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旧城改造规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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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粤府函〔2023〕245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245号梅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梅市府报〔2023〕1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梅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支撑梅州市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生态发展区建设先行示范市、宜居宜业宜游的山水城市范例。

二、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梅州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本地实际,打造成为全国革命老区重点城市、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振兴发展先行区和门户城市、赣闽粤原中央苏区“融湾入海”重要支点和服务国内大循环节点城市。

发挥比较优势,全面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赣南原中央苏区、汕潮揭同城化发展,完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强化产业协同互补互促,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治理能力,增强梅州市在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城市群中的重要节点功能。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梅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38.53平方公里(155.7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62.30平方公里(144.35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926.90平方公里(589.04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78.92平方公里(56.84万亩)以内。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2]37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2]37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梅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5日梅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和《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粤府办〔2012〕1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

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的原则,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按照问需于民、以需定建、分步实施、轮候解决的思路,探索建立与梅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服务“一园两特带动一精”产业发展战略,助推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

(二)总体要求。

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我市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特殊困难家庭,简称低保收入家庭,下同)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梅州城区梅新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梅州城区梅新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梅州城区梅县新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一、规划范围规划区位于梅州市西南部。

规划范围东起府前大道、梅江,西至天汕高速,南起梅龙高速,北至广梅南路,用地面积约14平方公里。

图1区位二、规划原则(一)生态优先以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前提,通过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严格保护梅江自然生态环境,集约节约使用土地。

(二)区域协调明确梅县西片区在梅州市的功能定位,从更宏观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谋划片区发展。

(三)弘扬特色充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水资源、大气资源、土地资源,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合理布局建设用地,指导片区有序建设。

三、功能定位规划围绕“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联动”的设计理念,打造“山水相融”特色空间。

梅县西片区着力建设文体中心、曾宪梓体育场、现代物流园、中山大学粤东医院等项目,重点发展行政文化、商业商务、宜居社区、商贸物流、创意研发等产业,未来打造成为梅县行政文化中心、商业商务中心、生态宜居新城。

四、空间结构依据城市总体布局形态与空间结构,结合本片区的空间特征,确定规划区的总体规划结构。

规划的总体结构可概括为“三轴三带、三心四片”。

三轴:剑英大道发展轴、宪梓南路发展轴、府前大道发展轴——以剑英大道、宪梓南路形成串联规划区重要节点的主要发展轴,并通过府前大道发展轴对接梅县区周边组团。

三带:梅江生态景观廊道、程江生态景观廊道、外环路景观廊道——延续总规要求,沿梅江和程江控制生态廊道,同时沿外环路防护绿带控制景观廊道,并融入体育健身、文化休闲、生态公园等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景观生态品质。

三心:梅县西商业商务中心、梅花山文体中心、梅县行政中心——在剑英大道发展轴和宪梓南路发展轴交汇处打造梅县西商业商务中心,成为梅州城市西部的标志性地区;结合梅县行政、文化等重点服务设施建设梅县行政中心和梅花山文体中心。

四片:梅花山行政文化商业区、三葵居住区、滨江居住区、蔡岭居住物流区——打造四个组团式布局的宜居社区,每个宜居社区居住人口约3-5万人。

梅州拆旧复垦实施方案

梅州拆旧复垦实施方案

梅州拆旧复垦实施方案梅州市位于广东省东北部,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地方。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梅州市制定了拆旧复垦实施方案,以期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一、方案背景。

梅州市拆旧复垦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解决城市中存在的老旧建筑、废弃工厂和闲置土地等问题,通过拆除这些旧建筑和复垦土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再利用,推动城市更新改造,提升城市品质。

二、方案目标。

1. 拆除老旧建筑,对于年久失修、危及安全的老旧建筑,采取拆除措施,清理出更多的土地资源。

2. 复垦闲置土地,对于城市中的闲置土地,进行复垦,使其重新成为可利用的土地资源。

3. 推动城市更新改造,通过拆旧复垦,推动城市的更新改造,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功能。

三、实施步骤。

1. 调查摸底,对城市中存在的老旧建筑、废弃工厂和闲置土地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和规模。

2. 制定拆旧复垦计划,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拆旧复垦的具体实施计划,包括拆除的范围、时间表和预算等。

3. 拆除老旧建筑,按照计划,对老旧建筑进行拆除,确保拆除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4. 复垦闲置土地,对于拆除后的空地,进行复垦工作,包括清理、平整和绿化等。

5. 监督检查,对拆旧复垦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四、实施效果。

1.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通过拆除老旧建筑和复垦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推动城市更新改造,拆旧复垦工作的实施,将推动城市的更新改造,提升城市的整体品质和功能。

3. 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拆旧复垦方案,可以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减少土地的浪费和污染。

五、展望。

梅州市拆旧复垦实施方案的实施,将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的保护提供有力支持。

未来,梅州市将继续加大拆旧复垦工作的力度,促进城市更新改造,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希望通过这一举措,唤起市民对于土地资源保护和城市建设的重视,共同为城市的发展贡献力量。

梅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2010)

梅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2010)

梅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梅州市房产管理局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目录第一章规划说明第二章住房现状和需求第三章规划目标和方针第四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第五章政策与策略第六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第七章附则附表、附图第一章规划说明第一条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梅州城区(梅江区辖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本规划以《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和《梅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为依据,按照国家、省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编制。

第二条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三条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以及图件。

第二章住房现状和需求第五条规划区内住房现状。

依据我市2006年住房调查,至2005年底,全市住房总建筑面积为553.87万平方米。

其中,直管公房及其它公房(含政府兴建政策性住房)15万平方米,通过房地产开发方式建造商品住房406.9万平方米,通过其它方式建造住房(含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原村民个人住宅建设和其它自建住房)131.97万平方米。

第六条规划期内住房需求。

根据预测至2010年全市居住人口约达到36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规划要求,规划期内,我市住房总需求为155万平方米。

其中,规划期内,应建设经济适用住房7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8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140万平方米。

第三章规划目标和方针第七条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10•【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梅州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批准〈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梅市自然资报〔2021〕17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部令第7号),原则同意《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请纳入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一并实施。

执行过程中,如确需对规划内容作出调整的,必须认真组织论证,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依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告。

附件:《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梅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10日附件《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一、规划范围江北历史城区及攀桂坊片区东邻教育片区,北依城北片区,西接城西片区,南临梅江,通过剑英大桥、德龙桥、秋云桥、梅江桥和东山大桥与江南片区、梅县新城片区相连,总用地面积约4.05平方公里(包括江北历史城区片区2.05平方公里和攀桂坊片区2.0平方公里)。

《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30)划定历史城区2.64平方公里,大部分位于本控规规划范围内。

图1 区位图二、规划原则(一)依法规划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

(二)公平、公正原则。

规划整体上应有一个通则式控制,即对于规划城市中近似区位、类似性质的片区、街区、地块应提出一致性的控制要求作为基础,再根据开发建设个体的个体差别,做出针对性的控制引导,体现公平、公正性。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27•【字号】粤府函〔2017〕288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粤府函〔2017〕288号梅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梅州市是世界客家文化中心和粤闽赣边区区域性中心城市。

《规划》实施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并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逐步把梅州市建设成为原中央苏区绿色发展示范区和经济发达、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宜居的历史文化名城。

二、强化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规划》确定的376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城市结构,加强空间管控,加快推动中心城区扩容提质。

优先扶持中心镇、重点镇发展,增强中心城镇辐射带动能力。

加强城乡规划的统筹衔接,引导城乡空间有序开发,优化资源空间配置,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逐步推动城乡基础设施衔接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积极探索区域合作新模式和创新机制,抢抓原中央苏区和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的政策机遇,强化与珠三角、汕潮揭、江西、赣南等周边地区的联系,实现区域联动。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镇人口规模控制在87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5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主要内容

《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主要内容

《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主要内容简介一、总则1、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

其中,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2、规划范围市域城乡统筹规划范围:为梅州市市域,面积1.59万平方公里,包括两区一市五县,即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重点统筹城乡发展与优化城镇体系。

城市规划区范围:具体划定南至长沙镇长沙村、小密村(部分)、程江镇大和村、大塘村;西至南口镇车陂村、南龙村、仙湖村、龙塘村、侨乡村;东至西阳镇新联村、江子上村、太平村、鲤溪村;北至城北镇扎下村、上村村、杨文村,城东镇谢田村、书坑村,作为初始规划区范围,总面积376平方公里。

图1 城市规划区范围图二、城市总体发展目标1、总目标:实现全面振兴发展,经济绿色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和谐幸福梅州。

2、经济发展目标: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2030年,力争GDP比2014年翻两番,突破3500亿元大关,人均GDP65000元。

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形成一批带动力强、集约化水平高、关联度大的主导产业和产业集群,构建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结构优化的绿色产业体系。

3、社会发展目标: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生福祉得到明显改善。

建立覆盖全社会、惠及全体公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2030年力争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4年翻两番,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生态环境目标: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2030年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单位GDP建设用地量降幅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要求。

5、基础设施目标:加快以交通项目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为骨架,公路、铁路、机场、港口、航道衔接顺畅的综合交通网络;能源、水利、环保、信息化等基础设施支撑保障力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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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梅州旧城改造规划机制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梅州城市规模日益扩大,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各种原因,城市中不同程度地出现生活环境不良的地区。

生活不良的地区不但影响居民的生活,也影响了城市形象,以至降低了城市竞争力。

因此梅州市政府对城市中不适应现化代城市社会生活的地区作必要的、有计划的改造活动,本文就梅州旧城改造机制缺陷进行分析,提出更新城市改造规划理念和完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的对策。

关键词改造规划城市规划决策机制
1.2梅州市旧城改造机制缺陷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梅州城市规模日益扩大,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各种原因,城市中不同程度地出现生活环境不良的地区。

生活不良的地区不但影响居民的生活,也影响了城市形象,以至降低了城市竞争力。

因此梅州市政府对城市中不适应现化代城市社会生活的地区作必要的、有计划的改造活动,梅州城市改造规划机制在这过程中也集中体现了不少缺陷:
1.2.1制度原因
形成城市旧村(城中村)的深层原因是长期分割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以后,梅州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不断扩充城市的区域空间,将城郊农村纳入统一管理,但这些村庄仍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经营体制,即形成了城市里的农村社区——“城中村”。

在管理体制上,一方面它作为城市社区的组成部分,
必须接受城市政府的领导,应该在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下运行;另一方面它又带有农村社区的属性,在土地制度、生产组织制度等方面执行着农村社区管理体制,从而构成了管理体制上的交叉性。

另外,“城中村”长期的农村管理体制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生产生活方式,难以按照城市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这就造成了“城中村”的规划、建设、管理长期处于混乱和无序状态,导致了“城中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严重建设滞后,各项社会管理、社会事业停滞不前的落后面貌。

1.2.2经济原因
资金短缺是形成城市生活环境不良地区形成的重要原因。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改造的重要部分,其存在工程规模大、工期长、资金需求量大、回收期长等特点。

传统的渠道、单一的投融资体制、机制不利于民间资金、企业资金和外资进入城市更新领域。

在政府投入上,虽然每年城市建设维护费有所增长,但这些资金大部分用于人头经费及主要道路的管护。

即使有的城市每年从预算外资金中挤出一些,而环卫设备、园林绿化、给排水工程等都急需资金,安排城市更新的总资金还是显得量少。

如梅州“一江两岸”改造,由于财政资金短缺,政府无力改造,采取了以地换建设(将河堤的建设用地无偿提供给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由开发商出资修建河堤和环境改造)的方式进行环境改造。

而开发商仅从自身利益出发,按照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营原则,占用大量原应是公共绿地的用地,使得江南河堤建成区极少有公共绿地。

1.2.3历史文化原因
“城中村”大部分区域是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形成的社区,居民的乡土观念较重,尤其对村落历史的认同,是“城中村”形成的历史文化因素。

“城中村”是传统信任关系与情结的聚居地,长期农业社会的“聚村而居”,使村落成为人们生存与生活难以割舍的“祖地”,房屋等一系列外化物成为他们尊重而牵挂的“祖业”,居民们认为“祖业”是需要世代相传的,这也是理所当然,同时与“祖业”、“祖地”相关的一系列习惯,既内化于人们深层的意识观念,又外化于人们的具体行动与实践,形成一整套完整的与村落地域共同体联系在一起的“生存策略”。

从传统农民小而全意识与行为取向的视野看,“城中村”则可以看成是拟单位化建构的产物,而正是农民长期形成的这种小农意识使其在住宅建设开发中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期效益,存在着短期行为和趋利心态,进而从另一个方面促成了“城中村”的形成和长期存在。

1.2.4规划原因
城市的改造更新和发展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城市规划是引导和控制整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和手段,是城市建设的灵魂,是城市更新的“宪法”。

城市规划将规划的意图、原则和知识贯彻到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的过程之中,引导城市发展过程的各个参与者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结果,规划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城市建设发展。

如梅州除了1993年进行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外,总体规划对“城中村”问题考虑不够,缺乏长远与全局的看法,对城市发展缺
乏有效的控制与引导,致使城市空间扩展过速,超出了城市与乡村的预想,造成了城市空间扩展的无序化和盲目扩张,也导致梅州城区了“城中村”的出现。

2.1更新城市改造规划理念
2.1.1规划手段从单一走向综合
城市改造规划是一个多因子的综合比较分析过程,其面临改造的各项因素是复杂而多变的。

城市作为人类聚居的产物,成千上万的人聚集在城市里,而这些人的兴趣、能力、需求、财富均千差万别。

因此,城市改造规划手段应有多样性,改变以往单一的改造规划模式为多重手段综合处理的改造规划方式。

2.1.2倡导历史文化、文脉的延续与继承
城市改造地区往往是城市中历史积淀、客家文化内涵较丰厚的地区,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是城市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城市区别于其他城市和地区独一无二的品牌形象,对于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城市改造规划应尊重历史和现状,了解该地区物质环境的主要问题及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和城市规划管理的关系,继承城市历史留存下来的有形及无形的各类资源和财富,特别是在保持物质环境风貌特征和文化要素继承的同时,注重对区域既有的生活和文化风俗习惯的保护与延续。

2.1.3选用合适的保护与利用改造模式
在继承客家历史文脉特征的同时,对区域的改造规划要从梅州的实际出发,选择适合梅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城市改造模式,不可生
搬硬套采用其他城市地区的改造模式。

每个地方都有不同城市改造背景,经济社会发展也不同,城市改造模式当然也不应相同。

旧城改造规划,应区分不同环境区域,采用不同的改造方式,尽可能减少改造更新对城市现存社会经济生活的破坏。

2.2完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龙头,是城市发展的法律性指南,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

一个城市建设的好坏与城市更新的成功与否与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关系。

要建立科学的城市规划决策制度,实现城市规划决策科学化至关重要。

2.2.1信息供给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大系统,在错综复杂的城市动态系统中,城市规划决策需要有大量真实准确的信息作为基础。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任何个人或少数几个人都无法把握这些巨大的信息量。

因此,应建立和健全城市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种信息的一元化管理。

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和追加信息,便于准确掌握城市改造的情况,使城市改造规划决策过程中对不同地区的比较分析,使各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能得到科学保证。

有助于在旧城改造规划的决策科学化、合理化。

2.2.3决策法制化和民主化
规划决策法制化的关键在于规划决策权的民主化。

首先应建立起一整套民主化的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过程。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是规划决策法制化的重要手段,能有效避免城市更新过程中城市规划
出现的种种问题,除了建立完善的规划决策体系,制定科学的规划体系外,以运用法律武器的高度来维护城市规划的条理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把规划的执行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同时,应加强城市规划决策的监督机制,强化人大的监督和公众的监督,这是规划决策法制化的保证。

2.2.4强化城市规划师的作用
政府决策者都不是城市规划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可能要求他们象规划师一样对专业的问题审察入微,并完全按照规划师的思维方式去思考问题。

因此,梅州市政府应考虑建立使规划师能与决策者直接沟通的渠道,使规划师能地把在技术工作层面上了解的各种信息传达给决策者,使市政府决策者除了了解规划师提出的供选择的决策方案外,还了解各方面对决策方案的看法和认识。

使市政府决策者能够根据这些信息和自身的社会价值判断力来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

2.2.5加强决策队伍建设
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决策者必须熟悉最新的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知识,掌握城市建设的规律。

决策者还要尽可能地在工作实践中学习、积累和更新知识,并善于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践中增长知识。

2.2.6开展面向公众的社会评价机制
城市改造通过程序的时空要素,可以缓解人们由利益矛盾而可能导致的行为与心理冲突,为城市改造规划决策顺利进行和实施创
造条件。

首先,程序使规划决策成员之间的复杂而微妙的关系简化为单一的程序关系,使规划决策的过程和结果都具有“对事不对人”的意义;其次,程序能够通过特定氛围和心理提示去感染、影响决策者的判断和行为,形成某种无意识的服从的心理状态,使人不知不觉地或自觉地去遵循相应的行为模式。

这样,规划决策者和规划决策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当事人容易接受决策的结果,有利于减少规划决策实施的风险和阻力,也有利于减少规划决策人进行重大决策的风险和压力。

通过社会评价机制实现“无可指责”的城市改造,有利于尊重各方意愿,兼顾各方利益,实现主动或有效的参与。

最后,本文对城市改造规划的研究还是一种初步的探索。

无论是深度和广度,都有待作进一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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