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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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农产品加工局)局长马成武在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协会暨成立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分会

吉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农产品加工局)局长马成武在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协会暨成立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分会
l 专 一 企an I an an huan 版I Z I 专 版z 乡专 栏 hu b I
吉林省乡镇企业管协会 .
各位代表 :
“ 走出去” 战略 , 全面开展 乡镇 企业 对外交流合作 活动 。针对国
吉林 省乡镇企业发展协会到 2 1 0 0年 6月 , 届满四年 , 照 按 协会章程规定进行换届 。同时 ,根据吉林 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 《 于加 快发展休闲 旅游农业 的意 见》 关 吉政办 明 电 ̄ 119号 0 02 文件要求 ,届时成立吉林省 乡镇 企业发展协会 休闲农业 乡村 旅游分会 。下面 , 我就这两个 方面的工作向大会报 告 , 请大会
传有 关方针 、 策和 会 员单位 发展的先进 经验 , 政 反映协会工作 情况 。并及时为企业提供人才招聘 、 术交流 、 目投融资 、 技 项 产 乡镇企业会 员单位积极 参会参展 , 博览会历时 7 , 了丰 品展览展销 、 天 取得 产权转让等方面 的信息服 务。二是搭建融资合作 硕 的成果 。 辽宁 、 黑龙 江、 内蒙古 、 山西 、 J阵 1 贵J 、 8个省( 、 ) 平台 。 资难 是 乡 企业面 临的共同难题 。为此 , f 、 市 区 融 镇 协会努力创 派 出乡镇企业代表 团参会 并组织近千家 企业参展 ,参 展产品 造条件 , 积极 为会 员单位提 供融 资合作平 台 , 后在长春 、 先 延 涉及 1 大系列 3 8 o 5 个品种 。博 览会规模宏大 、 响力强 , 影 盛况 边 、 吉林 等地开展银企对接 活动 , 并且积极 向主管部门推荐 会 空前 , 乡 企业 带来了难得的 交流合作机遇 , 给 镇 促进 了我 省企 员单 位的技术仓新和技 术改造重 点项 目 , 取 乡镇企业发 展 l 争 业同兄弟省市的 多领域全 方位合作 ,使我 省 乡镇企业招 商引 专项 资金 的扶 持。几年来 , 我们为全省 乡镇企业争取扶 持项 目 资 、 引智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 展。二是组织举办了农产品 35项 , 招贤 4 扶持 资金达 6o 0 o多万 元。同时积极推广梨树县榆树 台 加 工业创业辅 导培训班 , 后在长春市 、 先 延边 外f自城市 举办 镇闰家村资金互助社经验 , 、 帮助 企业解决 发展 资金 问题 。三是 农产品加工业科技 培训班 四次 , 培训各类人员 20 8 0多人 。 三是 搭建政策法律咨询平台 。协 会成 立以来 , 我们整合了各类咨询 协助农业部农业规划 设计院在我省延边 帅I 举办农产 品加工技 服务中介机构 , 联合有关律师 ( 法律 、 务 、 计 ) 务所 , 乡 税 会 事 为 术对 接活动两次 , 真正 实现 了科企对接 , 产生 了良好的 效果 。 镇企业提供政 策和 法律咨询服 务 ,指导和 帮助企业依法维 护 四是积极搞好 乡镇企业家 的培训工作 ,共在省内外考 察培训 自身合法 权益 , 最大 限度地减 少 、 免经营 风险和 经济纠 纷 。 避 企业家 30 0 多人 。通过努力 , 乡镇企业发展协会 已经成为 乡 镇 四是搭建学习交流平 台。几年来 , 秘书处为 省农 委领导 、 协会 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的桥梁和纽带 。 07 7 , 乡镇企 各市( 1 20 年 月 全国 帅) 有关领导、 协会有关领导以及协会秘书处有关工作 业协会 会长 和秘 书长会议在我 省举行 ,我省 乡镇 企业发展协 人 员订阅了 《 乡镇 企业导 报》 吉林农业 》 和《 等刊物 , 习各地 学 会与 兄弟省市 交流了工作经验和 工作方式 ,我们 乡企协会的 发展 乡镇企业经验和工作方法 。 有关做法得到与会领导的一致好评 。 1 认 真做好 对外宣传 工作 ,为 乡镇 企业创造 良好舆论环 . 4

吉林省特色农产品销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吉林省特色农产品销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村乡科技XIANGCUN KEJI26XIANGCUN KEJI 2020年9月(中)吉林省特色农产品销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杜泽辰赵云双(吉林外国语大学,吉林长春130117)[摘要]吉林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农业产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较大,人均农产品产量位居全国前列。

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来,特色农产品销售不畅成为制约区域农业经济发展的重点问题,促进吉林省特色农产品销售,更好地帮助农民增收,成为吉林省农业经济发展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

本文主要研究当前形势下如何利用现有资源,优化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建立以“线下为主,线上为辅,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模式解决特色农产品滞销问题。

并通过“一主多辅”的市场模式带动多种特色农产品销售,从而提高吉林省特色农产品的竞争力,打造专有品牌,从而带动吉林省整个特色农产品产业链发展。

[关键词]特色农产品;销售;吉林省[中图分类号]F323.7;F75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909(2020)26-26-3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吉林省走出了一条具有吉林特色的农业发展之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再上新台阶[1]。

2012—2016年,吉林省粮食阶段性生产能力已稳定在350亿kg 以上,2016年达到了371.7亿kg ,创历史新高。

与此同时,吉林省多措并举,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使得商品粮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粮食高产创建步伐更加坚实,特色农产品销售之路更加顺利。

1吉林省特色农产品发展现状吉林省特色农产品种类丰富,产品质量高,并凭借其得天独厚的地域优势而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2018年,各地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减库存较多的稻谷和玉米种植,扩大大豆种植面积,因地制宜发展经济作物。

全年粮食产量高位走稳,粮食品质不断攀升,这背后凝聚着党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甘霖,也凝结着吉林省不断探索现代农业综合发展的汗水[2]。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农业业务统计报表是根据农业部门的管理需要而制定的。

业务报表具体反映了农业部门组织和指导农业生产的主要活动、成果,以及农业技术的发展水平。

业务报表作为生产报表的补充,同样是一项基本的农业信息,是各级农业部门引导生产,服务农业,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因此,业务报表与生产报表一样,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收集资料如实填报,力求数据符合实际。

业务报表由各县(市区)农业局组织调查填报,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负责汇总指标解释1、农业产业化基本情况统计表(1)产业化组织(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总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专业市场等把分散的农户与国内外市场联接起来,各利益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益互补,风险共担,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组织经营形式。

产业化组织是指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通过多种方式联结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组织。

产业化组织按利益联结方式和组织类型分别调查。

(2)按利益联结方式划分:有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关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其他经营组织的根本区别,也是产业化经营的核心。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方式是指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各主体,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或结为利益共同体的手段或方式。

(3)合同关系:产业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合同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或销售农副产品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产业化生产基地和农户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龙头企业或组织等按合同收购农产品,并及时按约定结算。

合同关系中的订单关系是指产业化组织与农户没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没有订立长期合同,而是根据市场情况,主要依靠当年与农户新订立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农产品生产、收购等事项的形式。

年履约订单成交额是指全年全部或部分完成的订单成交金额,年订单总额是指全年签订订单的资金总额(年履约订单成交额占年订单总额的百分比即为订单履约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06•【字号】吉政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吉政发〔2022〕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构建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产业新格局的有力举措,是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是发挥科教人文优势、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必然要求。

为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打造一批掌握“独门绝技”的“单打冠军”“配套专家”和骨干企业,带动全省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就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要指示精神,以产业链延链、扩链、强链、补链为主攻方向,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着力培育一批注重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具有吉林产业特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向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发展,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大动力。

(二)发展方向。

突出“专”,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重点围绕汽车、石化、轨道客车等产业,培育一批协作配套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配套专家”,提高本地配套率。

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制度

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制度

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制定本统计制度。

二、统计对象本统计制度适用于吉林省境内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粮食加工企业、畜牧加工企业、水果加工企业等。

三、统计内容1.生产产量统计:统计各农产品加工企业每年的生产产量,包括可食用产品的产量、副产品的产量等。

2.投入产出统计:统计各农产品加工企业每年的投入产出情况,包括原材料投入、能耗投入、人力资源投入等与生产相关的成本,以及产出的产品的销售情况。

3.利润统计:统计各农产品加工企业每年的利润情况,包括销售收入、成本和利润的数额等。

4.用工统计:统计各农产品加工企业每年的用工情况,包括员工人数、从业人员的性别、年龄、学历等基本情况。

四、统计报告1.统计报表要求:各农产品加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统计内容和报表格式进行填报,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统计报表提交:各农产品加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报表提交给上级统计部门或相关部门。

五、统计监督1.监督责任:各级统计部门、相关部门及时对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统计填报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监督措施:采取定期检查、抽样核查等方式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统计数据进行核实。

3.违规处理:对于故意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拒绝填报统计报表等违反本统计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统计数据的使用1.内部使用:各级统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可以使用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为政策制定和决策参考提供依据。

2.公共服务:相关统计数据可以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媒体和公众提供服务。

七、附则本统计制度由吉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八、总结通过制定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制度,可以规范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为政府决策、企业管理和公众提供准确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数据,进一步推动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的健康发展。

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现状与发展探讨

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现状与发展探讨

品产量 达 3 5 2 0 万t , 实现 产值 5 4 0 亿元, 带 动农 民增 收 6 2 . 1 亿元 , 带动农户 2 9 0 万户 。 2 0 1 1 年, 吉林省 已经拥有 较大 规模 的农业 产业化 经营
组织达 4 0 0 0 个, 龙头企 业 3 1 2 0 户, 其 中 国家级 4 7 户, 省级
1 中国农产 品/ j  ̄ - r 业现状
国际上将农产品加工划分 为5 类, 即食 品、 饮料和烟草加 工; 纺织 、 服装和皮革工业 ; 木材和木材产品 ; 纸张和纸产 品加 工、 印刷 和出版 ; 橡胶 产品加工 。中国在统计上是 1 2 个行业 , 包括农副食 品加工业 ; 食品制造业 ; 饮料制造业 ; 烟草加工业 ; 纺织业 ; 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 ;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 业;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 家具制造业 ; 造纸及纸制品 业; 印刷业记录媒介 的复制 ; 橡胶制品业 。我们常说 的食 品工 业主要指农 副食品加工业 、 食 品制造业 和饮料制造业 。 2 0 1 1 年, 中国有农产品加工企业( 1 2 个行业 ) 达l O  ̄ Y C i " - , 工 业总产值 1 6 . 9 2 万亿元 , 利润总额 1 . 2 3 万亿元 , 从业人员 2 4 7 1 万人 , 其 中食 品工业企业 ( 3 个行业 ) 3 . 2 6 万个 , 工业 总产值7 万
4 6 0 户 , 获得 中国驰名商标 、 中国名牌产 品和中国名牌农产 品等 国家级 品牌 6 0 多个 。 围绕 优势农特 产 品基 地 , 全省 已 经形成 了粮食加 工业 、 畜禽产 品加工业 、 特产 品加 工业 3 大 主导产业。 2 0 1 1 年吉林省农产 品加 工业规模 以上企业 ( 1 2 个行业 )

吉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统计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吉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统计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吉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统计局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18.10.31•【字号】吉统字〔2018〕59号•【施行日期】2018.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吉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统计局工作规则》的通知吉统字〔2018〕59号各市(州)、长白山统计局,各县、市(区)统计局(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吉林省统计局工作规则》已根据新发布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统计局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统计局2018年10月31日吉林省统计局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省委省政府赋予统计局工作的职责,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结合省统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吉林省统计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国家统计局的工作要求, 紧紧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和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数据解读,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政治建设、服务社会建设、服务文化建设、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地服务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发展。

第三条统计工作遵循以下准则: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的领导。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乡镇企业发展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乡镇企业发展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吉农财字[2013]65号【发布部门】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3.02.20【实施日期】2013.0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农财字〔2013〕65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快速高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根据《吉林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吉政发〔2012〕36号)和《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专资办字〔2011〕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际,现就2013年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一)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

重点用于扩大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项目;扶持引导农民自主投资、自我创业项目;扶持引导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休闲旅游农业建设项目;推进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技术(产品)创新、培育名特优品牌、节能减排、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可持续发展项目。

(二)坚持投资带动原则。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农村第二产业和以休闲旅游农业为主的农村第三产业资金补助。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省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采用评审打分制办法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资金额度,并报省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审定,确保专项资金科学合理使用。

二、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在吉林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或为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服务的机构,即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或为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服务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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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
统计制度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制度根据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吉编办[2007]229号)文件和吉林省统计局(吉统审字[2008]1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对全省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一、统计范围
全省农产品加工企业。

根据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结合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实际,具体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包括:
二、调查表式
表号:JL465

制表机关:吉林省
农业委员会
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批准机关:吉林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吉统审字[2008] 1 号
有效期至:2009年1月
一、基本情况
法人单位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详细地址: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
村委会(居委会或社区)街(路)
门牌号
行政区划代码(由乡级统计人员填写):□□□□□□—□□□—□□□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开业(成立)时间:□□□□年□□月全年生产(经营)时间:
□□月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行业类别代码(由统计局填写):□□□□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二、主要经济指标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
表号:JL466表
制表机关:吉林省农业委员

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批准机关:吉林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吉统审字[2008] 1 号
有效期至:2009年1月
年月日
单位:万元.人
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注: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由乡(镇、街)——县(市、区)——市(州)——省主管部门逐级汇总填报,初级汇总单位应填列企业名称。

三、统计指标
1、企业个数:指报告期末实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数。

2、从业人员年平均数:指在农产品加工企业及附属机构工作,并从企业领取劳动报酬的人员。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指年内各月平均拥有的人数,其计算公式为: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1月平均人数+2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 = (月初从业人员数+月末从业人员数)/2
3、总产值(总产出):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出来的以货币表现的全部产品和服务的总成果。

实际上总产出就是总产值。

4、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部分
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销售产品、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运输营运收入、工程价款收入及提供劳务、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5、中间投入:是一定时期内所有常驻单位在生产或提供货物与服务活动过程中,消耗和转换的所有非固定资产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

中间投入一般按购买者价格计算。

中间投入的计算范围与总产出的计算范围必须保持一致,即总产出计算到哪,中间投入也必须计算到哪。

计入中间投入的价值必须是本期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并已消耗掉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各种服务(运输、邮电、信贷、保险、广告、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等)的价值。

6、出口产品交货值:出口交货值指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我国港、澳、台地区),用外汇价格结算的批量销售,在国内或边境批量出口等的产品价值;还包括外商和港澳台商“三来一补”的产品价值。

7、利润总额:利润总额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

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本期收入类项目减去支出类项目的差额填列。

8、上交税金:上交税金反映企业在会计期末向国家税务部门实际交纳的各种税金的总和。

9、劳动者报酬:劳动者报酬反映企业期末实际支付给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当期劳动者报酬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和“应付福利费”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和“管理费用明细表”中的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项归纳填列。

10、资产总额: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的各项资产价值的总和。

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递延税款借项等。

11、应收账款余额: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

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2、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负债后的余额,包括股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含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其它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13、实收资本: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

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负债总额:负债总额是指企业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递延税款贷项的总和。

15、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

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利润)、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预计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16、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

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

18、净利润: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利润,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净额。

如为亏损则以“—”号填列。

19、登记注册类型
四、统计调查方法
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采取全面调查方法。

五、填报要求:
1、属地统计原则。

农产品加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工作。

2、逐级上报原则。

由乡(镇、街道);县(市、区);市(州)逐级上报到省农产品加工局。

六、报表频次及上报时间:
填写报表频次为一年两次即半年和年报。

半年报的报告期为1—6月份,上报时间为2008年7月份;年报的报告期为1—12月份,上报时间为次年1 月份。

七、本统计制度自2008年 1月18日起执行,由省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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