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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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控企业
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基本要求及格式
标题:2013年XX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
一、企业概况及监测能力简介
(一)企业概况
要求介绍企业的地理位置、行业类别、主要产品名称、开业时间及各条生产线的环评审批时间、法人代表、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
介绍企业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状况:一是企业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包括基本工艺、处理能力及设施数量等;二是企业为减少噪声污染采取的措施;三是企业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口数量。
(二)监测能力
为履行企业自行监测的职责拟采取的污染物(废气、废水)自行监测手段及开展方式。自行监测手段为自动、手工或自动+手工;开展方式为自承担、委托或自承担+委托。(应说明哪些项目是自动监测,哪些项目是手工监测;哪些项目是自承担监测,哪些项目是委托监测)。
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应说明设备数量及监测因子,有实验室的应介绍实验室资质情况及人员数量、能开展的监测项目。
二、监测内容
(一)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设置
1、废气污染物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设置
我公司共有X个废气污染物排放口,在各排放口处分别设置X个
监测点位,共设置X个监测点位,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废气污染物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设置序号监测点位监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特征污染物)1
2
3
备注:同时监测烟气参数。
2、废水污染物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设置
我公司共有X个废水污染物排放口,在各排放口处分别设置1个监测点位,共设置X个监测点位,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废水污染物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设置序号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及特征污染物)
1
备注:同时监测流量。
3、厂界噪声监测点位设置
监测点位应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时点位布设情况一致。(二)监测点位示意图
监测点位示意图应在厂区平面布置图上标注清楚气、水、噪声监测点位。必须要有图例、指北针等内容。
(三)监测方法及方法依据
表3 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项目名称监测方法及方法依据仪器设备名称及编号最低检出限
表4 废气污染物手工监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项目名称监测方法及方法依据仪器设备名称及编号最低检出限
表5 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项目名称监测方法及方法依据仪器设备名称及编号最低检出限
表6 废水污染物手工监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项目名称监测方法及方法依据仪器设备名称及编号最低检出限
表7 厂界噪声监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项目名称监测方法及方法依据仪器设备名称及编号最低检出限
注意:1、监测方法及依据应填写方法及对应的国标,如:重铬酸钾法(GB11914-89)。2、仪器设备应填写主要仪器,如:悬浮物主要是电子天平。3、方法检出限必须填出,且注意写出单位。4、所填写监测项目应注意前后一致。
(三)监测频次
废气污染物监测频次:自动监测项目的监测频次及手工监测项目的监测频次
废水污染物监测频次:自动监测项目的监测频次及手工监测项目的监测频次
厂界噪声监测频次:(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
三、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表8 废气污染物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
监测点位监测项目
名称及代号时段、级别限值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表9 废水污染物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
监测断面监测项目
名称及代号时段、级别限值化学需氧量
氨氮
厂界噪声评价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类区标准,限值:昼间,夜间。
注意:1、废气、废水及噪声评价标准应与环评批复保持一致;
2、评价标准更新的执行新标准。
四、委托监测
不能委托市站监测(承担监督性监测)。
由于我公司没有XX项目的监测资质与设备,日常环境监测工作委托XX环保公司进行监测。
委托合同(环境监测技术合同)、XX环保公司资质证明见附件。
五、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1)合理布设监测点,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采样人员遵守采样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同时,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或环保部颁布的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持证上岗。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严格执行监测方案。认真如实填写各项自行监测记录及校验记录并妥善保存记录台帐,包括采样记录、样品保存、分析测试记录、监测报告等。
(3)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57-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4)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方法比对实验及质控样试验、现场校验(包括重复性试验、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试验)。
(5)废气手工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
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进行。
(6)废水手工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进行进行。
(7)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措施: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2008)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
0.5dB测试数据无效。
六、自行监测结果公布
1、对外公布方式:企业网站、环保网站
2、公布内容:
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结果、监测时间、监测结果、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是否达标及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等。
3、公布时限:
①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②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2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小时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