律合规的产权证明和相关许可证件。

•出租人应当是小区业主本人,并供应身份证明及产权证明。

2.2 房屋安全和卫生要求•出租房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建筑安全和卫生标准,包含防火、通风、排水和供电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出租房须保持清洁、乾净,无渗漏、无毛病,没有严重的卫生和安全隐患。

2.3 入住登记要求•出租人须向小区管理办公室供应租户的身份信息,并办理入住登记手续。

•租户应供应真实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并填写相关入住登记表格。

3. 租赁协议和权责明确3.1 租赁合同•出租人和租户应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租赁合同应包含租金、租期、付款方式、维护和修理责任、违约责任等紧要条款。

3.2 租金支出•租户应依照租赁合同商定的方式和周期,按时支出租金。

•出租人应供应相应的支出凭证,并及时确认收款。

3.3 房屋维护和修缮责任•出租人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维护和修理,确保房屋安全、乾净、温暖。

•租户应当合理使用房屋设施,遵守使用规定,如有心外损坏,应及时报告并承当相应的修缮费用。

3.4 环境卫生责任•出租人应保持小区环境乾净、卫生,及时清扫垃圾和维护公共区域的卫生状态。

•租户应保持个人住处的清洁,并乐观参加小区环境卫生的维护。

4. 房屋安全监管和巡查4.1 隐患排查和整改•小区管理办公室将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小区内出租房的安全。

•出租人和租户应乐观搭配,搭配并搭配进行安全隐患的整改。

4.2 安全设施和防火要求•出租房须配备必需的疏散通道、灭火器等安全设施,确保生命资产安全。

•出租房内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禁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4.3 巡查和检测•小区管理办公室将定期巡查出租房的安全情形,并进行必需的检测和评估。

物业住宅小区出租屋管理规定

物业住宅小区出租屋管理规定

物业住宅小区出租屋管理规定本文档旨在规范物业住宅小区内的出租屋管理,以保障居民的居住环境和权益。

1. 出租屋登记1.1 所有在物业住宅小区内进行租赁活动的房屋,必须在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

1.2 出租屋的房东应提供相关证件和租赁合同,登记后方可进行租赁活动。

2. 住户及租客行为2.1 出租屋的住户和租客应遵守小区内的各项规定和公共秩序。

2.2 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出租屋内均不得发生。

3. 环境卫生管理3.1 出租屋的房东应确保房屋内外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3.2 废物垃圾必须进行分类并妥善处理,不得乱倒乱扔。

3.3 物业管理处有权对出租屋进行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4. 安全管理4.1 出租屋的房东应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盗门窗等。

4.2 住户和租客应确保门窗的良好状态,不得私自改动。

4.3 出租屋的火灾防范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应安装烟雾报警器等设备。

5. 物业管理处职责5.1 物业管理处负责对出租屋进行日常监管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2 物业管理处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居民的投诉进行及时回应和解决。

6. 处罚与奖励6.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出租屋房东,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6.2 物业管理处可对租客或住户遵守规定和公共秩序良好的出租屋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7. 其他事项7.1 本规定经住户及房东共同讨论并通过后生效。

7.2 物业管理处有权对本规定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及时通知住户和房东。

以上为物业住宅小区出租屋管理规定,希望各位住户和房东能够共同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小区房产租赁管理规定

小区房产租赁管理规定

小区房产租赁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小区房产租赁管理,维护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秩序,保障业
主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小区内所有房产的出租行为及相关管理事宜。

三、出租资格
出租人必须是小区的合法业主,若非业主出租需提供相关委托证明。

出租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

出租人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建筑及消防安全标准。

四、出租程序
出租人应向小区物业管理处提交出租登记备案,并提供房屋证明、委托代理书等相关材料。

小区物业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出租。

出租人应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办理
相关过户手续。

五、承租行为
承租人应当如实提供身份证明及社会保障信息。

承租人应当遵守小区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承租人不得私自转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六、管理要求
出租房屋应当保持良好状态,不得影响他人生活。

小区物业管理处有权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

若出租房屋存在违规行为,物业管理处有权责令整改并可视情况暂停出租资格。

七、奖惩措施
对于违规租赁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并可暂停其出租资格。

八、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并由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对于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即是针对小区房产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够有效维护小区环境和居民权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屋出租
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住宅小区的有效管理,维护家属院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目前***小区房屋出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出租房屋应办的手续及程序:
1、房主出租房屋时应首先向***物业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出租房屋的房主姓名、位置、出租期限;承租人的概况、居住人数、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内容;经物业办公室审核签字、登记后方可出租。

2、物业办公室登记备案手续不得视为或替代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租赁双方应当按照《***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房主及承租人的责任、义务:
(一)房主的责任、义务:
1、出租房屋的房主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到物业办公室登记备案;承租人户口属***市区以外人员,房主应带领承租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2、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或无其他合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将房屋出租用于办企业、仓储等。

3、房主有责任督促承租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蓝天集团家属院的规章制度。

发现租住人员在出租屋内进行嫖娼、卖淫、吸毒、传销、销赃窝脏、走私贩毒、聚众赌博、流氓斗殴及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现可疑人员时,要及时向物业公司秩序维护
部或公安机关举报,不得知情不报。

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主负责。

4、房主对所出租的房屋要按照消防安全规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保障承租人的安全。

5、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租赁双方签定《租房合同书》中的约定方承担,并按期向家属院物业收费员缴纳。

但上述费用的最终责任人为房主,若承租人没缴纳相关费用,房主应按物业公司要求及时支付。

6、房屋停止租赁或变更承租人,房主必须到***物业办公室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二)承租人的责任、义务:
1、承租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蓝天集团家属院的规章制度,接受**物业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房屋出租只限于居住生活,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3、承租人需向物业公司交纳300元的管理保证金,租赁期满经房主确认后,凭物业公司开具的收据退款。

4、承租人不准在出租房屋周围乱搭乱建或改变原有的建筑设施,一经发现除责令其恢复原貌赔偿经济损失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贰仟元以下的罚款。

5、承租人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相邻业主的日常生活、损害家属院的良好居住环境。

房屋应以户(家)为单位出租,不允许合
租群住。

6、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承租人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三、其他事项:
1、租赁双方应密切配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小区的有关规定,共同管理住宅区,使住宅区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对于违反以上规定者经教育不予整改的,中原物业公司有权责令房主收回出租房屋。

2、出租房屋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及承租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规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本管理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业主委员会
2011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