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是指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其中,“麻”药品分为三级管理,即一级麻醉药品、二级精神药品和三级普通药品;“精”药品是指处方药品中的一种特殊分类。
下面将就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药品三级管理1.一级麻醉药品:一级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极强的麻醉作用,并且有很高的滥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鸦片类药品、可卡因等。
这类药品严格受到国家的控制和监管。
2.二级精神药品:二级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一定的麻醉作用,存在一定的滥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苯二氮䓬类药品、安眠药等。
这类药品必须通过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3.三级普通药品:三级普通药品是指没有麻醉作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感冒药、退烧药等。
这类药品可以在医疗机构的药房、超市、药店等地方购买和使用。
二、五专制度五专制度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实施的五项专项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1.药品生产专项管理: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生产质量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2.药品流通专项管理:对药品的批发和零售环节实施监督和管理,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等,保证药品的正常流通和避免流通环节中的质量问题。
3.药品使用专项管理:对医疗机构和个人用药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4.药品广告专项管理:对药品广告宣传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专项管理:对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处理,对药品的安全性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程序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1.立法程序:相关部门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等文件,确立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原则。
2.监管程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执法检查、抽查、监测等手段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保障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医院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
一、三级管理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药品仓库、调剂室和使用部门(相关临床科室、护理单元)进行的三级管理。
(一)药品仓库根据医疗需要,按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负责调剂室药品的出库及使用部门基数卡的管理。
(二)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调剂室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周转柜每天结算,使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负责使用部门药品基数的补充。
(三)根据临床用药和管理需要,在部分临床科室、护理单元、手术室配备一定基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五专管理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一)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涉及到的各环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职责明确。
(二)专柜加锁:药品库设专库储存,药房及使用部门配备保险柜,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三)专用帐册:药品库及调剂室建立专用账册,按要求登记出入库相关内容,专用账册至少保存10年。
(四)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医院印制的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五)专册登记:每一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有关信息需进行登记,登记项目符合要求。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xx、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规定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
一级管理:药库负责麻醉、精神药品采购。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麻醉、精神药品专册、专帐管理,到货双人验收到最小包装,库房管理中,双人双锁,报警器。
制度规范完善,采购入库记录完整清晰。
二级管理:药房二级库(周转库)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调剂发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麻醉药品进行5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药房二级库均配有双人双锁保险柜。
三级管理:病区备有少量急救麻醉药品,作为基数药品管理。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以及临床医疗实际情况,方便病区夜间抢救应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同意部分病房备有适量的应急麻醉药品,科主任、护士长与医院签定责任书,履行相关义务:
1、带领病房全体医护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如实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帐目,专人负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加锁入柜,建有交接班登记,使用记录,效期管理制度;
2、用完的空安瓿及时退回药房;
3、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4、在储存、使用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程中的疏漏,科主任、护士长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药剂科每月对病区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全院通报公示。
三级管理体系中的药库、药房、病房应与保卫科保持密切关系,遇有情况及时报告保卫科。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及批号管理程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及批号管理程序一、医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精药品管理条例》使用,药学部门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实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三级管理。
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住院调剂室的麻、精药品管理由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麻、精药品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麻、精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四、麻、精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门诊,住院调剂室应配备保险柜作为周转柜,并配备相应的防盗措施。
五、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需保存5年备查。
六、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对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七、相关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并由医院定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八、门急诊、住院调剂室可以根据本院的相关规定设置麻、精药品周转柜,但库存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范本为了规范我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参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特制订我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分级管理制度。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分级管理制度是指在我院实行药库、门诊药房、病区和手术室三级管理制度:一、一级管理即药库管理:1.采购员的岗位职责:①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做好印鉴卡的申领工作。
②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指定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协助保管人员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③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④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⑤在验收中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在缺少、缺损现象的,应与保管员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保管员的岗位职责:①和采购员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工作,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帐册”。
每次门诊、病区调剂室领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查,并请领用人员协助校对,数量当面点清,及时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②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出库统计,报采购员及科主任,协助做好采购计划工作。
③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
3.药库管理: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保管必须分别由专人负责。
②药库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储存于专用的仓库或保险箱内,双人双锁保管,有条件应配备监控设施。
③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数量和质量检查,确保数量和质量无误后方可入库及领用。
④严格凭门诊调剂室和病区调剂室的领用单出库,出库时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及时做好药品的出库帐登记;保管员与门急诊调剂室和病区调剂室的领药同志做好药品实物的交接工作。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一、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1.背景与目的为了确保麻醉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防止药品滥用和药品误用,国家制定了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医疗安全保障水平。
2. 规定内容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分类管理:麻醉精神药品按照药品划分为三类,分别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特殊药品。
分别分别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管。
(2)五专人员:医疗机构需要配备五个专业人员,分别是麻醉医生、药师、护士、安全保卫员和设备维护管理员。
这些专业人员需专业合格且持证上岗,从事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配制、使用和维护工作。
(3)设置药品库房:医疗机构需要设置麻醉精神药品库房,配备封闭储藏设备、监控设备、灭火设备、净化设备等设备设施,并设置专人管理、出入库登记、药品分配说明等工作制度。
(4)买方审核:医疗机构购买麻醉精神药品前,需要进行买方审核,确定合法性和合理性,严禁从非法渠道购买,保证药品质量。
(5)安全使用:医护人员在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时需严格按照使用规程操作,注意药品的种类、剂量和使用方法,确保病人的安全。
3.投入和维护实施该制度需要医疗机构投入许多人力、物力和财力。
医院需要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购置安全设备等。
同时,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需要长期投入和维护。
二、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流程1. 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流程:(1)需求确认:医院科室根据病人诊疗需求与临床需要决定采购麻醉精神药品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2)审核计划:药学部门审核采购计划,确认采购金额、种类和剂量是否合理。
(3)公开招标或询价:部门提交采购需求后,通过公开招标或询价等方式确定售药商。
(4)协议签订:药品采购商与售药商签订协议,确定药品价格、数量、交付方式等。
(5)进口申请:如需进口麻醉精神药品,必须申请国家药监局的批准、进口许可等有关手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使用、回收、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三、三级管理1. 一级管理:指医疗机构药剂科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进行管理。
2. 二级管理:指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回收进行管理。
3. 三级管理:指医疗机构护理部门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床旁使用进行管理。
四、管理制度1. 药剂科管理(1) 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药品质量。
(2)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储存于专用库房,实行专库、专锁、专账管理,药品储存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 分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分发应按照临床需求进行,严格执行分发程序,确保药品安全、及时到达临床科室。
2. 临床科室管理(1) 使用:临床科室应按照诊疗规范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控制规定。
(2) 回收:临床科室应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制度,对剩余、废弃药品进行统一回收,并及时上交至药剂科。
3. 护理部门管理(1) 床旁使用:护理部门应按照医嘱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床旁使用,确保药品正确、安全地应用于患者。
(2) 核对:护理部门在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过程中,应进行严格核对,确保药品、剂量、患者信息准确无误。
五、培训与考核1.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知识的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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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一、药库管理
药库由专职人员负贵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实行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3.保管人员对储存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有效期等要经常进行检查,保证安全。
4.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答卡》向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5.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双人开箱验收,严格核对,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检查无误后入库,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并进行分类管理,双人核对登记。
6.药品出库双人复核,对进出专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二、药房管理
1.药房由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做到账物相符。
2.保管人员对储存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有效期等要经常进行检查,保证安全。
3.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需要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4.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使用数量每天进行结算。
5.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晶调配、复核。
6.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
7.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8.调剂人员先审查患者的病历、诊断证明、《知情同意书》、患者和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再审核处方,符合要求后将资料留档,然后予以发药并进行登记,若是注射剂、贴剂应回收患者上次使用过的空安瓿、废贴并进行登记。
9.调剂人员发药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10.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醇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调剂人员应拒绝发药,对患者提供资料不全的,调剂人员应拒绝发药。
11.调剂人员应将当日发注射剂、贴剂的空安瓿、废贴收集齐全每天下班前与病历等资料一并交于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核登记,并于下班前将患者病历等资料交门诊部保存。
12.患着或代办人下次取药时去门诊部领取病历等资料,门诊部仔细核对患者或代办人身份后将资料交与患者或代办人。
13.管理人员对麻醇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14.管理人员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用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手术室、病区管理
1.手术室、麻醉科和各临床科室可根据临床需要,经医务部和护理部批准后申请留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定品种和基础。
2.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配备必要的防盗播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各病区、手术室应设有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