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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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权、未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主体范围的投资。被参股公司和被参股投资项目统称为参股标的。

第三条参股投资的范围原则上应控制在集团公司主业范畴之内,对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的上下游产业链及保证资源供应的项目可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进行参股。

第四条参股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战略协同原则。以发挥上下游资源协同效应、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规避经营风险为主要目的,有效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资源共享原则。通过参股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与非集团公司系统控股的企业和单位共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提升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效益导向原则。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以优于集团公司控

股开发项目的收益率标准优选参股标的,不断提升集团公司盈利能力。

第五条参股股东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保障股东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参股投资行为须同时符合监管机构和股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参股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参股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第九条集团公司系统参股投资应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财务、法律等专业顾问的作用,提高参股投资决策水平。

(一)集团公司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及时编制、修订并下发参股投资管理制度;

2.对参股投资行为做出决策;

3.负责集团公司直接参股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

4.指导、审核、批准分子公司参股投资方案;

5.编制、下达和调整年度参股项目资本金计划;

6.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参股投资管理、组织协调和其他相关工作。(二)分子公司职责

1.编制、审查和汇总并上报参股项目年度资本金计划;

2.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年度资本金计划,制定新参股项目的投资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3.组织实施经集团公司审批的参股投资项目;

4.负责所属企业参股投资方案的审核、上报,对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5.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要求选聘中介机构,审查所聘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从业记录并监督其工作;

6.收集参股所涉相关信息,提出发起申请;

7.按季度向集团公司上报参股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项目单位职责

1.在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领导下,具体实施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参股投资项目;

2.配合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

3.收集并上报参股投资项目信息及相关资料;

4.负责与本单位参股投资行为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参股投资管理程序

第十条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工作分为发起、立项、实施决策三个阶段。

第十一条发起阶段主要工作包括信息收集、前期调研、编制发起报告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发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参股标的概况;

(二)参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参股框架协议;

(四)参股标的股东方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二条立项决策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商务谈判、草签投资协议、编制投资方案并上报集团公司。参股投资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参股标的概况;

(二)参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专业技术评价报告;

(四)经济评价报告;

(五)风险评估报告;

(六)出资协议和章程;

(七)投资估算、年度资本金计划和资金来源;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委托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相关部门对参股投资方案进行审查论证,根据工作职责和管理界面提出专业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党组会审批。

(一)计划营销部:负责牵头组织参股投资方案审批工作,负责审查参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济评价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出资协议和章程、投资估算、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参股标的涉及的职能部门,负责审查参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专业技术评价报告、风险评估报告、资金来源。

第十四条实施决策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审批同意的投资方案组织实施,涉及出资协议和章程的谈判与签订,参股公司设立,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委派,年度资本金计划编制和报批,董事、监事行使职权参与公司决策等。

第十五条参股标的实施过程应加强对各风险点的监控,相应执行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

第十六条参股标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由分子公司提出申请,集团公司根据影响程度决定采取中止、终止或退出等处置方式,确保参股投资风险可控。

(一)项目预计总投资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经济评价由可行变为不可行,或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二)国家或行业政策调整,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的;

(三)原决策边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项目预期收益难以实现的;

(四)项目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对项目投产后正常生产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

(五)项目产品市场发生重大改变,导致项目在较长时期内无法达到设计产能的;

(六)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损害出资人利益的;

(七)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利益的;

(八)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境外参股投资项目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必须开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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