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退役士兵安置计划3篇标准范本
安置退役士兵实施方案

安置退役士兵实施方案随着国家发展的进步,退役士兵安置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退役士兵的安置方案旨在为退役士兵提供合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帮助他们顺利过渡到平民生活,并为他们提供适当的福利和支持。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退役士兵安置实施方案:一、政府政策支持政府应该成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政府应该提供各种就业机会和培训项目,以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和创业。
二、工作安排政府应该积极协调各类单位和企业,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机会。
优先选择与军队相关的行业,如安全、保卫、物流和驾驶等工作。
同时,政府还应该提供适当的培训和技能提升计划,帮助退役士兵迅速适应社会和工作环境。
三、创业支持四、福利保障五、康复与安置退役士兵中可能有一些人因为长期从事军事工作而导致身体和心理上的困扰,政府应该建立康复中心,为这些退役士兵提供心理和身体上的治疗和康复。
同时,政府还应该鼓励社会各界给予退役士兵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帮助他们顺利过渡到平民生活。
六、宣传与教育政府可以通过各种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加社会对退役士兵的了解和尊重。
通过媒体报道和社区活动等方式,宣传他们的工作经验和贡献,消除对退役士兵的歧视和偏见。
七、监督与评估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定期对退役士兵安置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同时,政府还应该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安置方案,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合理的安置和支持。
总之,退役士兵安置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退役士兵本身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加大对退役士兵的关注和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为退役士兵提供合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让他们能够尽快融入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20XX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第608号令)和民政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20XX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函〔20XX〕78号)以及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XX 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X府发〔20XX〕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安置对象及人数(一)安置对象1.岗位安置对象:①服现役满12年(含)以上的士官;②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④烈士子女士兵。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3条第3款规定,20XX年11月1日前入伍、20XX年冬季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
⑤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⑥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⑦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⑧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的士官。
2.自主就业对象:退役时已领取部队一次性退役金的义务兵和复员士官。
(二)安置人数20XX年退役士兵总数为215人,分类安置人数为:1.岗位安置33人。
其中服现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23人,服现役满16年的转业士官9人,大学生直招士官1人。
2.自主就业182人。
其中复员士官71人、义务兵111人。
三、安置方式(一)岗位安置。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33名转业士官,安置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
依据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XX〕195号)精神,对岗位安置对象在部队服役期间的表现和贡献实行计分,并与文化考试相结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岗。
文化考试由市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编办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关于退役军人安置人员的文章

关于退役军人安置人员的文章
**《退役军人安置:为国家英雄提供新的起点》**
退役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为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和利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因此,为退役军人提供合适的安置是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退役军人安置不仅仅是一项工作,更是一种社会责任。
对于退役军人来说,安置不仅仅是找到一份工作,更是重新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和支持。
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投入,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体系。
这包括提供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一系列服务,帮助退役军人顺利实现从军队到地方的角色转换。
其次,企业也应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企业可以与政府合作,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
此外,社会应该加强对退役军人的尊重和关爱,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们应该尊重退役军人的选择和权益,为他们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最后,退役军人自身也应该积极适应社会变革,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
只有不断学习和进步,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总之,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是关系到国家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任务。
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好的安置和服务,让他们在新的岗位上继续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退役军人安置情况调查汇报(范本)

退役军人安置情况调查汇报退役军人安置情况调查汇报努力扼制复员退伍军人的上访苗头。
目前,采取相应措施。
造成一局部复员退伍军人上访的根本原因目前仍没消除,且造成上访的因素较多,牵涉面较广,为此,一方面,切实保证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肃性。
近年来,涉军人员上访苗头明显加强,上访频率明显增加,涉及人数越来越多。
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就是各个群体间的相互模仿与攀比,看来,现在企业军转干部待遇得到提高,不时上访的结果。
摸准了各级党委、政府怕上访,认为只要闹,就能解决问题,就能争取利益因此,建议上级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众多群体间利益的平衡,防止摁下葫芦起来瓢现象的发生。
同时疏通上访渠道,分清各上访群体是有理访还是无理访。
另一方面,加大对少数无理上访、危害社会稳定人员的惩治力度。
对于个别人或个别群体为满足自己利益需要,不惜牺牲外地政治安宁、社会稳定局面的人员,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整治。
如果一味地去迎合满足他不合理要求,反而侵害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的整体稳定与和谐,而且在某种水平上还可能引发更多的不稳定因素呈现。
退役士兵多、重点安排对象多、安排任务重是市安置工作的主要特点。
工作中,市是人口大市、兵员大市和安置大市。
坚持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依照抓落实求提高、解难题促发展、保稳定创和谐工作思路,狠抓政策落实,下大力解决安排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好地保障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城镇退役士兵安排遇到严重困难。
一、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上遇到矛盾和问题就业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退伍安置规章制度范本

退伍安置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退役士兵,包括退伍军人、预备役人员等。
第三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退伍安置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退役士兵享有平等就业、教育培训、医疗保障等权利,应当依法接受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的监督管理,保证其权益不受侵犯。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退役安置办公室所有。
第二章退役安置政策第七条退役士兵可享受一次性安置补贴、就业优先、教育培训等政策支持。
第八条退役士兵获得退伍安置后,应当及时到当地退役安置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相关政策支持。
第九条退役士兵应当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就业、创业或继续深造等合适的安置方式。
第十条政府应当加大对退役士兵的就业培训力度,提升其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第十一条对于因身体等原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的退役士兵,政府应当提供相应的生活保障。
第三章退役安置程序第十二条退役士兵应当于退伍后30日内前往当地退役安置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相关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退役士兵应当向退役安置办公室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军队证件等材料。
第十四条退役安置办公室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材料,确保政策支持的合理、准确发放。
第十五条退役士兵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择合适的安置方式,参加培训或就业等活动。
第十六条退役士兵应当配合退役安置办公室的工作,如实提供个人信息,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退役士兵享有平等就业、教育培训、医疗保障等基本权利,应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第十八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九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退役安置办公室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共同保护军人荣誉。
第二十条退役士兵有义务向退役安置办公室主动反映工作中的问题,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一条退役安置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服务工作。
2021退役士兵安置计划3篇范文

2021退役士兵安置计划3篇范文军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人民幸福的根本保证,是国家稳定的坚强后盾,要保障我国军队的战斗力,保证进入军队和退出军队顺畅是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要解决当前退役士兵安置难这一突出问题 ,必须充分发扬开拓创新精神 ,根据发展变化了的客观实际 ,调整政府的角色,把制度创新作为解决安置难的根本途径。
本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2021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仅供参考。
2021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一: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民政部门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重要精神,进一步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3年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计划:一、培训组织成立建湖中专“退役士兵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退役士兵培训管理办公室。
设专门办公地点和教室。
1、领导小组组长:王端详副组长:朱长安成员:林哮虎商德刚2、退役士兵培训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林哮虎副主任:商德刚成员:钟智赵正萍查文秀二、培训类别汽车装潢与维修(六个月)、培训分理论课程、实践实训两部分。
培训结束后,参训者根据所选报的培训专业,可取得“双证书”,即培训结业证、职业资格证书。
三、开学计划1、开学事宜:报到时间:2013年2月27日。
已预计报30人,全部男性。
报到地点:建湖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就业处开学典礼:2013年3月6日上课安排:2013年2月28日(以课表安排为准)四、培训费用严格执行省财政厅、民政厅《江苏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盐城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等由政府财政部门全额负担。
五、培训管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工作由学校招就处与退役士兵培训管理办公室牵头管理,负责与民政部门保持业务联系,按时颁发培训结业证书,积极探索退役士兵培训与就业的新模式,引导参训学员尽快适应就业形势,尽最大努力做好就业推荐;学院汽车教研组系、具体拟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和实训方案,选聘高职称、双师素质的教师任课与教学指导,做好教学的过程管理与记载,组织开展参训学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配合做好培训检查与评估工作;财务处要对培训专款建立资金使用动态监控机制,科学计算教育培训成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实际考勤情况按月给参训学员发放生活补贴或待其按照要求完成教育培训任务,经考试(考核)、鉴定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结业)证书后,一次性发放;总务处要做好住宿条件的合理安排,不断改进伙食质量。
退役士兵安置措施和办法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军队履行使命任务相适应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模式的措施办法XXX(XX年X月XX日)XX总人口XXX万人,现有各类优抚对象万人,每年向部队输送新兵人,本籍现役军人人,每年接收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等余人。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XX各级各部门和有关用人单位顾全大局、克服困难、主动作为、创新勇为,使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得到了较好地落实。
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我县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基本情况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实施后,XX共接收退役士兵人,其中选择新政策在部队办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人,选择原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按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人中符合安置条件的人);接收军队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人、军队复员干部人、伤病残退役士兵人。
XX年以来,我县财政部门共拨付安置保障金万元,切实保障了退役士兵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发放。
二、我县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主要做法(一)统筹考虑,精心安排,在夯实安置基础上狠下功夫。
一是认真统计,及时接收。
由民政部门做好每年的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等)报到、登记以及档案的接收工作,分别建档,分类归档。
二是前期摸排,有序实施。
在每年度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报到和档案接收整理工作的基础上,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等)做好登记、调查和档案审查工作。
同时,积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生活难题,把困难家庭及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三是出台政策,制定方案。
出台了《XX退役士兵安置方案》(X政发[XX]X 号)等安置政策,明确规定了退役士兵安置原则、安置办法、上岗期限及各单位责任。
(二)合理设岗,尊重意愿,在完善安置措施上狠下功夫。
一是合理设岗。
根据当年退役的符合安置条件的人数,由县编办拿出事业编制安排分配岗位。
XX年,为符合安置条件的人(转业士官),设置了个事业岗位。
二是考聘选岗。
按照安置岗位实行文化考试和实绩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军龄、军衔、职务、学历、政治面貌、伤残、表彰等量化积分,综合考试分数高的统一公开选岗,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退役安置情况汇报材料

退役安置情况汇报材料尊敬的领导: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规定,我单位对退役安置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汇报,具体情况如下:一、退役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单位共有退役人员XX名,其中军队转业XX名,军队退出XX 名,其他部队退出XX名。
退役人员中,XX名为士官,XX名为士兵。
退役人员平均年龄XX岁,最小年龄XX岁,最大年龄XX岁。
二、退役安置政策执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单位对退役人员的安置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军队转业人员,我单位积极协调安置工作,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对于军队退出和其他部队退出人员,我单位根据其个人意愿和能力,积极推动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再就业等工作,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社会生活中。
三、退役安置工作成效。
经过多方努力,我单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截至目前,已有XX名退役人员成功就业,XX名参加了职业培训,XX名自主创业。
退役人员的安置率达到了XX%,得到了广大退役人员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目前的情况,我单位将继续加大退役安置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退役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我单位将加强对退役人员的跟踪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在安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五、结语。
退役安置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我单位将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为退役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帮助,努力做好退役安置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特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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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编号:LX-FS-A753512021退役士兵安置计划3篇标准范本After The Objectives And T asks Are Clearly Expressed In The Work, The Resources Needed To Achieve The Objectives And The Procedures, Methods And Means Adopted Shall Be Planned.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2021退役士兵安置计划3篇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计划资料适用于工作中在确表达出目标和任务后,规划实现目标所需的资源以及所采取的程序、方法和手段,同时表达出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计划过程中的权利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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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安置的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四条退役士兵安置坚持城乡一体、多元安置、统筹兼顾、体现优待的原则。
退役士兵安置实行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
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建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国防动员以及双拥考核评比目标体系,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八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九条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接收与移交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当根据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制定的退役士兵年度移交计划进行接收。
第十一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
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伍时户口所在地。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并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部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二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第十三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就业、医疗、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一)因战致残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烈士子女的;(四)父母双亡的。
第十四条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初级士官,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易地安置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易地安置的,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中级以上士官,跨县(市、区)易地安置的,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当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安置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部队行政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跨设区的市易地安置的初级士官和服现役满十二年以上的退役士官,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出具接收安置通知书。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六条退役士兵档案由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给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役士兵档案的接收、保管、查阅和转递工作,并建立退役士兵基础信息数据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给退役士兵接收单位管理。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给相应的服务管理机构管理。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退役士兵档案审核完毕且退役士兵报到后,为退役士兵开具落户介绍信;退役士兵持落户介绍信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办理。
第十九条士兵被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离队时不予办理退役手续,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不享受退役士兵相关待遇。
第二十条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第三章自主就业第二十一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一)不符合安排工作或者退休、供养条件的;(二)符合安排工作条件,但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信息网络平台,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第二十三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民政、财政等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
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
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第二十八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给自主就业证书。
第四章安排工作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十二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第三十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分级负责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工作安排,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第三十一条省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拟订,由省人民政府下达。
设区的市、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根据上级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具体计划,由本级人民政府下达。
第三十二条承担安置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及时接收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不得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提供不少于招收聘用人员数量百分之五的工作岗位用于安置退役士兵。
第三十三条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实行文化考试与档案考核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安排退役士兵选岗就业。
退役士兵档案考核分值权重不得低于考试考核总分值的百分之六十。
第三十四条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六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年度内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一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