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普法讲座
中学生听法律讲座心得体会5篇

中学生听法律讲座心得体会5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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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稿

法制教育讲座稿内容:学生法制教育知识时间:10月17日主讲人:丁慧君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要和大家一起来研究和探讨一下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问题,希望通过本次学习,使同学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如何预防自我犯罪,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将来做一名建设伟大祖国的栋梁之材。
今天,我们要讲三个问题,一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法律问题给大家作一下简要解释,使大家明确本人及其监护人应该如何遵纪守法。
第二,向大家通报一下,某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并分析一下犯罪的原因,使大家引以为戒。
第三,要向同学们提出一点希望和要求,希望大家立志成材。
一、与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的法律我们每一个人,时时刻刻都生活在法制的氛围中。
如我们每天的上课下课,每天的交通安全等等都是由法来决定的,所有能够判断的各种行为的条件只有法,那么,究竟什么是法?首先我们要清楚法的概念。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判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的总称。
自建国以来,我国不断地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各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完善了各种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也基本得到了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又于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
这部法律的颁布,预示着我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今天我讲第一个问题就是针对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大家进行探讨。
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2.携带管理刀具(如带匕首等)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别人索要财物(在学生身上发生非常多,以大欺小)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高中生法制教育讲座讲话稿(精选14篇)

高中生法制教育讲座讲话稿(精选14篇)在当下社会,各种讲话稿频频出现,讲话稿是在公务活动中针对特定场合,面对特定听众发表口头讲话的文稿。
你写讲话稿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中生法制教育讲座讲话稿,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高中生法制教育讲座讲话稿篇1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要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
我们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首先要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
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不爱护公物;强行向别人索要钱物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帮助他人遵纪守法。
有人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这是不对的。
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
三、学会自我保护。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一旦碰到了,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及时向家长或老师汇报。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高中生法制教育讲座讲话稿篇2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在这个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知法懂法。
“法”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我们每个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它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2023年法制宣传讲座演讲稿(精选7篇)

2023年法制宣传讲座演讲稿(精选7篇)法制宣传讲座演讲稿1亲爱的老师、同学们:你们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共铸文明》。
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应该知道,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可法律对我们有些人来说,还只有模糊的印象,有时候犯了小错,毫不知情。
可那些犯罪的人就是由小错铸成大错,走上了犯罪道路。
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对小错有深刻的认识,要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更要护法,多看一些法律书籍,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
生活处处有法律。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效预防犯罪,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了《消费者权益法》……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
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
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点滴小事,积累成山。
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
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
只要我们大家都来学法用法,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明天,社会的未来,我们要时刻记住并做到遵纪守法,奋发向上,茁壮成长,以健康的人生去迎接未来!法制宣传讲座演讲稿2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我是来自级本科生3支部的李睿。
从上面两个实例我们可以看到,依法治国,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一项战略性的建设和长期的发展进程;而对于个人乃至于一个家庭来说,在某一个时间点,依法治国与否往往就决定了一个人的一生。
中学生法律知识讲座学习心得体会精选5篇

中学生法律知识讲座学习心得体会精选5篇这次法制教育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
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法律知识讲座心得体会,方便大家学习。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体会1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很有幸在上周四下午聆听到恒久律师事务所周律师的一次法制报告会,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小时,但是他所讲述的内容令我和在座的所有同学都收益匪浅。
我们的生命是脆弱的。
我们难以去预料到灾难什么时候来临,什么时候发生在自己身上。
在我们生活中法律意识逐渐淡薄,取而代之的是违法犯罪事件逐年增加。
十五、六岁正是人生最娇嫩的花季年龄,或许就是因为淡薄了法律意识,藐视了法律的威严,从而容易走上违法之路。
在我们同学中有时会发生一些小摩擦,动起受来,如果不能克制,可能就会造成升级,严重时会至伤至残。
到那时才后悔已经晚了…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
而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则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把这最美好的时间浪费在那幽暗而又阴森的且失去自由的屋子里,那一生将会有一道抹不去的阴影,陷入无底深渊,不能自拔。
青少年犯罪,不仅虚度了自己的青春年华,还会连累到自己的所有家人,因为他们把一切都交给了我们,就算是为了他们,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伤害他们的事。
所以,加强思想道德的意识必须从我们青少年开始。
发生在某城市的绑架案——违法分子绑架了三个孩子,其中死了两个。
当专案组人员解救出那名获生的小孩时,问他为什么能这么镇定的等到公安叔叔来救他时,令人惊喜的是那位小男孩的话:”我相信公安局和爸爸妈妈能把我救出去的,我不怕!”是呀,正是因为那个小男孩的无畏和相信法律才挽救了他的生命。
一个七岁的小孩尚且如此,更何况我们是接受了这么多年教育的人呢!法律是保护我们人生安全的最好武器。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规则不成社会”。
法律就是调整各种行为的规则!今天我们就中学生犯罪方面的原因,中学生表面出现的不良行为以及如何加强中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等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和大家共勉!一、首先我讲讲中学生犯罪方面存在的原因及中学生表面出现的不良行为有哪些?我们知道任何现象的再现,发生都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即我们在哲学中所讲的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原因。
同样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也是由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
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有这么三点,一是家庭教育不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亲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师……);二是学校管理不当(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三是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主要是“三厅两室一吧”的影响,即“录像厅、歌厅、卡拉OK厅、台球室、游戏室、网吧”)在这里就不做具体的剖析了!今天主要和大家交流主观上原因即青少年自身的原因,大家都知道,我们的行为是受心理支配的,如果心理不健康或心理扭曲,那么,就会造成行为的失控,下面我从五个方面挖掘这些问题学生主观方面的原因:(一)、厌恶学习这些带有不良行为的中学生几乎都是对学习没有兴趣,上课不认真听讲,交头接耳,注意力不集中,不交作业,对所学内容反映迟钝,情绪消极,学习成绩差,大部分是班级学习后进的学生。
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轨迹是怎样的呢?是厌恶学习——扰乱课堂——师生、生生间关系紧张——逃学、旷课——结交不良伙伴——不良的消费观念、哥们义气、还有腐朽的生活方式(吃喝玩乐,寻求刺激)等等——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
最后有的进入工读学校学习,有的甚至直接被判刑,有的进入少管所接受履行。
案例:某学生万某,在学校学习期间,厌恶学习,学习成绩很差,经常旷课,在校外结交了一伙朋友,他就和这些朋友拜把子,依仗这伙朋友,长期向学校的学生收保护费,累计人民币1500多元,后来被强行收保护费的学生由于不堪重负,向家长说明了情况,家长到派出所报案,最后这个万某被送入工读学校学习。
校园法律知识讲座(中学生版)

校园欺凌现象及应对策略
校园欺凌现象
预防与教育
介绍校园欺凌的概念、表现形式及危 害,包括言语侮辱、身体攻击、网络 欺凌等。
强调学校和家庭在预防校园欺凌中的 重要作用,包括加强教育引导、关注 学生心理健康、营造和谐校园环境等 。
应对策略
提供针对校园欺凌的应对策略和方法 ,如及时向老师或学校报告、寻求家 长或专业人士的帮助、加强自我保护 意识等。
03
青少年犯罪预防与自护教育
青少年犯罪特点及原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特点
犯罪手段暴力化、智能化 ;
年龄偏小,多为未成年人 ;
青少年犯罪特点及原因分析
团伙犯罪现象突出;
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犯罪后果严重,社会 危害性大。
青少年犯罪特点及原因分析
家庭因素
家庭教育缺失、家庭暴力、家庭环境不良 等;
社会因素
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网络不良信息诱导等 ;
学生权利与义务概述
01 学生权利
阐述学生在校期间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如受教育 权、人身安全权、隐私权、表达权等,并介绍如 何维护自身权益。
02 学生义务
介绍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如遵守校 规校纪、尊重师长、努力学习、维护校园秩序等 。
03 权利义务关系
阐述学生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强调在享有权 利的同时,也要积极履行义务。
学校老师
寻求老师的帮助,了 解学校规章制度,获 得调解和解决方案。
家长支持
与家长沟通,获得他 们的理解和支持,共
同解决问题。
心理咨询
向学校心理老师或专 业机构寻求心理咨询 ,学习情绪管理和沟
通技巧。
法律援助
如果纠纷涉及到违法 行为,可以向律师或 相关机构寻求法律援
校园法律知识讲座(中学生版)

考试作弊的法律后果
考试作弊定义
预防措施
指在考试过程中,采用不正当手段获 取或传递答案等行为。
学校应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考场 管理,提高监考力度,同时加强对学 生诚信意识的培养。
法律后果
考试作弊违反国家考试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作弊者将面临取消考试成绩、 禁考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承担刑事 责任。
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校园法律知识讲座 (中学生版)
目录
• 中学生与法律的关系 • 中学生在校园中的法律常识 • 中学生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录
• 中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程序 • 中学生应该知道的法律援助途径
01
中学生与法律的关系
中学生的法律地位
中学生作为公民
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如生命权、受 教育权等。
中学生作为未成年人
05
中学生应该知道的法律援 助途径
法律援助机构介绍
01
02
03
法律援助中心
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案件 等服务的专门机构,旨在 保障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 的当事人获得法律服务。
律师协会
律师行业的自律组织,可 以通过其联系律师提供法 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基金会
由社会捐赠资金成立的基 金会,旨在为需要法律援 助的人提供资金支持。
行政诉讼程序
总结词
了解行政诉讼程序有助于中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详细描述
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 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的解决机制。中学生应了解行政诉讼的基本流程,包 括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等环节。同时,要明确行 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和规定,如行政复议前置、被告 举证责任等,以便在遇到行政纠纷时能够通过法律途 径维护自身权益,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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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 18岁学生王某上课时不遵守纪律,嘻嘻哈哈, 又说又闹,扰乱课堂秩序。班长上前制止,他不仅不 听,反而拿起凳子向班长头部砸去,致使班长受重伤 在被送往医院的路上死亡。 • 从纪律方面看,王某不遵守课堂纪律,影响十 分恶劣,应受到纪律处分。从法律角度看.王某违反 了我国刑法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构成故意 杀人罪,最后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可见违反纪律和违反法律只有一步之遥。这就 要求我们青少年应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修养,遵守纪 律,养成好习惯,做一名好学生。只有这样才能成为 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 下列不良行为: • (一)旷课、夜不归宿; • (二)携带管制刀具; •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 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 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 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 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一类是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 主要包括: • A、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公共场所、公共交通 工具上秩序的; • B、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 C、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 D、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 E、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 案例: • 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赵某,一个星期天,他的父母外出,只有 他一人在家,无意之中翻弄电话号码簿,看到火警电话“119”, 即拨打“119”称某商店起火。消防队火速赶到现场,却发现该商 店平安无事。事后,公安机关在电信局的帮助下,查明是赵某所 为。赵某谎报火警,就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受到治安处 罚。
第二类是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 •
主要有: A、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尚不 够刑事处罚的; • B、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物品管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 C、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 D、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是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案例1: • 某大学一年级学生甲在校吃过晚饭后,沿铁路散步时,将一块砖头扔在 两根铁轨之中,甲的行为就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案例2: • 持有仿真枪案例。 • 案例3: • 在家的周围安装电网,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青少年违纪、违法、犯罪
(一)、法律 与 纪律
• 1、什么是法律?
• ——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目的在于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 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 志的体现,它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 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人人必须遵守。 • ——我国法律运用各种手段在调整人民内部关系、扩 大人民民主、保护人民利益的同时。对各种敌对势力 实行专政,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中学生普法讲座
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 肖翔、杨新登 律师
一、未成年人保护
(一)消费领域 • 案例1: • 6年级学生黄莉在“文轩连锁”购书中心 文具超市购物时,由于手持过去购买的 “笔袋”文具和商场的相同,遭到服务 员的盘查,并称超市进口处贴有“偷一 罚十”的告示,要求赔十倍的“笔袋” 款,虽然后来讲清楚了,但在同学中造 成了“拿商场商品不付钱”,是“小偷 ”的负面影响。
• 2、法律的表现形式
• a.宪法 •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规定我国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 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b.法律 • 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规 范性的决议、决定等。 • c.行政法规 •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 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条例、规定、办法三种形 式。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 d.地方性法规 •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 会依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制定和发布、只 在本辖区内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 • • • • • • • • 经营者的具体义务 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2. 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3.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 4.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 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商品或服务符合要求的义务 8.依法或依约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售后服务 的义务) • 9.不以格式合同方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义务 • 10.尊重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二)违纪、违法与犯罪
• 1.违纪行为。什么是违纪,我想同学们 是很清楚的,违反中学生行为规范的要 求,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比如违反听 课或者自习纪律,违反宿舍纪律,违反 考试纪律等等,都属于违纪的范畴。
• 2.违法行为
• 1)概念 • 一切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超出法律所允许范围的危害社会 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 首先,违法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 • 其次,违法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两种形式: • 一、是行为人以积极的行动实施了我国法律禁止实施的行 为,也就是我国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行为人却偏偏去做 了。 • 二、是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也有能力实施某 种行为,但行为人却没有实施这种行为。 • 如:小李今年15岁,初中三年级学生。她的父母 因为感情破裂离婚了,小李由母亲抚养,她的父亲应当每 月给她800元生活费,但她父亲无正当理由一直不给。
(二)未成年人感情领域
• 案例1: • 合肥市高一学生钱峰(化名)与芜湖市女生赵晶(化 名)在网上“一见钟情”,且感情发展迅速。不久, 赵晶背着父母独自来到合肥,钱峰将她带回家中,并 请求父母收留她。开始时父母坚决反对,无奈儿子以 不再上学相威胁,父母只好妥协,暂时收留了赵晶。 半个月后,赵晶怕父母担心,就在夜里打电话告诉父 母她“一切都好”。得知女儿在合肥,赵晶的父母连 夜赶到钱家,怒斥钱家的不道德行为,接着又马不停 蹄地来到派出所要求处理钱家。在民警面前,赵晶的 母亲哭诉道“钱家父母不教育、不制止,为了自己的 儿子能安心上学,留宿我女儿,我强烈要求按拐卖人 口定他们的罪!”钱峰的父母反驳说。“我们又没有 亏待你女儿,她在合肥没有住处,我们管她吃、管她 住,又没有强迫她与的表现形式 ——民事违法 (民事责任) ——行政违法 (行政责任) ——刑事违法 (刑事责任)
• 3)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 •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就是指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社会秩序,妨 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 产,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的行为。其行为共有八大类:
• 案例2: • 黄先生刚上小学5年级的儿子在期末考中取得了好成绩, 做父母的便履行“承诺”,奖励了儿子200元钱,让他 购买学习用品。谁知道,当天晚上,才10岁的儿子竟自 己拿着钱,到学校附近的一家文具店买下了一台售价23 0元的电子游戏机,且没有向店家索要任何票据。第二天 ,黄先生带着儿子到这家文具店,质问老板为何将价格不 菲的游戏机随意卖给未成年人,并且不开发票?该店老板 开始矢口否认游戏机是从她店里售出的,后来又理直气壮 地说,她只管卖东西,顾客的年龄她管不着。黄先生愤而 向市“12315”投诉,但工作人员却表示:没有保留 购物凭证的消费纠纷无法受理,而且非商品质量问题一般 不能退货。黄先生感到不解:刚满10岁的孩子买200 多元的东西,店家能说卖就卖吗?孩子购物又如何能懂得 索要发票呢?
• 案例2: • 14岁的王强与同班女生15岁的杨某谈恋爱。杨某的母亲李 某发现后及时劝阻了自己的女儿,李还多次劝王强:“你 年纪还小,应以读书为重,不是谈恋爱的时候。”王强听 不进去,认为是李有意阻碍他与杨某相好,便怀恨在心, 并产生将李杀掉后继续与杨某恋爱的想法。随后,王强将 此想法告诉了同学大伟(男,14岁)。两人预谋后将李杀死 ,他们还抢走李身上的钱。3天后,公安机关在学校内将 犯罪嫌疑人王强、大伟抓获。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案例3: • 某中学一名品学兼优的班长,因为出言制止了一起两个女 同学间的争执,竟然被其中一名女同学叫来社会闲散人员 伤害致死。案情水落石出之后,人们很震惊地发现,这起 命案的背后,隐约有早恋的影子,两名女同学争执的缘由 ,是她们都“爱”上同一名男生。
(三)未成年人法律保护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 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 职责和抚养义务。 •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 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 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 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 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
案例3: 不久前,林女士才8岁的女儿从父母的口袋中翻出几百元钱,约上同学 直奔某自助餐厅,三个孩子连带吃喝花了近200元,吃饱了喝足了, 还花了100元每人拎回几大包炸鸡腿炸薯条。林女士知道后,严厉责 骂,孩子边哭边说,是老板让她买这买那的,还让她吃完了再买一些带 回家。 案例4: 最低消费666元”一店堂告示的效力如何? 一日陆某邀请6位同学来到一家名叫“鸿运来”的餐馆就餐。结账时,服 务员告知餐费共430元,离该餐馆最低消费标准666元尚差236元,必须补 足方能结账。陆某遂找餐馆经理协商,经理说餐馆店堂告示牌(在餐厅角 落)上写得清清楚楚,餐馆最低消费是666元。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陆 某只好予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