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会计处理

公司减资会计处理
公司减资会计处理

为减资而回购本公司股票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

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在公开市场上回购本公司股票,属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回购价格与所对应的股本之间的差额,不计入回购当期的损益,而应相应调整有关的所有者权益项目。

(二)税法规定

税法规定,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企业为减资等目的而在公开市场上回购本公司股票,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不存在进行纳税调整的问题。

(三)会计处理举例

例:A上市公司为减资目的在公开市场上回购本公司股票100万股,回购价格为每股6.3元。该公司股票原发行时每股面值为1元,以每股2.6元的价格溢价发行。

假设该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之前的会计报表上体现的盈余公积金额为68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420万元。

1、该回购股份事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股本100

资本公积 160

盈余公积370

贷:银行存款630

2、如A公司以每股2.4元的价格回购本公司股票,则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股本100

资本公积 140

贷:银行存款240

3、如A公司以每股0.8元的价格回购本公司股票,则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股本100

贷:银行存款80

资本公积20

(1)公司减资主要有两种情况。

①公司因经营方针或其他原因发生了重大变化,造成资金充裕、资本过剩,从而向股东返还资本;

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了重大亏损,财务状况恶化,已不能通过当年利润以及盈余公积等来弥补亏损,只能通过减少资本的办法来弥补亏损。

(2)不论哪种情况下发生的减资,都不是公司可以随意进行的,公司减资时,

必须做如下工作。

①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②应自作出减少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③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④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减资手续。

(3)会计处理。

第一种情况发生的减资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或股本

贷:银行存款

第二种情况发生的减资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实收资本或股本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公司减资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减资的条件和程序 【案例介绍】 王、李、孙、钱四个朋友成立了一家食品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60万元,每人出资40万元。公司成立若干年后,他们四人协商减少公司资本。这时该公司的实际资产为现金10万元,存料80万元,库存成品80万元,厂房设备150万元,盈利20万元,以及其它财产共计480万元,另外公司还拥有一项专利权,价值60多万元。王、李、孙、钱四人达成协议,将公司上述资产除专利权外全部分掉,设备物料也作价处理,每位股东得四分之一。但是,该公司经理和监事认为此项协议是违法的,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是把公司的资产都分配完了,公司将无法经营,只能解散了。但是四个股东认为这是一种减资行为,不是解散公司的行为,因为减资后公司仍有资本60多万元,还是符合我国法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的。 【几种观点】 1、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2、只要公司股东协商一致,不违反《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公司都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评析意见】 本案例牵涉到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即公司股东的出资的总和,也即公司的自有资本。公司的自有资本,是公司进行经营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承担责任的物质保障。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各国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问题,都有一些原则或具体的规定。传统公司法中的资本三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也得到了体现。

首先是资本确定原则,即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并由股东全部认足。我国《公司法》还对各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也作了规定,其中生产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从这点来看,似乎本案中王、李、孙、钱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协议是合法的。 其次是资本维持原则,即公司在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资本总额不会变更,但公司的财产则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为了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减少,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强调资本维持原则。我国《公司法》规定除高新技术并经过批准以外,公司股东以一般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就是资本维持原则的体现。本案的食品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虽然仍然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但有形资产和资金全都分光了,工业产权将占资本的100%,这不仅将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而且一旦这些技术过时,公司将没有财产来承担法律责任了。所以,这样的减资法律是不允许的。 再次是资本不变原则,即公司的资本总额非经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增减。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手续比较简单,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不设股东会的,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就比较复杂。我国《公司法》第186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其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我国的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能减少。在我国,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也都必须修订公司章程,必须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予以公告。由此可见,本案食品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即使合法,也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才能实现。 【本博客特别声明】:本博客为公益性质,博文除特别标明的以外,均来自网络,只为公众学习之方便,故无意侵犯任何人之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名誉权、人身权和其他现有法律规定之权利和将来受法律保护之权利。如您认为,有任何侵犯,请直接与本人联系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 第一部分概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根据该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必须履行相应程序,主要包括: 1. 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4. 债权人保护程序; 5. 验资; 6. 变更登记。 第二部分详述 一. 法律法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主要在《公司法》第38、44、47、178、180、205条,《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15、18、19条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31、40、73、74条予以规定。该等条文的详细内容请见文末附件。 二. 可行性分析 根据上述规定,履行一定的法律强制程序后,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三. 注册资本减少的程序 (一) 内部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制定方案

根据《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以下同)。 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大体应当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 2. 股东(会)决定(议) 根据《公司法》第38和44条,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如公司类型为“法人独资”,则由股东作出决定,以下同)。 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上述方案进行表决,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形成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3. 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第25条,注册资本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所以在减资的时候要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一般来说,这一问题在讨论减资时一并讨论和决议即可。 (二)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根据《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 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注册资本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进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在减资时需要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此处的“通知”针对的是已知其确切联络方式的特定债权人;“公告”主要针对无法联络上的特定债权人和不特定的潜在债权人(社会公众)。通知与公告是公司减资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205条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告方式和次数可能有具体要求,在办理之前需要与主管工商机关进行沟通,按照其要求办理。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即公司减资,是指公司依法对已经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消减的法律行为。公司减资分为实质减资和形式减资。实质减资是指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将一定资产返还给股东,从而减少公司的净资产。形式减资,是指只减少注册资本金,注销部分股份,不减少公司净资产。这种减资往往是亏损企业的行为,目的是使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净资产水平保持相当。 《公司法》只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并未将实质减资和形式减资进行区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和程序:一、股东(大)会作出减资决议,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地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额。 二、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四、债务清偿担保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登记手续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直接涉及股东的股权利益,同时注册资本的减少也意味着公司责任财产范围的缩小,在实质减资时,甚至还直接导致资产流出公司,直接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根据资本维持原则,注册资本金减少一般不被允许,虽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减资行为采取认可态度,但都规定了较严格的减资程序,同时规定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违反法定程序的减资,公司股东可以提起诉讼确认减资行为无效或者撤销公司减资决议;公司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减资的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注销工作流程

公司减资/注销流程 适合有限公司、合伙企业 财商教育

一、召开股东(合伙人)会议 ?1.需根据相关法律、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要求,召开股东(合伙人)形成有效决议(指符合章程或合伙协议要求比例)。 ?2.股东(合伙人)会议决议最好能确定具体减资事宜,如:减少注册资金金额、财产评估、财产分配、费用分摊、股份(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等事项。 ?3.(或有)确定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

二、刊登减资/注销事项 ?1.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公司减资/注销需在企业注册地当地市级以上纸质媒体刊登公告,主要内容为向债权人告知减资/清算事宜。公告内容参考如下: 清算公告 **公司(注册号填写营业执照号)股东会决定,本企业停止经营(或其他是由),清理债权债务。请各债权人自本企业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企业将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减资公告 **公司(注册号填写营业执照号) 经股东会(合伙企人大会)决定,本 企业注册资本由原来人民币40000万元 (人民币肆亿元)减至人民币1000万 元(人民币壹仟万元),请债权债务 人自本声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 司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 权利,特此公告。 **公司 *年*月*日 说明:左边两种格式均为 合格格式,因发行单位是 以刊登内容的字数计价, 根据企业情况与代理广告 公司商议具体内容。

三、资产评估(减资/清算资产分配基础)?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是否选择评估机构,若各股东及债权人对被减资/清算企业价格无意义,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形式确认减资/清算价格。若为国有企业、上市企业等机构,一般需选择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价值评估,确定减资/清算价格。 ?2.若有负债企则需以公司资产先偿还负债,企业资产不足以偿还的需看负债具体性质,如有无其他担保、抵质押情况等。

有限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

(公司登记文书范本之十四:有限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 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仅供参考) 会议时间:200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 会议性质:临时(或定期)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XXX、XXX、XXX,全体股东均已到会.(可以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XXX召集和主持。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由XXX万元人民币减少到XXX万元人民币,减资后,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调整为:股东陈XX出资XX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XX%;股东李XX出资XX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XX%;股东XX有限公司出资XX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XX%. 二、自公司公告后,公司的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尽的债务,由原股东按原出资额承担法律责任. 三、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附同意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 XXXX有限公司 200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该股东会决议仅适用于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使用;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按照《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人员召集和主持. 3、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是指: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也可同时注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4、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粉红色提示内容、本注意事项及其他无关内容删除。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关于减资的程序和流程分析

关于减资的程序和流程分析 2012-07-24 09:49 来源:转自互联网我要纠错 | 打印 | 大 | 中 | 小 分享到: 最近在接触一个项目的时候碰到企业减资的情形,这个项目的减资是单方股东未按时到资,然后公司按减资的方式处理。当时在场的律师说,减资是必须同比例减资的,不能单方减资,而我更多关注的是减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履行的一些必要程序,当时我觉得减资不一定要同比例吧,带着这些问题,我又复习了相关减资的法律法规。 一、减资的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主要在我国《公司法》第178条予以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减资程序概括如下: 1、公司内部决策 首先,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定减资方案。根据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然后,由股东会来行使决定权。根据公司法第38条第1款第(七)项及第4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中注册资本减少的决定权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并且均为特别决议即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减资实行的是资本多数决,而不是股东人数的多数。 另外,根据公司法第25条,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以及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所以在减资的时候要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修改章程也须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一般来说,这一问题在讨论减资时会被一并讨论和决议,因为这是两个相依相连的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基本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基本流程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下面为大家的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基本流程,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制定方案 根据《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公司减少资本的方案(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以下同)。 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减少资本的方案应当包括:减少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 2、股东(会)决定(议) 根据《公司法》第38和44条,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增加或者减少资本作出决议(如公司类型为“法人独资”,则由股东作出决定,以下同)。

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上述方案进行表决,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形成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3、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第25条,资本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所以在减资的时候要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一般来说,这一问题在讨论减资时一并讨论和决议即可。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根据《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资本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进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在减资时需要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通知”针对的是已知其确切联络方式的特定债权人;

“公告”主要针对无法联络上的特定债权人和不特定的潜在债权人(社会公众)。 通知与公告是公司减资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205条规定,公司在减少资本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告方式和次数可能有具体要求,在办理之前需要与主管工商机关进行沟通,按照其要求办理。 (四)债权人保护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178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的,当然有权自由选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尚未到期,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公司拒绝或怠于提供相应担保,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公司企业增资减资全套细节流程(史上最完善)

公司企业增资减资全套细节流程(史上最完善)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减资程序方案稿 一、企业增资所需准备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 2、税务登记证正本 3、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4、开户许可证原件 5、银行抬头章 6、公司章一套(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7、投资人身份证原件 8、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 9、公司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10、公司股东会决议书复印件 11、其它所需材料 二、企业增资总流程: 1.首先确定增资金额,是否全体股东同比例增资, 2.确定增资方案,做好增资股东会决议及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 4.银行开设验资帐户,入资进帐,凭进帐单等由会计事务所出验资报告(一般收费为0.2%) 5.拿增资后的验资报告去工商局申请增资后新营业执照。 6.资金过转到公司基本户,注销验资户(增资时开设的临时帐户) 7.增资全过程完成后,财务调整增资后的帐务及调整会计报表。 8. 办理工商、税务(一个月内)等系列变更登记、如发生住所等四大项变更需再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增资细分流程:(约25个工作日左右) 工商变更相关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建议由律师出具 (3)公司章程修正案,需与原公司章程核对; 1、至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金及验资 2、至银行开立验资账户需携带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委托书;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将要增加的资本以投资款形式从股东的个人账户转入公司临时验资账户; 4、验资银行出具“银行询证函”交由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5、银行在收到存款及会计师事务所的“银行询证函”后的第2个工作日出具报告寄到会计师事务所; 6、会计师事务所在收到报告后第2个工作日出具验资报告; 7.至工商所办理增资事项 携带下列填写、签字、盖章完毕的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修正案; 携带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验资报告;

(完整版)减资+股权转让及增资范例

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本《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7年【】月【】日在【山东省烟台市】签署: 甲方: 甲方一: 身份证号: 住址: 甲方二: 身份证号: 住址: 甲方三: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广场南路6号 法定代表人:王雪欣 丙方: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在本协议中,以上各方合称为“各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1.目标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指人民币元,下同),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目前,目标公司

正在办理减资手续,拟将注册资本减至3,000万元,减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3,000万元。 2.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价值为6,883.77万元,经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9,084.59万元,甲方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3.本着资源整合、合作共赢,做大做强目标公司的目的,乙方将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入目标公司,并将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从3,000万元增资到4,714.30万元。乙方出资总计7,28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51%股权,成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其中2,089万元用于支付受让甲方23%的股权款,1,714.30万元用于增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3,476.70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 据此,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及乙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关于目标公司 1.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1.1名称: 1.1.2公司设立日期: 1.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1.5经营范围: 1.1.6住所: 1.1.7法定代表人: 1.1.8注册资本:8,000万元 1.1.9实收资本:3,000万元 1.2目标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为:股东A持股50%,股东B持股10%,股 东C持股40%。 1.3减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办理减资的流程方法

办理减资的流程方法 来源: 企业减资是指企业为弥补亏损,调整资本而减少企业资本的行为,需获股东大会的特别批准。 企业减资的原因有很多,如:需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调整过多的资本,增派股息,公司合并,分离部分等。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我国法律允许在明确一定的条件下减少资本,例如原有公司资本过多,造成了资本过剩,如资本保持不变可能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闲置浪费,或是公司亏损严重,资本总额与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经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企业办理减资的程序如下: 1.公司权力机构作出决议或决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须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方可减少注册资本。在国有独资公司中,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减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股份有限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 2.公司在决议减少注册资本时,董事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通知和公告。公司如果是要增资的话,就增资这一事项,公司可不必通知或公告债权人,但是,当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刊登公示。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4.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司章程原有的注册资本就会发生变化,应向原公司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办理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的,责令改正并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另外,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操作流程及相关法规

一、概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根据该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必须履行相应程序,主要包括: 1. 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4. 债权人保护程序; 5. 验资; 6. 变更登记。 二、具体步骤 1.法律法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主要在《公司法》第38、44、47、178、180、205条,《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15、18、19条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31、40、73、74条予以规定。该等条文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建议书附件。 2可行性分析 根据上述规定,履行一定的法律强制程序后,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3.注册资本减少的程序 (一) 内部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制定方案 根据《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以下同)。 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应当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 2. 股东(会)决定(议) 根据《公司法》第38和44条,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如公司类型为“法人独资”,则由股东作出决定,以下同)。 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上述方案进行表决,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形成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3. 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第25条,注册资本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所以在减资的时候要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一般来说,这一问题在讨论减资时一并讨论和决议即可。 (二)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根据《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 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注册资本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进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权利。

责任公司减资程序

责任公司减资程序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 第一部分概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根据该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必须履行相应程序,主要包括: 1. 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4. 债权人保护程序; 5. 验资; 6. 变更登记。 第二部分详述 一. 法律法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主要在《公司法》第38、44、47、178、180、205条,《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15、18、19条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 31、40、73、74条予以规定。该等条文的详细内容请见文末附件。 二. 可行性分析 根据上述规定,履行一定的法律强制程序后,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三. 注册资本减少的程序 (一) 内部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制定方案 根据《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以下同)。 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大体应当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 2. 股东(会)决定(议) 根据《公司法》第38和44条,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如公司类型为“法人独资”,则由股东作出决定,以下同)。 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上述方案进行表决,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形成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3. 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第25条,注册资本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所以在减资的时候要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一般来说,这一问题在讨论减资时一并讨论和决议即可。 (二)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根据《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 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注册资本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进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在减资时需要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

公司减资程序

公司减资程序 1、必须由股东的表决通过。由董事会提出减资的具体方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按特别程序通过决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以一般决议程序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3(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资本的减少,将会引起公司章程的变更,因而,公司资本的减少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减资手续 一、签署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二、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股东会或董事会做出的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2)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书)、新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指公司成立后,经权力机构决议,依法定程序使其注册资本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其法定程序如下: (一)公司权力机构作出决议或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在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在国有独资公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减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股份有限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 (二)编制表册。公司决议减少注册资本时,董事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通知和公告。应当注意的是,就增加注册资本这一事项,公司不必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但当公司减少其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减资的方式、条件及程序

减资的方式、条件及程序 “减资”是“减少资本”的简称,是指公司基于某种情况或需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 按照资本不变原则的要求,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但该原则并非绝对禁止资本额变化,而是制定严格的资本变更制度来约束资本额的变化,以回应实践中的公司资本适度变动的需求。 公司实践表明,在公司成立后,有很多原因可以导致公司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如经营规模的扩大或缩小,股东人数的增加或减少。并且,公司成立后,其实有资产和净资产处于经常变动之中,为使公司资本反映公司净资产的情况,也要求公司资本作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法规定了严格的资本变更制度。 在这里,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将对减资的方式、条件及程序展开深入的探讨。 一、减资的方式 公司减资的方式可分为: (1)同比减资与不同比减资 同比减资是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同步减少出资,减资后各股东的股权比例或持股比例不变。不同比减资,是各股东不按原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减少出资,可能有的股东不减少出资,减资后各股东的股权比例或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 (2)返还出资的减资、免除出资义务的减资与销除股份或股权的减资 返还出资的减资,是对已缴足出资额的股份或股权,将部分出资款返还给股东,此种减资的结果是既减少公司的资本,也减少公司的资产或运营资金,称为实质性减资。 免除出资义务的减资,是对尚未缴足出资额的股权或股份,免除股东全部或部分出资的义务。 销除股权或股份的减资,是在公司因亏损而减资时,直接取消部分股权或股份,或者直接减少每一股份的金额,并抵消本应弥补的公司亏损。 后两种减资的结果只是改变公司资产的性质和结构,而不改变其总的价值金额,只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而不减少公司的资产总量,可称为形式上减资。 (3)减少股份数额与减少股份金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办理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公司减资的法定条件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公司减资应遵守法定的程序: (1)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本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变更登记。

减资的具体方法有:①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②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在实际操作中,上述两种减资方法可混合使用。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公司减资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而作出这种限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因此在减资的程序中,减资协议必须经股东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要公告或通知债权人,保证债权人有提出清偿或要求提供担保的机会,最后,减资后剩余资本须符合法定限制,但其未通知债权人,因而程序上严重违法。另外,本案六股东的减资协议,实质上已将公司的有形资产分配殆尽;是不符合《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资本构成的立法宗旨。所以该决议应确认为无效决议。

公司减资流程

(一)公司减资的分类:(引自李建伟《公司法学》第三版) 依据背景和目的的不同,公司减资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1、实质减资。公司资本过剩,维持过量的资本,势必会造成资本的闲置和浪费,宜减少资 本过剩,提高资本效用,使股东收益。 2、形式减资。 2.1公司经营严重亏损,公司资本额与实有资本严重不符,仍维持原注册资本有 违资本维持原则,并有误导与欺诈债权人之嫌,为保持公司资本与资产相当,需要减资。 2.2在公司派生分立情形下,原公司存续,但资产减少后一般也要求资本相应减 少。 (二)公司减资的程序(《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 修订》及北京工商局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规定) 1.编制资产负债 表及财产清单 2.公司决议减资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以示慎重。 3.通知债权人和 公告自股东会决定减资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全北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 4.债权人异议 ■ ■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章程修订减少注册资本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修改公 ■■■■?= 司章程。 6.___________________ 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 后向北京市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一工商网站下载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会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 表决权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 6.公司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的说明(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7.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订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详细说明: 1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第177条第一款) 2.公司决议。依《公司法》第46、108条以及第43条、第103条,减资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以示慎重。同时,减资后的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3.通知债权人和公告。自股东会决定减资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注:①“公告”主要针对无法联络上的特定债权人和不特定的潜在债权人(社会公众),不履行此法定义务需承担相应的责任;②北京市工商局要求减资公告需要在全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示) 4.债权人异议。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章程修订:减少注册资本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企业增资减资全套细节流程(史上最完善)

股份增资及减资程序方案稿 一、企业增资所需准备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 2、税务登记证正本 3、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4、开户许可证原件 5、银行抬头章 6、公司章一套(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7、投资人原件 8、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 9、公司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10、公司股东会决议书复印件 11、其它所需材料 二、企业增资总流程: 1.首先确定增资金额,是否全体股东同比例增资, 2.确定增资方案,做好增资股东会决议及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 4.银行开设验资,入资进帐,凭进帐单等由会计事务所出验资报告(一般收费为0.2%) 5.拿增资后的验资报告去工商局申请增资后新营业执照。 6.资金过转到公司基本户,注销验资户(增资时开设的临时) 7.增资全过程完成后,财务调整增资后的帐务及调整会计报表。 8. 办理工商、税务(一个月)等系列变更登记、如发生住所等四大项变更需再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增资细分流程:(约25个工作日左右) 工商变更相关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建议由律师出具 (3)公司章程修正案,需与原公司章程核对; 1、至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金及验资 2、至银行开立验资账户需携带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委托书; (7)经办人原件及复印件; 3、将要增加的资本以投资款形式从股东的个人账户转入公司临时验资账户; 4、验资银行出具“银行询证函”交由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5、银行在收到存款及会计师事务所的“银行询证函”后的第2个工作日出具报告寄到会计师事务所; 6、会计师事务所在收到报告后第2个工作日出具验资报告; 7.至工商所办理增资事项 携带下列填写、签字、盖章完毕的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修正案; 携带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验资报告; (3)代理人; (4)其它所需材料

公司减资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减资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四、企业减资所需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建议完成后即发布公告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在省级及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公司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万元减至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完善公司减资前置条件

完善公司减资前置条件 确保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齐齐哈尔市工商局邸文阁 公司资本由发起人、股东向公司投入的股本构成,是公司经营运作的财产基础,是体现公司经营能力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是公司债务承担能力的重要标志。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资本结构得到合法保障。因此,公司资本可谓公司的重要血脉,血脉的强弱维系公司肌体的强弱。科学合理运用资本是公司正常运作,实现低成本、高产出、高回报的经营宗旨。科学合理运用资本,必然涉及公司结合不同经营阶段实际进行资本的调整。影响公司资本变化的主要因素大致可分为:经营规模、经营方向、经营项目三种,随着这三种因素的出现,公司股东必然会根据公司经营资本的需要,作出增减资本的决定。在进行公司资本增减的调整过程中会涉及到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相应权益。特别是公司的减资过程是否合法,更关乎到公司股东偿债义务的公平性和公司债权人债权的兑现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对公司减资必须以法律的形式设定相应前置条件,在确保公司内外两者权利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情况下进行减资。 目前,新《公司法》对公司减资设定的法定前置条件为:一是公司减资的股东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通过即可;二是将减资决议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三是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笔者认为上述三项减资前置条件过于宽松,不利于有效保护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一、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办理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公司股东可以不等比例减资。这种情况下,如减少出资的股东原所持股权超过三分之二时,即使其他小股东持反对意见也无济于事,致使不减少出资的小股东承担的义务增大,违反了设立公司的自愿、公平、平等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当单个股东持有公司三分之二的股权时,更可以以此不顾其他股东的利益,单独作出决议减少本身的出资,合理合法地将本应承担的债务和义务转嫁他人;其二、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大量的债务关系,其中存在一定量的潜在债务,这些潜在债务的债权人是未知的,而且可能地处全国各地。因此公司减资知告除直接通知已知债权人外,仅规定在报纸公告告知,其公告媒体和公告地域范围的不确定性,缺乏债权人获得该信息的前提保障,侵犯了债权人的知情权,从而也就无法保障真正获得债权的清偿或担保;其三、由于目前公司减资的债务清偿情况采取的是公司自述方式,无法确定其真实性,以及减资程序没有规定减资后必须保持的财务底线,给采取先减资后解散借减资逃避债务创造了可乘之机。减资程序的不完善也可能成为掩盖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手段。助长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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