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江苏省2018年名校优生定岗特选计划

江苏省年名校优生定岗特选计划选调生选拔公告为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优化选调生队伍结构,根据选调生工作有关规定,决定在部分高校开展江苏省年“名校优生定岗特选计划”选调生选拔工作。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对象及数量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各选调人,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各选调人。
注重选拔经济金融、信息技术、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生态环境、装备制造等紧缺专业人才。
二、选调条件、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组织协调能力强。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在本校就读期间(研究生含本科阶段)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职务(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大学本科生一般不超过周岁(年月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周岁。
、截止年月日前,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0 / 4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年月日)。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调程序、推荐报名。
报考人员填写《年江苏省名校优生定岗特选计划推荐人选名册》,经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送交学校就业指导部门。
报名时每人须填报职位意向,并明确是否服从组织分配。
具体职位及初步招录计划见附件。
报考人员于年月日至月日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填报个人信息。
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
、资格审核。
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汇总本校报考人员《年江苏省名校优生定岗特选计划推荐人选名册》,核实有关材料,对照选调条件,研究提出推荐人选,于月日前提交江苏省委组织部。
省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反馈结果。
、素质测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素质测试,以笔试形式进行,时间为月日。
考场设在北京(北京高校考生)、上海(上海高校考生)、南京(江苏、浙江高校考生),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准考证打印、笔试成绩查询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进行,准考证打印时间为月日至日。
2022年江苏省面向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招录选调生工作公告

【导语】2022年江苏省⾯向应届优秀⼤学毕业⽣招录选调⽣⼯作公告已公布,为了⽅便⼴⼤考⽣的查阅,下⾯⽆忧考为您详细介绍⼀下本次招录选调⽣⼯作的具体事宜,希望⼴⼤考⽣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忧考选调⽣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加⼤优秀年轻⼲部发现储备⼒度,加强⾼素质专业化⼲部队伍源头建设,根据选调⽣⼯作有关规定,现就江苏省2022年应届优秀⼤学毕业⽣选调⼯作公告如下: ⼀、选调对象及数量 ⾯向部分“双⼀流”建设⾼校和省内普通⾼校,选调全⽇制⼤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22年应届优秀毕业⽣500名(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学院毕业⽣)。
优先选调经济⾦融、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城乡建设、社会治理、⽣态环境、公共卫⽣等⼤类紧缺专业⼈才。
每职位选调数量男⼥保持平衡。
⼆、选调条件 报考⼈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于为国家和⼈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好,有⼀定的组织协调能⼒;志愿到基层⼯作。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2021年11⽉8⽇)。
3.应届⼤学本科⽣,在选调范围⾼校就读期间获得过院系级以上奖励,⼤学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50%,并担任过相应层次职务,其中:类别I⾼校学⽣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和学⽣会(党团组织)职务;类别II⾼校学⽣担任过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班长(书记),院系学⽣会(党团组织)中层正职、校学⽣会(党团组织)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
应届研究⽣,在选调范围⾼校就读期间(含本科阶段)获得过院系级以上奖励,学业优良,并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和学⽣会(研究⽣会、党团组织)职务。
获奖、任职时间截⾄考察之⽇,任职时间1学年以上。
4.⼤学本科⽣⼀般为1997年7⽉1⽇以后出⽣,硕⼠研究⽣⼀般为1994年7⽉1⽇以后出⽣,博⼠研究⽣⼀般为1991年7⽉1⽇以后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8•【字号】苏政办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高校毕业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还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发展和就业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明显加大,就业形势比较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各级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门路。
政府投资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
对新增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推动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有空编的基层教育、卫生等单位要主动招录高校毕业生。
实施“高校毕业生百校联动就业活动计划”,吸引更广区域、更大规模、更多层次的招聘需求资源。
提拔“扬州神女”依规“回避”了吗

提拔“扬州神女”依规“回避”了吗
近日,有微博爆料扬州市委政法委书记袁秋年女儿袁慧中“火箭升迁”,质疑其“毕业三年升副处”,称袁慧中为“扬州火箭神女”。
扬州组织部部长张爱军表示,提拔任用问题上,很负责任地讲,整个过程体现了公正、公开、平等竞争。
按照《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选调生的直系亲属是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法院、检察院、组织、纪检、人事部门正副职领导干部的,在工作安排上要实行地区回避;选调生一般不安排在本人家庭所在的乡镇(街道)工作锻炼。
”
如果不是有意误解的话,那“地区回避”就应该是,子女不能在自己“主政”的城市报考领导干部。
总不能说,扬州政法委和扬州团市委不在同一“地区”吧?。
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新要求,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造就一大批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储备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都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以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重点是培养基层党政领导骨干和更高层次的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第三条选调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二)依法办事,择优选调(三)立足基层,跟踪培养(四)分级负责,动态管理(五)遵循规律,适时使用第四条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调。
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由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章选拔第五条选调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省外重点高等院校应届优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活动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基本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按有关规定纳入选调范围。
具体推荐程序和选调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选调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务实,组织纪律观念强;(三)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班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四)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发展潜力;(五)身体健康;(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列基本条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七条选调的数量和结构,根据基层工作实际,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科学合理确定。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各群团组织:根据苏组通[2008]70号文件精神,为了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成长,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人才储备,现结合我校实际,就做好2009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通知如下:一、选调目的: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重点是培养基层党政领导骨干和更高层次的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对象及数量:选调对象为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和部分省外重点高等院校应届优秀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定向生)。
计划选调300人。
我院推荐人选名额为10人,其中女生比例不超过30%。
三、选调生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务实,组织纪律观念强;3、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班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4、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发展潜力;5、身体健康;6、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周岁;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重选拔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的新型工业化、文化产业、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资本运营、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政法工作、社会工作、现代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紧缺专业人才。
四、工作步骤选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个人报名、学院推荐和面试考察等程序,采取量化考评的办法进行。
具体步骤是:1、公布条件。
在全院毕业生中公布选调生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产生程序及办法。
公布时间为2008年11月27日。
2、报名、学院推荐。
毕业生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由学院党组织按照推荐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遴选推荐,报名推荐时间为2007年11月28日—12月4日。
各学院于12月4日下午5点以前将推荐名单报组织部。
报名表可从组织部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报名表采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江苏省劳动局关于就业前培训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江苏省劳动局关于就业前培训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8.07.05
•【字号】苏人社函〔2018〕282号
•【施行日期】2018.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废止《江苏省劳动局关于就业前培训若干问题的实施意
见》等文件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8〕28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劳动局关于就业前培训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苏劳办〔1986〕89号)及《江苏省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就业训练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劳培〔1985〕55号)规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废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5日。
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

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人才选拔机制,提高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素质和能力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各类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对聘用管理活动的规范,特别是对象为招收在编、不在编和临时人员等多种聘用形式的事业单位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应遵循社会公认的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并依据人员需要、工作任务、职位要求和岗位特点确定相应的录用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应该以德才兼备、业务精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等为基本标准,选聘符合条件、能够胜任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应当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不得限制应聘者的户籍、身份、宗教信仰、种族、性别等,公开招聘应当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聘用方式第六条招聘方式包括公开招聘、内部推荐和猎头引进。
第七条公开招聘是指由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聘用人员的信息,接受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申请并进行竞争选拔的聘用方式。
公开招聘应当择优录用,不得有任何不公正行为。
第八条内部推荐是指对本单位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推荐,不需要进行公开竞争选拔的聘用方式。
内部推荐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满足相关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要求。
第九条猎头引进是指委托猎头机构在全国范围内搜索、筛选、邀约高端人才,聘用目标人才完成特别需要或紧缺岗位任务的一种聘用方式。
猎头引进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人选符合聘用条件,不得有任何不公正行为。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岗位的需要和相关工作特点,确定相应的招聘方式和聘用对象,并公开发布聘用信息。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十一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程序一般包括申请人员报名、初审、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聘用决定等环节。
第十二条申请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条件和资格,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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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新要求,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造就一大批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储备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都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以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重点是培养基层党政领导骨干和更高层次的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第三条选调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依法办事,择优选调
(三)立足基层,跟踪培养
(四)分级负责,动态管理
(五)遵循规律,适时使用
第四条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调。
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由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章选拔
第五条选调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省外重点高等院校应届优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活动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基本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按有关规定纳入选调范围。
具体推荐程序和选调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选调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务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三)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班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发展潜力;
(五)身体健康;
(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 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7 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 周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列基本条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七条选调的数量和结构,根据基层工作实际,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科学合理确定。
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注重选拔紧缺专业人才。
第八条选调生选拔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委组织都汇总县(市、区)有关情况,向省委组织部上报选调生人选需求;
(二)根据全省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需求情况,研究确定选调计划,向有关高等院校发送选调通知,同时向社会公告;
(三)选调生报名采取个人申请、高校推荐的方式进行。
高校党委要对院系党组织推荐的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集体研究决定选调生推荐人选。
推荐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省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四)组织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并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面试和考察。
面试主要测试运用基本理论、政策法规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心理素质。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组织活动能力、从事基层工作志向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了解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和获得奖励表彰等情况;
(六)根据《江苏省录用选调生量化考评办法(试行)》,对笔试、面试、考察情况进行量化考评,研究提出拟录用入选名单:
(七)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
体检合格的作为正式录用人选,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选调生录用审批手续;
(九)根据工作需要将选调生录用人选派遣到各地。
选调生工作锻炼单位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落实,具体分配方案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
(十)选调生纳入省高校毕业生分配计划,由省高校毕业生分配部门根据省委组织部确定的分配去向,办理派遣手续。
有关高校要及时将选调生档案转递到相应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再转递到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
第九条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和任职定级。
第三章培养锻炼
第十条各级党委组织部及选调生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选调生的培养锻炼工作力度。
重视加强思想教育,帮助选调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在基层干事创业、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和能力。
第十一条新录用的选调生,应安排到领导班子凝聚力较强的乡镇、街道工作,可协助乡镇、街道领导联系其一方面具体工作,也可兼任村(社区)党组织领导职务,博士研究生一般安排担任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助理等职务。
第十二条按照干部营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县(市、区)委组织部门会同选调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对选调生逐人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培养责任人,做好传帮带。
第十三条选调生培训工作应纳入干部培训规划,统一安排部署。
坚持岗前培训、集中轮训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根据选调生不同成长阶段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理论和新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选调生素质和能力。
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期间,参加各级党校或行政院校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一个月。
省委组织部每年对新录用的选调生集中进行一次岗前培训。
有计划地选送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选调生,到省委党校、高等院校培训。
第十四条注重安排选调生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让他们在艰苦环境中砥砺意志品质,提高工作本领。
根据工作需要选送到上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帮助选调生拓宽视野,增长才干。
有计划地对选调生进行多岗位交流锻炼,既安排从事党务工作,也安排从事经济和杜会管理等工作。
担任科级职务的选调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跨县(市、区)交流。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工作安排回避制度。
选调生的直系亲属是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法院、检察院、组织、纪检、人事部门正副职领导干部的,在工作安捧上实行地区回避;选调生一般不安排在本人家庭所在的乡镇(街道)工作锻炼;其他需要回避的,按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对经过一定时间锻炼,德才兼备、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要及时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第二十一条选调生应在基层至少工作两年,其间不得借调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
因工作需要进行调动的,须经组织部门同意,按分工和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在县(市、区)内调动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在省辖市内调动的,由市委组织部审批,报省委组织部备案,跨省、市调动的,报省委组织部批准。
第五章使用
第二十二条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观念,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积极选拔使用选调生。
第二十三条选调生在基层工作一定年限后,适合做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的,经考核表现优秀的,及时提拔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工作,适合从事其他领导工作的,也要及时选用。
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或调整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年轻干部,优先使用符合任职条件的优秀选调生。
第二十四条省、市、县党政机关部门补充工作人员,优先从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的选调生中选用。
由用人单位提出需求意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推荐选调。
省级机关部门、单位空缺职位需补充选调生的,由市委组织部在基层工作锻炼两年以上、表现优秀的选调生中推荐,省委组织部根据用人单位需求,采用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等办法,确定用人单位的考察人选。
第二十五条鼓励选调生积极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企事业单位招聘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时,经上级党委组织部批准,选调生报名参加竞聘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第二十六条为做好优秀年轻干部的储备,省市两级要重点掌握一批优秀选调生名单,做好跟踪考察,加强培养管理。
第六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七条各级党委要把选调生工作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干部队伍特别是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认真抓好落实。
第二十八条各级组织部门作为选调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与编制、人事、教育等部门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及时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负责的选调生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省委组织部负责制定选调生工作规划及选调生的选调、派遣、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定期对选调生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宣传典型,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对重点掌握的优秀选调生实施跟踪培养。
市委组织部负责选调生的跟踪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培养使用措施,督促检查培养锻炼措施和选拔使用的落实。
定期召开选调生工作座谈会或工作经验交流会,全面掌握选调生表现情况和管理情况,并做好上下沟通协调工作。
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选调生负责逐人制定培养锻炼措施,抓好日常管理,定期向上级组织部门汇报选调生的锻炼成长情况,提出调整使用意见。
选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直接管理,积极做好传帮带。
经常了解掌握选调生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惠,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
定期向上级组织部门报送选调生工作信息,提供选调生工作实绩、学习培训和考察考核的档案材料。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