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价报告》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05)703号各区、县(市)建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规建局、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施工、监理企业:随着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广大施工、监理企业共同努力,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全市建设工程的现场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应。
为进一步全面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充分体现建设工程现场实行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管理,强化各项工作的一致性和联动性,根据省建设厅(浙建建[2005]4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凡新开工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从2006年度开始,市样板工地作为申报“西湖杯”优质工程所要求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已开工建设且将于2005年10月1日后竣工的工程,按照新办法的要求,企业应立即补报市样板工地创建计划送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我委,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相应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仍然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工程的跟踪管理,负责对所属工程的检查,除尚未结顶的工程,在工程主体结顶后(市政工程为中间验收),由我委组织工作组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考核外,其它已结顶工程仍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进行检查考核。
并按照新办法要求,进行申报、评审。
三、2005年度的市样板工地的申报时间范围为2004年7月31日后结顶且2005年9月30? 日前竣工的工程,评审工作在今年10月底完成,企业要及时将申报表和有关申报资料(包括竣工验收记录表)上报各工程监督机构,由监督机构及相应的建设行政管理管理部门填写评价意见后,10月15日前统一上报我委。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第一篇: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05]12号各区(开发区、管委会)质量安全监督站、总站各科室:为了推行我市建设工程实施两级管理、“三位一体”监督的工作模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杭建工(2004)430号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站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总站联系。
附:《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二○○五年三月四日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为了推行我市建设工程实施两级管理、“三位一体”监督的工作模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杭建工(2004)430号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
本工作标准适用于本市市、区(开发区)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其他县(市)安全监督机构可参照执行。
一、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监督1、办理监督注册。
安全监督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办理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2、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监督部门根据建设工程监督注册登记表和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等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施工企业提交下列备案资料:(1)中标通知书;(2)工程施工合同;(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6)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7)施工现场围墙、宿舍、活动房和食堂等临时设施的专项设计施工方案,并附成套活动房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审批资料;(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机构;(9)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上岗证;(10)小型机具操作工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11)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29•【字号】杭建工发[2011]130号•【施行日期】201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现将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各单位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现场领导带班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立即根据省建设厅《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施工、监理企业的现场带班制度,要求企业研究制定由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带班制度,企业要以书面文件的方式明确各个工程项目带班负责人、带班时间以及工作重点等内容。
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施工过程中必须有带班领导进行检查巡视,做好交接和带班记录。
企业要将制定的领导带班制度纳入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台帐,同时上报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要立即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在日常工作和检查中要求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实行企业月检、项目部周检规定,分别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
施工企业要将项目月检台帐于每月25日前报工程相关监督机构,并将企业总的月检台帐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企业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积极推进民工学校建立工作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工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建宣发〔2006〕340号),切实落实民工学校建设的责任,积极抓好民工学校的组织和教学管理。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9修改)-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9修改)正文:----------------------------------------------------------------------------------------------------------------------------------------------------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4年2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根据2019年12月3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活动。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绿化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程以及收储土地整理工程,但抢险救灾、居民住宅装修、农民自建或者拆除低层住宅工程除外。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主管部门,并直接负责市区范围内重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除重大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重大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杭州市双标化评选流程

杭州市双标化工程创建流程第一条参加市标化样板工地评审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3、工程造价在1000万(含1000万)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4、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县(市)建安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上(含500万)。
5、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创建方面成绩突出的工程。
第二条申报市标化样板工地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或已在本市备案的外地施工企业,并具有相应资质。
企业在本市范围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2、工程的总承包单位。
3、住宅小区、连片住宅、公共建筑群等存在两家以上(含二家)承建单位的,可采取联合方式申报。
第条三参加市标化样板工地评审的工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已列入各区、县(市)、开发区或市质安监总站创市标化样板工地计划,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各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先进水平。
3、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4、施工现场积极贯彻落实各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布置开展的各项工作。
5、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工程竣工后已达到所属监督和管理部门在管辖范围内开展实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要求。
7、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内竣工工程。
第四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市标化样板工地参评资格:1、发生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杭建工发〔2024〕156号•【施行日期】202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24〕156号各区、县(市)建设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根据省住建厅《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我委制订了《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8月2日附件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考评工作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以及国家和我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
三、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四、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强化标化工地创建管理工作事项的通知

2019.1.4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滨建监[2014]17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标化样板工地管理工作事项的通知各监督组、监督员: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建筑工地创建“省、市、区级样板工地”的管理、评选、推荐工作,规范创建推荐程序和考评管理工作,根据市建委、市总站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创建样板工地申报、考评、评选过程中的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一、样板工地管理职责我区内创建各级标化样板工地的管理工作由站长领导的标化创建管理工作组负责实施全面的考核、评价工作。
各监督组负责对本监督组创建省市区级标化样板工地的日常督查指导及三阶段考评工作,并及时将相关过程管理工作事项上报,并建立相关工作记录台账。
二、标化样板工地创建范围及条件:创建目标为区级标化样板工地的项目应为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的建筑工程项目,并取得施工许可证。
创建目标为省、市级标化样板工地的项目规模要求项目需分别符合《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创建标化工地流程创建标化样板工地的管理程序主要分四个步骤:申报创建计划、申请领取参选公示牌、申请现场考评、申报样板评价。
(一)、申报创建计划。
企业在工程开工15日内将创建计划及创建工作方案报我站标化创建管理工作组,经核查资料齐全后,予以登记并列入计划。
申报创建计划应提交以下资料:1、《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计划表》。
(创建目标分为省标、市标、区标)2、创建标化样板工地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组织网络、实施计划和措施。
(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批)。
(二)、申请领取参选公示牌。
企业在项目基础分部总面积三分之一区域施工进度超过±0.0后15日内,应向我站标化创建管理工作组提交《滨江区建筑工地标化样板工地参选工程牌匾领取单》。
同时提交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基础阶段创建样板工地工作小结;2、《市样板工地检查记录表(施工、监理企业)》(基础阶段)3、《样板工地“三阶段”跟踪评价表》(基础阶段、监督组考评分85以上)4、本项目《建设工地岗前教育培训告知单》(基础阶段)。
项目经理座谈会发言稿

项目经理座谈会发言稿工程项目经理发言稿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今天公司召开2009年表彰大会,我代表金基晓庐项目部全体员工,向大家汇报工程管理情况。
一、工程概况:金基晓庐工程位于杭州市钱江新城钱潮路A地块,由三幢28~32层住宅楼组成,总建筑面积95184m2,框架剪力样结构。
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达21700 m2,工程由杭州金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深圳华森建筑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设计,杭州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监督,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
工程于2006年8月9日开土动工,计划在2008年7月底竣工。
世纪竣工时间为2009年9月份(其中8月由于甲方原因)。
金基晓庐项目部从工程一开始就严格贯彻执行中天集团,每建必优,精细管理的工程管理方针,确立了工程质量目标,为确保西湖杯,争创钱江杯,安全目标位重大事故为零,争创省级标化工地。
(省标化免检)二、工程质量管理与施工进度控制:我们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公司ISO9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在工程质量管理中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严把原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关,对现场材料进行每批检验,现场取样,报监理验收,对验收,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标识,对不合格的材料和产品坚决退场。
2.狠抓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工程的重点和难点部位进行重点控制,项目部通过参加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组织专项会议,解决技术难题,上道工序达不到质量要求绝不进入下道工序。
3.项目部严格执行三控四检制度,落实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要求各班组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做好各分部、分项技术交底,做到过程管理事前、事中、事后三控制,按照规范标准组织验收,强化四检制度,即自检、班组互检、项目部自检、监理核检。
4.监理健全各级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成立质量管理网络,制定比行业规范、企业标准要求还要的质量计划,做到统一的成本不一样的效果,并落实专人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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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已整改完毕,并经建设、监理单位认可。
工程是否有遗留安全文明问题
本工程已落实工完料清,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已处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评价意见
本工程安全生产依据JGJ59-99标准检查评分等级为:□优良 合格 □不合格。综合评价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价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工程安全技术
资料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工程安全技术资料齐全,施工现场已落实工完料清要求
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本工程经安监备案核查、开工前检查和施工过程中抽查、巡查,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责任制的落实等行为基本符合要求。
编号:
杭州市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价报告
工程名称:
注册编号:
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工 程 名 称
建 筑 面 积(m2)
工 程 地 址
结构类型、层次
工 程 造 价(万元)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工程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通过日期
质监注册日期
监督交底日期
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有
关
说
明
工程施工期间:
1、发生/事故/起,死亡/人,重伤/人;
2、现场悬挂 红牌/次
黄牌次
3、对项目经理实施扣分/次,合计扣/分;
项目总监实施扣分/次,合计扣/分;
4、□发生 / 未发生 媒体曝光情况;
5、发生社会有责投诉/起;
6、通报批评/次
通报表扬/次
7、获得荣誉/次
符合标准及规范要求
□不符合标准及规范要求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单位签章)
部 门
核查,本工程由监理监管认可,其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饰施工各阶段大型施工机械、钢管扣件,劳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临时设施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的履行程序执行了规范、标准,符合要求。
安全专项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核查情况
本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其编制、审核、批准和实施程序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